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府绝对无权阻止国民回国? |
送交者: 洪哲胜 2002年05月07日14:15:3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12条全文是这样写的: 一、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有迁徙自由和选择 住所的自由。 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三、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 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须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 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四、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分析〗 一、在一国内部自由迁徙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并非只有国民才拥有,任 何“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都拥有这个自由。 二、每一个人都有自由离开自国或他国。 三、上述的迁徙自由、选择住所的自由、以及离开国境的自由,政府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根据“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 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须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 利不抵触的限制”立法加以限制。 四、人民进入其本国的权利,政府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与上述三种自 由不同地,这个权利是无条件的,即使“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 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须且与本公约 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政府也不得立法加以限制,没 有立法而加以限制更加不可以! 〖结论〗 人民回国的权利是不收任何限制的。拒绝国民回国,长官个人的意见无效、行政命令无效,即使堂堂皇皇地在法律上面给予规定也无效!为什么?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其次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常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哪有仆人不准主人回家的道理? (2002年5月7日于美国纽约) ────────────────────────────── 送交者: 驳-驳 于 Tue May 7 00:36:33 2002: 回答: 洪哲胜◆当民运的闯关如蛾扑火时……──在杨建利支援会上的发言 由 洪哲胜 于 Mon May 6 23:41: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这个人权公约的第12条第4款明文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公约说“不得任意”,但没说“不可以”。如果你连这都分不清,还混什么。 中国政府是有意(不是任意)剥夺你们这些????杂种的。如果是任意或随意剥夺一个人的回国权利,那么为什么几乎99。9%的中国海外侨民(中国籍,但定居海外)可以自由进入中国? 任何政府当然有权利剥夺一个人的公民权,如果这个政府觉得此人有危害。在判一个人死刑是,总是要加上“剥夺公民权终身……”。中国政府只是剥夺你们这些????杂种的公民权,没枪毙你们已算开恩了。 少拿什么国际公约来虎人,有种你也用假护照回去走一趟。量你这X东西没这种,没这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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