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乾隆三年(1738年)戊午科江南鄉試舉人。
乾隆七年(1742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二十五名同進士出身。考補咸安宮教習。
十二年(1747年),補授浙江湖州府武康縣知縣,充丁卯科浙江鄉試同考官。以擅長聽審斷案知名。
十五年(1750年),充庚午科浙江鄉試同考官。
十六年(175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授文林郎。
十八年(1753年),改浙江寧波府定海縣知縣。定海孤懸海上,不設鹽場,秀、岱二山尤其窮絕,沒有出產稻米,居民以漁、鹽維生,縣城農民多以鹽換取米,有商人覬覦其中利益,賄賂上層取得執照、以二千兩銀收購六十多萬斤鹽,綸渭認為會導致「盡弛農民為竈丁、化膏腴為赤滷,而群不逞之徒四集,胥吏搜緝為暴而刮土堤、薄海潮衝溢,其害不可勝言」,力請禁止,定海居民感謝而為綸渭立生祠、作碑記頌功德。
二十三年(1758年),遷甘肅慶陽府寧州知州。有紅毛夷人賄贈大珠六顆,綸渭堅拒,說:「勿使夷人視中國官長謂可貨取也。」到任三個月即因病回籍調養。
二十六年(1761年),署理紹興府上虞縣知縣。
二十八年(1763年),復任定海縣知縣。以乞養歸鄉。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四月卒,年六十二歲。
著作
• 《問義軒詩鈔》二卷
• 《剩草》一卷
家庭及關連
莊綸渭屬毗陵莊氏第十四世。
• 父:莊柏承(1687年-1772年),康熙五十三年舉人,雍正五年明通榜,官湖南知縣。
• 母:董氏。
• 綸渭排行第二,另有一兄一弟:
• 莊繹思(1711年-1732年)。
• 莊湘衡(1723年-1792年),監生。
妻妾
• 正室:曹氏,乾隆十六年十一月敕封孺人。
• 無側室。
子女
有二子一女。
• 長子:莊世駿,。
• 次子:莊魯曾,早卒。
• 女,適浙江仁和金三俊(廣東電茂場鹽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