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美国公民在美居住,另一方是绿卡但一直在中国居住。无子女。现在美国公民一方要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 但开庭通知怎样送达中国的被告方。有美国律师说和美国的情况一样,只要有照片证明开庭通知交到了被告手里就可以了。但有律师(中国的涉外律师)说要按照海牙公约,采用国际合作的方式,自行送达无效。是不是美国法院只会判决美国财产部分,无需中国承认与执行,所以不按海牙公约的国际合作方式也可以? 请问有经验的朋友可以帮助解答吗?另外如果可以自行送达,拍照留证,请问国内可以找到这样的服务吗(快递公司,或者某宝上面有这么的服务吗)?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