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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美國之音應該壽終正寢了
送交者: 阿妞不牛 2025年02月11日21:12:5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剛看到漂美飄博主【美國之音命懸一線】。好文章。寫的真切。

但是,俺有一點不同的想法。問題不是美國之音過去如今左傾或者右傾,而是它完成了光榮偉大的歷史使命。

本來,美國憲法政府制度設計,就是小政府大社會。美國人不僅僅是不要國王,有這麼多其他國王國家執政者視為命根子的東西,都不給美國國家政府:教會,銀行,報紙(新聞宣傳媒體)。但是,在20世紀初,出現了無線電台,尤其是短波收音機與發射台。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美國所有短波廣播電台都歸私人所有。[但當時運行的發射機不到12台。1939 年,聯邦通信委員會制定了以下政策:“國際廣播電台的持牌人只能提供反映該國文化並促進國際友好、理解和合作的國際廣播服務。任何僅針對美國大陸觀眾的節目都不符合此項服務的要求。”一些廣播公司認為這是試圖直接進行審查。這就引發了憲法精神與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的連鎖相關矛盾。1940年左右,向拉丁美洲發送短波信號被認為是對抗納粹宣傳的關鍵。最初,美國信息協調員辦公室向每個電台發送新聞稿,但這被視為一種低效的新聞傳播方式。

【美國之音】是羅斯福時期,針對無線電廣播新媒體出現,納粹德國意大利日本蘇聯飛速開發利用,進行國家政府蠱惑宣傳,而提出的一項戰時政策。美國政府應該相應地反擊納粹法西斯敵人的宣傳,向世界報道美國政府立場的新聞與事實真相。美國民間新聞媒體沒有義務責任擔負美國政府的這種職責。這樣的說辭,在沒有憲法修正案的情況下,讓國會批准了美國之音這一國家政府媒體宣傳工具的建立。即使是這樣的戰時政策,美國國會還是根據憲法原則進行了嚴格限制:不得作為政府對內宣傳工具,禁止在美國國內廣播發行。這其實也證實了「美國之音」是美國政府的宣傳工具,不過是應對外部世界外國聽眾,洗腦或者反洗腦。這不但從根本上違反了美國憲法與建國立國原則,政府不能擁有和掌控媒體,僅僅是戰時政策的權宜之計,但也要防止當政者利用這個國家工具作為執政者對選民的宣傳工具。對敵國外國人一回事,對自己選民,執政者無權用全體納稅人公款公器私用做宣傳工具。因此美國法律禁止美國之音在美國境內對公眾播放甚至發行文字信息。

但是二戰結束,美國並沒有結束意識形態宣傳戰的戰時狀態:冷戰立即開啟,朝鮮戰爭越南戰爭,接着是崛起的中共。蘇聯中國共產黨國家集團擁有最強大陣營的對外廣播電視宣傳機器。美國之音功能因此隨着更加強化。1976年7月12日傑拉德·福特總統簽署【美國之音規章】成為法律。貝拉克·奧巴馬在2016年12月23日簽署的《2017年度美國國防授權方案》裡,由一名首席執行官負責管理美國之音,以取代美國廣播理事會原有的理事會制度。

如今,科技飛速發展日新月異,多媒體自媒體的出現,跨國界的信息傳播的多元多中心多主題,一方面模糊了國會對美國之音規範的執行限制範圍:世界已經不是依靠無線電廣播的時代,無法限制美國之音不對美國本土選民進行政府宣傳;同時,美國之音在世界上,在眾多媒體的海洋中,別說抵不上FOX和 CNN等,很多時候或許不如一個油管上的“李子柒”頻道。作為戰時工具,也失去了當時對納粹法西斯國家以及共產集團的針對性,單純對待一個中共,那就由中情局或者國務院辦一個專門扎包子耳朵的陝北方言電台算了吧。如果要向世界廣大人民群眾確切傳達美國總統的指示,那就在白宮裝一個話筒播音器,簡便省錢省事高效也搞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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