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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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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冊府元龜 |
條件: 提到「霍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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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漢張湯為御史大夫,時徐偃以博士使行風俗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湯劾偃矯制大憲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終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已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藏,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詰偃:「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海受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將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詔,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幹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將幸誅不加,欲以採名也。偃窮詘,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徵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嚴延年為侍御史。宣帝立,延年劾奏:「大將軍霍光擅廢立主,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朝廷肅焉。敬憚又劾大司農田延年持兵干屬車,大司農自訟不干屬車,事下御史中丞譴責延年何以不移書宮殿門,禁止大司農,而令得出入宮?於是覆劾延年闌內罪人法至死,延年亡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