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Text Project Wiki |
《卷四》[View] [Edit] [History]
1 ![]() | 甲申傳信錄·卷之四 彭城錢𠷓著 |
2 ![]() | 跖餔遺臠 昔盜跖徒卒九千,橫行天下,侵暴諸侯,穴室樞戶,驅人牛馬,取人婦女,貪得忘親,以苦百姓。既休卒徙泰山之陽,膾人肝而餔之。此非取天下者也,而自昔稱此以為盜俑。其後欲以盜盜天下,而卒不能成其業者,樊崇也,黃巢也。崇不自帝,而立盆子以剽掠為事。巢之既陷京師,入春明宮,宮女數千,臚拜稱皇王。巢喜,乃舍田令孜第,以金帛抵窮人。數日,復搒掠居人索財,號曰『淘物』。今自成亦然,而刑烈于巢,其志在于淘物而已。故一時被刑戮者,謂之『跖餔』;刑不盡殺,謂之『遺臠』,所以張其盜而甚其毒也。抑仲尼有言曰:『冶容誨淫,嫚藏誨盜。』《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可不省諸! |
3 ![]() | |
4 ![]() | 李自成以十九日入大內,逆閹曹化淳為先驅。既入,自成謂曰:「若背主獻我城,罪當斬。以汝能識天時,饒死,須獻銀五萬,方准用。」化淳如數上之,用事如故。 |
5 ![]() | 二十日,偽國公權將軍及禮政府,奉偽命傳示文武百官,悉到府報名。而偽相牛金星言:「各官俱于次日朝見,朝見後,願去者聽,敢有抗違逆令者,罪之。」于是爭詣權府、禮政,報名甚眾。 |
6 ![]() | 二十一日,百官候于午門。晡時,闖及牛、宋始出,列兵衛而坐。李闖南面坐,牛金星西面東上坐,宋獻策東面而上坐,顧君恩左次坐,劉宗敏右次坐。金星執舊縉紳唱名花點,嬉笑嫚罵,恩威不測,令曰:「應少遲,以軍法從事!」翰林衛胤文、林增志、楊昌祚、宋之繩、方拱乾、劉肇國,皆已前剃髪。李闖曰:「既已披剃,又何報名?」呼吏卒悉拔去餘毛,眾皆愕然。于是官用馬兵二人,執刀隨之,驅往西華門外四牌樓街。兵士馳馬騰若蹴羊豕,行少遲,鞭撻雨下,人人自以為必死不復生。頃之,忽傳令云:「前朝犯官俱送權將軍劉處分。」既至,劉宗敏方擁妓歡呼飲酒為樂,命兵士各回營守之。百官囚服羈繋,徬徨愁困,枵腹疲憊,絕不堪忍,然幸須臾得緩死矣。 |
7 ![]() | 明日復至劉宗敏所,以次論贓,一品累萬,以次至七品累千;能即立搜進之,不能即加嚴法。一府不可悉容,分置偽將軍田虎、制將軍李過。而二將轉屬郭、李諸部將,共加刑杖,桁楊箠楚,無所不至;又有炮烙、火尺、棚弦之法,目所未見。其法悉秉于兩將軍,而賊黨之夙仇深隙者,必假威以報焉。總兵王樸部卒有在賊中者,以樸仇磔殺陳君牧而籍其家,若此類事多有。而廠衛著姓、津要權胥,及大姓富賈、平民多就擒縛,搒掠殆盡,薪米皆入軍。城中餓死者甚眾,然其名士皆不足數;而朝士眾多,不可編紀。今取世臣公輔,及詞臣部臺之最著者,誌其略言焉。 初自成之命權將軍曰:「罪者殺之,貪鄙多贓者刑之。」而諸將多搒及無辜甿士,眾有怨者,自成■謂諸將曰:「何不助孤作好皇帝?」制將軍曰:「皇帝之權歸汝,搒掠之威歸我,毋煩言也!」嗚呼!由自成之言推之,則刑不下庶人矣!吁! |
8 ![]() | ◎元勛世爵 成國公朱純臣,督守正陽門。十八日三鼓,上既命中宮自縊,而手刃袁妃、公主,遂召提督京城內外王承恩至前,語良久,因手書硃諭傳內閣,命純臣總督內外軍務,囑以東宮,且命盡放獄囚。比至閣中,輔臣魏藻德等已出,遂置案上而返。傳者復入宮,已不知上所在,所諭亦不果行,而東宮及成國皆不之知。闖既入,得硃諭于文淵閣案上,既收繋純臣于劉宗敏家。二十二日申刻,特命殺之。先是成國總戎,以差謁孝林陵,同林宗伯南使,遂以李襄城代之;及使還止,充班首。然以同姓位重,故有郊天之代及顧命焉。 |
9 ![]() | 定國公徐允禎,守德勝門。賊至,以門降。四月十二日,自成將東出,凡元勛世爵悉戮之。 |
10 ![]() | 襄城伯李國楨,三月初四日,上命督練營兵守門。國楨日坐西直門城上,惟監軍太監王相堯領營兵。兵無大帥,亦無實籍,賊至遂潰。十九日城既陷,國楨就擒。自成既入,呵國楨曰:「汝受天子重任,寵信逾于百僚,義不可負國恩。不能堅守,又不死節,靦然就縛,意將何求!」國楨氣阻,無以應。自成大罵:「誤國賊,欲求生乎!」叱送權將軍府,追贓數四,痛加刑杖,殘剝而斃。其妻亦為賊將所掠,褫盡底衣,抱之馬上,大呼曰:「此襄城伯夫人也!」復大笑。勳臣婦女被掠死者多有,無辱甚于此者。 |
11 ![]() | 臣惟國楨之被寵也,始說先皇以強兵足餉。及賊將犯闕,上召國楨問曰:「卿平日言兵強足餉,今日奚若?」國楨應聲對曰:「臣兵未嘗不強,皇上無餉耳。」上嘿然久之。及外城陷,閹臣奔告云:「皇上蚤為脫計,奴輩不能顧主矣!」上曰:「大營兵何在?李襄城練兵何在?」對曰:「皇爺安得有兵?營兵蚤散,執能為闘?奴輩勸皇爺走耳!」嗚呼!國楨所重者,營兵也。餉既不足,歲費朝廷數十萬,以虛名固寵。每逢召對,他大臣多跪奏,國楨獨旁立語睨視上,幾無人臣禮。及寇至盡潰,無一戰士。其為誤國,可勝戮哉!且愚上以『營兵有司不得擅加刑禁』,陰縱兵為盜。夫謀人軍師,敗即死之。國楨既不能死,欲求苟活,而卒被刑戮,好事者妄飾美談,被之忠節,以快聽聞,何其誣也!陳濟生《再生記》曰:『為賊所逼,作詩數章,大哭先帝靈前,服藥而死』;無名氏《燕都日記》亦言:『國楨二十一日入見自成,以頭觸地,爭三大事,闖盡從之。後送先帝陵畢,遂自縊死』;覽者遂曰:「何其從容也!」此皆夢中語耳!余四月入都,亦聞此言,心甚韙之,嘆曰:「是能以晚蓋者矣!」逮五月遷都城,都民去襄城第甚近者,言之最詳,與前所聞大異。久而襄城誤國之論,盈輿人口矣。駙馬都尉冉興讓子五君者,國楨之中戚也,予詢之,亦云。而都城君子,都有詈國楨為華子奴儕者。又,客從舊都御史吳邦臣家扶乩,忽先帝降壇曰:『朕誤用人,以至于此!』辭皆悲惋不勝。夫上所信者,溫體仁也,周延儒也,陳演也,魏藻德也,李建泰也,李國楨也。嗚呼!臣敢以罔先帝在天之靈哉! |
12 ![]() | 英國公張世澤,故國公張惟賢子也。當熹廟駕崩,奸璫逆謀,惟賢挺鞭搜宮,立先帝,有佐命勳。卒未幾而世澤為賊勒銀,與其夫人共被刑掠而死。思其德澤,仁者傷之。 |
13 ![]() | 楊武侯薛濂,天性暴厲,好搒掠平民,掠財善事權要,惡不上聞。賊追其贓,被掠最酷而死,聞者稱快。初濂拷掠數日,橐已竭矣,不勝再掠,詭言藏金在宅,須自發之。賊令一人舁往其宅,已為賊將占久,諸物盡為賊有矣。賊怒甚,問藏何處,當代發之;濂不能對,舁還,越二日而死。餘勳臣如毛定西輩,率多類此。其不死于刑掠者,四月十二日皆殺。 |
14 ![]() | ◎外戚 太康伯張國紀,字憲臺,河南祥符人,被執,自縊死。籍沒無遺。 |
15 ![]() | 都督周鑑,嘉定伯奎之子。素有羸疾,被掠而死。弟鉉亦被掠。奎侄銘削髮而遁,復見獲。奎養侄鐸年十九,體肥偉,受掠獨甚。 先是三月二十日,上以餉匱遣司禮監太監徐本正,加太康伯張國紀、嘉定伯周奎侯爵,隨宣詔求皆助餉,以為國老休戚所關,宜為首倡。自十萬至于五萬,即隨力輸之,以備緩急。本正先至奎所,奎謝言:「老臣安得多金!」徐泣諭再三,其辭益堅;艴然起曰:「老皇親如此鄙吝,朝廷萬難措手,大事必不可為矣!即廣蓄多產,後來何益!」奎乃自具一疏,勉蠲二千兩。至是賊繋奎而去,籍其家,得現銀五十三萬,緞疋以車載者,相屬于道。諸所充積,盡搜無遺,猶慮諸子私殖,不免于刑。悔不從徐司禮之言,而已晚矣。 |
16 ![]() | 博平侯郭振明,追銀搜掠而死。振明于戚臣中頗稱賢而好義,虛躬下士。二月初,猶募宿儒于五城設教,令民間子弟負笈就學,使貧者不以脯修自用。一時賢之,而無補于時,惜哉! |
17 ![]() | 駙馬都尉冉興讓,都督李國柱,東宮侍衛周鏡,俱拷掠追贓幾盡而死。 |
18 ![]() | 餘勳戚多被掠,籍沒無遺者,未詳爵里,不能盡載。而馮夢龍《紳志略》附英國公、清平伯、揚武侯、永寧伯、博平侯、李都督于死難者,誤也。不知清平伯吳遵周、新建伯王先通皆戮以祭旗,英國以下皆刑掠,而永寧伯王長錫則被戮也。 |
19 ![]() | ◎輔臣 大學士陳演,字贊皇,四川井研人。三月初罷相,以寇逼住都,復多藏,不能驟行。寇既薄城下,演留滯外城。城既陷,二十日遂同魏藻德繋劉宗敏宅中。廿七日索餉,遂舉皮箱親送宗敏家,凡四萬兩。宗敏喜其慷慨,不加拷掠,仍繋之。其僕或告賊言,地下有百白銀數萬。掘之,果如僕言。又言珠寶最多,復搜黃金三百六十兩,珍珠成斛。十二日自成東出,遂命斬之。 演于陽羨罷後,極為先帝所任。一時臺省有文譽者,初拜陽羨門下,及演用事,復盡趨演門。予癸未入都,微聞負寵,私語臺臣曰:「人謂井研不廉,奈何?」答曰:「曾是此相而猶謂不廉乎?」嘻!觸邪之任,鐵柱之臣,而公論如此,此明之所以失天下也。 |
20 ![]() | 大學士魏藻德,字師令,順天通州人,庚辰進士。廷試後應召對,自陳戊寅為舉人時守通州功,遂賜狀元及第。尋以談兵見拔,遂加少詹,兼東閣大學士,即主癸未會試。自藻德入相,無一建明,而為上所重信。甲申三月三日加本兵銜,往天津調兵,不果。自成既入,二十日午刻,同陳井研留閉劉宗敏第小室中。藻德自窓隙語人:「如欲用我,不拘如何皆可,鎖閉此房作何解?」二十一日,同丘、方二相發營中羈守之;尋加拷掠,吐金銀以萬計。四月朔,宗敏夾訊藻德曰:「若居首輔,何以致亂?」藻德曰:「本是書生,不諳政事。兼先帝無道,遂至於此。」宗敏怒曰:「汝以書生擢狀元,不三年為首輔,崇禎有何負汝,詆為無道?」呼左右掌其嘴數十,仍夾不放。藻德謂用事王旗鼓曰:「願將軍救我,我有一女年少,甫十七且美,願奉將軍為箕帚妾!」王旗鼓鄙而蹴之,唾罵不絕,或言魏實無女,何忍衊污至是?然此係王旗鼓面與苕溪沈氏言之,沈氏面向予說。且都人亦實聞此言。益加搒掠,凡六晝夜,夾腦至裂而斃。復逮其子訊之,對以:「家實無銀,若父在,猶可從門生故舊措置,今父已死,何處可得?」賊揮刀斬之。 |
21 ![]() | 大學士丘瑜,字鞠懷,湖廣宜城人,乙丑進士,由少宰入閣,未幾而有國變。再加拷掠,搜進二千金,四月十二日縊死。 |
22 ![]() | 大學士方岳貢,字禹修,湖廣榖城人,壬戌進士。初為松江郡守,有廉能聲。帶罪徵逋至十三載,無級可晉,徵下獄。朝士爭誦其清廉,驟加副都御史,旋拜相。時事孔棘,諸大臣皆無所見長,岳貢亦跼蹐而已。賊入,以都御史為相必富,拷掠殆甚,悉索寓所,僅千餘兩。賊不信其貧,拷掠如故。■松江賈人代納千金,仍繋監,卒不釋。四月十二日,闖命斬舊輔陳演及勳戚徐允禎等,丘、方所繋主將,俱命監押者殺之。監押者告宜城、榖城云:「主將之意如此,吾輩何敢無狀!」因以繯具進,二相各自縊。榖城卒時,嘆曰:「何不早死社稷!」 |
23 ![]() | ◎翰林 方拱乾,字垣庵,南直桐城人,戊辰進士。官左諭德,掌司經局印。聞城陷,尚臥床上,引刀割髪未半,為家人抱住而止。尋削髮報名,見執,以美婢賂賊將羅,不加拷掠。同年何瑞徵、門生楊廷鑑力薦可為宰相。四月十日夜半,偽戶政張嶙然乘騎至拱乾寓,深談久之,云:「不日大用,老先生勿過慮也。」然卒未及用而遁。 |
24 ![]() | 張維機,字晦中,福建晉江人,乙丑進士,官詹事府正詹。其僕同繋,共掠至再,一僕不堪,奪刀自刎死。維機至夾及腦,入贓,四月八日始釋。 |
25 ![]() | 胡世安,字菊潭,四川井研人,戊辰進士,官少詹兼侍讀學士。拷掠至三,追銀一千五百兩釋,後削髮。 孫從度,字大器,北直清宛苑人,戊辰進士,官大司成。拷掠至四,追銀以萬計,死于家。 李明睿,字太虛,江西南昌人,壬戌進士,官左諭德。寇急,請上南遷,不從。城陷被掠,四月八日始釋。 楊士聰,字鳧岫,山東濟寧人,辛未進士,官諭德。被執,以賊卒王敦武食其先公之德,力護不加刑,入贓數百金始釋。 |
26 ![]() | 衛胤文,陝西韓城人,辛未進士,官諭德。楊昌祚,直隸宣城人,甲戌進士,官春坊。林增志,浙江瑞安人,戊辰進士,官修撰。宋之繩,南直溧陽人,癸未榜眼,官編修。右四人皆已削髪報名見執,胤文、昌祚皆拷掠至三,增志獨四,傷足;之繩以楊廷鑑、周鍾力言于王旗鼓,得免。 李士淳,廣東程鄉人,戊辰進士,官編修。入贓,不加刑而釋。 張端,山東掖縣人,癸未庶吉士。以世宦被掠。端,忻子也 萬發祥,江西新喻人,癸未庶吉士。一時庶常除張端外,鮮被執者。發祥獨詐為聾狀,見執,被掠。 |
27 ![]() | ◎六部 李遇知,四川人,陝西洋縣籍,庚辰進士,官吏部尚書。入贓四萬六千兩,夾死。 沈維炳,湖北孝感人,丙辰進士,官吏部左侍郎。被索,不拷掠,初八日釋。 雷躍龍,應天上元人,己未進士,官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被執,不拷掠,與惟炳同釋。 吳履中,南直金壇人,乙丑進士。由大理寺丞二月特除戶部侍郎,署尚書事。被執拷掠,追進黃金八十兩,銀六百兩,復受夾。四月八日,履中進揭哀懇,署銜云『原任大理寺丞陞戶部侍郎到任十七日吳履中』,是日遂釋。 所記四月初八日釋者,載楊鳧岫《核真略》,出其目擊。 王鰲永,山東淄州人,乙丑進士,官戶部侍郎。拷掠追贓,釋後留用;未及除授,賊旋遁。居民守街巷,搜斬餘賊數百。 王正志,北直靜海人,戊辰進士,官戶部侍郎。父子俱被拷掠,後釋。 楊汝成,南直華亭人,乙丑進士,官禮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被執,納贓如數。四月初八日始釋,不受夾,不授職。《國變錄》云,以古玉杯、金壺托周鍾秀攜送王旗鼓,仍授職,誤也。初有所賂,求免刑掠,王旗鼓欲薦授職,以衰老為辭。 |
28 ![]() | 張縉彥,河南新鄭人,辛未進士,官兵部尚書。闖破寧武,縉彥上疏請帶學士銜,調唐通、方■大猷等守居庸關,惟以兵少為幸。縉彥嘗歷戶部,故懼在靡餉也。上不聽。縉彥居本兵時,保撫遇變,逾半月賊且未至,絕無一卒諜至真定,殊為疏謬。十九日自成既入,下令各官以二十一日朝見。至日承天門閉,眾皆露坐以待。旁午,太監王德化自中左門入,左右從者十餘人。見縉彥詬曰:「老先生尚在此耶?明朝都是你與魏閣下壞了!」遂呼從人掌其面而去。縉彥語塞,垂涕而已。尋見執,入贓而釋。 |
29 ![]() | 金之俊,南直吳江人,乙未進士,官兵部侍郎。繋賊卒沈姓處,貸緞鋪綢絹五百疋,銀一百兩,納之。被掠至酷,卒黨王敦武力勸暫止。初八日釋。 |
30 ![]() | 張伯鯨,南直泰州人,丙辰進士,官兵部右侍郎。拷掠後潜遁。南旋之臣,惟伯鯨最早。 張忻,山東掖縣人,乙丑進士,官刑部尚書。被執,賊先拷掠其妻及子端。入銀一萬兩,忻遂獲放,不被掠。 郝晉,山東栖霞人,戊辰進士,官刑部侍郎。被執,輸銀五千兩,不受夾而釋。 張鳳翔,山東堂邑人,辛丑進士,官工部尚書。被追入贓,不加刑掠,初八日釋。 陳必謙,南直常熟人,癸未進士,官工部侍郎。受掠重創,同繋者轉展愁嘆,必謙枕一石塊,鼾寢如常。賊既遁,逃歸。道遇土寇,復被創,抵家數日而卒。 沈自彰,順天人,辛未進士,以太常丞罷官。癸未冬,特旨以原官管吏部文選司郎中事,一時重其清介。賊執之,搜進金爵、人參,值以千計。尋釋之。 吳孳昌,江西南昌人,庚辰進士,官吏部驗封司郎中。以削髪見獲,尋令蓄髪候用。或云與宋獻策有舊也。 徐有聲,庚辰特用,官戶部郎中。拷掠後殺死。 |
31 ![]() | 蕭時豐,廣東澄海人,丁丑進士,官戶部山西司主事。劉獻績,順天大興人,丁丑進士,官戶部山西司主事。朱芾煌,湖廣黃開岡人,甲戌進士,官兵部郎中。張正聲,福建惠安人,甲戌進士,官兵部職方司郎中。李向中,湖廣鍾祥人,庚辰進士,官兵部職方司郎中。右五人俱被掠。 陳鵬舉,湖廣麻城人,丁丑舉人,官刑部員外。不報名,被執,令跪不屈,椎擊亂下,幾斃。僕人跪泣,願以身代,賊義而釋之。 聶一心,四川富順人,庚午舉人,官工部郎中。被掠。 王鍾彥,直隸華亭人,丁卯舉人,官工部虞衡司主事。拷掠二次。 趙士錦,南直常熱人,丁丑進士,官工部主事。被索,不加拷掠。初八日與吳之瑞同釋,後皆伺隙而遁。 申濟芳,南直長洲常州人,官工部主事。不報名,為東城賊將所繋。賊以相國後必富,重掠折足。後既釋眾囚,尚留數人,濟芳與焉。各與一繩,令自縊,仍許以櫬舁屍,發會同館。入櫬時,賊卒于死者,概加五棍。濟芳至館,家人啟櫬改殮,喉間噏然微動,灌之有氣,乃復甦。濟芳言受棍時全不覺,惟第五棍似稍有物及身耳。 |
32 ![]() | ◎九卿 趙京仕,陝西漢中人,壬戌進士,官通政司左參議。被掠,初八日釋。 王都,南直金壇人,壬戌進士,官太常寺卿。初八日釋夾,舁至家即死。先是賊報急,都方對客飲酒,客曰:「奈何?」都曰:「天塌自有長人頂!」 林蘭友,福建仙游人,辛未進士,官光祿寺良醞署丞。拷掠二次。 |
33 ![]() | ◎科臣 李永茂,河南鄧州人,丁丑進士,官兵科給事中。被拷掠二次。 曾應遴,江西寧都人,甲戌進士,原任兵科給事中,甲申降調。被夾。 錢增,南直太倉人,辛未進士,官戶科給事中。拷掠二次。 顧鋐,四川成都人,丁丑進士,官兵科給事中。拷掠追銀,僕從長班竊資而逃。久系未釋,鋐因自刎,喉未斷,不死。四月二十六日賊眾將遁,押者索銀十兩,鋐無以應,即斃之。 |
34 ![]() | ◎臺臣 馮垣登,江西新昌人,庚辰進士,官浙江道御史。同錦衣二人皆以剃髪逢賊怒,夾之中路,三日並死焉。 吳邦臣,浙江山陰人,錦衣衛籍,庚辰進士,官山西道御史。入銀不夾,釋。 俞志虞,浙江新昌人,甲戌進士,官貴州道御史。賊急,奏太子宜監國南京,上不聽。城陷就縊,家人急解之,而邏卒特至,繋之索銀,備受嚴刑。初八日始釋,至家憤病而卒。 丁時學,浙江山陰人,保舉,官戶部貴州司主事。進銀十三萬,免夾。 鄭楚勛,福建蒲田人,甲子舉人,官雲南道御史。拷掠追銀而死。 張鳴駿,福建龍溪人,庚辰進士,官御史。被掠。 陳純德,湖廣零陵人,庚辰進士,官提督順天學政。御史二月出巡保定,三月初八日撤考,還京城,被執,死于嚴刑。 黃熙胤,福建蒲田人,丁丑進士,官御史。被夾。 曹溶,浙江平湖人,丁丑進士,以河南道御史革職。甲申三月,浙直總督張國維題授浙直監軍御史,未行被獲。重掠,悉索寓物,納二百兩。賊志未饜,再加嚴刑,傷足舁出,又納五十兩,發王旗鼓再拷。王為山右諸生,嘗讀溶文,詢知為溶,釋之。數日後文諭院楊枝起招之授職,足創不能行。又數日闖遁,客勸其倡守都城以待太子,而遇于清。 何肇元,南直武舉進人,舉人,官御史。被夾二次。 |
35 ![]() | ◎中行博士 呂兆龍,南直金壇人,庚辰進士,官中書。闖入,投水不死,賊執繋之,初八日始釋。或勸龍受職,龍曰:「吾輩名教,節義自待,何忍為此?」遂遁。 陳翔,福建長樂人,癸未進士,官中書。削髮被獲,拷掠二次。 朱國詔、吳之瑞,俱誥敕房中書,被掠甚酷。 郝傑,順天霸州人,丁丑進士,官行人。削髪見獲,拷掠二次。 謝于宣,浙江鄞縣人,癸未進士,官行人。亦以削髪見獲,于宣獨觸賊怒,拷掠至三而死。 劉中藻,福建福安人,庚辰進士,官行人。以抗言願自回籍觸怒,拷掠最酷。 張元輔,山西孝義人,丁丑進士,官行人。被掠。 龔懋德,四川江漢人,庚辰進士,官太常博士。酷加拷掠。 |
36 ![]() | ◎錦衣 掌鎮撫司梁清宏,順天人。被夾累日,四月初八日放還,遂死。 錦衣大堂駱養性,先輸三萬兩,免夾。 |
37 ![]() | ◎府屬 劉有淵,北直南宮人,庚辰進士,順天府推官。不堪拷掠,引銀簪自刺其喉而死。 沈浣先,南直蘇州人,癸酉舉人,授武學教授。拷掠傷足,追銀三百餘兩,稱貸于蘇州商店。以足而後釋。 |
38 ![]() | ◎彙記 張昌齡,北直寧晉人,己未進士,官文選郎,革職起用。被掠兩次。 李逢甲,南直青蒲人,己未進士,由工部主事除大名知府。拷掠追銀,碎脛而死。 曹惟才,浙江會稽人,辛未進士,興化府推官,考選入京。拷掠二次。 蔡國光,福建同安人,甲戌進士,補鉅鹿知縣在京。被掠二次。 周之茂,湖廣麻城人,甲戌進士,候補命未下。賊搜出使跪,不屈,梃擊折臂死。 李世祺,南直青蒲人,壬戌進士,官刑科給事中。被夾。 其爵里未詳者為李天柱、宋之顯、黃紀,俱被夾。吳伯宗、範方、張泰徵,皆拷掠二次。而南宮丁丑進士李起龍獨以瘋免。 |
39 ![]() | ◎宦官 王之心,舊司禮監掌印太監,順天人。二月二十二日廷議助餉,之心閒住已久,眾言之心富順甚,家藏現銀三十萬。上即日召諭之,令捐助,之心以連年家計消乏為辭。次日,獻銀一萬兩。自成入,繋之,追掠搜銀十五萬餘,金銀什器緞疋無算。以未合三十萬現銀之數,拷掠至死。 他書有載之心自殉者,故特詳其寔,附志于此。至有言殉難王之俊者,益謬之。俊于甲申冬同曹化淳共証太子偽者,丁亥四月猶乘馬輕肥,人皆見之。傳說之偽如此。 |
40 ![]() | 嗚呼!鉅寇刑戮,不足以辱簡編之末。顧有掠死而或被之忠節、標為殉難;亦有重俘而詆為臣闖,加以惡名。至或保身自全,或不屋致斃,其間功罪之不同,固天地懸絕也。用是考詢至詳,凡易七稿而後訂為此篇,覽者或以知交私誼將加掩護,則非余所知。 |
URN: ctp:ws3450271
Enjoy this site? Please help. | Site design and content copyright 2006-2025. When quoting or citing information from this site, please link to the corresponding page or to http://ctext.org. Please note that the use of automatic download software on this site is strictly prohibited, and that users of such software are automatically banned without warning to save bandwidth. 沪ICP备09015720号-3 | Comments? Suggestions? Please raise them here.Do not click this 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