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您沒有說明您人在哪裡,所以老貓暫時借用加州的法律來回答 (您需要查詢您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
1.) 下一级法庭重审, 自己去好, 还是请律师
一般上訴庭的訴訟主要集中在一審中的程序問題,或是一審中相關舉證的關聯性,(沒有被討論的,或是當時資料不足,在上訴時,提供更多的證據來支持原來的證據)
然而,加州小額庭的上訴,是容許被告提供新的證據,同時由律師代理,經由一位於本案無相關的法官,再次提出審理,所以基本上是等同於全新的開庭,唯一不同的是,這一次,雙方當事人可以由律師陪同出庭,(所以相當於一次正規的民事訴訟庭),因此,如果對方對於初審的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肯定會諮詢律師,對於您而言,最佳的方案是,您也應該考慮聘任律師出庭代表您。
2.) 可以追加损害赔偿么
這個部分,加州的法律容許您要求最高 $1000 的律師費用與因為出庭參與對方上訴的 lost pay。(你不能再要求其他任何高於此數額的任何賠償或是任何額外費用),如果對方上訴成功,對方可以要求 up to $150 in attorney fees and up to $150 for lost pay,然而,您不能在原案的基礎上另外要求任何數額的追加賠償。
然而,在每個州,對於這個部分有不同的規定,以老貓過去工作的州,小額庭的上訴,不容許提供新的證據或是證詞,但是容許被告如果勝訴之後,對於原告尋求lost pay and attorney fees up to $10000 所以,您應該仔細查詢當地的規定,或是到當地法院尋求前台的書記員提供您相關的資料。(對了,在馬州,如果您輸了上訴案,同時被要求提供賠償,這筆費用可以在來年報稅時由州稅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