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兵部觀政,授北直隸元氏縣知縣,二十八年(1600年)調真定縣知縣,三十二年升南京禮部主事,累遷南京禮部精膳司郎中。三十七年出為河南歸德府知府,期間黃河河決,百姓連年饑荒,鄭三俊興積貯導水利,使民墾淤田復業如故。四十一年舉卓異,升福建按察司副使,不久提督學政,期間獎拔滯才,搜羅無遺,並拒絕一切苞苴竿牘,與劉宗周齊名。四十三年九月請告假歸鄉。
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起升浙江布政司糧儲道參政,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召為光祿寺少卿,二年五月改太常寺少卿,三年四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本年閏十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年升戶部添設右侍郎,本年養病,五年八月以東林黨冠帶閒住。當時有語曰:趙高既放,楊左同褫,猶存八勁,號曰趙錢孫李、周吳鄭王。指趙健、錢春、孫居相、李邦華、周起元、吳仁度、鄭三俊、王之採。
崇禎元年(1628年)起升南京戶部尚書兼掌吏部事,剛上任時倉庫不足一月之餉,鄭三俊力祛宿弊,糾正怠忽職守的官員,與兵部力爭虛冒兵額的開支,不久之後士兵都能吃飽。得悉蕪湖、淮安、杭州三個地方榷關的官員貪污腐敗,鄭三俊上書彈劾將他們罷免。
崇禎八年(1635年)改吏部尚書,主持京察,斥罷七十八名不稱職的官員,時論都佩服他辦時公平。他上書請求「議官評、杜請屬、慎差委」三事,均獲崇禎帝採納。後來考績入都,留為刑部尚書。
崇禎十年(1637年)因曲庇侯恂下獄,盧象昇等上疏救援,內閣先後擬旨「回話」、「為民」、「提問」,最後崇禎帝批:「可將三俊罪狀,一一講明,不必更處奏事官。」家門前懸掛有「天子三問」匾額。崇禎十三年(1640年)起為刑部尚書,同年改吏部尚書。鄭三俊先後舉薦李邦華、劉宗周足以繼任吏部尚書,又薦黃道周、史可法、馮元颺、陳士奇四人,並奏罷不稱職的吏部官員數人。但他後來引進吳昌時,頗為世所詬病。
南明弘光時,召為東閣大學士入閣,不赴。順治三年(1646年),安徽首任巡撫劉應賓疏薦起用明故吏部尚書鄭三俊,清廷派洪承疇來建德遊說,其挈家避居祖居地江西浮梁不見。後在家鄉築一室名「影庵」,日錄諸經不輟,參禪悟道,以遺民自居。卒于清順治十三年(1656年),享年八十三。
家族
父鄭國光,號望溪。
延伸閱讀
參考書目
• 《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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