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加拿大 vs 美國,我的視角 |
送交者: 1閱人 2025年02月14日18:21: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在川普發出白日夢囈後,網上議論紛紛。我本不想湊熱鬧,因為川普的大嘴巴在我這裡毫無信譽,和他認真會累死人。 萬維網友“體育老師”談到這話題後,看到跟帖討論完全只在“錢”、“地位”這類枝節上打轉,於是也來談談我的關注點。 第一、 民主評分。英國著名智庫《經濟學人》周刊每年給167個國家的民主程度有一個評分,滿分為10分,往下細分檔次為8、6分,4分以下為“威權政權”。欲知其詳,見鏈接https://zh.wikipedia.org/zh-hans/%E6%B0%91%E4%B8%BB%E6%8C%87%E6%95%B0 2023年加拿大的民主程度評分為8.69,排名13,為“完全民主”國家。 而2023年美國的民主程度評分為7.85,排名29,為“缺陷民主”國家。和博茨瓦納、印度在同一檔次,評分甚至低於智利、馬耳他。 美國的民主評分第一次掉到“缺陷民主”國家時正是2016年,川普第一任期元年。其後再沒有翻身過。 第二、 政治文化評分。是“民主程度評分”中的一個具體項目,通俗解釋就是“人民傾向於民主:人民傾向於強人”的比例。 2023年加拿大的政治文化評分為7.5。 而2023年美國的政治文化評分為6.25,和印度、牙買加一樣。 所以美國人民選擇了川普,而加拿大、格陵蘭人民拒絕川普國。 第三、 法治。加拿大憲法中有一個“反歧視”條款: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並且有權平等享有法定不受歧視的保護和權益,尤其是不受基於種族、民族或種族血統、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身心缺陷的歧視。 關於這個話題,我專門寫過一篇博文,詳見鏈接: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MwNTEw 其實美國也有類似的“反歧視”法律條款,可是美國人民、甚至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們都敢於藐視它。最刺激華人的例子就是那個大學錄取中違法的“AA平權法案”,幾十年來遭到不斷的法律挑戰,美國最高法院居然判決“族裔可以作為一個因素”來考慮一個學生是否被大學錄取,這並不違法!?鏈接:https://chineseamerican.org/p/13700 美國人民就更不把法律放在眼裡了——一會兒白人至上,一會兒黑命貴,鬧得天翻地覆,可法律就在那裡裝聾作啞。 川普本身就是一個罪犯,只要當上了總統,法律在他眼裡什麼都不是。 都說美國人民這次選擇川普,是因為拜登竊選,民主黨作惡多端導致的極端反彈——明明有“拜登曲線”作證,但最高法院就是說“證據不足”,你奈他何。可是····打個比方吧:一家人同住一個屋檐下,家長偷了一個孩子的東西,孩子沒辦法打家長,就等自己長大後在家裡任意打砸偷。瞧這家人過的什麼日子!自家人撕破臉往死里打,把中俄朝伊給樂翻了。就這川普還嫌不解氣,還要為普京站台,讓普京樂上加樂。 法治不存,民主何依?人民何依? 加拿大人民敬畏法律已融入血液。比如:2017年9月,在美國弗吉尼亞州夏洛茨維爾市白人至上組織的仇恨暴力示威流血事件後,白人至上組織準備在加拿大各大城市擴大影響卻踢到鐵板——溫哥華、多倫多的“反白人至上”示威民眾均超過“白人至上”示威者100倍,以至於警察必須在局面失控前保護那些“白人至上”示威者離開。 美國鬧“黑命貴”時,加拿大的黑命們也曾想沾光。有一個什麼“領袖”級的黑命提議聯邦政府給每個“Black Business”5萬加元補貼,然後是“沒有然後”,連一個想罵他的人都沒有。 川普在美國崛起後,加拿大也曾有人想效仿。那人叫馬克西姆•貝涅爾(Maxime Bernie),當時是保守黨聯邦議員,詳細過程請見我上面的博文鏈接。結果是:馬克西姆•貝涅爾分裂了聯邦保守黨,送了聯邦自由黨一個2019年勝選大禮。馬克西姆•貝涅爾自己則落選,沉到歷史長河底,至今再無聲息。 第四、 人性。當年美國打獨立戰爭,忠於皇室的保守英國人紛紛向北跑。後來成立加拿大的主體就是這群人,他們穩健保守溫和的人性主導了加拿大的國情,一直延續至今。所以加拿大的政治生態不鼓勵激進,政府不論左右都不極端,任何效仿川普的行為都是政治生命自殺。 那群穩健保守白人還具有悲憫的小資情懷,在美國還是黑奴制的時候就設立了“地下鐵路”(鏈接:https://www.sohu.com/a/228019429_617484)幫助大量黑奴逃到加拿大。所以,加拿大的黑人不像美國黑人那麼憤怒,也沒有“討債”鬼,曾經有人學“黑命貴”想喊出“No justice no peace”口號,可是沒人響應。 在川普發出白日夢囈後,有民調機構立即做過調查,同意加入美國的加拿大人大約是15%。讓我想起一位在紅色高棉掌權時逃出來的柬埔寨華人朋友,他說“在難民營時,挑接收國家的第一選擇是法國,然後是其他歐洲國家,實在不行才是美國。加拿大?沒人想去,又沒名氣又冷死人,沒辦法啦”。 毫無疑問,我肯定是反對加拿大併入美國的。在加拿大,只要不蠢不懶不毒不賭,混成一個有房有車有存款有寵物的快樂小中產不難,反正我不想把自己的財產衍生成“炫耀”、“權力”這類虛榮。美國?算了吧!誰愛去誰去。 知道有人想說:“民主法制能當飯吃嗎?”——還是不要說的好,因為幾年前強國的牛人們也這樣懟美華的,學着他們懟人是自降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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