唐付民
運用法律管理社會事務已是當今世界的共同方式,針對“言論自由”的司法管制也已成為現實世界十分重要的話題。如何認定「言論自由」的合理性,對於立法標準的正確理解與恰當把握至關重要!近期在美國與台灣都因“驅逐綠卡人員”衝擊言論自由,為此,引起再度討論或爭議。
毫無疑問,“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而民主制度又是社會文明的高度體現(重大進展)。換言之,民主制度的所有內容都必須體現出“文明進步”。如果言論自由包含了損害或破壞“文明進步”的內容或行為,就必須予以清除!其實,許多具備正常(全面或平衡)認知的人士都明白“言論自由不能絕對化”,否則,就會嚴重干擾和損壞“言論自由”的正常秩序,就會破壞社會文明進步的基本價值!
道理很簡單,構建社會文明的基本條件是人與人之間必須體現相互尊重。如果不能形成“相互尊重”,豈有文明秩序、何談文明進步?據此,我認為:出現支持專制政治與制度、支持恐怖主義與行為、支持種族優先與滅絕、支持專制霸凌與恐嚇、支持騷亂與殺戮、製造虛假信息與傳播、習慣污言穢語與顛倒是非、等等語言與宣揚(宣誓或宣傳)都會嚴重影響文明的社會秩序,因此,都不能被“言論自由”許可。或者說,都應當成為“言論自由限制”的立法和執法原則(範圍)!
言論自由不可絕對化,任何不利於維護和促進文明社會秩序的言論,都不能成為“言論自由許可的範圍”!民主制度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與核心保障。但是,如果“言論自由”中出現了傷害和破壞文明秩序的內容與行為必須進行嚴肅清除,否則,無法維護和保障文明的社會秩序,也會嚴重干擾和破壞民主制度建設的健康發展與維護!
言論自由,來源於社會文明進步的重大成果,必須有利於維護社會的文明進步和秩序穩定!如果出現了干擾和破壞社會文明的“言論”,沒有任何理由不應該被制止和懲罰!支持“武統台灣”的陸配和支持“哈馬斯” (恐怖組織)的哥大學生,都是在支持“非文明的野蠻行為”!都是在增加(或輸出)對“寄居地”民眾的文明秩序的干擾與威脅!也是在試圖顛覆“寄居地”民眾的文明價值(利益選擇和維護)!利用“言論自由”破壞言論自由,或者說利用“言論自由”顛覆民主制度(文明制度)的歷史教訓,層出不窮。譬如,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顛覆蔣介石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前者便是充分利用了後者的“言論自由”!沉痛的教訓不一定能夠喚醒人們,因為,它需要智慧的升化(提升認知標準)!被無良的政治家和偏執(低智)的政治學者欺騙和誤導,使無數普通民眾長期陷於互害或焦困之中,須要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