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二十一 |
3  | 兵考 |
4  | 等谨按马端临作兵考,始自周官,迄南宋嘉定之世,门分类别,皆𫃵悉言之,可称赅偹。顾尝合考,有宋南北兵制,自太祖建隆时定制,至神宗熙宁时,中多更变,故史志以建隆以来之制与熙宁以后之制,分为二大目,自建炎下,则以熙宁以后统之,今纂续考,而仅断自宁宗,则史志既无可详徴,而纪传又多偏举,何足规一代之全哉?故于兵制门内,凡宁宗前制度宜载者,皆因事追叙之,禁卫郡国二门,凡史志熙宁以后,禁厢军之制,皆节其大畧,登之各卷之前,而以宁宗后纪传之文逓列于后,其中有已见马考者,亦藉以互相订正焉。辽、金元以兵兴国,辽有鄂尔多巴纳部族等名,金有贝勒、明安、穆昆等号,元制宿卫诸军,在内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其见于志传者,亦各依次编辑。明代京营之制,则仍仿马考叙唐府兵之例,载之兵制,而不入禁卫。其侍卫上直军、四卫营,専主䕶驾廵缉之事,此古羽林之类,故入禁卫至卫所,在京在外,俱有分之,未免割裂而不完,故总其大纲入兵制,而在外者亦互见郡国。若班军即卫卒之畨上于京营者,故与清理军伍及赏功之制,皆入兵制,邉防民壮土兵则入之郡国,海防、江防则分入之郡国舟师,馀俱以类分入各门,俾彼此不致歧出,庶可展卷而得其条理。云兵制。 |
5  | 宋宁宗嘉泰四年六月,置诸军帐前雄校,以军官子孙补之。 |
6  | 嘉定十年四月,诏出戍官兵全给其家等,谨案:《志》载光宗绍熙元年,知常徳府王铢言:「邉城砦之官,以备疆场不虞,廪禄既薄,给不以时,孤寒小吏,何以养亷?致使熟视奸猾泄漏禁物,公私庇葢,恬不加问,从而徇私受赇者有矣。弓手、士军、戍卒佣直粮食,累月不支,廹于饥寒侵渔蛮獠,小则致讼争大,则啓邉衅,乞严饬州军,按月廪给,如其未支,守倅即不得先请已俸庶,俾城砦官兵有以存济,缓急之际,得其宣力,安邉弭盗,莫此为急,此宁宗时出戍全给之制,葢亦所以厚待士卒也,无如奸弊日増,厥后遂多冐滥,以糜廪粟,此宋人所以深叹夫养兵以自困也欤? |
7  | 十一年,臣僚请汰中外诸军老弱卒。 |
8  | 先是,中书舍人庄夏言:「今日之患,莫大于兵冗,乞行下将帅,令老弱自陈,得以子若弟侄若婿强壮及等者收刺之,代其名粮」。帝曰:「兵卒子弟与召募,百姓不同,卿言是也」。至是,臣僚言:「军政所先,莫如汰卒,若千兵中有百人老弱,遇敌先奔,即千人皆废矣。乞严饬中外将帅,务核其实」。 |
9  | 理宗淳佑十一年,御史台奏军功赏格违法之弊,御史台条奏言:「在法邉戍获㨗,竒功制阃军帅,举奏授官,必其人身亲行阵,有战御功,今日守阙进勇副尉至承信郎、承节郎者,乃以奉权要,酬私恩,或转售于人方等,第赏功之初,即窜名其中,甚至承受、㕔吏、厮卒之流,足迹未出都门,而沾亲冐,矢石徃来,军旅之恩,授以名器,请申严阃帅,令立功人亲授告身,庶革冐滥。寳佑五年,枢宻院言:应从军职事,必立战功,并队伍,中人曽经拍试武艺,若训练官以逓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帯权字,俟年及方升正统制,此定法也。近年任子杂流冐授者,繇统领至总管,曽几何时,超躐而进,甫得总管,却耻军职,輙称私计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计离军,又以筋力未衰,求差正任,甚非法意。至咸淳中,大将若吕文徳、夏贵、孙虎臣、范文虎辈,矜功怙宠,慢上残下,行伍功赏,视为己物,私其族𡛸,故将俾将士身膏草莽,而奸人坐窃其勲爵矣! |
10  | 寳佑五年七月,诏诸路阃帅司招填军额,申严占借之禁。 |
11  | 初寳庆间,给事中莫泽奏曰:「州郡禁军,平时则以防㓂盗,有事则以偹戎行,实録于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军政隳废,吝于廪给,阙额恒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虽号主兵,仅守虗籍,莫敢号召,且一兵请给,嵗不下百缗,以小计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虗废三万缗也。私役禁军,素有常宪,守帅辟园池,建第宅,不给餐钱,寓公去城,辽絶,类得借兵扰害乡闾,近而辅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权轻,而私占之,禁弛也。乞严戒监司卒倅等,止许借厢军,仍不得妨教閲,馀官虽厢军亦勿借」。至是复申其禁。 |
12  | 度宗咸淳二年五月,诏:「诸节制将帅讨军实,节浮费,毋占役兵士,致妨训练。 |
13  | 等谨按,占役日多,则军额日阙,军额日阙而廪给反日増,此宋军制之所以壊也。志中言咸淳时,军将徃徃虗立员以冐稍食,以建康言之,有神策二军、有㳺击五军、有亲兵二军、有制効二军、有靖安、唐湾水军、有㳺击采石水军,有精鋭破敌军、有効用、防江军,原其初起,惟骑戎両司额耳,后乃各创军分,额多而员少,一统制月请,以㑹子计之,成一万五百千。九年,四川制司有言戍兵生劵,人月给㑹子六千,蜀郡物价翔贵,请増人,月给九千,当是时,财赋之出有限,廪稍之给无涯,朘民膏血,尽充邉费,金帛悉归于二三大将之私帑,国用益竭而宋亡矣。 |
14  | 十年十二月提举兴国宫,吕师䕫请募兵江州,诏知州钱真孙同募,尚书省以钱米给之,时邉报日闻召募尤急,官降钱甚优厚,所司莫能体上意,执民为兵,或甘言诳诱,或诈言贾舟,候负贩者羣至,輙载之去,或购航船人,全船疾趋所𨽻,或令军妇冶容诱于路,尽湼刺之,由是野无耕人,途无商旅,徃徃聚丁壮数十而后敢入市,民有被执而赴水火者,有自断指臂以求免者,有与军人抗而杀伤者,无頼乗机假名为扰,自景定元年至咸淳九年,凡招军二十三万三千有竒。 |
15  | 恭帝德佑元年二月,诏募兵。 |
16  | 三月,以公田给佃主,令率其租户为兵。十一月,诏被俘将士能率衆来归者,以人数补官,能立功者予节钺。诸阃以下官,以所招人多寡行赏。十二月,给封桩库钱为兵备。又出安邉封桩库金付浙东诸郡为兵备。 |
17  | 辽制,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𨽻兵籍人鐡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鐡视其力,弓四箭四百,长短枪、□䤪、斧钺、小旗、锤锥、火刀、石马盂、粆一斗、粆袋、搭□伞各一,縻马绳二百尺,皆自备,每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榖、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榖骑四出,抄掠以供之,铸金鱼符,调发军马。其捉马及传命有银牌二百,凡举兵,帝率畨汉文武臣僚祭神告陵毕,乃诏诸道徴兵,惟南北奚王、东京渤海兵马,燕京统军兵马,虽奉诏,未敢发兵,必以闻,上遣大军持金鱼符合,然后行,始闻诏攅户丁推户力,核籍齐衆以待,自十将以上次第㸃集军马器仗,符至兵马,本司自领使者不得与,惟再共㸃军马讫,又以上闻,量兵马多少,再命使充军主,与本司互相监督,又请引五方旗鼓,然后皇帝亲㸃将校,又选勲戚大臣充行营军马都统,副都统、都监各一人,又选诸军兵马尤精鋭者三万人为䕶驾军,又选骁勇三千人为先锋军,又选剽悍百人之上为逺探,拦子军以上各有将领,又于诸军每部量衆寡抽十人或五人,合为一队,别立将领,以备勾取兵马,腾逓公事。其南伐㸃兵多在幽州北千里鸳鸯泊,及行,并取居庸关、曹王峪、白马口、古北口、安逹马口、松亭关、榆关等路出兵,不过九月,还师不过。十二月,皇帝亲征,留亲王一人在幽州,权知军国大事,既入南界,分为三路广信军、雄州、霸州各一,驾必由中道兵马都统、䕶驾等军皆从,至宋北京,三路兵皆㑹以议攻取,及退亦然,三路军马前后左右有先锋逺探,拦子马各十数人,在先锋前后二十馀里,夜行十里,或五里少驻,下马侧聼,有无人马之声,其打草榖家丁,各衣甲持兵,旋团为队,又于本国州县起汉人乡兵万人,随军专伐林木,填道路,敌军既阵,量其阵势小犬,山川形势,徃回道路救援㨗径漕运所出,各有以制之,然后于阵,四面列骑为队,每队五七百人,十队为一道,十道当一面,各有主帅最先一队,走马大噪,冲敌阵,得利则诸队齐进,若未利引退,第二队继之,退者息马饮水,粆诸道皆然,更退迭进,又令打草榖家丁,马施䨇帚,因风疾驰,扬尘敌阵,更互徃来,敌既饥疲,目不能视,可以取胜,若阵南获胜,阵北失利,主将在中无以知之,则以本国四方山川为号,声以相闻,得相救应。若帝不亲征,重臣统兵不下十五万衆,三路徃还北京㑹兵,进以九月,退以十二月行事次第皆如之,若春以正月,秋以九月不命都统,止遣骑兵六万,不许深入,但于界外三百里内,耗荡生聚,不令种养而已,军入南界,步骑车帐不循阡陌,三道将领各一人,率拦子马各万骑,支逰奕百十里外,更迭觇逻,及暮,以吹角为号,衆即舍环绕御帐,自近及逺,折木梢屈为弓子铺,不设枪营堑栅之备,每军行鼓三伐,不问昼夜,大衆齐发,未遇大敌,不乗战马,俟近敌师乗新覊马,蹄有馀力,成列不战,退则乗之,多伏兵,断粮道,冐夜举火,上风曳柴,馈饷自賫而复聚善战能寒,此兵之所以强也。 |
18  | 太宗天显九年十一月,括阳城及洼只城所俘丁壮籍于军。 |
19  | 圣宗统和八年五月,以宋降卒分𨽻诸军,兴宗重熙中,彰愍宫使萧罕嘉努陈西戍及补役之弊,时帝诏天下,言治道之要,罕嘉努言:臣伏见比年以来,髙丽未賔,准布犹强,战守之备,诚不容已,乃者选富民防邉,自备粮糗,道路修阻,动淹歳月,比至屯所,费已过半,只牛单毂,鲜有还者,其无丁之家,倍直佣僦,人惮其劳,半途亡窜,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给,求假于人,则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偿者,或逋役不归在军物,故则复补以少壮,其鸭緑江之东,大率如此,况渤海女直髙丽,合从连衡,不时征讨,富者从军,贫者侦候,加之水旱,菽粟不登,民以日困,葢势使之然也。方今最重之役,无过西戍,如无西戍,虽遇凶年,困弊不至于此,若能徙西戍稍近,则徃来不劳,民无深患,且诸部俱有补役之法,昔补役始行,居者行者,类皆富贵,故累世从戍,易为更代,近歳邉虞数起,民多困乏,既不任役事,随补随缺,茍无上户,则中户当之,旷日弥年,其穷益甚,所以取代为艰也,非惟补役如此,在邉戍兵亦然,欲为长久之便,莫若使逺戍疲兵还扵故土,薄其徭役,使人人给足,则补役之道可以复故也。 |
20  | 道宗咸雍四年二月,诏元帅府募军。 |
21  | 等谨按辽兵制之大目有四:其宫帐军,则帝与后所置,生则扈从,死则守陵者也,其部族军,则出自各部族,分𨽻南北府,而守卫四邉者也。其京州军,则出自民间之丁籍者也,其属国军,则凡臣服于辽者,各出其军,以供驱使者也。百官志曰:四者各自为军,体统相承,分数秩然,雄长二百馀年,凡以此也。又按辽时兵机、武铨羣牧之事,皆属北枢宻院,军国大政,则北南宰相皆佐理之,北南大王亦掌部族军民之政,北南院都统军司掌北南院从军之政令,北南详衮司,掌北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北南院都部署司掌北南院部族军民之事,北枢宻院专主兵,所谓北衙,不治民也。南枢宻院专主民,所谓南衙,不主兵也,以上所列有兵民兼治者,有专治兵者。辽初,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故有侍卫司、北南䕶卫府、宿卫司、禁卫局、宿直司、硬寨司诸官,又有四帐都详衮司,掌四帐军马之事,锡里司,掌皇族之军政,其北南面各官之掌兵事者,北靣部族官而下则北靣军官。自天下兵马大元帅,至各详衮司,为目盈百,北靣邉防官,中上京路诸司,以之控制诸奚,辽阳路诸司以之控扼髙丽,长春路诸司,以之控制东北诸国,南京诸司以备御守国,西京诸司以之控制西夏,此外尚有诸路各司,皆以助军政,北靣行军,官中得行枢宻院至行军都统所,其目几三十,北靣属国,官因各属国之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其目更夥,南靣朝官中。汉人枢宻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又有诸卫武官,自大将军至左右神威军,为目二十一,南靣京官,中有南京侍卫、亲军、马歩军各官,黄龙府侍卫、亲军马步军各官,南靣方州官,中则有各州某军节度使至指挥使各官,又有观察至团练等官,南靣军官,中有都检、㸃都团练以下等官,南靣邉防官,则自招安使以下至处置使司各官,凡此皆载在《百官志》者。夫辽之为国,隣于梁、唐、晋、汉、周宋,自未与宋结盟以前,疆埸之事,几于无歳无之,而且高丽、西夏,锋镝屡交,戎政不修,其何以国故一朝官制于治军之职,特详可因,以见纪律严明、克敌致果之雄畧,故虽已详见职官考,而特撮其要于此,俾讲求兵制者得考焉。 |
22  | 金穆宗九年,募军得甲千馀。 |
23  | 等谨按金甲兵之数,始见于此,葢未尝满千也。辽人尝言,女直兵若满万,则不可敌」。至太祖二年十一月,出河店之战,兵始满万云。 |
24  | 太祖即位之二年,始命以三百户为穆,昆、穆、昆十为明安。 |
25  | 继而诸部来降,率用明安、穆昆之名以授其首领,而部伍其人及拉林、鸭水、铁骊、拜格之民皆附。东京既平,山西继定,内收辽汉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尝用辽人额哩页,以北部百三十户为一,穆昆,汉人王六儿以诸州汉人六十五户为一,穆昆、王伯龙、髙从佑等并领所部为一,明安至太宗天㑹二年,平州既平,宗望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乃罢是制,诸部降人但置长吏以下,从汉官之号。至五年,代宋调燕山、云中、中京、上京、东京、辽东、平州、辽西、长春八路民兵,𨽻诸万户,其间万户亦有专统汉军者。 |
26  | 天辅七年四月,诏:「自今军事若皆中覆,不无留滞。应此路事务申都统司,馀皆取决枢宻院」。 |
27  | 等谨按,应此路三字未甚明晰,恐有脱误。王圻续通考直改作「应州路」,未知何据。今依史文书之:熙宗皇统三年六月,初置骁毅军。 |
28  | 五年,分明安、穆昆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馀次之。时罢辽东汉人、渤海、明安、穆昆承袭之制,浸移其权于本国人,故有此制。至海陵天德二年,省并中京、东京、临潢、咸平、㤗州等路节镇,及明安、穆昆削上、中、下之名,但称为「诸明。安、穆、昆循旧制,间年一徴,发以补老疾死亡之数。 |
29  | 世宗大定三年八月,诏罢契丹、明安、穆昆,以其户分𨽻女直、明安、穆昆。 |
30  | 海陵南伐,籍契丹丁壮为兵,部人不愿行,遂反。大定二年九月,获契丹斡罕,馀衆悉平,故有此诏。十五年十月,遣吏部郎中富察乌珲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明安、穆昆户,每穆昆户不过三百七,穆昆至十穆昆,置一明安。 |
31  | 至二十年,又以祖宗所立明安、穆昆户口繁简,地理逺近不同,正隆之后,所授无度,及大定间,亦有功多未酬者,遂更定以诏天下,复命新授者并令就封,其穆昆人内有六品以下职及诸局承应人皆为迁之。三从以上族人愿从行者,明安不得过十户,穆昆不得过六户。 |
32  | 章宗明昌六年十一月,初定明安、穆昆镇邉后放免者授官格。 |
33  | 承安元年二月,初造虎符发兵。 |
34  | 至四年五月,更定给发虎符制,著于令。宣宗贞佑三年七月,更定所造诸符枢宻院、鹿、宣抚、司鱼、统军司虎。 |
35  | 五年正月,定明安、穆昆军前怠慢,罢世袭制。十二月,定管军官受所部财物,輙放离役及令人代役法。 |
36  | 㤗和元年三月,更定镇防千户穆昆放老,入除格。四月,诏谕契丹人户累经佥军立功者,官赏㤙例与女直人同。 |
37  | 五年六月,制镇防军逃亡,致邉事失错、䧟败户口者,罪。八年闰四月,诏更定明安穆昆承袭程试格,又定保甲军杀获南军官赏。 |
38  | 宣宗贞佑二年九月,禁军官围猎。 |
39  | 以秋稼未获故也。三年九月亦如之。 |
40  | 三年正月,尚书省言:「内外军人入粟补官者多,行伍浸虚。请俟平定,应监差者与三酬,门户有职事者升一等,其子弟应䕃者罢之」。诏可。 |
41  | 是月,勅尚书省:「入粟补官者,毋括其户为军。有司议赏军功,毋有所阻格。 |
42  | 四月,籍赴选监当官为军,既而免之。 |
43  | 时下令佥军,㑹任子为监,当者春赴吏部,选宰执命取为监军官,皆愤愠哀号,交诉台省,已而帝知其不可用,免之。至元光末,备潼关、黄河,又佥军诸使者歴县邑,自见居官,外无文武大小,职事官皆充军物,议纷然,后亦罢之。 |
44  | 八月,诏:武举官非见任及已从军者,随处调赴京师,别为一军备用。 |
45  | 兴定元年二月,命枢宻院汰罢软军士等:谨按宣宗之时,疆埸多事,兵力不支,而养兵之费亦绌。志称朘民膏血而不足,乃行括粮之法,一人从征,举家待哺,又谓无以坚战士之心,乃令其家尽入京师,不数年至,无以为食。考《忠义传》中纳哈㙮富拉㙮,于贞佑四年上言:「古者一人从军,七家奉之,兴十万之师,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今籍诸道民为兵者十之七八,奉之者二,三民安得不困?夫兵贵精不在衆寡,择勇敢谋畧者为兵脆懦之徒,使归农畆,是亦纾民之一端也。不报此命枢宻院之举,即脆懦归农之意,但其时奉行亦多不力矣。 |
46  | 六月,诏枢宻院遣经歴官分谕行院,严兵利器,以守冲要,仍禁饮宴,违以军律论。 |
47  | 八月,増定擒捕逃军赏格及居停人罪等:谨按金自承安用兵,军中设监战官。兴定二年十一月,宣宗召致仕官问时政得失,转运使伊喇福僧言曰:军中设监战官,论议之间,动相矛盾,不惩其失,反以为法。若辈平居,皆选才勇自卫,一旦有急,驱疲懦出战,宁不败事,罢之为便?书奏,朝廷畧施用焉。传文所载如此纪中无罢监战官明文,而此事实有关于行军之制,故附志于兴定元年之后。 |
48  | 三年正月,定镇戍征行军官减资厯日月格,二月定军中,四品以下将校有罪主,将便宜决罚,时胥鼎言军中诛赏,近制须闻朝廷赏由中出,示有所归,可部分失律,主将不得即治,其罪,不可,诏尚书、枢宻杂议,宰臣请城守野战将校有罪,从七品以下许便宜决罚,馀悉奏裁,帝曰:「七品以下才令治之,将权太轻,㦯至误事,自今四品以下聼决」。四年九月,更定安泊逃亡出征军人罪及捕获赏格。五年八月,诏南征溃军复归而能力战者,依出界立功格赏之。 |
49  | 十二月,诏罢新佥民军,减枢宻院掌兵官及京城戍兵,仍谕行院帅府毋擅増设补佥。 |
50  | 又定诈诱征防军人逃亡罪法。 |
51  | 元光元年八月,定西征将士官赏有差。二年二月,诏军官犯罪除大罪外,有武艺善掌兵者,量才复用。 |
52  | 四月,籍闲官豪右亲丁及辽东、河北客户为军,又募西山猎户为军。五月,佥河南路寄居官民充军。七月,诏籍陕西侨居官民为军。 |
53  | 八月,诏赏京兆路官军保全南山诸谷之官,以所全人数多寡为等第。 |
54  | 千人以上官一阶,三千人以上两阶,五千人以上三阶,仍升职一等,能力战䕶之者,又増一阶,战殁者就以赠之。 |
55  | 哀宗正大二年,议选诸路精兵,直𨽻枢宻院时,先设总领六员,分路拣閲,因相合并,毎总领司率数万人,军势既张,乃易总领之,名为都尉,班在随朝四品之列,曰建威、虎威、破虏、振威、鹰扬、虎贲、振武、折冲、荡冦、殄冦必以先尝秉帅权者,居是职,虽帅府行院亦不敢以贵重临之。 |
56  | 持嘉喀齐喀传曰:哀宗在东宫日,立十三都尉,毎尉不下万人,强壮矫㨗,极为精练,步卒负担器甲粮糗重至六七斗,一日夜行二百里,忠孝军万八千人,皆囘纥河西,及中州人被掠而逃归者,人有从马,以骑射选之,乃得补亲卫骑兵、武卫、䕶卫,选外诸军又二十馀万,故自即位以后,屡有大昌原、倒囘谷之㨗。 |
57  | 陈规传》曰:正大二年正月,补阙陈规及台谏同奏,一请简留亲卫军,一请沙汰冗军,减行枢宻院帅府。一、请选大臣为宣抚使,招集流亡,以实邉防,畧施行之。 |
58  | 四年七月,佥民军。 |
59  | 时元兵入京兆,关中大震,故佥民军。 |
60  | 天兴二年九月,诏汰冗军及定官吏、军兵月俸,自宰执以下至于皂,𨽻人月支六斗。 |
61  | 初,有司定减粮,人颇怨望。帝闻之,欲分军为三上军,有司给八斗,中七斗,下六斗,人复怨不均,乃立射格,而上中军輙多受赏,连中者或面赐酒,人益为劝实。嘉纽勒欢传曰:「天兴二年正月,实嘉、纽勒欢知归德府,以军衆食寡,惧不能给,请令河北溃军至者就粮于徐、宿、陈三州,亲卫军亦遣出城就食」。帝不得已从之。 |
62  | 兵志曰:养兵之法,熙宗天眷三年正月,诏歳给辽东戍卒紬绢有差。海陵正隆四年,命河南陕西统军司并虞侯司、顺德军官兵,并増廪给。六年,将南征,以绢万疋于京城易衣袄穿膝一万以给军,世宗大定三年,南征军士毎歳可支一千万贯,官府止有二百万贯,外可取于官民户,此军需钱所由起也。时言事者,以山东、河南、陕西等路,循宋齐旧例,州县司吏弓手于民间騐物力,均敷雇钱,名曰免役,请以是钱赡军,命省具数以闻,诏罢弓手钱,其司吏钱仍旧。四年六月,元帅府乞降军需钱,帝曰:「帅府支费无度,例皆科取于民,其别具以闻」。十年四月,命徳顺州建营屋以处屯军。十七年七月,嵗以羊皮三万,赐西北路戍兵。章宗承安三年,以军需所费甚大,依黄河夫钱例,騐各路新籍物力,毎贯徴钱四贯,西京、北京、辽东路毎贯徴钱二贯,临潢全州则免徴,又以周年三限期逺定制作半年三限输纳,凡赏给之例,自万户以下,以迁官及银绢、马粟为差,各有不同。贞佑三年,军前委差及掌军官规图粮料,冐占职役,皆无实员,又见职及遥授者,已有俸给,仍与无职事者,同支劵粮,时议省减所给,俟征行则全给之。及兴定二年,彰化军节度使张行信言:一军充役,举家廪给,葢欲感悦士心,使为国尽力耳,至于无军之家,复无丁男,而其妻女犹受给,何耶?五年,京南行三司官舒穆噜斡鲁言:「京南东、西三路见屯军户老㓜四十万口,嵗费粮百四十馀万石,坐食民租,甚非善计,皆不见聼。 |
63  | 《大金国志》曰:金制凡用师征伐之㑹,上自大元帅中自万户,下自百户,其于饮酒㑹食,一切起居,动止之事,畧无间别,所以上下通情,无闭塞之患,疑虑之端,国有大事,适野画灰而议自卑者,先议毕即漫灭之,不闻人声,军将大行㑹而饮,使人献策,主帅聼而决择焉,其合者即命为特,将任其事,暨师还战胜,又大㑹,问其有功者,随功高下支赏,举以示衆,薄则増之。按此史称其用兵无敌有以哉?元初有䝉古军特黙齐,军既平,中原有汉军,䝉古军皆国人,特黙齐军,则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衆寡,尽佥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门,下马则屯聚牧养,孩㓜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汉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独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馀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尝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而限年二十以上者,充士卒之家,为富啇大贾,则又取一人,曰馀丁军,至十五年免,或取匠为军,曰匠军,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弟充军,曰质子军,又曰图尔哈军,是皆多事之际,一时之制,天下既定,尝为军者定入尺籍伍符,不可更易诈増损丁産者觉,则更籍其实,而以印印之,病死戍所者,百日外役,次丁死阵者,复一年,贫不能役,则聚而一之,曰合并贫甚者老无子者,落其籍,户絶者,别以民补之,奴得纵自便者,俾为其主贴军,其户逃而还者,复三年,又逃者杖之,投他役者还籍。其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又有辽东之乣军、契丹军、女直军、髙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畲军,则皆不出戍他方者,葢乡兵也。又有以技名者,曰炮军、弩军、水手军应募,而集者曰逹尔罕军,其名数则有宪宗二年之籍。世祖至元八年之籍,十一年之籍,而新附军有二十七年之籍,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閲其数,虽枢宻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故内外兵数之多寡,人莫有知之者。 |
64  | 太宗元年,始佥军。 |
65  | 毎一牌子佥军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仍定立千户、百户、牌子头。其隐匿不实及知情不首,并隐匿蔵逃役军人者,皆死」。 |
66  | 六年,万户史天泽请以中户为军,上下户为民,著为定籍。 |
67  | 等谨按传言,太宗即位,议立三万户,分统汉兵。天泽适入觐,命为真定、河间、大名、东平、济南五路万户。又言灭金后,天泽还真定。时政烦赋重,民多贷负天泽,既为设处代偿,又请以中户为军,上下户为民,著为定籍,境内以宁。据此,则中户为军之制,疑止就天泽所辖真定等五路言之,未必尽行于他路也。 |
68  | 七年七月,佥宣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人匠充军,命各处通騐丁,数毎二十人出军一名。八年七月,诏燕京路保州等处,毎二十户佥军一名,令㙮布伊尔统领出军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太原等路,除先佥军外,于新籍民户数内,毎二十丁起军一名,亦令属㙮布伊尔领之。 |
69  | 十三年八月,谕:「总管万户刘哈玛尔元籍诸路民户佥军,因近年蝗旱,徃徃在逃,今后止騐,见在民户佥军,仍命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
70  | 宪宗四年,初籍新军。 |
71  | 至六年春,又从世祖之请,续佥内郡汉军,世祖中统元年六月,诏罢解盐司军百人。初,解盐司元籍一千盐户内,毎十户出军一人,后阿勒逹尔倍其役,帝以重困其民,罢之。 |
72  | 三年正月,命匠户为军者仍为军,其军官当考第富贫,存恤无力者。 |
73  | 二月,元籍军窜名为民者,命有司还正之。三月,括穆苏、爱满辉、和尔伊、罗勒昆逹实宻等户丁为兵,又括北京鹰坊等户丁为兵,蠲其赋,又于平阳、太原佥见任民官,及捕鹰坊人匠等军。 |
74  | 时讨李璮故也。 |
75  | 四年二月,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各官,令各以子弟入朝,充图尔哈。 |
76  | 此遵太祖之旧制也。其制万户图尔哈一名,马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以上者,图尔哈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管军不及五百,而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如之。万户、千户子弟充图尔哈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定数外,増馀者聴,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通行津济起发,不得科及衆军。其无亲子,或㓜弱未成人者,以弟侄充,俟其子年十五即交换,不得隠匿代替,亦不得妄称贫乏。 |
77  | 五月,立枢宻院。 |
78  | 凡䝉古汉军并聴节制,统军司、都元帅府,除遇邉靣𦂳急,事务就便调度外,其军情一切大小公事,并须申覆,合设鄂罗官,并从枢宻院设置」。 |
79  | 至元二年六月,诏枢宻院:「臣各路出征逃亡汉军,及贫难未起户,并投下隠匿事故者,一槩发遣应役」。至十一月,又诏:事故贫难军不堪应役者,以两户三户合并正军一名,其丁单力惫者,许雇人应役」。三年七月,又诏州县招集逃亡军,限百日,诣所属陈首,原其罪,贫者并户应役。 |
80  | 又勅行院及诸军将校卒伍,须正身应役,违者罪之。三年七月,添内外廵军。 |
81  | 外路毎百户选中産者一人充之,其赋令馀户代输,在都増武卫四百。 |
82  | 等谨按:此即《兵志》内弓手一门之事也。馀详郡国兵后弓手条下。 |
83  | 《董文炳传》曰:帝尝召河南等路统军副使董文炳宻谋,欲大发河北民丁,文炳曰:「河南宻迩宋境,人习江淮地利,宜使河北耕以供军,河南战以辟地,俟宋平,则河北长𨽻兵籍,河南削籍为民,如是为便」。从之。 |
84  | 等,谨按,此是至元、三、四年间事,而传中不书何年,故附志于此。 |
85  | 是年,籍高丽民三百人为兵。 |
86  | 四年正月,佥䝉古军户二丁,三丁者出一人为军,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 |
87  | 五年二月,诏诸路鄂罗无𨽻总管府别设总押所官,听枢宻院节制。 |
88  | 十月,定长军之官不得侵渔士卒,违者论罪等。谨按:董文炳传载文炳言于帝曰:「将校素无俸给,连年用兵,至有身为大校,出无马乗者。帝始颁将校俸钱,以秩为差」。此事在至元三年之后,七年之前,传中不确,言是何年,志中亦不载颁俸之事,以此五年十月事度之,疑是时已定俸钱,故有侵渔之禁也。 |
89  | 六年十月,诏:「逃军未获者,令其次亲丁代役,身死者亦令亲丁代补,无亲丁则以少壮驱丁代之」。七年三月,定军官等级,万户、千户、百户、总把,以军士为差。 |
90  | 七月,分拣随路炮手军。 |
91  | 始太祖、太宗征讨,随路取发,攻破州县,招收铁、木、金火等匠,充炮手管领出征。宪宗二年,俱作炮手附籍。至帝中统四年,拣定,除正军当役馀户与民一体当差,后为出军正户烦难。至元四年,取元充炮手民户津贴,其间有能与不能影占不便,至是分拣之。九年五月,勅诸路军户驱丁,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七年后,凡从良文书写从便为民者,亦如之。馀虽从良,并令津助本户军役。 |
92  | 等谨按,驱丁亦名驱奴,乃军户家之奴仆也。考之于志,其出为民者,以从良文书为据,如此条所载是也。纪于此事,但书除至元六年前从良入民籍者当差,不如志之明备。又考李呼喇济传》,载其为䕫府路招讨使,时奏䝉古汉军,多非正身半以驱奴代,宜严禁之。则知佣奴代军,亦军政中之弊,故至十五年五月,又申严其禁云。 |
93  | 十二月,命府州司县逹噜噶齐及治民长官不妨本职,兼管诸军鄂罗。 |
94  | 十年三月,勅枢宻院,㐮阳熟劵军并城居之民,仍居㐮阳,给其田牛生劵,军分𨽻各万户翼。 |
95  | 至七月,勅枢宻院,㐮阳生劵,军无妻子者,发至京师,仍益兵卫,送其老疾者遣还家。九月,㐮阳生,劵军至都,免死,聴自立部伍,俾征日本,仍于䝉古汉人内选官率领之。十二年三月,诏随处所置㐮,阳生劵军之为农者,或自愿充军,具数以闻。十五年三月,诏遣官招宋生熟劵,军堪为军者,月给钱粮,不堪者,给牛屯田。 |
96  | 等谨按㐮,阳生熟劵军本宋军也。是年攻㐮阳,克之,吕文焕出降,率将吏赴阙,故此军亦归其十五年三月之事。志作十四年十二月,且不如纪之详,故从十五年纪文。 |
97  | 五月,禁无籍军从大军杀掠,其愿为军者聴后,至十五年五月,又申无籍军掳掠之禁。至十九年六月,招无籍军给衣粮。至二十一年八月,御史台臣言:「无籍之军,愿从军杀掠者,初假之以张渡江兵威,今各持弓矢剽刼平民,若不分𨽻各翼,恐生他变」。诏遣之还家。至二十四年三月,禁无籍自効军扰民,仍籍充军。 |
98  | 是月,诏「诸路军人有阵亡病死,别无馀丁家小不能自赡者,于官仓内按月支粮养赡。 |
99  | 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升官格。 |
100  | 十二年三月,遣官徃辽东佥拣䝉古逹噜噶齐千户、百户等官子弟出军。 |
101  | 六月,命招讨司所属乾讨虏人为正军。先是,十年五月,禁乾讨虏人,其愿充军者,于万户、千户内结成牌甲,与大军一体征进,至是月,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作乾讨虏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之费,胜则无益朝廷,败则实为辱国。其招讨司所收乾讨虏人,可悉罢之,第其高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征进,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为便益」。从之。至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努乾讨虏军,私相紏合,结为徒党,或诈称使臣莫若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有㫖令问衆军,衆军皆言愿令还家少息,遂从之。至十六年,枢宻院奏:「曩者江南未附,有从军乾讨虏之名,今宋已亡,此等人公然刼夺,驱掠人口,深为民害,合行禁治,若各处捉获,同强盗断罪,庶几南方新附之民,得以安集。 |
102  | 博罗罕传曰:「至元十四年,时江南新附,尚多反侧,诏募民能从大军进讨者,使自为一军,聴节度于其长,而毋役于他军,制命符节皆与正同,署枢宻院事博罗罕㑹寝疾,乃附枢宻董文忠,奏曰:「今疆土寖广,胜兵百万,指挥可集,何假此无籍之徒?彼一践南土,则掠人货财,俘人妻孥,仇怨益滋,而叛者将愈衆矣!」奏上,召舆疾赐坐,与语,帝大悟,遂可其奏,凡所募军皆罢。 |
103  | 十四年正月,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民、捕猎等户,佥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 |
104  | 中书省议从各路搭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官给行资,仍自备鞍马衣装器仗,编立牌甲,差官部领赴役。 |
105  | 十二月,命收新附请粮等军人为军。 |
106  | 枢宻院奏收附亡宋州城新附请粮官军人等,军官,不肯存䘏,多逃者,乞招诱之,命左丞陈岩等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依旧例月支钱粮。等,谨按此时尚有生劵军之事,已详。前十五年枢宻院奏:「单丁或残疾,无人出军,任雇信实人代替。 |
107  | 九月,诏:分拣诸路所括军,騐事力乏絶者为民,其恃权豪避役者复为兵。所遣分拣官及本府州县官,能核正无枉者,升爵一级。 |
108  | 诸军户投充诸侯王齐哩克昆人匠,或托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为军,有良匠则别而出之。又减至元九年所括三万军,半以为民,其啇户馀丁军并除之。 |
109  | 初,至元九年,佥军三万,止择精鋭年壮者,不复问其赀産,且无贴户之助,歳久多贫乏不堪,枢宻院臣奏,宜纵为民,遂并为一万五千。又言:「至元八年,于各路军之为富啇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増一军号,馀丁军今徃徃人死産乏,不能充二军,乞免馀丁充役」。制可。 |
110  | 十二月,枢宻院议:「诸军官在军籍者,除百户、总把权准军役,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千户或首领官,俱令再当正军一名。 |
111  | 十六年正月,罢五翼特黙齐重役军。 |
112  | 五月,淮西宣慰司请招谕亡宋通事军,列之行伍,以备征戍,从之。 |
113  | 初,宋多招纳北地,䝉古人为通事军,遇之甚厚,毎战,皆列于前行,愿効死力,及宋亡无所归,朝议欲编入版籍,未暇也,人人疑惧,皆不自安,至是从淮西宣慰司昻吉尔之请,招集之。 |
114  | 八月,诏汉军出征逃者,罪死且没其家。十月,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军。 |
115  | 夀州等处招讨使李特尔格言:使功不如使过,始南宋未平时,䝉古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徃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释其罪而用之,必能効力,无不一当十者矣。至次年七月,诏招收私投亡宋军人等,谨按:所谓亡命徃依者,似即前通事军之类,但彼为宋所招而去,此则逃罪自去,宋未必尽编为军也。 |
116  | 十七年四月,勅军户贫乏者还民籍。 |
117  | 七月,诏江淮诸路招集逹尔罕军。 |
118  | 初平江南,募死士愿从军者,号逹尔罕,属之刘万努,麾下南北,既混一,复散之,其人皆无所归,率羣聚剽掠,至是,命诸路招集之,令部领如故,聴范左丞李㧞都二人节制,至十九年六月,定海逹尔罕军还各营,及归,戍城邑。 |
119  | 等谨按逹尔罕军之事,与前乾讨虏军之事,约畧相符,皆以应募而集,且皆属刘万努麾下,而兵志总叙内止言应募而集者曰:逹尔罕军不列乾讨虏之名,疑即一军而有二名耳! |
120  | 十八年二月,诏以刑、徒减死者,付实都为军,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贴户津贴正军充役。至六月,枢宻院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强丁多贴户权充正军应役,其正军仍为军头如故,或正军实系单丁者,许佣雇练习之人,应役丁多不得佣雇,军官亦不得以亲从人代之。 |
121  | 等谨按此。又与十五年九月之事相符,疑有重复。今姑依志文两列之。 |
122  | 四月,定大小军官合用支使军人。 |
123  | 管军官都元帅二十人,招讨万户左右副元帅十五人,总管千户、副招讨各十人,总把、百户各二人。行省元帅都镇抚七人。招讨万户府都镇抚五人。首领官,元帅府招讨司经歴各二人。诸知事各一人。六月,放乞赤所招猎户七千为民。 |
124  | 十九年四月,拘括江南官豪隠匿逃军至。五月,元帅綦公直言:「乞黥逃军,仍使从军」。从之。十月,佥发渐丁军士遵旧制,家止一丁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馀皆充军。十一月,命以重囚充军。 |
125  | 中书省言:「天下重囚,除谋反大逆,杀祖父母、父母,妻杀夫,奴杀主、因奸杀夫,并正典刑外,馀犯死罪者,命充征日本、占城、缅国军」。从之。 |
126  |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宻院造新附军籍册。时,济宁路总管胡祗遹上八事于枢府,言军政,曰役重,曰逃户,曰贫难,曰正身入役,曰伪署文牒,曰官吏保结,曰有名无实,曰合并偏颇。枢府是之,以其言著为定法。 |
127  | 六月,从丞相巴延议,以所括宋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统之。 |
128  | 先是,十九年六月,命亡宋军有手号及无手号者,并聴为民,至是乃括之。 |
129  | 十月,许阿实逹军以兄弟代役佥河西质子军年及丁者充军。 |
130  | 是月,定出征军人亡命之罪。 |
131  | 为首者斩,馀减死一等」。 |
132  | 二十一年四月,籍江南盐徒军蔵匿者有罪。八月,籍亡宋手记军。 |
133  | 宋时有手记,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至是,命依汉军例籍之,毋湼其手。 |
134  | 等谨按手记,军当即手号军后又有二十八年招宋时湼手军亦当即此军,总以手上有湼文,故名手号,手记湼手也。但以志中分载,故未敢并入。前二十年六月条下,又考元典章,载是时刷手号军,而百姓手上有雕青者亦刷之,乃命差人分拣,不系军人不得刷充为军。 |
135  | 二十二年十一月,给宋盐军衣粮,使屯田自赡。御史台臣言:「昔宋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内附之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此徒皆性习凶暴,民甚苦之。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赡,庻絶其扰」。从之。十二月,江淛省募盐徒为军,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军官麾下无士卒者相参统之,以备各处镇守。二十三年八月,又招集宋盐军。 |
136  | 十二月,严立军籍条例,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既久,而强者弱,弱者强,籍亦如故。其同户异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故有老稚不免从军而强壮家居者,至是革焉。又省府议:「军人身死,其子亦合充军,比及渐长成丁,官为养济,月支口粮四斗」。至二十四年,枢宻院臣又言:「诸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放为民者,有元系各投下户囘付者,似此歇闲一千三百四十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制可。至二十八年八月,中书省议:新附军人无贴户者,依例正身六斗米一斤,盐家口四斗,米䝉古汉军五斗、米一斤盐。 |
137  | 二十三年三月,交趾出征军人鄂罗内除免和雇和买,一切杂泛差役。 |
138  | 二十五年,命北征,汉军分畨放,上著为令。时方讨纳顔馀党,尚书左丞李庭奏:「今汉军之力,困于北征,若依江南军,毎歳二八放散以次畨上,甚便」。帝可其奏,著为令。 |
139  | 二十八年七月,遣官招集宋时湼手军可充兵者八万三千六百人,以䝉古汉人宋人恭为万户、千户,百户领之。 |
140  | 十月,禁特黙齐军交库特齐代役。 |
141  | 十二月,籍特黙齐等六万户成丁者为兵。三十年八月,诏军人支请衣装皮衣,隔二年支帛,隔一年支布,毎年支 |
142  | 至成宗大德四年,省府议:军人夏衣不过四月,冬衣不过十月,依例放支。 |
143  | 三十一年正月,禁管军官差拨造作局院军匠充军等。谨按:此下二条皆见元典章,言是时成宗已即位矣。考之元史,世祖于正月壬子朔即不豫,癸酉崩,而成宗在北军遣使告哀,至四月壬午始至上都,正月二月方当交㑹之间,未可即谓成宗之新政也。 |
144  | 二月,体问贫难,军户单丁贫难无力不能当军者,令歇役。 |
145  | 成宗元贞二年二月,诏:「䝉古军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资産之,半畀之,军前敢有纵之者,罢其职。又括䝉古户渐丁以充行伍。五月,命诸行省非奉㫖,毋擅调军。 |
146  | 大徳元年十月,以各处军官差占正军作祗候、伊喇知印等名色,定例禁治。 |
147  | 十二月,定逃军窝主罪,依犯人减罪二等科断。三年正月,拘刷新附军人弟男。 |
148  | 枢宻院奏:「亡宋新附军人招収未尽到官,见役军内逃窜数多,是管军官不行存恤,以致在逃管民官不肯用心拘刷,容情隠庇,乞降㫖招谕」。诏各处行省,差官分头招诱新附生熟劵军、厢军、土军通事马军,并身故手额,号正军弟男,限一百日赴所在官司出首免罪,责付本省镇守军官,帮支粮盐,虀菜养赡。如限外不首,因事发露,有人首告,依逃军例断罪。各路官吏及权豪之家隠蔽占役者,依条断罪,仍命各道亷访司严行体究。至十二月,定新附军籍之内,在逃及身死军人,并官豪隠占诸处,不曽当差有手额号,禁军分间当军。 |
149  | 诏诸行省谨视各翼病军。 |
150  | 中书省议,诸翼屯戍军人果有病疾,合于本名应请月粮内减半支付新米、煎粥养病。至武宗至大二年,江陵路録事李贞请病,军死者比养济院贫子例,给棺埋瘗,各处正官亲临提调。 |
151  | 九月,罢括宋手号军。 |
152  | 四年六月,诏:各省自今非奉命,毋擅役军。至十一年六月枢宻院请以军二千五百人缮治上都鹰坊及诸官𪠘,有㫖自今非奉㫖军,勿輙役,至至大四年正月,禁百官役军人营造,及守䕶私第。六年正月,诏千户百户等自军逃归,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逃者,杖而罢之,没入其男女。 |
153  | 八年三月,诏军官擅离所部者,悉遣还翼,违者论如律。军人不告所部私归者,杖而还之。 |
154  | 武宗至大二年十月,质江南富民子为军,平章政事约苏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啇税馀俱无与,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輙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知。乞自今有歳收粮满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于官,仍质一子而军之。其所输之粮,半入京师,以养御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帝如其言,行之。 |
155  | 等:谨按此制之扰民殊甚,后仁宗初即位,尚书省以平章约苏等变乱旧章,流毒百姓,伏诛四年四月拘收下畨将校,不典兵者虎符银牌,仁宗皇庆元年正月,勅军不满五千者,勿置万户。延佑二年五月,禁军官不得代替军役,有受钱代替,本管军人空名者,合騐入已钱数,以枉法科罪,若令兄弟子侄驱丁代替者,不曽歇役,难议计賍量名数多寡科罪。 |
156  | 英宗至治元年,枢宻副使呉元圭等上军民政十馀事,诏行之。 |
157  | 元圭与知院事特穆尔布哈上军民之政十馀事,大抵言诸王近侍,不可干军政,管军官吏不可渔取军户、军官之才者,当迁其职,有司赋役当务均一,而军民不可有所偏,军官袭职,惟传适嗣而支庻不可有所乱。帝并嘉纳,即降㫖施行之。 |
158  | 㤗定帝㤗定元年八月,勅枢宻院:「役军凡三百人以上奏闻。 |
159  | 文宗天厯元年九月,募勇士从军。 |
160  | 至顺元年九月,核实诸卫军户物力。 |
161  | 二年二月,勅特黙齐军士歳以五月十日迁处山后诸州。 |
162  | 命畨休各卫汉军十之二,以三月一日放遣。顺帝至正十二年,募濒海盐丁为军。 |
163  | 先是,七年十一月,两淮盐运使宋文瓉上言:「江隂、通㤗,江海之门户,而镇江、真州次之,国初设万户府以镇其地,今戍将非人,致使贼舰徃来无常,集庆、花山刼贼才三十六人,官军数万不能进讨,反为所败,后竟假手盐徒,虽能成功,岂不贻笑?宜亟选智勇,以任兵权,以图后功」。不聴,至是丞相托克托讨徐州贼,以官军不习水土,募濒海盐丁为军,乃超迁逯鲁曽淮南宣慰使,领征讨事,遣其募盐丁五千人从征。十四年五月,募宁夏善射者,及各处囘囘珠、嘉殷富者,赴京师从军。 |
164  | 二十七年八月,知大抚军院事鄂勒哲、特穆尔上言军政。 |
165  | 鄂勒哲、特穆尔言:「大抚军院专掌军机,今后迤北军务仍旧制枢宻院管其馀内外诸王、驸马各处总兵,行省、行院、宣慰司,一应军情,不许隔越,径行移大抚军院」。又言:「诸军将士有能用勍力建立竒功者,请所赏宣勅依常例外,加以忠义功臣之号」。从之。 |
166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二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