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投资房, 失火后保险公司估价需要 $35 万重修, 已经放款到 Mortgage公司. 我们找了一家正规修理公司,第一笔给了1/3开始修理. 但他们以安全为由,一直不肯给我们钥匙,也不允许我们去施工现场检查. 现在告诉我们已经修完85%, 要其余剩下的款.Mortgage公司找了自己的公司和contractor 去检查, 没有通知我们, 就把第二笔款寄给了我们. 我们坚持要先看房子再付款,才发现应该换的drywall及窗户等都没换. 我们去查了他们申请的work permit 和 inspection, work value 只有第一笔支票的量, 并且明确说没有 instruction, drywall, and insulation issue, 且都通过了city的 inspection. 但如果按照他们 work scope, 现有的1/3都用不了.我们坚持要看itemized的invoice, 修理公司就停工, 不再与我们交流.
我们从Mortgage公司要来inspection report, 发现 inspection report forged our comments and signature. 我们报告给了Mortgage公司, 要求重新 inspect, Mortgage公司就把原来做inspect的同一家公司派来. 我们把相关情况报告给了Insurance公司. Insurance公司说这是我们与contractor之间的事,拒绝参与.
我现在的问题是:
1. 我们可以拒绝用这个曾经 forged our comments and signature 公司吗? 我们对这家公司失去了信任.
2. 象这种情况,我们应该 file to board 或提起诉讼吗? 象这样关乎insurance fraud 和forged our comments and signature的诉讼, 应该找哪方面的律师? 我们原以为是小case, 找的律师拖拉不靠谱, 白白耽误我们两个多月.
请各位大师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