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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福建省委周祖翼書記要求平反冤案的信
送交者: 寧安 2025年03月14日07:38:5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給福建省委周祖翼書記要求平反冤案的信
    今天逐步曝光被害人這麼多年來寫信給中共中央有關部門領導和福建省委領導及福建省最高人民檢察院候建軍檢察長、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金銀牆院長等人要求平反冤案的申訴信。司法部門明知這是一起人為炮製的冤假錯案,但就是不願意糾錯,在被害人四處寫信上訪申訴冤情無果的情況下,只能請求自媒體幫助公開上訪申訴信,揭露福建司法存在的問題,希望這一起人為炮製的冤案,能夠儘快的平反。
尊敬的周祖翼書記:
您好!
本人林麗娜,女,現年63歲,1959年1月22日出生於福建省寧德福安市,漢族,大專文化,民盟寧德市委原專職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員、寧德市政協常委、副秘書長。
今冒昧斗膽給您寫信,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一案。由於本人被害被冤判後身患重病,無法到北京上訪申訴,所以只能向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的問題,希望福建省在您的領導下政法部門能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認真糾正依法治國時代的冤假錯案。今乞求您為無辜被冤判的弱勢群體人員主持公道,監督督促省高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精神,及時糾正本人的冤假錯案,宣告本人無罪。
前幾年,本人被冤判一案曾經得到民盟福建省委兩任主委鄭蘭蓀和阮詩瑋(民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的關心幫助,他們都先後向省高院反映過本人沒有違法違規的情況,希望省高院能夠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1、要堅持罪行法定原則,凡是刑事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為犯罪追究。2、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凡屬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3、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並給予刑事處罰。但省高院辦案的法官不願意糾錯,所以這一起冤案就一直拖着沒有平反。       
去年六月份在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期間(第一期整頓),聽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福建省民盟省委阮詩瑋主委和省盟的其他領導說,省高院對本人被冤判一案很重視,已經研究做出重新審理的決定,而且是原省法院吳偕林院長在第一期中央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即將結束反饋時親口對阮詩瑋副主席說的,我聽後倍感激動,相信通過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開展,省高院的法官能夠認認真真的落實 “對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的精神,及時重新審理本人被冤判一案,實事求是糾正冤假錯案。
然而福建省第二期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早已結束,如今已經過去一年多了,省高院重新審理改判本人無罪一事再也沒有下文。後又聽說省高院院長調離了,我再次感到絕望,大病了一場,險些喪命。正是因為我堅信在習總書記領導下的神州大地不會讓一個沒有違法違規,被迫害、冤判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九泉,所以我堅強的活着。我不相信八閩大地會沒有人權,弱勢群體人員的冤案無處申冤、無人關心、無人問津。 
這一起冤案,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本人有違法違規,司法部門整整拖了8年多,不願糾錯,拖到我臨近退休,最
後還是用寧德市蕉城區地礦局經辦人和分管副局長的假口
供(分管副局長已經公開承認他是被誘供說了假話),套用
口袋罪“濫用職權罪”,冤判本人8個月,緩期1年執行。
讓一個沒有違法違規,勤勤懇懇,廉潔奉公,努力工作了39
年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老無所養,病無所醫,讓一個被害
已經身患重病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走信訪申訴之路,公正
何在?公道何在?天理何在?民心何在?
尊敬的周祖翼書記,乞求您擠出一點寶貴的時間,關心過問一下本人的冤案,本人期望在您領導下的省委的監督下,省高院能夠認認真真的落實 “對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案件一律做無罪處理”的精神,及時重新審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真正公平、公正、公道、實事求是糾正冤假錯案,還本人公道,宣告本人無罪。乞求您抽空看看關於被冤判濫用職權罪的起因和過程及存在的問題,就知道這一起冤案是如何炮製出來的。
習總書記多次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期望您能為福建的弱勢群體人員做主,讓本人在這一起被冤判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謝謝!                        
林麗娜
2022.11.22
附件:1、關於被冤判濫用職權罪的起因和過程及存在問題
    2、關於要求福建省高院重新審理本人冤案的請求

 給福建省檢察院候建軍檢察長要求儘快平反冤案的信
尊敬的候建軍檢察長:
您好!
本人林麗娜,女,現年65歲,1959年1月22日出生於福建省寧德福安市,漢族,大專文化,原民盟寧德市委專職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員、寧德市政協常委、副秘書長。
今冒昧寫信給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本人的申訴狀,乞求您幫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錯案,還本人公道,宣告本人無罪。
被查期間,由於本人沒有違法違規,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做出不起訴決定後,報省檢察院公訴處備案審批,然而省檢察院公訴處的原分管領導不分青紅皂白,沒有調查研究就批示要起訴,造成本人無辜被起訴後被冤判。
2024年1月25日本人寫信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勇檢察長申訴本人的冤情,要求糾正冤假錯案。1月31號最高人民檢察院回複本人,根據管轄權限已把材料轉福建省檢察院承辦。
本人冤案的起因是:1、被原福建省寧德市委某領導(已被降級使用)干預司法而造成的結果。該領導為了達到關閉一個合法礦山(碎石場)為目的,批示給市紀檢委、市人大,市檢察院同時調查和審查。市紀檢委、市人大調查後,查實本人沒有違法違規就結束了調查。然而市檢察院委託區檢察院立案審查後,炮製出來這一樁冤假錯案。
2、被福建省檢察院公訴處原分管領導以個人的名義推翻了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通過的不起訴決定,造成本人無辜被起訴後被冤判。 
2013年11月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向寧德市檢察院提交了起訴意見書(蕉檢反瀆移訴[2013]1號),由於沒有證據可以定本人有罪,寧德市檢察院通過開檢委會研究確定是否起訴,最後經過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通過,確定不起訴決定。本人是市管幹部,不起訴需報福建省檢察院備案審批,然而福建省檢察院公訴處原分管領導沒有調查研究是以個人的名義推翻了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集體研究通過的不起訴決定,造成本人無辜被起訴被冤判。寧德市檢察院公訴處人員對外宣稱該案件是省檢察院要起訴的,他們必須照辦。由於此案是省檢察院批示要起訴,因此本冤案只有向福建省檢察院申訴才能得以平反昭雪。
這一起冤案,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本人有違法違規,司法部門就一直整整拖了8年多,不願糾正錯案,最後拖到我臨近退休還是用假口供,套用“濫用職權罪”,冤判本人8個月,緩期1年。讓一個沒有違法違規,勤勤懇懇,廉潔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老無所養,病無所醫,讓一個被害已經殘廢身患重病的人含冤走申訴上訪之路。
 尊敬的候建軍檢察長,今冒昧的給您去信,向您提出申訴,乞求您幫助平反本人的冤假錯案,希望福建省檢察院在您的領導下,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能夠認真貫徹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規定,重新審理審查本人的申訴狀,讓有正義、有良知、敢於擔當的檢察官實事求是審查審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糾正錯誤,還本人公道,宣告本人無罪。
謝謝!
                                     林麗娜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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