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儘快平反林女士的冤案 這一起冤案被害人多次寫信給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要求給予公正的平反,可是冤案拖至今日還未能得到平反。一起沒有違法違規被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不起訴的案件,報省里備案時卻被福建省檢察院分管領導以個人名義簽署要起訴,造成被害人無辜被起訴被冤判,這樣的冤案反應到最高人民檢察院了,為什麼最高人民檢察院不責令福建省檢察院按規定限時、及時的平反呢?當事人無罪的證據都已經提交了,可是冤案遲遲得不到平反,如今當事人四處上訪申訴無果,只能拜託自媒體幫助曝光她被害被冤判的經過,現公布其中的兩封信件,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對待老百姓的冤假錯案,及時糾正冤案,還林女士一個公道。 尊敬的應勇院長: 您好! 本人林麗娜,女,現年65歲,1959年1月22日出生於福建省寧德福安市,漢族,大專文化,原民盟寧德市委專職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員、寧德市政協常委、副秘書長。 今冒昧寫信給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本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申訴狀,乞求幫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錯案,還本人公道,宣告本人無罪。 本人申訴四年來,由於被害被冤判後身患重病,無法到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上訪,只能通過信訪申訴和向中國檢察網申訴,可是申訴都是石沉大海。一個已確定不起訴的案件,卻被福建省檢察院分管領導批示要起訴,造成本人被起訴後被冤判。 冤案的起因是:1、被原福建省寧德市市長(已被降級使用)干預司法而造成的結果。該領導為了達到關閉一個合法礦山(碎石場)為目的,批示給市紀檢委、市人大,市檢察院同時調查和審查。市紀檢委、市人大調查後,查實本人沒有違法違規就結束了調查。然而市檢察院委託區檢察院立案審查後,炮製出來這一樁冤假錯案。 2、被福建省檢察院公訴處分管領導以個人的名義推翻了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通過的不起訴決定,造成本人無辜被起訴後被冤判。 2013年11月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向寧德市檢察院提交了起訴意見書(蕉檢反瀆移訴[2013]1號),由於沒有證據可以定本人有罪,寧德市檢察院通過開檢委會研究確定是否起訴,最後經過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通過,確定不起訴決定。本人是市管幹部,不起訴需報福建省檢察院備案,然而福建省檢察院公訴處分管領導沒有調查研究是以個人的名義推翻了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通過的不起訴決定,造成本人無辜被起訴被冤判,整整走了8年的訴訟之路。寧德市檢察院公訴處人員對外宣稱該案件是省檢察院要起訴的,他們必須照辦。由於此案是省檢察院批示要起訴,因此本冤案只有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才能得以平反昭雪。 這一起冤案,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本人有違法違規,司法部門就一直整整拖了8年多,不願糾正錯案,最後拖到我臨近退休還是用假口供,套用“濫用職權罪”,冤判本人8個月,緩期1年。讓一個沒有違法違規,勤勤懇懇,廉潔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老無所養,病無所醫,讓一個被害已經殘廢身患重病的人含冤走申訴之路。 尊敬的應勇院長,今給您去信,乞求您幫幫我,關心過問一下本人的申訴狀,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您的領導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能夠認真貫徹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規定,審理審查本人的申訴狀,讓有正義、有良知、敢於擔當的檢察官實事求是審查審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糾正冤假錯案,還本人公道,宣告本人無罪。由於身體問題,無法到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上訪,所以今冒昧的給您去信,向您提出申訴,乞求您幫幫無辜無助的我。謝謝! 林麗娜 2024.1.25尊敬的應勇檢察長: 您好! 本人林麗娜,女,現年65歲,1959年1月22日出生於福建省寧德福安市,漢族,大專文化,原民盟寧德市委專職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員、寧德市政協常委、副秘書長。 2024年1月25日本人曾寫信給您反映本人的冤情,並向您提出申訴,要求糾正本人的冤假錯案。2024年1月31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回複本人,按信訪條例規定,根據管轄權限已把材料轉福建省檢察院承辦。 福建省檢察院於2024年3月6日通知本人補齊省檢察院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本人已經按規定補齊全部材料了,可是到現在福建省檢察院還沒有給本人平反冤案。 尊敬的應勇檢察長,今冒昧再次寫信給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關心過問一下本人的冤案。本人的申訴狀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轉福建省檢察院承辦,時間已過八個月了,福建省檢察院還沒有給出平反冤案的結果,今再次乞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督促福建省檢察院儘快平反本人被冤判一案,還本人公道,宣告本人無罪。謝謝! 林麗娜 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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