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與郡中名士張采、楊廷樞、楊彞、顧夢麟、朱隗等十一人組織復社。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七十四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中甲戌科三甲第三名進士,工部觀政後,本年六月授行人司行人,十二年升禮部祠祭司主事,十三年升精膳司員外郎,養病回籍。十五年補儀制司郎中,十六年升吏部文選司郎中。
崇禎十年(1637年)薛國觀因收受吳昌時的賂金,事發被彈劾免職,最終自盡死。昌時後依附周延儒,崇禎十四年(1641年)二月,經張溥、吳昌時的竭力策劃,周延儒任相,昌時為文選郎中。昌時與董廷獻狼狽為奸,把持朝政。最後吳昌時用藥毒害張溥,「以一劑送入九泉」。親家徐汧見昌時結怨太多,料定必定遭禍。祁彪佳首劾吳昌時紊制弄權,隨意將御史外調。御史蔣拱宸彈劾吳昌時贓私巨萬,牽連周延儒,給事中曹良直亦劾周延儒十大罪,朝廷遂削周延儒之職,遣錦衣衛逮其入京受審。昌時百般辯解,稱「祖宗之制,交結內侍者斬,法極森嚴,臣不才,安敢犯此?」明思宗親自審問吳昌時,命用刑打斷了吳的小腿, 閣臣蔣德璟、魏藻德奏道:「殿陛之間無用刑之例,伏乞將昌時付法司究問。」思宗怒批:「此輩奸黨,神通徹天,若離此三尺地,誰敢據法從公勘問者!」二閣臣奏道:「殿陛用刑,實三百年來未有之事!」明思宗說:「吳昌時這廝,亦三百年未有之人。」二臣啞口無言。
崇禎十六年冬十二月(1644年1月),吳昌時被斬首示眾。方以智撰《哀吳江》詩悼之。
家族
曾祖吳崑,嘉靖戊戌進士,官嚴州知府。祖吳邦榮,贈文林郎修武知縣。父吳翼,舉人,修武知縣,贈奉直大夫工部都水司員外郎。
注釋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