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總督(ᠪᠢᠷᠠᡞ ᠵᡠᡤᡡᠨ ᠪᡝ ᡠᡥᡝᠷᡞ ᠬᠠᡩ᠋ᠠᠯᠠᠷᠠ ᠠᠮᠪᠠᠨ|v=birai jugūn be uheri kadalara amban)為中國明清官制名稱,在清朝為正二品的官職。與一般兼掌政務和軍務的總督不同,而是專門治理河道政務的總督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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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明成化七年(1471年)冬十月因運河堵塞設立,並將漕河以南直隸徐州沛縣、山東省濟南府德州為界分為三段,命刑部侍郎王恕總督河道,亦稱總理河道總管河道大臣。成化九年(1473年)四月王恕改任南京戶部左侍郎後不複常設,聞河有故則遣大臣行事往治之,事畢還朝。正德四年(1509年)九月黃河自儀封北決,越黃陵岡,入賈魯河,抵豐沛,威脅安平運道,十二月武宗命工部左侍郎崔岩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署理河道,駐紮濟寧。但正德五年(1510年)九月崔岩治河未濟,被劉瑾迫害致仕,武宗將南京右僉都御史李堂升任工部右侍郎,繼續整治河道。正德六年(1511年)二月功成。十二月因劉六劉七民變,命捕盜都御史陳天祥管治山東省東昌府以北河道,漕運都御史張縉管治南直隸徐州以南河道,蘇松巡撫河道總督管治東昌府至徐州沛縣河道以守河運。正德七年(1512)三月以鴻臚寺卿劉愷為都察右副都御史總都河道,遂成定職,任期三年。嘉靖十三年(1534年)以都察御史加工部尚書或侍郎職銜充任。隆慶四年(1570年)兼領軍務。到萬曆五年(1577年)因河道總督傅希摯與漕運總督吳桂芳因整修河道分歧太大無法調和,內閣首輔張居正並河於漕,升總督漕運兵部左侍郎吳桂芳為工部尚書河漕總督兼領軍務,新任總河。還未上任的新河道總督李世達改任浙江巡撫。萬曆十六年(1588年)四月直隸巡按御史見並河於漕後責分,而官無專督,故修浚之功怠於無事,急於臨渴,河患日深,遂上奏奏請河漕分開並重設河道總督。經內閣討論後神宗批准同意,此後沿用至清朝。
清朝
清朝沿用。後分設為三位河道總督。分別是
• 南河總督駐江蘇省淮安府清江浦
• 東河總督駐山東省濟寧州
• 北河總督由直隸總督兼領。
並依需要另設副總河。
;未分設之前的歷任總督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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