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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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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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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㑹要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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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王溥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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輟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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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國公張說薨,輟朝五日,廢元日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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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十一月,寧王憲薨,輟朝十日。貞元十五年七月,以黔府觀察使王礎卒,輟朝一日。故事,團練、觀察使卒未有廢朝者,自礎始焉。其年九月,義成軍節度使盧羣卒輟朝。故事,節度使卒時,皆先廢朝,然後除代。至是,先除尚書右丞李元素,然後輟朝,非也。十六年,以徐、泗、濠等州節度使張建封卒,輟朝。近例,節度使帶僕射以上,卒輟朝三日,尚書以上次之,都團練、觀察使則否。洎貞元八年,嗣曺、王臯下一年,李自長皆以節度使帶尚書,卒各輟朝三日。至十四年,樊澤以僕射卒,輟朝一日。十五年,黔府觀察使王礎卒,時為輟朝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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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九年六月丙子,天德軍經畧使周懐義卒,輟朝一日,經畧使廢朝,自懐義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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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九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龜從奏:「大臣薨,輟朝曰:伏以廢朝,軫怛義重,君臣所貴及哀,尤宜示信。自頃以來,輟朝非奏報之時,備禮於數日之外,雖遵常制,似不本情,臣不敢逺徵古書,請引國朝故事,貞觀中任環卒,有司對仗奏聞,太宗責其乖禮。岑文本既歿,其夕為罷鼓,嚴張公謹之亡,哭之不避辰日,是知憫悼之意,不宜過時,臣謂大臣薨,禮合輟朝,縱有疑務,急速便殿,須召宰臣,不臨正朝,無爽事體。如此則由衷之信,載感於幽明,彌情之文,無虧於禮典」。太常寺奏定:「伏以近日文武三品以上官薨卒皆為輟朝,其間有未經輕重之官,今任又是列散者,為之變禮,誠恐非宜。自今以後,文武三品以上非曾任將相,及曾在密近宜加恩禮者,皆請不必輟朝,其餘並請依元勅。又中書門下奏覆,古有當祭告喪,義在申請,同體過時而哭,於禮為乖。禮院所請合輟朝者,各以聞哀之時明日,請依餘酌太常寺所奏别,具品例輕重進定。謹按儀制令,百官正一品喪,皇帝不視事一日又凖官品,今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正一品,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從一品,侍中、中書令以上正二品,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䕶上將軍、統將以上、從二品,門下、中書侍郎、六尚書、左右散騎常侍、太常宗正卿、左右衞及金吾大將軍、左右神䇿、神武龍武、羽林大將軍、內侍監以上、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袐書監、七寺卿、國子祭酒、少府監、將作監、京兆河南尹以上從三品,縁令式舊文三品以上薨歿,通有輟朝之制。伏以君臣之間,禮情所及,事必繁於委遇,官則以時重輕,一用舊儀,咸乖中道,臣等叅配色目如前,其留守、節度、觀察、都䕶防禦、經畧等使,並請各據所兼官,為例依奏。其年九月,中書門下奏:「近奏定合輟朝官品勅已尋行,其致仕官多是優禮,合同貞觀勅例,未該須有處分。自今以後,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歴四品清望,並不在此例依奏勅。應官至丞郎亡歿合有廢朝,況班在諸司三品之上,自今以後,宜凖諸司三品官例處分」。因尚書左丞庾散休薨,乃降是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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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八年七月,太僕卿段伯綸卒。伯綸,秀實之子。自古歿,身以利社稷無如秀實者,文宗乃特加贈,仍輟朝一日,以禮忠臣之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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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三年八月,中書門下奏:「親王、公主葬日,凖德宗以前實録,並合輟朝一日,請自今以後,凖故事處分。又京官一品,尚書省二品,及時舊相,方臻此位,比来同刺史曾任監例,輟朝一日,恐輕重不倫,起今後並望輟朝兩日。又二王後為國賔,又是一品,前年方與輟朝請編入令式。又駙馬登朝之初,例除四品,既是國戚,不合繫於品秩,望輟朝一日,並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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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統軍鄭光卒,上之元舅也,詔贈司徒,輟朝三日。御史大夫李景儉上疏曰:「鄭光是陛下親舅,外族之愛,誠軫聖心。今以輟朝之數比于親王、公主,即前例所無,縱有似不可施用。何者?先王制禮,所貴防微。大凡人情,于外族則深,于宗屬則薄。先王制禮,割愛厚親。據《開元禮》,外祖父母、親舅喪,止服小功五月。若親伯、叔親兄弟,即服齊衰周年,所以疎其外而密於內也。有天下者,尤不可使外戚強盛。今鄭光輟朝日數,望速改詔命,輟朝一日或兩日,示其升降有差。恩禮無僭垂之百王,永播芳烈」。疏奏,乃詔罷朝兩日雜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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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元年十二月,勅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書黃門侍郎,若遇雨,聽著雨衣及帽,至殿門外,并聽著出入。又諸文武三品以上帶職事者,欲向田莊,不出四面闗者,不須辭見,致仕朝朔望者,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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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閏二月七日勅,每受朝日,平明後,仗未下前,皇城內正南街,宜斷人馬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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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十月勅文:「諸道遙授官,自非路便,即不須赴謝」。天寳十三載七月,勅:「自今以後,應正衙引辭官,當日不發,委御史臺察訪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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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十三年六月,詔:「自今以後,時暑及雨雪泥潦,亦量放朝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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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正月丁亥,不視事,以公卿等朝拜諸陵故也。初,是月七日拜陵官,發其日本視事。適會董晉卒廢朝,至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發日,遂不親視事,迄今因循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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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書門下、御史臺五品以上官,尚書省四品以上官、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從三品職事官、東都留守、轉運、鹽鐵、節度使、觀察、都團練、防禦、招討、經畧等使,河南尹,同華州刺史、諸衞將軍、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閣謝,其餘官許于宣政南門拜訖便退」。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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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門啟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門,昏而閉五更,而啟與諸里門同。時至德中,有吐蕃自金吾仗亡命,因勅晚開宰相,待漏太僕寺車坊,至是,始令有司各據班品置院於建福門。五年十二月,義武軍節度使張茂昭舉族歸朝,至京師。故事,雙日不坐。是日特開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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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八月,上謂宰臣曰:「今天下雖漸平,尤須勤於政理,若遇休假,頻不坐朝,有事即詣延英請對,勿拘常制」。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延英閣宰臣及羣官往對,已而上卻不坐,以中書侍郎令狐楚有事于太清宮故也。其年十月,下元假召宰臣對于延英,議邊事也。太和七年正月,戶部侍郎庾敬休奏:「當司未有待漏院,今請於鹽鐵度支待漏院側創造,依奏」。九年八月,御史臺奏:「應文武朝參官新除授及諸道節度、觀察、經畧、防禦等使及入朝赴鎮,並合取初朝謝日,先就廊下參見臺官,然後赴正衙辭謝。或有於降官之日及朝覲到城,忽遇連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許於宣政門外見謝訖,至假開,亦須特到廊下。參臺官者,請自今以後,如遇連假巳見謝訖,至假開,亦須特到廊下參,臺官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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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成元年正月,勅:「自今以後,每遇入閣日,次對官未要隨班並出,並於東階松樹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齊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侍次對官奏事訖,同出」。其年五月,中書門下奏:「自今以後,除刺史,並望延英對了,奏發日限。縱不遇坐日,許於臺司通,將待延英開日辭了進發」。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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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二月,御史臺奏:宣自今以後,遇延英開假中謝官,委司臺前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謝限。又勅新授,方鎮、延英、開日,便令中謝。其兩省官中謝,即不在本司前一日奏聞例,餘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於閤內及延英中謝,不必須候延英開。其月,中書門下奏:「僕射、尚書、侍郎、左右丞並監九寺大卿監,凖開成元年三月勅,每遇延英、開,並令候對,如入閤日班退後,各紫宸殿前東西松樹下,依位立,本司有公事即聞奏者。伏以兩衙坐日,宰臣及決對官奏事,比及退朝已是辰巳之間,若更祗候,即廢闕公務,今日延英面論,並請停罷。如須顧問隔宿及臨時宣召,必不稽遲依奏」。其年十月,莊恪太子薨,中書門下奏:「輟朝合至月末,舊無起居之禮,頗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進問起居,應協情禮」。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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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尚書省四品以上官及諸卿、監等,遇兩衙坐日,宜令兩人循環於閤內及延英祗候者,勅前件官等,若當待制之日,重差定憲,慮妨公事起,今以後合祗候官請,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其年二月,御史中丞髙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時有稱疾,便請先出。請自今合候對官,遇延英開日,有事要與宰臣商量者,即請拜食後先出,仍須事前牒臺司,或年齒衰遲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許三度仗下後先出。其餘官不在此限。如違,請每月終一度,具名聞奏,依奏百官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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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六品以下官奏事,皆自稱官號、臣姓名,然後陳通事舍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則不稱官號。貞觀四年五月五日,上謂房𤣥齡等曰:君於臣子,情亦無别,前如晦亡,朕為不視事,數日惻愴之,兹念任環亡,豈有內外殊異,所司不進狀,乃對仗便奏,此豈識朕意?如朕子弟,不幸死亡,公等可如此奏耶?今日後不得如此。永徽二年十二月,詔五品以上上封事,不能進,聽仗下面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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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龍二年二月七日勅:仗下奏事人,宜對中書門下奏,若有秘密,未應揚露,及太史官不在此限,至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勅,諸司欲奏大事,並向前三日録所奏狀一本先進,令長官親押判官對仗面奏。其御史彈事亦先進狀。至開元五年九月十二日,詔:「比來百司及諸使奏陳,皆待仗下,頗乖公道,須有革正。自今以後,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並令對仗。如文書浩大,理文雜著,仍先進狀,其太史官自依舊例」。至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詔曰:「百司及奏事,皆合對仗。公言,比日以來,多仗下獨奏,宜申明舊制。告語令知,如縁曺司細務及有秘密不可對仗奏者,聽仗下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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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勅,五品以上要官,若縁兵馬要事,須面奏陳,聽其餘常務,並令進狀。興元元年九月,上謂宰臣曰:「近者朝官、諫言都不陳奏,時之利病,何以知之?自今每正衙及延英坐日,當令朝官三兩人面奏時政得失,庶有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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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十四年二月,太常卿齊抗奏:「元日朝賀奏事,戶部、禮部尚書、司天監奏《開元禮》,並令於橫班同羣官拜訖,然後依次奏事,自後並未拜以前,先就階上立奏,事畢隨例便退,既無禮度,則有闕儀。今請依《開元》禮部、戶部尚書以上,於南班再拜訖,便隨上公升于階,就東向位。立凖儀注奏事,以補舊儀」。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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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七月,嘉王府諮議髙𢎞本正衙奏事,自理逋債,因下勅曰:「比來百官每於正衙奏事,至於移時,為弊亦甚,自今以後,不須於正衙奏事如要陳奏者,並於延英進狀請對。正衙奏事不易之制,貞觀之間,孜孜理道,講陳政事,其後正衙奏御,凢在列位,無不上逹,今𢎞本贖理,罪之可也,因人而廢,其事不可。長慶二年七月,御史臺奏:「文武常參官閣內奏事,近年無例。昨者威衛將軍高扶援引德音,迥出班位,縁非彈奏,本條,未敢舉勘。起今以後,其文武常參官,應有諫論合守進狀常例有違,即請奏彈」。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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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元年六月,勅今後應有朝官及上封事人進章表論人罪惡,並須證騐明白狀中,仍言請付御史臺,不得更云請留中不出,如軍國機要,事闗密切,不在此例。親王及朝臣行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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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二年正月十五日,禮部尚書王珪奏言:「三品以上遇親王於途,皆降乘,違法申敬,有乖儀注」。上曰:「卿輩皆自崇貴,卑我兒子乎?」特進。魏徴進曰:「自古迄兹親王,班在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乃八座之長,為王降乘,非王所宜當也。求諸故事,則無可並行于令,又乖國憲」。上曰:「國家所以立太子者,擬以為君也。然則人之脩短,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輕我子也徴?」又曰:「殷家尚質,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以降,立嫡以長,所以絶庶孽之窺窬,塞禍亂之源本。為國者,宜知所慎」。於是遂可珪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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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六年八月一日,右散騎常侍禇無量上疏曰:「臣謹詳諸史氏,案以禮經有親親之義,尊尊之道,所以重王室,敬耆年。今陛下纘舊惟新,睦親尚齒,朝儀品列,宜更申明。至若命以嗣主,用崇主祭,養夫國老,葢在乞言,會於朝班,合從上列。准令嗣主正一品,今乃居庶官之次,頗為閒雜,須有甄明。臣伏見開府儀同三司在三品前立,望請嗣王亦與開府同行,諸致仕官各於本司之上,則重親尚齒典禮式。存五日勅,九族既穆,百官有序。至于班列,宜當分位嗣王寔光於主祭。國老有貴於乞言,比在朝儀,尚為閒雜,非所謂睦親敦舊之義也。嗣王宜與開府儀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司之上,永為常式」。七年八月,勅:諸王入朝及別恩追至朝參,日未入間,於便近處坐,仍令所司陳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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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元年十一月,詔親王出閤,就本列坐。至三年七月,詔:「宗廟尚爵,朝廷尚官。今嗣郡王爵雖居高官,或在下,列於本官之上,非制也。至四年七月,勅自今以後嗣郡王列于本官之下也。至元二年十月九日,御史臺奏:「每有慶賀及須上表,並合上公行之。如無上公,即尚書令、僕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隨宗正,若有班立位,合依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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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勅今後嗣郡王列於官班之上,庶子宜在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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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百官朝謁班序,貞元二年六月,御史中丞竇參奏:起今以後班七人以上同日不到者,請具名聞奏。從之。其年九月五日,勅應文武百官朝謁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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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門下侍中書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各以本官序,供奉官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起居即及舍人,左右補闕左右拾遺、通事舍人在橫班序,若入閣,即各隨左右省。其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左右、殿中侍御史左右、通事舍人分左右立,若橫行參賀、辭見御史大夫在散騎常侍之上,中丞在諫議大夫之下、御史臺御史大夫在三品官之上,別立中丞在五品官之上,別立。留守副元帥、都統、節度使、觀察使、都團練都防禦使并大都督、大都䕶持節兼者,即入班。在正官之次。餘官兼者,各從本官班序御史在六品班之後也。諸使司下無本官准授內供奉裏行者,即入班,亦在正官之次。有本官兼者,各從本官班序。如本官不是常參官并憲官是攝者,惟御史班中辭見。殿中省宮監少監、尚衣、尚舍、尚輦奉御分左右,隨●扇立,若入閣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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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班 三太、三公、太子三太嗣、郡王散官開府儀同三司、國公等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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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班 尚書左右僕射、太子三少、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䕶散官、特進、光祿大夫,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并上柱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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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班 六司、尚書、太子賓客、九寺卿、國子祭酒三監,京兆等七府尹、詹事、親王傅、中都督、上都䕶下都䕶都督、上州刺史、五大都督府長史、上都督府都䕶散官、金紫光祿大夫,爵開國侯,勲上䕶軍、下䕶軍四品班。 尚書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書少監、餘七寺少卿、國子司業、少府、將作少監、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諭德家令、率更令僕、親王長史、司馬、鳳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䕶司馬、散官正議大夫、通議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開國伯,勲官上輕車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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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班 尚書諸司郎中、國子博士、都水司使者、萬年等六令、太常宗正、秘書丞、著作郎、殿中丞、尚食尚藥尚舍、尚輦奉御、大理正、中允、左右贊善、中書舍人、洗馬、親王諮議、散官、中散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爵開國子。開國男勲官上騎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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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班供奉宣政殿前立位。 從北千牛連行立。次千牛中郎將,次千牛將軍一人,次過狀中郎將一人,次接狀中郎將二人,次押柱中郎將一人,次又押柱中將一人,次排階中郎將一人,次又押散手仗中郎將一人,以上在橫街北次南,金吾左右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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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閣陞殿。 夾階座左右,從南千牛將軍一人,次千牛郎將一人,次千牛將軍一人,次千牛連行立柱外,過狀中郎將一人,接狀中郎將一人,次押柱中,將一人,排階。中郎一人,階下,押散手仗中郎將一人,金吾將軍分左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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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本日入閣人,各依前件立。其不入閣人,各依本職事立。非當上人,遇合入日,並從本官品第班序。其入閣陞殿,除千牛衛將軍、中郎將外,餘並以左右中郎將充。其諸衛及率府中郎將,不得陞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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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班 諸郡王散官驃騎大將軍、爵國公,二品班。 散官、輔國大將軍、鎮國大將軍,爵開國郡公、開國縣公勲官上柱國、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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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班 左右衛、左右金吾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將軍、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大將軍、諸衛將軍、散官、冠軍大將軍、雲麾將軍爵開國侯,勲官上䕶軍、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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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班 左右千牛衛、左右監門衛中郎將、親勲翊衛中郎將、太子左右衛、太子左右衛司率、清道內率、監門副率、太子親勲、翊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中府折衝都尉、散官忠武將軍、壯武將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爵開國伯勲。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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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班 親勲、翊衛郎將軍、太子親勲、翊衛郎將、親王、典軍、親王府副典軍、下府折衝都尉、上府果毅都尉、散官定逺將軍、寧逺將軍、游騎將軍、游擊將軍。爵開國子。開國男。勲官上騎都尉、騎都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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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官 據《周禮》先敘六官,准《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每班,請以尚書省官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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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宮官王府官外官。 東宫官既為宫臣,請在上臺官之次,左府官又次之,三太、三少、賓客、右庶子、王傅,既為師傅賓相,不同官屬,請仍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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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宗正丞 並隨寺望合在祕書丞上,尚書奉御,尚藥奉御。 本局既𨽻殿中省,合在殿中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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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王府官 行列合以王長幼為序,檢校教官兼官及攝試、知判等官。 並在同類正官之次,其有行守檢校、兼試、攝判等官職事者,即依正官班敘。除留守、副元帥、都統、節度、觀察使、都團練都防禦使并大都督、大都䕶持節兼外,餘應帶武職事,位在西班,仍各以本官品第為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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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元殿前,龍馬道下敘班。 舊典此意,惟合於通乾、觀象門南,敘班自李若水任通事舍人,奏更於龍尾道下敘班,既非典故,今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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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官行立班序。 通乾觀象門外序班武,次文至宣政門,文「由東門而入,武由西門而入,至閣門亦如之。其退朝,即並從宣政西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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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充翰林學士、皇太子侍讀、諸王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准舊例,並不朝參。其翰林學士大朝㑹日,准興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勅,朝服班序,宜准諸司官知制誥例在集賢、史館等諸職事者,並請朝參訖,各歸所務,辭見宴集,班列先後。 請依天寶三載七月二十八日禮部詳定所奏:勅公式令諸文武官朝參行立二王後,位在諸侯王上,餘各依職事官品為序,職事同者以齒,致仕官各居本色之上。若職事與散官勲官合班列,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武散官次之勲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若以爵為班,爵同者亦准此。其男以上任文武官者,從文武班。若親王、嗣王任卑者,職事仍依本品,郡王班三品以下職事者在同階品上。自外無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國公在正一品下,郡公在從三品下,縣公在正四品下,侯在從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從五品上,男在從五品下,即前官被召見及赴朝參,致仕者在本品見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參集者,各依職事。諸散官三品以上在京者,正冬朝會,依百官例,自餘朝集及別使臨時聽儀制令。 諸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武官五品以上及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每日常參。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參,當上日,不在此例。其長上折衝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准職事參。其𢎞文館、崇文館及國子監學生每季參。若雨露失容及泥潦,並停。諸文武九品以上,應朔望朝參者,十月一日以後二月二十日前,並服袴褶,五品以上,著珂繖。周喪未練、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衛官,皆聽不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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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參文武官准令每日參自艱難以來,人馬劣弱,遂許分日,望許依前分日參,待戎事稍平,加其俸祿,即依常式。其武官,准令五品以上每月六參,三品以上更加三參,頃並停廢。今請准令却復舊儀,其朔望朝參及𢎞文館、崇文館、國子監學生,每季參等請續商量聞奏以前」。御史中丞竇參等奏:「伏奉今年四月三日勅,宜付所司與御史臺,以近日體例參議禮文,務從簡正,詳定訖聞奏者。臣等准勅詳定,如前勅㫖二品武班,宜以左右金吾等下六衛上將軍,依次為班首,其檢校官兼及攝、試、知、判等本官二品以上者,位望崇重,禮異羣僚,宜依本班朝會,餘依十三年十月徐泗節度使張建封入朝覲」。詔參令入大夫班,亦優禮也。二十年十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准貞元二年班序,勅使下三院御史有本官是常參官兼者,即入本官班,如內供奉裏行,即入御史班。縁使下御史近例,並不在內供奉班內。請自今以後,諸使下御史內供奉者,入閣日,並依宣政殿前班位次員外郎之後,在正臺監察御史之上,便為常式」。從之。二十一年五月,御史臺奏:「准貞元二年九月班序勅,已有定制,其橫行位次,請一切依本班先後,如遇雨泥,廊下立班,即依舊位。又常參官辭見班序,縁各御史多帶兼官髙下不等,今請兼大夫者,在諸司四品之上丞郎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中丞者,在諸司五品之上,供奉官五品之下兼侍御史者在諸司六品之上,供奉官六品之下兼殿中、監察者,在諸司七品之上及供奉官本品之下,如本官帶常參官攝御史者,依本官班序,仍舊例准入辭見。如本官不是常參官、攝御史者,不在此例。又諸文武官朝參行立,各依職事官品為序者。縁有檢校官高職事官,卑及嗣王、郡王,任職事官高卑不等,今請應檢校僕射、尚書以上及嗣王、郡王任職事官者,一切在職事本品之上。又准紫宸門外班除供奉官,其餘一切宣政殿前班序登階,後任依舊位。如違,請准乾元元年三月勅奪一月俸,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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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元年四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貞元二年,御史中丞竇參奏,凢諸使兼憲官職,除元帥、都統、節度使、觀察、都團練、防禦等使,餘並列在本官之位。請自今以後,常參官、御史大夫、中丞等,准檢校省官例,立在本品同類官之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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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二年十月,中丞李回奏:「准元和元年四月勅,常參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立,在本品同類官之上,自後尚書諸司侍郎兼憲官,與左右丞不當並置,至於序立,式有所疑。臣伏請依前遵守,永為定制」。依奏。尚書左丞孫簡奏:「伏以班位等差,本係品秩,近者官兼臺省,立位稍遷,頗紊彞制,理亦未通。今據臺司重舉元和元年所奏,勅常參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檢校官立在左、右丞之上者,承前列曹侍郎兼大夫者至少,惟京兆尹往往帶此官。其京兆之從三品,至今班位只在本品同類官從三品,卿監之上,在太常宗中正卿三品之下。其尚書左丞是正四品上,戸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戸部侍郎、兼大夫只合在本品同類官正四品下。諸曹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與京兆尹在正二品卿監之下無異。又據尚書右丞是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班位在右丞之下,葢以右丞官居省轄,職在糾繩,吏部侍郎品秩雖高,猶居在下。推此言之,則左丞品秩既高,又處綱轄之地,戸部侍郎雖兼大夫,豈驟居其上?今據散官自將侍郎上至開府、特進,每品從上下名級各異,則從上下又不得謂之同品。今取於理切近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録及諸州録事參軍,皆操紀律,糾正諸曹,與尚書省左右丞綱紀,六典畧同,設使諸曹掾因其功勞,朝廷就加臺省官立位,豈得使在司録及録事參軍之上?施於州縣?尚謂非宜,況在朝廷,實為倒置。且尚書左丞自置此官,職業至重,按六典得彈射八座,主省內禁令及宗廟祠祭之事,御史糾劾不當,得彈奏之,豈可不究?是非輕為措置?今臺司所奏,但言往例,曾不揣摩,事若循理,雖無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雖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據元和元年臺司所奏勅,戸部侍郎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在左右丞、吏部侍郎之下,今若因循往例,不即改正,遣戸部侍郎兼大夫位在左右丞之上,則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班位合在太常宗正卿之上,不唯有紊典章,實恐重違元勅,謹具貞元二年以後勅㫖如前,伏乞重賜參詳,庶合事理勅㫖,縁御史臺與臺省各執所見,因此須為定制,其宜令兩省官詳議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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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二月,庫部郎中、知制誥崔平奏:「兼御史大夫、中丞一班位奉勅:宜令兩省官詳議聞奏者。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國憲法,朝廷紀綱,兼此官者,皆以所領務重,特為寵奬。近來諸司侍郎兼大夫者,並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待之已久。況今使下監察御史裏行朝謝之時,列在左司郎中之上,以此參比,足可辨明。況奉去年十月勅,御史大夫進為正三品,寺丞進為正四品下,郎官望等里行。蓋往時酌從宜之文,定可久之法,合崇憲聨,式叶朝儀。請准前例,諸司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在尚書左丞之上」。勅宜依崔平等所奏。唐會要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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