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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關於憲政民主的來源,吳思和趙曉錯在哪裡了?
送交者: 戎小捷 2025年03月19日10:11:1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這幾天看了網上一些討論憲政民主來源問題的文章,頗有感觸。我認為,儘管他們之間的觀點並不相同,但其實都沒有說到問題的關鍵點上。下面我就針對吳思和趙曉的主要觀點,談談我的一點看法。

先來分析一下吳思的觀點。針對趙曉認為基督教在建立憲政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吳思認為:

“真正促成憲政民主的,是‘元權力的多元化結構’。
毛澤東曾說:‘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暴力是最根本的權力——即‘元權力’,也就是決定誰能掌權的權力。
   
如果一個國家的元權力是高度集中的,比如獨裁者擁有絕對暴力,碾壓一切,誰還需要憲政民主?反過來,如果一個國家的元權力是多元化的,國王、貴族、教會、市鎮武裝等勢力互相制衡,誰也無法完全碾壓對方,那麼唯一的出路就是協商。大憲章的產生,正是因為英國的權力結構是多元的——國王不能為所欲為,必須受到貴族、教會、商人等勢力的制約。換句話說,不是基督教導致了憲政,而是權力格局的多元化,讓國王、貴族和教會不得不走向憲政。”
   
吳思並提出了一種假設:“如果在歐洲占據教會地位的不是基督教,而是伊斯蘭教或佛教,是否仍然會出現‘大憲章’這樣的憲政雛形?如果這些宗教勢力足夠強大,是否同樣會推動權力的多元化?是否也會走向憲政化?”
   
在吳思看來,答案是肯定的。“任何宗教或社會集團,只要其權力獨立並足夠強大,為了自保,就必然會推動憲政框架,從而形成類似‘大憲章’的政治協商機制。”
   
總之,吳思認為,真正推動憲政民主的,不是基督教本身,而是多元化的權力結構。“在多元化的元權力結構中,每一個獨立的勢力,都是一個限制暴政的欄杆。如果這些欄杆足夠多,足夠密集,就會形成一個更穩定的權力制衡體系。從這個角度看,基督教的存在,確實增強了歐洲的權力多元化,間接推動了憲政的發展。”

我們再來看一下,趙曉是如何反駁吳思的。趙曉認為:“權力多元化”不一定帶來憲政。因為“權力多元”,≠ 自動生成“權力制衡”,也因此,≠ 憲政。
   
趙曉舉例說:“歷史上,許多國家也都出現過權力多元化,但並沒有走向憲政,而是導致封建割據、軍閥混戰、極端專制,甚至更糟的社會形態。例如:中國戰國時期、歐洲中世紀、日本戰國時代,都是典型的權力多元格局,但沒有形成憲政,而是出現了弱肉強食的‘叢林政治’。 憲政需要‘世界觀’(進而,‘人性觀’)的認知與共識的支撐,否則只會退化為另一種權力鬥爭。”

那麼,吳思的觀點到底對不對,趙曉對吳思觀點的反駁有沒有道理呢?這裡我們先暫時擱置一下,繼續看看趙曉的具體觀點是怎樣的。

趙曉認為:權力多元化 憲政,憲政需要更深的思想根基。有了“權力多元化”的現實基礎,又有“基督教世界觀與人性觀”的思想認知,才能最終形成了一種可持續的憲政民主的制度設計。
   
總之,趙曉認為, 憲政的產生有兩個必要條件:第一,權力多元化的外部現實(否則就是極權、專制)。第二,基於“人性有罪”觀念的內在思想認知(否則制衡機制將無法長期存續)。
    
而恰恰只有基督教提供了一個與其他宗教、其他哲學體系截然不同的世界觀,而這套世界觀直接影響了憲政制度的形成。基督教的核心觀念包括:
     1.
世界觀: 世界屬於上帝,人類是上帝的管家,治理世界的責任來自神的託付。既然世界不屬於任何個人或政府,而是屬於上帝,那麼人的權利也不是政府給予的,而是神賦予的,任何政府都不能剝奪。“世界屬於上帝,人受託治理” 的觀念,使憲政成為可能。而儒家/東方專制的觀念則是:天命授予君王,皇帝是“天子”,國家屬於君王,人民只是“臣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沒有天賦權利的概念。而如果世界屬於君王或政府,那憲政就沒有了正當性。
     2.
人性觀: 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墮落了,因此,
政府的權力必須受限,必須有分權與制衡,否則必然腐敗。憲政的三權分立體系(立法、行政、司法獨立),就是為了制約政府權力,防止人性的濫用。如果不承認“人性有罪”,就不會主動設計權力制衡機制。
     3
、平等觀:既然所有人都是神創造的,那無論貧富貴賤,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王在神下”——進而發展出“王在法下”。如果神賦予每個人平等的價值,那麼政府無權剝奪人的基本權利。
     4
、契約觀:人與神立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秩序也應當建立在契約基礎上。
    
趙曉的最終結論:基督教不僅僅是憲政的“必要條件”,更是現代文明持續運作的核心動力。如果沒有基督教的這些認知,要不就是不可想象憲政法治為何物,要不就是即使勉強建立了憲政制度,也無法長期穩定運行。這就是為什麼西方憲政民主最早出現在英美新教國家,而非其他文明體系。

 

下面談談我的看法。先談一下我的總體觀點,然後再談談吳思和趙曉兩人,到底分別錯在了什麼地方。

我認為,西方式的憲政民主制度(三權分立、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多黨制、普選制,等等),其來源實際上是市場經濟體系。那些憲政制度所遵從的基本價值觀,並不是來自基督教的某些教義,更不是來自天賦,而是來自於市場經濟本身在長期的運行過程中所逐漸產生的、並不斷完善的、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相互交易、相互合作的行為準則。因此,要想實行憲政民主,就必須有一個先決條件,即:在整個國家中,在整個社會中,市場經濟或商品交換系統必須已經長期占據優勢地位。只有這樣,那些為市場系統服務的行為準則,才會進入人們的思想,才會進入人們的潛意識,才會成為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才能為憲政民主創造條件。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能明白吳思錯在了何處。不錯,西方的中世紀,確實存在權力的多元化。但權力的多元化,並不能導致憲政民主。只有在行政權力處於分散狀態下,同時還存在強大教會勢力的情況下,以及最關鍵的——存在一種特殊的、氣候和地質差異巨大的、有利於商品交換發展的地理環境,市場系統才能在教會和王權的相互爭鬥中漁翁得利,在多元化的權力格局中乘機發展,且不斷壯大,並最終在這個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也就是說,多元化的權力格局,必須配上特殊的地理環境,才能造成市場系統的最終強大。而市場系統的長期強大,或早或晚,就會產生憲政民主制度。這就是在歐美歷史中實際發生的過程。

 我們反觀一下中國。中國的中原地區,雖然面積很大,但氣候條件基本一樣(同屬大陸季風氣候),土壤構成也基本一樣(都是從黃土高原上由水流衝擊或由大風吹積下來的黃土),因此整個中原地區的農作物基本相同,天然缺乏商品交換的基因,反而更多地具有通過統一指揮來組織全社會生產活動的行政基因。再加上如此富饒的地區會吸引周邊眾多的部落族群來搶奪,頻繁的軍事行動(如黃、炎大戰和炎黃與蚩尤的大戰)更助成了行政指揮基因的茁壯成長。而同時,宜農的龐大中原地區,相對於其它的幾個小地區來說(如四川、關中、漢中),一方面,由於其可以種植更多的莊稼,養活更多的人口,因此,它對其他的地區就具有了極大的、壓倒性的軍事優勢。也就是說,占據了中原地區的族群,如果它願意的話,就可以較容易地征服其它幾個地區的族群。因此,龐大中原地區的行政基因,也連帶地決定了其它幾個附庸地區的行政基因。所以,儘管中國歷史上出現過多次的權力多元化,但都是短暫的、割據式的,最終總會在軍事力量更強大一方的主導下實現統一。因此,商品經濟無法像西方那樣獲得長期蓬勃的發展,更不會在社會中占據壓倒性的優勢地位。由此,我們就可以來回答吳思所提出的那個假設性的問題,即:假如歐洲所信奉的是伊斯蘭教,那麼會不會產生憲政民主制度?答案是:只要王權和伊斯蘭教的力量彼此基本平衡,構成了一種多元的權力結構,那麼,商品經濟就會藉機發展壯大,在歐洲獨特的地理環境下,市場系統早晚會在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並最後發展出憲政民主制度。總之,勢均力敵的國王、貴族、教會和商人勢力之間不得不進行的相互協商,不會走向憲政。只有強大的市場系統、商人集團逐漸碾壓了國王、貴族和教會,才會在他們的主導下逐漸建立並不斷完善憲政民主制度。

而在中國,無論信奉的是儒教,還是基督教、伊斯蘭教或佛教,由於地理環境有助於行政系統的統一,有利於行政系統的獨大,而相對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因此,中國幾千年來始終沒有發展出類似西方那樣的憲政民主制度。

下面我們再來分析一下趙曉的錯誤在什麼地方。分析趙曉的錯誤,需要先提到西方的一個較有名的思想家韋伯。韋伯曾提出一個著名的觀點,即:西方之所以能發展出資本主義,是因為在基督教(新教)中,有許多有利於資本主義產生並發展的倫理觀念。而其他地方、其他宗教中,缺少這種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觀念,因此世界的其他地方都未能發展出資本主義。簡單來說,趙曉在此基礎上更進了一步,明確並具體地指出,新教的倫理觀念中,存有許多有利於憲政民主的理論萌芽,因此,只有歐美等基督教國家,才能發展出憲政民主制度。

我認為,趙曉和韋伯是同樣的研究路徑。那就是,在已經知道了結果的情況下,反過身去尋找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這個研究路徑無可厚非,但非常容易失誤。因為你非常容易犯下牽強附會的錯誤。須知,任何一個觀念,尤其是宗教中的種種模糊甚至模稜兩可的觀念,如果你想把它導向某一個特定的結果,你總會找到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以及或長或短的論證路徑的。記得小時候聽過一個相聲,就是說的這種現象。例如,最近,有一位學者許成鋼,寫了一部600多頁的《制度基因》。在該書中,他就詳細論證了共產極權制度的思想來源之一,就是基督教中的許多觀念。可見,同一個宗教,在不同的學者那裡,可以導出完全相反的結論,導出完全相反的共產極權和憲政民主兩種社會制度。

其實,我覺得,在其他的宗教或意識形態中,如果細扣的話,也會找到韋伯和趙曉所發現的那些所謂的有利於資本主義或憲政民主的觀念。比如趙曉認為,基督教中有“世界屬於上帝,人受託治理”的觀念。其實,在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的觀念產生。比如,整個統治集團都相信,如果國王或皇帝未能治理好國家,就會遭到天譴,上天就會降下災禍,甚至天命(委託權)就會轉移到其他人頭上。皇帝發的詔書,也往往用“奉天承運”作為開頭。即使是農民起義,也往往打着替天行道的名義。而那些爭奪天下的豪強,失敗後,也往往會真心地說上一句“此天亡我也,非戰之罪也”,等等。至於那些平等觀念,人性本惡的觀念,等等,在中國歷史上也俯拾皆是。即使單說權力相互制衡的觀念,在中國的政治實踐中和中國的政治著作中,也早已出現,比比皆是(如歷史上的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者之間的相互制約)。或者再換個角度來考察,自1840年以來,無論是老儒家還是後來的新儒家,都有許多人通過各種不同的論證路徑,提出了儒學和西學、儒學和西制的相通之處。這裡限於篇幅,就不一一列舉了。

 但更深層地分析,則韋伯和趙曉的失誤,不僅在於他們在已經知道結果的情況下,戴着有色眼鏡去宗教中尋找原因。他們更大的失誤, 就是只停留在觀念的層面上,而沒有更深究一步。即使我們退一萬步來說,假設確實如韋伯和趙曉所言,只有基督教中有這些特殊觀念,而其他宗教中確實絲毫沒有這些觀念,那麼,我們也要更深層地追問一句:“基督教(新教)中的這些觀念是怎麼來的呢?”即:我們不能僅僅指出基督教有這些特殊的觀念,而其他宗教沒有;所以必須有基督教,才能有資本主義或憲政民主。而應該更深一步去探究各種不同的宗教所賴以產生的社會現實。應該更進一步探究:為什麼其它的各種宗教,沒有產生這些有利於資本主義和憲政民主的觀念?基督教賴以產生的社會現實,和其他各種宗教賴以產生的社會現實,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其實,那些韋伯所謂的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基督教觀念,趙曉所謂的有利於憲政民主發展的基督教觀念,只有一個最終來源,那就是歐美現實社會生活中,每時每刻都在起着重大作用的商品交換體系或市場經濟體系。在歐洲的中世紀晚期,當市場系統中的資產階級利用各個封建王國或封建貴族們相互爭鬥之機、利用封建國王和天主教勢力相互爭鬥之機,而發展壯大起來之後,他們就會提出自己的主張,宣揚自己的觀念,並發動聲勢浩大的運動來為自己開路。這個聲勢浩大的運動,在宗教領域中的標誌就是宗教改革運動,在世俗領域中的標誌就是偉大的啟蒙運動。不錯,我甚至可以同意,新教中的某些觀念確實要比舊教(天主教和東正教)中的某些觀念更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更有利於憲政民主的產生。只不過我要強調,這些觀念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撞大運偶然產生的,而是由市場經濟、由資產階級加進宗教中去的。

最後說一下趙曉的結論吧。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趙曉的結論是:日本接受了基督教文明,所以最終憲政民主轉型成功。而中國,雖然改革開放幾十年了,但在思想認知上,從未真正接受、甚至至今排斥歐美新教文明與保守主義的根本價值。中國如果想要真正現代化,就應該像日本那樣,謙卑自省,而不能繼續沉溺於“文化自信”的幻覺中。其實,許成鋼也得出了一個和趙曉類似的結論。許成鋼認為,由於中國缺乏實行憲政民主的制度基因和文化基因,因此需要啟蒙,要讓中國人改變自己的舊觀念,樹立起有利於憲政民主的新觀念。趙曉是想讓中國人改信基督教,許成鋼是要培育中國人的私有產權意識。兩人殊途同歸,都是要通過改變中國人的現有觀念,來實現憲政民主之路。坦率地說,他們兩個人的思路,和100多年前的五四新文化運動打倒舊文化、打倒孔家店,從而建立新文化、新制度的思路,幾乎一樣啊。兩個人的區別僅僅在於,趙曉想用基督教來取代儒家思想或馬列主義,進而實現憲政民主;而許成鋼則想用私有制的觀念來取代中國固有的公有制觀念,進而實現憲政民主。
   
最後簡單重複一下我反覆說過的觀點吧:西方的憲政民主制度,是西方社會中強大的市場經濟系統的產物。如果你能做到,在中國的大地上,讓市場系統長期占據主導地位,那你就能在中國實現憲政民主制度。如果你做不到這一點,那你就只能另闢蹊徑,在中國大地上,去摸索建立另一種獨特的、和西方多黨憲政不一樣的民主制度。

我願與諸君共同努力,共同探究!我的討論郵箱:ronglaoshi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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