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鹰啊,你这忧国忧民的路子是不错,但说奥运金牌只是块祸国殃民的垃圾有点过。参与,展现体魄、意志和竞技精神,也是好事,谈不上“祸国殃民”。
这其实不是个花钱多花钱少的问题,甚至也不是最后该往哪里花合算的问题,这其中利弊损益,见仁见智,不是三五个人能说得清,算得明的。因此,决策机制才是关键:这个花钱的选择,得由谁作出,如何花这个钱,谁来花,花多少,怎么花,由谁说了算--如果中国人民宁愿花饿肚子,出文盲的成本,也要出钱来请政府代劳,养一个耗费庞大的体制,挣这个牌,提这个气,长这个脸,那也是没辙的,毕竟是纳税人自己的钱。
所以关键是要给买单的人知情权,也要给每个人说话权,也要给出钱人决策权,而不是“党和政府”提前作了主,大家一头懵懂,只等着到时激动叫好或沮丧骂娘,等到审计出国家体委拿钱来给自己搞高档小区,才纷纷扰扰地嚷嚷两声,然后还没了下文。
应该看到,对于每一个个人而言,接受投资、享受教育、得到补助,能获得满足;看着同胞在运动场上出风头,也是一种效用和满足--而这两者是可以替代的。如何花钱得到最大的满足,每个人有不同的评价。我相信,只要每一个人明白这个钱的出处和用途,对照自己的切身利益和投在体育事业上的产出效率,就能作出一个基于自身判断的选择,无数个个体选择,经过民主程序的加和,就是最合理抉择--或者说,不管�%E铒E终的抉择是怎样的,都会是最合理的,这就是“程序正义”。
这是个典型的公共选择领域,正好是“民主”发挥作用的范畴,只是发挥作用的机制并不简单,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和硬约束,私人投资的良好法律环境,甚至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都是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