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趙曉回復吳思:基督教、憲政與現代文明的關係——多元權力 vs. 價值認知
送交者: 萬維網友來稿 2025年03月09日09:32: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趙曉按:

近期,從俄烏戰爭,一群學者朋友討論到世界文明的話題。特別關注的當然還是中國的文明轉型,中國文明轉型是否走對了路,是否應該關注英美新教文明與保守主義。

我強調,中國知識人自1840、1919、1949一直到今天,都沒有對世界文明有正確認識,也沒有找到中國文明轉型的正確的道路,中國應該特別重視新教文明與保守主義。

對此,著名學者王占陽兄質疑:那日本呢?

我回復著名學者王占陽兄的文章《趙曉回覆:“只有基督教保守主義才能救世界?那怎麼解釋日本呢?”》發出後,著名學者吳思兄又作出了嚴肅的回應。

以下為吳思兄的回應,及我對吳思兄回應的回應。

歡迎繼續討論並進一步就教於各位方家!


吳思(著名學者):

@趙曉(新) 拜讀了,感想如下:

一、關於基督教文化與現代文明的關係

我對歐美史和日本史不夠熟悉,是個“二把刀”,但讀了趙曉先生的敘述和解釋,尤其是關於日本“神權政治”轉型的部分,確實受教了。然而,在歸因方面,我仍然有以下幾個疑問:

基督教文化是不是現代文明誕生的根基?是不是根本原因?是不是必要條件? 現代文明的發展路徑複雜,基督教的作用是否被過度強調?這個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二、基督教本身的權力問題

按照基督教的說法,人有罪性,“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如果天主教教皇和新教的加爾文也是人,而不是神的話,那麼他們同樣不是義人。

事實上,歷史也確實如此:很多教皇都很腐敗,加爾文據說也並不那麼具有包容性。如果他們可以像極權統治者那樣強制命令人人服從,那麼天主教的教皇完全可以成為“偉大導師”和“偉大領袖”,紅衣主教可以成為“黨委書記”,神父可以成為“黨支部書記”——這樣的權力結構,甚至比神化天皇更具控制力。

如果基督教本質上帶有這種強制性,它為何沒有變成類似極權主義的體系,而是最終孕育出憲政民主?

三、如果基督教導致了憲政民主,為什麼有些基督教國家更落後?

如果基督教是英國走向憲政民主的決定性因素,那為什麼新教國家德國、天主教國家法國、東正教國家俄羅斯,反而沒有直接發展出現代文明?

這些國家的現代化,都是後期通過反覆折騰、模仿、革命才實現的,並不像英國一樣早早走向憲政民主。如果基督教的作用如此關鍵,為何這些基督教國家的路徑如此不同?

四、真正促成憲政民主的,是“元權力結構”的多元化?

現代文明為什麼首先在英國誕生,而不是其他地方?

《現代化的誕生》一書提供了一整套解釋,涉及傳統習俗、宗教、法律、經濟、國家規模、地理位置等諸多因素。但我認為,最關鍵的因素,是“元權力的多元化結構”。

毛澤東曾說:“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暴力是最根本的權力——即“元權力”,也就是決定誰能掌權的權力。

如果一個國家的元權力是高度集中的,比如獨裁者擁有絕對暴力,碾壓一切,誰還需要憲政民主?

反過來,如果一個國家的元權力是多元化的,國王、貴族、教會、市鎮武裝等勢力互相制衡,誰也無法完全碾壓對方,那麼唯一的出路就是協商。

大憲章(Magna Carta)的產生,正是因為英國的權力結構是多元的——國王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受到貴族、教會、商人等勢力的制約。

換句話說,不是基督教導致了憲政,而是權力格局的多元化,讓國王、貴族和教會不得不走向憲政。

五、如果不是基督教,而是伊斯蘭教或佛教,憲政會不會誕生?

我們可以提出一個“歷史假設”:如果在歐洲占據教會地位的不是基督教,而是伊斯蘭教或佛教,是否仍然會出現“大憲章”這樣的憲政雛形?

日本歷史上,寺廟武裝(寺兵)非常強大,甚至能與幕府對抗。

中國亂世時,也出現過僧兵,有時甚至能左右政局。

伊斯蘭教的宗教組織,在某些時期也具有極強的獨立性。

如果這些宗教勢力足夠強大,是否同樣會推動權力的多元化?是否也會走向憲政化?

在我看來,答案是肯定的。任何宗教或社會集團,只要其權力獨立並足夠強大,為了自保,就必然會推動憲政框架,從而形成類似“大憲章”的政治協商機制。

真正推動憲政民主的,不是基督教本身,而是生產集團控制了暴力集團的需求。

只要社會權力結構足夠多元,憲政就可能出現。這是否一定需要基督教的幫助?恐怕未必。
法國大革命就是一個例子——它的推動力主要來自啟蒙思想,而非基督教信仰。

再看古希臘和羅馬,它們在沒有基督教的情況下,也能發展出憲政民主制度。可見,憲政民主的出現,並不必然依賴基督教。

六、基督教確實具有“抗壓”能力,這是否是它的獨特優勢?

但話說回來,基督教確實有一個重要特點:它特別“抗壓”,具有不畏強暴、獨立生長、自我擴張的能力。

相比之下,佛教、道教在高壓之下更容易被馴服,變成統治者的工具,而基督教在歷史上多次遭受迫害,卻始終保持獨立性。這一點,確實使基督教更可能成為“元權力結構”中的一股獨立勢力。

在多元化的元權力結構中,每一個獨立的勢力,都是一個限制暴政的欄杆。如果這些欄杆足夠多,足夠密集,就會形成一個更穩定的權力制衡體系。

從這個角度看,基督教的存在,確實增強了歐洲的權力多元化,間接推動了憲政的發展。但這是否意味着只有基督教才能產生憲政? 這仍然值得商榷。


趙曉:

吳思兄是難得的具有原創力的中國學者與思想者,您的許多論述都透徹、犀利,令人拍案叫絕!您的質疑同樣極具學理價值,深表敬意!

特別是——關於“元權力結構的多元化是否是憲政的關鍵”、“基督教是否是現代文明的決定性因素”等問題的提出,非常寶貴,值得深入討論。

在您提出的思想框架下,我擇主要部分,回應如下,敬請指教:


一、權力多元化 ≠ 憲政,憲政需要更深的思想根基

您提出:憲政民主可能更多是“元權力多元化”的產物,而非基督教的直接結果。

這一觀點,部分成立,但仍需進一步討論。

1. 事實就是,“權力多元化”不一定帶來憲政

英美有教會對國王與貴族兩權的超越與制衡,這是余英時先生所觀察到西方不同於中國,能實現民主自由的一大關鍵。但這個觀察仍然是不完全的。因為“權力多元”,≠ 自動生成“權力制衡”,也因此,≠ 憲政。

歷史上,許多國家也都出現過權力多元化,但並沒有走向憲政,而是導致封建割據、軍閥混戰、極端專制,甚至更糟的社會形態。(吳兄對此有長期、深入的研究)

例如:中國戰國時期、歐洲中世紀、日本戰國時代,都是典型的權力多元格局,但沒有形成憲政,而是出現了弱肉強食的“叢林政治”。

即使是在歐洲,意大利諸邦、神聖羅馬帝國的權力也是高度分散的,但沒有產生穩定的憲政體系。

2. 憲政需要“世界觀”(進而,“人性觀”)的認知與共識的支撐,否則只會退化為另一種權力鬥爭

為什麼光有外部條件不夠?因為人就是這麼奇怪,人從來不會從歷史中吸取教訓(黑格爾),多難未必興邦,苦盡未必甘來,除非人能掙脫“認知的牢籠”。

英美新教文明的獨特之處在於“神啟世界觀”,如承認人的“有罪性”,因此在權力多元化的基礎上,強調權力制衡,以防止任何一方濫權,才掙脫了各種世界觀的“認知的牢籠”。

法國(天主教),由於長期的“王權至上”思想,導致君主集權不斷強化,最終導致法國大革命的極端暴力。

俄國(東正教),則走向了“政教合一”的高度專制化,最終被激進無神論(共產主義)所取代。

美國,作為人類世界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憲政國家並非偶然。它的憲政模式仍然是全球最完善的。為什麼?

👉權力制衡從英國“大憲章”開始,因為美式憲政,既有“權力多元化”的現實基礎,又有“基督教世界觀與人性觀”的思想認知,最終形成了一種可持續的制度設計。

二、如果沒有基督教,伊斯蘭或佛教世界能否產生憲政?

您提出:如果歐洲歷史上不是基督教,而是伊斯蘭教或佛教,是否仍然會出現憲政?

從理論上,這是非常好的假設——我們當然可以進行這樣的歷史假設——但歷史事實告訴我們:迄今為止,伊斯蘭與佛教國家沒有一個成功建立穩定的憲政體系。

1. 現實證明:沒有基督教價值體系的國家,幾乎無法建立真正的憲政民主

伊斯蘭世界:目前沒有一個真正的憲政國家。即便有些伊斯蘭國家接受了西方憲政模式(如土耳其、巴基斯坦),但其政治仍深受宗教極端主義和專制傳統的影響,憲政往往形同虛設。

佛教世界:日本雖然有佛教影響,但戰後憲政轉型完全是受美國基督教文明改造的結果。泰國、緬甸、斯里蘭卡等佛教國家,至今無法建立穩定的憲政體系。

2. 為什麼伊斯蘭教、佛教難以支撐憲政?

伊斯蘭教的問題:

政教合一,伊斯蘭法(Sharia)高於世俗法律,導致“神權政治”根深蒂固,難以形成憲政民主。

絕對服從阿拉,缺乏權力制衡的觀念。

佛教的問題:

輕視世俗權力,導致對憲政民主沒有強烈需求。

缺乏關於人性有罪的系統性認知,因此難以形成完善的制衡機制。

換句話說,伊斯蘭教過度介入政治,佛教則過度脫離政治,二者都無法產生真正的憲政體系。

三、基督教是憲政的“必要條件”嗎?

您提出:基督教的抗壓性,使其成為歐洲多元權力格局中的一部分,但這是否是憲政誕生的“必要條件”?

(一) 憲政產生的兩個必要條件

✅第一,權力多元化的外部現實。(否則就是極權、專制)
✅第二,基於“人性有罪”觀念的內在思想認知。(否則制衡機制將無法長期存續)

如果只有第一點,沒有第二點,那麼權力多元化仍可能導致封建混亂、軍閥割據、極端專制,而非憲政。

只有當人們普遍接受“人性有罪、權力必然腐敗”的認知,才會主動設計權力制衡機制。

👉而這一思想認知,恰恰是基督教帶來的。

(二) 基督教獨特的世界觀,如何塑造現代憲政?

基督教提供了一個與其他宗教、哲學體系截然不同的世界觀,而這套世界觀直接影響了憲政制度的形成。其核心包括:

1. 世界觀: 世界屬於上帝,人類是上帝的管家,治理世界的責任來自神的託付

✅基督教世界觀:上帝創造世界,世界的主權屬於上帝,而人類只是“管家”(Steward),受託“治理這地”(創世記 1:28)。
✅憲政啟示:既然世界不屬於任何個人或政府,而是屬於上帝,那麼人的權利也不是政府給予的,而是神賦予的,任何政府都不能剝奪。
✅憲政體現:美國《獨立宣言》:“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從造物主(Creator)那裡,被賦予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

對比非基督教世界觀:

伊斯蘭教:阿拉是至高主權者,但“哈里發”(伊斯蘭統治者)可代行神的律法,導致政教合一,不存在獨立的世俗權力。

儒家/東方專制:天命授予君王,皇帝是“天子”,國家屬於君王,人民只是“臣民”,“率土之濱,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沒有天賦權利的概念。

👉結論: “世界屬於上帝,人受託治理” 的觀念,使憲政成為可能。 如果世界屬於君王或政府,那憲政就沒有正當性!

2. 人性觀: 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墮落了,因此需要制衡

✅基督教世界觀: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Imago Dei),所以人人有尊嚴,生而平等;但同時,人因墮落而有罪,所以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可掌握絕對權力。
✅憲政啟示:政府的權力必須受限,必須有分權與制衡,否則必然腐敗。
✅憲政體現:美式三權分立體系(立法、行政、司法獨立),以制約政府權力,防止人性的濫用。

對比非基督教世界觀:

儒家/東方專制:強調“明君、清官”,而不是制度約束;一旦君王腐敗,整個系統就崩潰。

伊斯蘭/政教合一:認為法律是神授的,統治者執行神的律法,不需要分權制衡,導致專制化。

👉結論: 如果不承認“人性有罪”,就不會主動設計權力制衡機制。

3. 平等觀: 所有人都按神的形象受造,因此天賦人權

✅基督教世界觀:既然所有人都是神創造的,那無論貧富貴賤,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王在神下“——進而發展出”王在法下“。
✅憲政啟示:如果神賦予每個人平等的價值,那麼政府無權剝奪人的基本權利。
✅憲政體現:美國《獨立宣言》的“人被造而平等”直接反映了這一觀念。

對比非基督教世界觀:

印度教/種姓制度:人與生俱來地位不同,不可能平等。

儒家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級分明,不承認人與生俱來的平等權利。

👉結論: 憲政的核心——天賦人權,正是源於基督教“人按神的形象受造”的觀念。

4. 契約觀: 人與神立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秩序也應當建立在契約基礎上

✅基督教世界觀:聖經中的“聖約神學”認為,上帝與人立約,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也應當建立在契約基礎上。
✅憲政啟示:政府的合法性,不來自“天命”,而是來自公民的契約授權。
✅憲政體現:憲法即“社會契約”,政府必須依據憲法行事,而非統治者的意志。

對比非基督教世界觀:

中國傳統政治:皇帝是天命所授,不需要人民的契約授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伊斯蘭教:神權直接高於民意,法律來源於神的命令,而不是人民的契約。

👉結論: 憲政本質上是一種契約,而基督教世界觀奠定了契約精神的基礎。

5. 政教分離: 承認世俗權力的合法性,但限制其權力

✅基督教世界觀:“凱撒的歸凱撒,神的歸神。”(馬太福音 22:21)基督教承認政府的必要,反對無政府主義。但主張有限政府。
✅憲政啟示:國家與教會應當分離,國家權力有其合法性,但也有邊界,不能僭越個人信仰的自由。
✅憲政體現: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仰自由。”

對比非基督教世界觀:

伊斯蘭國家:政教高度合一,國家的法律直接等於宗教律法(Sharia)。

儒家/東方專制:皇帝既掌握世俗權力,又控制思想,導致言論和信仰自由受限。(壟斷一切的權力、資源、真理)

👉結論: 沒有政教分離,憲政就無法真正成立。

最終結論:基督教不僅僅是憲政的“必要條件”,更是現代文明持續運作的核心動力

🔹基督教的世界觀,塑造了現代憲政的基本認知:世界屬於神、權力需要制衡、人權來自神、政府合法性基於契約、政教必須分離。
🔹如果沒有這些認知,要不就是不可想象憲政法治為何物,要不就是即使勉強建立了憲政制度,也無法長期穩定運行。
🔹這就是為什麼西方憲政民主最早出現在英美新教國家,而非其他文明體系。

四、歷史對比:英美 vs. 法國 vs. 俄羅斯

英美新教文明:基督教新教強調“人的罪性”,因此建立了最穩定的制衡機制。

法國(天主教):天主教對人性的控制更多,導致最終演變為“王權至上”,直到大革命暴力推翻王權。

俄羅斯(東正教):東正教直接成為沙皇專制的一部分,最終又被極端無神論(共產主義)所取代。

英美的憲政之所以最成功,正是因為它結合了“權力多元化的現實” + “基督教的人性觀認知”。

五、最終思考:中國如何選擇?

中國歷史上也有權力多元化的時期,例如戰國、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民國軍閥混戰,但都沒有產生憲政,而是走向了更強的中央集權。為什麼?

👉因為缺乏“人性有罪”的認知,缺乏真正的“權力制衡”觀念。

🔹日本接受了基督教文明,最終成功轉型。

🔹中國呢?

晚清變革,“中體西用”,最終失敗。

五四之後,“脫亞入蘇”,慘遭失敗。

改開至今,“脫蘇入美”,但在思想認知上,從未真正接受英甚至至今排斥美新教文明與保守主義的根本價值。

中國如果想要真正現代化,究竟是願意像日本那樣,謙卑自省,還是繼續沉溺於“文化自信”的幻覺中,最終錯失歷史良機?

這不僅是歷史問題,更是現實問題。 現代文明的認知與選擇,不僅決定過去,也決定未來。


本文總結:

權力多元化 ≠ 憲政,需要人性有罪的思想認知來支撐制衡機制。

伊斯蘭與佛教國家的現實,證明沒有基督教的情況下,憲政難以生存。

英美憲政成功,正是“權力多元” + “基督教人性觀”結合的結果。

中國的未來選擇:真正理解現代文明,還是繼續文化自信的幻覺?

📢這不僅是歷史討論,更是現實拷問!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抗癌明星組合 多年口碑保證!天然植物萃取 有效對抗癌細胞
中老年補鈣必備,2星期消除夜間抽筋、腰背疼痛,防治骨質疏鬆立竿見影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