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九 |
3  | 钱币考 |
4  | 元 |
5  | 钞 |
6  | 等谨按钱币自当以钱为主,而会引、闗钞等制附焉,自钞法盛于金源,至元而钱㡬废,则钱钞之先后,不能不客主易位矣!明代钞不胜钱,而行使自有次第,故亦先钞于钱云。 |
7  | 太宗八年正月,诏印造交钞行之。 |
8  | 有于元者,奏行交钞,中书令耶律楚材曰:「金章宗时初行交钞与钱通行,有司以出钞为利,收钞为讳,谓之老钞,至以万贯唯易一饼,民力困竭,国用匮乏,当为鉴戒。今印造交钞,宜不过万锭」。从之。等谨按:先是钞法未行,亦尝暂用㑹子。当太祖末年,何实行元帅府事于博州值兵火后物货不通,实以丝数印置㑹子,权行一方,民获贸迁之利。宪宗三年夏,立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经用,时各道以楮币相贸易,不得出境,二三嵗辄易,钞本日耗,商旅不通。真定兵马都总管史楫请立银钞相权法,人以为便。 |
9  | 等,谨按元史百官志曰:「国初户部兼领交钞公事,世祖至元,始设交钞提举司,与此互异。世祖中统元年十月,行中统宝钞。 |
10  | 帝擢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委以更张庶务,乃诏行中书省造《中统、元宝交钞》。是年冬,初行中统交钞,自十文至二贯文凡十等,不限年月,诸路通行税赋并听收受。诸路领钞,以金银为本,本至,乃降新钞。《元史刘肃传》曰:肃为真定宣抚使时,中统新钞,行罢银钞不用。真定以银钞交通于外者,凡八千馀贯,公私嚣然,莫知所措。肃建三策:一曰仍用旧钞,二曰新旧兼用,三曰官以新钞如数易旧钞,中书从其第三策,遂降钞五十万贯。 |
11  | 三年七月,勅私市金银应支钱物,止以钞为准。四年三月,诸路包银以钞输纳,其丝料入本色,非産丝之地,亦听以钞输入。 |
12  | 至至元十七年十一月,中书省议流通钞法,凡赏赐宜多给币帛,课程宜多收钞。从之。 |
13  | 五月,诏立燕京平准库,均平物价,通利钞法。寻命各路立平准行用库,选部民富有力者为副。后有贾胡恃制国用使阿哈玛,特欲贸交钞本私平准之利,以増嵗课为辞。帝以问戸部尚书马亨,对曰:「交钞可权万货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使一贾擅之,何以令天下」。事遂寝。 |
14  | 至元三年,始铸元宝。 |
15  | 诸路交钞都提举杨湜上钞法便宜事,谓平准行用库白金出入,有偷盗之弊,请以五十两铸为锭,文以元宝用之便」。从之。 |
16  | 陶宗仪《辍耕录》曰:银锭上字号扬州元宝,乃至元十三年平宋回至扬州,丞相巴延令搜检将士行李所得撒花银子销铸作锭,每重五十两归朝,献纳世祖宴㑹,从而颁赐,或用货买,所以民间有此锭也。后朝廷亦自铸至元十四年者重四十九两,十五年者重四十八两。辽阳元宝乃至元二十三、四年征辽东所得银子铸者。 |
17  | 十三年正月,云南行交㑹𧴩子。 |
18  | 云南民以贝代钱,时初行钞法,民不便之。行省赛音、谔、德齐言:「云南不谙钞法,莫若以交㑹𧴩子,公私通行为便」。从之。至十九年九月,定云南税赋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直贝子二十索。成宗大德九年十一月,乃以钞万锭给云南行省,命与贝参用,其贝非出本土者同伪钞论。 |
19  | 王圻曰:「云南𧴩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四苗为槖」。 |
20  | 朱国祯《涌幢小品》曰:南人用贝一枚曰庄,四庄曰手,四手曰苗,五苗曰索,贝之为索,犹钱之为缗也等谨按:《元史》曰𧴩子。明史》曰:海与𧴩同,皆贝之俗名,即《尔雅》之蚆也,而字书二字俱不载。又《元史》、《明史》言贝俱以索计王圻作槖,或系误刻。闰三月置宣慰司于济宁路,掌印造交钞,供给江南军储。六月,置行户部于大名府,掌印造交钞,通江南贸易。明年七月俱罢之,从御史中丞张文谦言也。十四年十一月,诏伪造宝钞,同情者并处死,分用者减死杖之具为令。 |
21  | 中统三年五月,真定路巴雅尔哈雅擅杀,造伪钞者三人,诏诘其违制之罪。至元三年十二月,勅伪造钞者送京师审核,至是乃申明其禁。至十六年十一月,中书平章政事阿哈玛特言:「有盗以旧钞易官库新钞百四十锭,罪不应死。然盗者之父执役臣家,不论如法,亦当自畏」。诏处死。 |
22  | 十七年三月,立辉和尔境内交钞提举司。先是,六年八月,以沙、肃州钞法未行,降诏谕之。九年五月,立和琳转运司兼提举交钞。至是,辉和尔亦置交钞提举司。至二十年三月,立辉和尔交钞库。十月,立和琳平准库,葢钞法通行西北边矣。六月,江、淮等处颁行钞法。 |
23  | 自十二年巴延伐宋报㨗,帝即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哈玛特等议行钞法于江南,姚枢谓江南交㑹不行,必致小民失所,图克坦公,履谓巴延已尝榜谕,交㑹不换,今亟行之,失信于民,张文谦谓可行与否,当询巴延、陈汉归、杨诚,皆言以中统钞易其交㑹,何难之有?帝谓阿哈玛特曰:「枢与公履不识事机,宋交㑹速宜更换,可定议行之」。至是,遂颁行钞法,于江淮等处废宋铜钱。至二十四年八月,置江南四省交钞提举司。成宗元贞元年七月,诏江南地税输钞,二十一年十一月,勅中书省整治钞法,时总制院使僧格荐卢世荣有才术,谓能救钞法,増课额,召对称㫖,遂以为中书右丞,即日奉㫖中书,整治钞法,徧行中外,官吏奉法不䖍者罪之。明年正月,世荣奏天下嵗课钞九十三万二千六百锭之外,臣更经画,不取于民,裁抑权势所侵,可増三百万锭,请依古榷酤法,立四品提举司,领天下课嵗可得钞千四百四十锭,且请制绫劵,与钞参行,因以所织绫劵上之,帝命速行。二月,又请立规措所经营钱榖,所用官吏,以善贾为之,勿限白身人,从之。三月,御史陈天祥劾世荣罪恶,言其苛尅诛求,为国敛怨,始言能令钞法如旧,弊今愈甚,始言课程増至三百万锭,不取于民,今迫胁诸路,勒令如数虚认而已。帝悟,遂诛世荣。 |
24  | 《元史董文用传》曰:卢世荣奉诏理钞法,自谓用其法当财倍増而民不扰,文用谓曰:「此钱取于右丞,则吾不知,若取于民,则有说矣。牧羊者,嵗尝两剪其毛,今牧人日剪以献,主者固悦,其得毛多,然羊无以避寒热,既死且尽,毛又可得乎?民财有限,右丞将尽取之,得无有日剪其毛之患乎?」世荣不能对。 |
25  | 二十二年正月,诏民间买卖金银,弛其禁。先是,定金银价禁,私自回易。至是,诏曰:「金银系民间通行之物,自立平准库,禁百姓私相买卖,今后听民间从便交易」。 |
26  | 二十三年十一月,以张瑄、朱清并为海道运粮万户,赐钞印。 |
27  | 叶子奇《草木子》曰:元海运,自朱瑄、张璧始。朝廷以二人之功,立海运万户府以官之,赐钞印,听其自印钞色。比官造,加黑印、朱加红。富既埒国,虑其为变,以法诛之。 |
28  | 等,谨按元史皆作张瑄、朱清、叶氏作朱瑄、张璧。查元史罗璧传,初通海运,立运粮万户三,以璧与朱清、张瑄为之。叶氏殆因此误记。 |
29  | 二十四年三月,更行至元宝钞。 |
30  | 以僧格为尚书省平章政事,更定钞法,颁行至元宝钞中,统钞通行如故。以至元宝钞一贯文当中统交钞五贯文,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嵗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帝谓僧格:「朕以叶李言,更至元钞,所用者法,所贵者信。汝无以楮视之,其本不可失也」。僧格寻检出中书省亏欠钞四千七百七十锭、昏钞一千三百四十五锭,平章敏珠尔丹等皆获罪。明年五月,僧格遂言:「中统钞行垂三十年,省官皆不知其数,今已更用至元钞,宜差官分道置局钩考中统钞本」。从之。 |
31  | 《元史许楫传曰:楫为徽州总管,僧格㑹计天下钱粮,户部尚书王巨济倚势刻剥,遣吏徵徽州民钞,多输二千锭,巨济怒其少欲,更益千锭,楫曰:「公欲百姓死耶,生耶?如欲其死,虽万锭可徵也」。巨济怒,解徽州頼以免。 |
32  | 又《赵孟俯传》曰:时诏集百官于刑部议法,衆欲计至元钞二百贯,赃满者死,孟俯曰:「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年间,轻重相去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又二十年后,至元必复如中统,使民计钞抵法,疑于太重。古者以米绢民生所须,谓之二实银,钱与二物相权,谓之二虚,四者为直,虽升降有时,终不相逺,以绢计赃,最为适中,今乃欲以钞断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或以孟俯讥国法不便,责之曰:汝欲沮格至元钞耶?」孟俯曰:「议法有重轻,则人不得其死。奉诏与议,不敢不言。今中统钞虚,故改至元钞,谓至元钞终无虚时,岂有是理?公不揆于理,欲以势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陶宗仪《辍耕录》曰:叶李归附后入京,献《至元钞样》。此样在宋时尝进呈,请以代闗子,朝廷不能用,今别改年号而复献之。世祖嘉纳使用铸板,又曰:「至元钞分一十一料二贯一贯、伍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五十文、三十文、二十文一十文、五文」。 |
33  | 叶子奇《草木子》曰「至元钞,凡十等:一十文为半钱,二十文为一钱,三十文为一钱,半五十文为二钱,半一百文为五钱,二百文为一贯,三百文为一贯五钱,五百文为二贯,五钱一贯为五两,二贯为十两,五个一贯为半锭,五个二贯为锭。 |
34  | 等谨按元史食货志云:至元钞十一等,自二贯至五文,陶氏所记与志合。叶氏作十等,则缺五文一等。据志载五文,别系厘钞,方行中统钞时添造在,先寻又停罢后改造至元钞,乃复有之。叶氏将以曾经停罢,故尔失记,抑以厘钞,又当别论耶。又按续通鉴纲目》云:至元钞十有一等,自一贯至五十文,与《志》更不合。 |
35  | 二十五年正月,毁中统钞板。 |
36  | 二十六年六月,大都増设倒钞库三所。十月,令税赋并输至元钞。 |
37  | 僧格言:「初改至元钞,欲尽收中统钞,故令天下盐课以中统、至元钞相半输官。今中统钞尚未可急敛,宜令赋税并输至元钞,商贩有中统钞料,听易至元钞以行,然后中统钞可尽」。从之。 |
38  | 二十八年,罢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自元年始置昏钞库,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各置官属,至是罢之。 |
39  | 二十九年正月,禁商贾私以金银航海。至成宗元贞二年八月,又禁舶商,毋以金银过海。武宗至大二年九月,更定钞法。又诏海舶兴贩金银、绵、丝布帛下海者,禁之。 |
40  | 三十一年八月,诏诸路平准交钞库所贮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除留十九万二千四百五十两为钞母,馀悉运至京师。 |
41  | 等谨按银悉敛而归之上,而徒欲藉钞为流转之资,此罔利愚民之隐痼。钞所以日虚日轻,法所以屡变而不胜其弊也。 |
42  | 成宗元贞元年五月,増重挑补钞人罪,告捕者仍优其赏,令犯人给之。 |
43  | 至大德七年正月,又定诸改补钞罪例,为首者杖一百有七,从者减二等,再犯,从者杖,与首同,为首者流。大德二年二月,中书省奏,毎嵗金银钞币出入数,帝问省臣:「每嵗天下金银钞币所入㡬何赐与营建所出㡬何,丞相鄂尔哲言:「嵗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十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自今敢以节用为请」。帝嘉纳焉。 |
44  | 等谨按史云:帝因是罢中外土木之役,世称元之治,以至元大德为首者以此。自后国用寖广,凡课入日,増月益至,天厯之际,视至元大德増二十倍,而朝廷未尝有一日之蓄,则以不能量入为出故也。 |
45  | 武宗至大元年二月,中书省请权支钞本七百一十馀万锭,以周急用。 |
46  | 自上年九月帝初即位,省臣言:「常赋嵗钞四百万锭,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馀万锭。自陛下即位以来,已支四百二十万锭,又应求而未支者一百万锭,窃虑财用不给。十二月,又言帑藏已乏,用及钞母非宜,至是言军粮营缮及一切供亿合用钞八百二十馀万锭,乞权支钞本七百一十馀万锭,以周急用不急之费,姑后之。帝是其言。 |
47  | 等谨按三年十一月,尚书省言:今嵗已印至大钞本一百万锭,乞增二十万锭,及铜钱兼行,以备侍御及鹰坊急有所需。然则不急之费固自若也。二年九月,颁行至大银钞。 |
48  | 先是,七月约苏请更钞法,图新式以进,又与巴拜请复立尚书省,帝并从之。至是,诏曰:「昔世祖始造中统交钞,以便民用,后更造至元宝钞,逮今二十三年,物重钞轻,不能无弊。乃循旧典,改造至大银钞,颁行天下。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随路立平准行用库买卖金银,倒换昏钞,或民间丝绵布帛,赴库回易,依验时估给价金银,私相买卖者,禁之。中统交钞,诏书到日,限一百日,尽数赴库。倒换诸色课程,如收至大银钞,以一当五,颁行至大银钞二两至一厘,定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
49  | 顾炎武《日知录》曰:《元史》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是金价十倍于银也。《明㑹典:洪武八年钞一贯折银一两,四贯易赤金一两,是金一两当银四两也。十八年,令金毎两准粮米十石,银每两准二石,是金一两当银五两也。三十年,令银毎两准米四石,而永乐十一年令金毎两准米三十石,则当银七两五钱也,幼时见万厯中赤金亦止七八换,崇祯中十换,江左至十三换矣。 |
50  | 是月,尚书省请罢中统钞。 |
51  | 省臣言:「国用需中统钞五百万锭,前尝借支钞本千六十万三千一百馀锭,今乞罢中统钞,以至大钞为母,至元钞为子,仍拨至元钞本百万锭,以给国用」。三年二月,毁至元钞板。 |
52  | 尚书省言:「昔至元钞初行,即以中统钞本供亿,仍销其板。今既行至大钞,乞以至元钞输万亿库销毁其板,止以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行为便」。从之。四年四月罢至大钱钞,是年正月罢尚书省,以约苏等乱政害民诛之,至是遂罢至大钱钞。诏曰:「世祖立中统至元钞法,公私䝉利五十年于兹矣,比尚书省不究利病,辄意变更,既创至大银钞,又铸大元至大铜钱钞,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钱以鼓铸弗给,新旧恣用,曽未再期,其弊滋甚。今宜变通,以复旧制,其罢资国院及各处泉货监、提举司买卖铜器,听民自便,应尚书省己发各处至大钞本及至大铜钱,截日封贮,民间行使者,赴行用库倒换」。至十月,诏收至大银钞,十二月,遣官监视,焚至大钞。 |
53  | 《元史王约传》曰:约为河南行省右丞,㑹诏更钞法,令天下税尽收至大钞,约度河南,嵗用钞七万锭,必至上供不给,乃下诸州收至大至,元钞相半,衆虑方诏命,约言嵗终,诸事不集,责亦匪轻,遣使白中书,遂许徧行天下。 |
54  | 文宗天厯元年九月壬申,即位诏印造伪钞,不赦宁宗登极,诏同。 |
55  | 十一月,毁上都钞板。 |
56  | 时上都既平,御史言钞法嵗㑹,其数易,故以新不出其数。迩者都尔苏构乱上都,以经费不足,命有司刻板印钞,今事既定,宜急收毁,从之。明年二月,更铸钞板,仍毁其刓者。 |
57  | 至顺二年十月,烧在京积年,还倒昏钞二百七十馀万锭。 |
58  | 等谨按昏钞,例应焚毁,然亦有未烧而藉以救急者。天厯二年,闗中饥贫,民乏钞以籴,平章奈曼台取官库,未毁昏钞五百万缗,识以省印,给民行用,俟官给赈饥钞,如数易之,又民自持钞出籴,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中丞张养浩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千万馀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五贯为劵,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籴诣库,验数易之,此皆权以济事化,无用为有用也,至昏钞存留滋弊,故遣官监视焚毁,乃又有因此害人者。韩若愚为中书左司都事时,监烧昏钞者,欲取能名,槩以所烧钞为伪钞,使管库者诬服,狱既具,若愚知其寃,覆之,得免死者十馀人。又江南行台御史许有壬,行部至江西,㑹亷访使苗好谦,监烧昏钞,检视钞者日百馀人,好谦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真为伪,以迎其意,管库吏榜掠无全肤,讫莫能偿,有壬覆视率真物也,遂释之。葢苛刻之吏分外吹求,则以除弊之事,而反致展转生弊如此。顺帝至正元年十二月,以在库至元中统钞可支二年,住造明年钞本。 |
59  | 十年十一月,更行至正交钞。 |
60  | 丞相托克托欲更钞法,㑹省院等官共议。先是,四月,左司都事武祺建言:钞法自世祖时,除拨支料本倒易昏钞外,有合支名目,于宝钞总库料钞转拨,所以钞法疏通,比年不与转拨,故民间流转者少,致伪钞滋多」。遂准其言,凡合支名目,并于总库转支。十月,吏部尚书偰哲笃复请更钞法。至是,托克托言更钞法,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钞为母,而钱为子衆欲迎合托克托意皆唯唯,惟国子祭酒吕思诚曰:「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岂有以故纸为母而立铜为子者?且钱钞用法以虚换实,其致一也。今厯代钱及至正钱、中统钞及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恐下民藏其实而弃其虚,非国之利。偰哲笃、武祺曰:至元钞多伪,故更之」。思诚曰:至元钞非伪人为伪耳,交钞若出,亦有伪者矣。且至元钞人皆识之,交钞人未识其伪滋多。武祺又欲钱钞兼行,思诚曰:钱钞兼行,轻重不伦,何者为母?何者为子?」偰哲笃曰:「然则公有何策?思诚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托克托见其言直,犹豫未决。御史大夫额森特穆尔讽御史劾思诚狂妄谪外,遂定更钞之议。下诏以中统交钞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印造交钞,令民间通用。行之未久,物价腾踊,值海内大乱,军储赏犒,毎日印造不可数计,交料散满人间,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国用由是大乏。 |
61  | 叶奇子草木子》曰:「元世祖中统至元间立钞法,以至元宝为母,中统交为子,子母相权而行。中统二贯,准至元二百文,一贯准至元一百文,行之四。五十年中,统以费工本多,寻不印行,独至元钞法通行用,以权百货轻重,民甚便之。至正间,丞相托克托入邪臣嘉鲁之说,别立至正交钞,料至窳恶易败,难以倒换,遂涩滞不行。及兵乱国用不足,多印钞以赏兵,钞贱物贵无所于授,其法遂废。葢尝考之,非法之不善也,由变通不得其术也。元之钞法,即宋之交㑹,金之交钞,当其盛时,皆用钞以权钱。及当衰叔,财货不足,止广造楮币以为费。楮币不足以权变,百货遂涩而不行,职此之由也必也。欲立钞法,须使钱货为之本,如茶盐之有引引,至则茶盐立得,钞法如此,乌有不行之患哉?当年变法,宜于府县各立钱库,贮钱若干,置钞准钱引之制如张咏四川行交子之比,使富室主之,引至钱出引出钱,入以钱为母,以引为子子母相权以制天下,百货出之于货轻之时,收之于货重之日,权衡轻重,与时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譬之池水所入之沟,与所出之沟相等,则一池之水动,荡流通而血脉常活。使所入之沟虽通,所出之沟既塞,则水死而不通,惟有涨满浸淫之患矣。当时不知徒加严刑,驱穷民以必行,刑愈严而钞愈不行,元所以卒于无术而亡也。 |
62  | 陆深《续停骖录》曰:元至正庚寅间,参议,嘉鲁以当承平之时,无所垂名,欲立事功于世,首劝托克托开河垦田,所费不赀,又劝造至正交钞,物货腾滞。孙承泽春明梦馀録》曰:元世祖造中统交钞,以银为率,名曰「银钞」,一贯文省,准钱一千文值银一两,故五十贯为一锭,葢是银五十两也。后造至元钞大行,以一当五,名曰金钞子,至顺帝至正中,中统以废,改造至正印造中统交钞,名曰新钞二贯,准旧钞十贯以至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得。等,谨按元史托克托传云:偰哲笃建言更造至正交钞,叶氏亦云别立至正交钞,而志载偰哲笃语无明文,纪于更制时,仍云中统交钞,殊不了了,孙氏乃云改造至正印造中统交钞,文虽累而义则详,葢臣民皆称至正交钞,而朝廷仍称中统、交钞钞名之仍中统,犹年号之袭,至元无其实而有其名,其治乱通塞,固自判然矣。 |
63  | 十七年四月,京师立便民六库,倒易昏钞。至明年,又命诸路拨降钞本,畀平准行用库倒易昏币,布于民间。 |
64  | 十八年二月,陜西置局印钞。 |
65  | 中书省奏陜西军旅事殷,去京道逺,供费艰难,请就本省造钞为便。遂分户部、宝钞库等官置局印钞。《元史食货志》曰:元初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可考。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毎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贯文二贯文。毎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毎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葢未及行。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千,绽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钞印用木为板,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毎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五文,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者处死,首告者赏钞五锭,仍以犯人家産给之,其法为最善。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葢三变矣。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世常行焉。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増如故。其贯百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亷访司官监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畧如此。 |
66  | 范济曰:元时造钞,子母相权,官民通用,务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其法,日造万锭,计官吏俸给,内府供用,各王嵗赐,出支若干,天下日收税课若干,各银场窰冶,日该课程若干,计民间所存贮者,万无百焉,以此愈久新旧,行之无厌,由计虑之得其宜也。洎辛夘兵起,天下𤓰分,而楮币无所施矣钱。 |
67  | 世祖至元十四年四月,禁江南行用铜钱等,谨按是时将行钞法于江南故也。至十七年,遂命废宋铜钱。 |
68  | 是年,日本遣商人持金来易铜钱,许之。至十九年,又用左丞耿仁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三年,乃禁海外博易者毋用铜钱。武宗至大二年九月,诏海舶兴贩铜钱下海者,禁之。 |
69  | 二十二年正月,中书右丞卢世荣请铸铜钱。先是,中统元年,监察御史多尔济巴勒请铸钱币。至是,世荣亦言钞法虚弊,宜括铜铸至元钱与钞参行。帝然之,既而不果。 |
70  | 二月,拘收天下铜钱。 |
71  | 先是,十七年正月,诏括江淮铜及铜钱、铜器。至是,用卢世荣言,诏天下拘收铜钱。至九月,又勅但拘收铜钱、馀铜器,听民仍用。 |
72  | 二十三年十二月,议更钞用钱。 |
73  | 吏部尚书刘宣议曰:「钞法稍有滞碍,即须用见钱。今必欲创造新钞,用权旧钞,只是改换名目,无金银作本,称提军国支用,不复抑损,三数年后亦如元宝矣。宋、金之弊,足为殷鉴。铸造铜钱,又当详究。秦、汉、隋、唐、金、宋利病,国朝废钱已久,一且行之,恐工费不赀。大抵利民权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济邱壑之用,非惟铸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属僧格谋立尚书省,以专国柄钱,议遂罢。 |
74  | 武宗至大三年正月初行钱法。 |
75  | 先是,成宗大德十一年十一月,库尔巴雅尔请更用银、钞、铜钱,集议不行,及约苏等更钞法,并议铸钱至大。二年九月,大都立资国院,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立泉货监六産铜之地,立提举司十九十月,以行铜钱法诏天下。御史言:「至大银钞始行,品目烦碎,民犹未悟,而又兼行铜钱,虑有相妨,又民间拘铜器,甚急弗便」。有㫖与省臣议之。至是,遂铸钱二等:曰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歴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至八月,行用铜钱,诏谕中外。 |
76  | 等谨按:武宗钱凡二品以至「大通宝为文者,楷书以大元通宝」为文者,西番篆书。 |
77  | 四年四月,罢至大钱。时约、苏既诛,遂罢至大银钞并钱罢之。礼部尚书多尔济曰:「法有便否,不当视立法之人为废置,银钞固当废,铜钱与楮币相权而行,古之道也,何可遽废耶?」言虽不用,时论是之。 |
78  | 《元史货食志》曰:元之交钞、宝钞虽皆以钱为文,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明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旧恣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监,亦皆罢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
79  | 顺帝至正十年十月,置诸路宝泉都提举司于京城。明年十月,又立宝泉提举司于河南行省,及济南、冀宁等路,凡九浙江、江西、湖广行省等处,凡三十一月,铸「至正通宝钱」。 |
80  | 先是三年,翰林侍讲学士揭傒斯请兼行新旧铜钱,以救钞法之弊,不行。至是,更定钞法,并令铸钱。下诏曰:「我世祖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后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今钞法偏虚,民用匮乏,爰谋拯弊,必合更张。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厯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 |
81  | 十四年十二月,罢宝泉司。 |
82  | 陶宗仪《辍耕录》曰:「世祖尝以钱币问太保刘秉忠,对曰:钱用于阳,楮用于阴华。夏阳,明之,区沙漠、幽阴之域。今陛下龙兴沙漠,君临中夏,宜用楮币,俾子孙世守之。若用钱四海,且将不靖」。遂絶不用钱。迨武宗颇用之,不久辄罢。 |
83  | 叶子奇《草木子》曰:元朝止行钞法而不铸钱,独至大官里行至大二等钱当五,以䝉古字,书小钱以楷书。及至正官里托克托为相,立宝泉提举司,铸至正钱,值世道变,寻亦罢铸。 |
84  | 十六年二月,禁销毁贩卖铜钱。 |
85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