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證明不存在比較困難。
沒見過,或者大家都沒有見過,這個不是充分論據。比如,我們都麼有見過神,我們可以合理懷疑神的存在性,但是不能因此說神不存在。否則,200年前沒有人探測到X射線,難道200年前,說世界上沒有可以穿透人體的射線就是正確的?
搞公安的人,常常要證明,某人不在犯罪現場。他們不能根據沒有發現腳印,指紋這種來作為證據。(作為下一步推理的依據,確定偵查方向可以。)所以,他們常用的方法,是設法證明該人當時在另外的地方。也就是,找出和該人在犯罪現場向矛盾的事實。這一方法,數學家常用,叫做反證法。證明思路為,如果有某事發生,就會產生矛盾。
至於說到,當年是否有隻發到省軍級的內部書,說的一方,要說服別人,哲學上比較簡單,找出一本來就可以了。但是年代久遠,即便當年和省軍級有緣,也未必保留,要是無緣,更難拿出證據了。但是如果某人要認定該同學撒謊,那麼舉證責任在控方。得設法證明不存在這樣的書。如我上面所講,即便萬維所有人都沒有見過,也不能作為沒有這樣的書的證據。同理,當年某些省軍級領導沒有見過,也不能作為證明。當然,如果所有在世沒在世的都沒見過,應該可以作為證明。還有,就是當時官內部書刊發行的人,也許可以證明。不過,如果當年不同時期有不同部門都管過,那麼得有所有人的證明才能算數。(所以,要證明該同學說謊,幾乎是不可能的。)
諸位繼續掐,科學地有水平地掐。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