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劉懋請裁驛遞 |
2  | 初,上即位,勵精圖治,軫卹民艱,憂國用不足,務在節省。給事中劉懋上疏:「請裁驛遞,可歲省金錢數十餘萬。」上喜,著為令:「有濫予者,罪不赦。」部科監司,多以此獲遣去。天下惴惴奉法。顧秦、晉士瘠,無田可耕,其民饒膂力,貧無賴者,藉水陸舟車奔走自給,至是遂無所得食。 |
3  | 未幾,秦中疊饑,斗米千錢,民不聊生,草根樹皮,剝削殆盡。上命御史吳甡賚銀十萬兩往賑,然不能救。又失驛站生計,所在潰兵煽之,遂相聚為盜,而全陝無寧土矣。 |
4  | 給事中許國榮、御史姜思睿等知其故,具言驛站不當罷。上皆不允,眾共切齒於懋,呼其名而詛咒之,圖其形而叢射之。懋以是自恨死。棺至山東,莫肯為輦負者,至委棺旅舍,經年不得歸。 |
5  | 祖宗設立驛站,所以籠絡強有力之人,使之肩挑背負,耗其精力,銷其歲月,糊其口腹,使不敢為非。原有妙用,只須汰其冒濫足矣。何至刻意裁削,驅貧民而為盜乎? |
6  | 按洪武二十六年,始定水馬驛應付馬騾、船隻、人夫額數,以供差役傳報,通天下血脈。久之弊生。 |
7  | 嘉靖三十三年,始分「溫良恭儉讓」五字:溫字五條,供聖裔真人,並差遣孝陵之往來;良字二十九條,供文武各官公差之內出者;恭字九條,供文武各官公差之外入者;儉字二條,供優卹;讓字六條,供柔遠。而火牌專供兵部走探軍情與邊鎮飛報,亦分「內外換」三字,以清楚之,除奉旨馳驛者,不為限制外,餘各臨時裁酌,遞有增減。 |
8  | 至萬曆三年,更分為大小勘合,仍以五字編號。其中王裔文武官員用大勘合,監生吏舍等用小勘合。大勘合例用馬二匹、夫十名、船二隻,照品崇卑定例支應,或一支六,或一支八,極之一支十而止。小勘合實填數目,不許增減,或四馬十二夫,或六馬十六夫,極之八馬二十夫而止。 |
9  | 迨天啟末年,援遼援黔,征兵徵餉,起廢賜環,武臺內官,海內驛騷,加以冒濫,驛困實始於此。 |
10  | 科臣劉懋遂進裁之一疏,總五字之五十一條,酌為一十二款: |
11  | 一、衍聖公裁定夫六十名,馬十六匹,船二隻,如帶典籍掌書廟丁醫獸等事差有煩簡,臨時酌給。 |
12  | 一、張真人裁定夫五十名,馬十匹,船二隻,如帶法師二人,掌事一人,驢各一頭。 |
13  | 一、顏、曾、思、孟加五經博士,裁定夫二十四名,馬六匹,船一隻。 |
14  | 毛羽健論衛軍官兵及屯田 |
15  | 四月十一日,雲南道御史毛羽健奏曰:「太祖高皇帝曰:『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錢。』夫不費錢之兵,何兵也?即今各省直之衛所軍也。其養之何用?原以備征調也。客兵皆轉餉,而衛軍獨屯田;民田皆起賦,而屯田獨收粒。此即古者寓兵於農之意,法至深且遠也。成祖文皇帝,遣英國公率黔、川、廣兵征黎季犁,又調兩京及山陝、山東、湖廣兵自將,討本雅失里,此衛軍之調,見於國初者也。嗣是而復如馬昂之討水徭、韓雍之討大藤峽、衛涇之討西寧酋沙把、白能之討襄陽賊劉千斤、程信之討山都蠻、萬鏜之討蠟爾苗、潘潘之討思恩酋岑濬、鄒文盛之討香爐酋阿傍、李化龍之征播州酋楊應龍,凡此,皆用衛所軍也。然則衛軍何嘗不征調乎?永樂十二年成祖自統京營兵出王剌河擊瓦刺、宣德三年宣宗自領鐵騎出喜峰口擊釐良哈,此京兵之出征,見於國初者也。嗣是而後,如正統九年,成國公之禦大寧朵顏;成化二十年,俞子俊之討亦思馬因;宏治十八年,寇大同,保國公之鎮宣大;正德六年,流賊劉六、劉七、擁眾北向陸完,馬中錫之次涿州;嘉靖三年,土魯番寇甘肅,金獻氏之出蘭州,凡此,皆用京營兵也。然則營兵又何常不征調乎?不意廢弛至今,祖法蕩然。京營之兵,泥於居重馭輕之說,久不從戰,既臃腫而無所用,驕悍而不可使矣。衛所之兵,又復因噎廢食,有警不即調發,乃更別議召募,至召募而尚可謂有長策乎?夫衛軍之食屯糧,即猶京兵之食月糧也。千日養之,一日不得其用,斯已成贅物矣。旦既不用其軍,便是徵其屯粒以養募兵,而乃不征不調,祇知就窮民議加派之糧,不知就衛所中尋食糧之兵,則亦甚失祖宗立法之初意矣。故今日而講足食。惟有去客兵用衛兵之一法。欲用衛兵,惟有先清屯田之一法。乃屯田,至今日而又弊極矣!軍士利於屯田之無籍,可以免征伍也,則私相賣;豪左利於屯田之無賦,可以免徵輸也,則私相買;管軍官利於軍士之逃亡,可以收屯利也,則一任其私相買賣而莫肯追補。經此三弊,屯之存者,十無一二矣。今誠以軍屯一事,專委各省兵巡道,只任責成,敕令於凡軍丁之逃亡者,鉤攝之;死絕者,頂補之;凡屯田之典賣者,追還之;隱佔者,嚴核之;遇有征調,即令兵巡道同該衛所掌印指揮官提押本兵赴營聽用。如此,則軍既赴調,本衛屯糧,便可取作營中月糧,兵有定額,餉無虛冒,其利一也;人有籍貫,逃之可稽,其利二也;各自顧其父母親戚,不敢瞋目語難,其利三也;各自認其本額,官將不敢彼此參雜,其利四也;操練有素,臨敵不敢鼓噪,其利五也。一舉而五利具焉。」 |
16  | 毛羽健,號芝田,公安人。天啟壬戌進士,授萬四川縣知縣,調巴縣,入為雲南道御史,劾楊維垣、阮大鋮為邪黨,坐降級歸。崇禎,初起原官,首陳救時急著,謂:「驛遞一事,最為民害,首宜釐革。」上深是其言。後坐袁崇煥黨,革職歸卒。 |
17  | 張延登請申海禁 |
18  | 四月十八日,浙江巡撫張延登奏曰:「自去歲,閩寇闖入浙中,臣督三區水陸官兵協剿,敗衄遠遁。近據偵探,自李芝奇叛鄭芝龍而去其黨,若陳成宇、白毛老、赤紫哥、桂叔老,竄入閩粵之界,約船六百餘號,釜游不定,彼荒歉無所得食。海洋寥廓,順風一葦可航,萬一復來,為害更烈。臣思善後之策,獨海禁一節,為目前最急之著。按海寇之始,出於閩民通番之弊,通番獲利十倍,人捨死趨之,其流禍遂至不可救藥。閩浙海運交界之處,名曰沙堤,以限南北,勒令閩船不許過浙,浙船亦不許過閩。天啟七年三月,撫臣潘汝禎奏:『浙閩俱瀕海鄰倭,慮奸民勾引,禁船隻不許往來。』日久玩愒,出入毋禁,以致崇禎元年海寇大舉入犯。臣細訪閩船之為害於浙者有二:一曰杉木船,福建延、汀、邵、建四府出產杉木,其地木商,將木沿溪放至洪塘、南臺、寧波等處發賣,外載杉木,內裝絲綿,駕海出洋,每賃興化府大海船一隻,價至八十餘兩,其取利不貲;一曰釣帶魚船,臺之大陳山、昌之韭山、寧之普院山等處,出產帶魚,猶閩之蒲田、福清縣人善釣,每至八九月,聯船入釣,動經數百,蟻結蜂聚,正月方歸,官軍不敢問。此二項船,皆與賊通,賊先匿大陳山等處山中為巢穴,偽立頭目,刊成印票,以船之大小為輸銀之多寡,或五十兩,或三十、二十兩不等。貨未發,結票謂之報水;貨賣完,納銀謂之交票,毫釐不少,時日不爽。此二項船貫盜賊勾引之囮媒也。至浙人之自為害者,奸船為最。前釣魚船搭廠於山,繫船於海,內地奸民,皆以大小划船假冒鄉紳旗號,裝載酒米,與漁船貿易,而藏違票硝磺等物以資賊,每獲重利而歸,窮洋竟同鬧市。是划船者,又盜賊兵糧之齎送也。欲清海禁,非嚴禁三項船不可。或謂水行埠舊有船稅,禁船則商賈不通,稅何從出?不知舊規,兩處商人,俱卸沙埕倒換。貨自南來者,如糖靛椒藤諸物,必易浙船以入;貨自北去者,如桃棗藥材諸物,必易閩船以出。杉木船獨不可責之易乎。明禁既行,但有由外洋竟至定海者,即以越禁重處。如此,則稽查既易,而稅亦不至乏絕矣。或又謂海上居民,以海為業,剝船若禁,樵採何資?臣又訪大樣剝船,只桅木槳,便捷如飛,勾引最易。今須令近海縣分有司,按船編號,止許兩划之小船,近老岸行使,朝出暮歸,不許窮洋極島,船小則不能重載,限日則不能遠去,官旗各色,盡行禁革,亦公私兩便之道也。」 |
19  | 南居益請發軍餉 |
20  | 三月二十八日,陝西戶部侍郎南居益奏曰:「九邊要害,半在關中,故蒭餉之需,獨倍他省。邇因宇內多事,司農告匱,延綏寧固三鎮,額糧缺至三十六月矣。去歲闔省荒旱,室若磬懸,野無青草,邊方斗米,貴至四錢。軍民交困,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窮極思亂,大盜蜂起,劫殺之變,在在告聞。適青黃不接,匱乏難支,狡寇逃丁,互相煽動,狂鋒愈逞,帶甲鳴鑼,馱馳控弦者,千百成群,橫行於西安境內。耀州、涇陽、三原、富平、淳化、韓城、蒲城之間,所過放火殺人,劫財掠畜,廬舍成墟,雞犬一空。涇、富二邑,被禍尤酷,屠掠▉汙,慘不忍言。即有存者,駭鶴驚風,扶老攜幼,逃竄無門。時勢至此,百二河山,危若累卵。揆厥所由,皆緣饑軍數數鼓噪城中亡命之徒,揭竿相向,數載以來,養成燎原之勢,遂至不可響邇。為今之計,欲剿賊必先稽離伍之軍,欲查軍必先給積逋之餉。餉如不足,則士不宿飽,馬無餘蒭,枵腹荷戈,即慈父不能保其子,而撫鎮又安能制此洶洶驕悍之卒哉?今惟發三十萬餉以給之,庶可弭脫巾之禍於旦夕。不然崤函以西,且潰散而不可收拾。關中一變,川、蜀、晉、楚,唇齒俱為搖動,天下事尚忍言哉?」 |
21  | 無錫災荒疏略 |
22  | 自天啟四年至七年,無錫二年大水,一年赤旱,又一年蝗蝻。 |
23  | 至舊年八月初旬,迄中秋以後,突有異蟲叢生田間,非爪非牙,潛鑽潛噛,從禾根禾節以入禾心,觸之必斃。由一方一境以遍一邑,靡有孑留。 |
24  | 於其時,或夫婦臨田大哭,攜手溺河;或哭罷歸,閉門自縊;或聞鄰家自盡,相與效尤。 |
25  | 至於今,或機婦儹布易米;或父子磨薪作餅,食●而亡;或啖樹皮、吞石粉,枕籍以死。痛心慘目,難以盡陳! |
26  | 太尊曾櫻覆申文云:「五邑惟靖江無災,江陰雖有蟲而不為甚害,不過二三分災耳。若無錫、宜興、武進三縣,則無一處無蟲,無一家田禾不破傷。三縣相較,武進八分災,無錫、宜興九分災。」 |
27  | 太尊曾姓,名櫻,江西峽江人,萬曆丙辰進士。時入覲,三日一哭於戶部,必欲求改折,以甦民困。而總督倉場郭允厚、戶部尚書王家禎堅執不從。 |
28  | 馬懋才備陳大饑 |
29  | 臣陝西安塞縣人也,中天啟五年進士,備員行人。初差關外解賞,再差貴州典試,三差湖廣頒詔,奔馳四載,往還數萬餘里。其間,如關外當柳河之敗,黔南當圍困之餘,人民奔竄,景象凋殘,皆臣所經見,然未有極苦極慘如所見之災異者。臣見諸臣俱疏,有言父棄其子、夫鬻其妻者;有言掘草根以自食、採白石以充饑者,猶未詳言也。臣今請悉為皇上言之。 |
30  | 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九八月間,民爭採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皮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其山中石塊而食,石性冷而味腥,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 |
31  | 民有不甘於食石而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勢,而搶掠無遺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間有獲者,亦恬不知怪,曰:「死於飢,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饑死,何不為盜而死,猶得為飽死鬼也。」 |
32  | 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糞城之處,每日必棄一二嬰兒於其中,有號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之者矣! |
33  | 更可異者,童穉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便無蹤跡。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免,數日後面目赤腫,內發燥熱而死。於是死者枕藉,臭氣薰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遺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許矣!小縣如此,大縣可知;一處如此,他處可知。 |
34  | 幸有撫臣岳和弭盜賑饑,捐俸煮粥,而道府州縣各有所施。然粥有限而饑者無窮,杯水車薪,其何能濟乎?又安得不相率而為盜也?且有司東於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僅存之遺黎,止有一逃耳!此處逃之於彼,彼處復逃之於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也。 |
35  | 總秦地而言,慶陽、延安以北,饑荒至十分之極,而盜則稍次之;西安、漢中以下,盜賊至十分之極,而饑荒則稍次之。天降奇荒,所以資自成也。 |
36  | 混天王擾延川等縣 |
37  | 三月二十日丙子,流寇掠真寧、寧州、安化、三水。 |
38  | 四月,犯涇陽、甘峪,遊擊高從龍被殺。 |
39  | 九月,清兵圍薊州。 |
40  | 十一月,京師戒嚴,徵四方援兵勤王。保定兵首潰,餘亦多中路逃者,因與飢民合勢,嘯聚山澤。 |
41  | 上命馳諭陝西巡撫劉廣生,令急殲流孽,不必入衛。 |
42  | 時大盜混天王等擾延川、米脂、清澗等縣,復召前總兵杜文煥,使勦之。 |
43  | 吳煥奏秦寇 |
44  | 是年四月,陝西巡按御史吳煥上言:「秦寇慘掠,古所罕有。撫臣胡廷宴狙于積弛,束手無策,則舉而委之邊兵。延綏撫臣岳和聲諱言邊兵為盜,又委之內地,則西安、延安諸邑之被盜,皆兩撫推諉隱諱,實釀之也!」 |
45  | 李自成起 |
46  | 李自成,陝西延安府米脂縣雙泉堡人。雙泉堡,大鎮,東西街口有大井二,故名。 |
47  | 父名守忠,務農,頗饒。生二子,長名鴻名,又二十年,為萬曆三十四年丙午,五月,生次子,名鴻基,即自成也。 |
48  | 九月,鴻名生子,名過。 |
49  | 十一月,鴻名死。 |
50  | 先是,守忠父李海,一名勢,俱單傳,惟守忠生二子,然鴻基生而鴻名即死,亦單傳耳。 |
51  | 鴻名死三年,妻改適,守忠撫鴻基與過。 |
52  | 八歲就墊,二人不喜讀書,酷嗜牶勇,各不相下,守忠屢責不悛。 |
53  | 年十三,鴻基母死,竊與過出外朋飲。里有劉國龍,亦同庚,相遇甚歡,偕往外馳馬,飲于村肆。 |
54  | 守忠見書,往覓。時自成于羅處初習單刀,不即歸,羅固勸之,乃還。 |
55  | 越三月,守忠恐復往,乃延羅某于家,使劉、李三人師之。 |
56  | 年十八,自成性喜生事,守忠為過娶鄧氏,而自成欲擇美婦,遂遲半載,娶韓金兒。韓金兒艷而淫,年十四適西安老紳為妾,以行斥,繼為延安監生妾,又見棄,至是自成娶之。 |
57  | 其夕,守忠夢土地告:「汝家禍崇入門,百日內有大災,速與汝孫暫避河南,勿被虎傷。倘違吾言,後悔無及,汝子自成有禍無害。」 |
58  | 守忠覺,不樂,遂與過託進香泰安。 |
59  | 去月餘,自成往延安,韓金兒與里棍蓋虎兒有姦。 |
60  | 越半月,自成歸,晚宿十里舖,夢韓金兒與少年偕寢,欲殺之,少年走,乃殺韓金兒而寤。 |
61  | 黎明,李自成即行,抵家,宛如所夢,舉刀直前,蓋虎兒以綈袍禦之而逸,遂殺韓金兒。 |
62  | 眾挾李自成赴縣,時署篆艾同知:「汝妻不良,殺之固當。但捉姦須雙,今止殺妻,於律不合。」 |
63  | 遣孟縣丞往驗。 |
64  | 次日庭訊,笞二十,下獄。 |
65  | 李自成請丁門子賄二百金,乃出。 |
66  | 即發審單云:「李自成因妻韓氏不良而殺之,卻無姦夫同殺為證,何以服人?況不合律,姑擬徒,俟獲姦夫再審。」 |
67  | 李自成怒:「殺死淫婦,理之當然,奈何受金而罪我?會須控憲!」 |
68  | 丁聞之而懼,白于艾,艾出牒覆勘。 |
69  | 李自成以洩言,知不免,遂殺艾,遁走甘肅。 |
70  | 二年己已冬,清兵十萬大入,越薊薄京。京師戒嚴,徵兵勤王。 |
71  | 甘肅巡肅梅之煥有文武才,總戎楊肇基素稱驍勇,奉旨赴援。李自成投軍,居肇基麾下。 |
72  | 邊地多盜,肇基每使親兵往剿,止事劫掠,獨李自成見壯士輒釋去,每云:「東海舟頭,亦有遇處。」 |
73  | 已而陞總旗,屬下五十人,俱稱長官。 |
74  | 甘肅東有盜警,自成心謂:「響馬頗有英雄,可結一二以作異日爪牙。」因請往捕。 |
75  | 甘肅與蘭州接壤,有高如嶽者膂力絕人,善騎射,白袍白巾,聚黨百餘,服色悉按五方,居土山坡下,自稱闖王,時出行劫。 |
76  | 李自成引兵搜三日,高如嶽以八騎至,李自成列陣以待。 |
77  | 高如嶽:「高闖王在此,速讓道!」 |
78  | 李自成:「觀者亦是好男子,何為作此舉動?予特奉令取汝!」 |
79  | 高如嶽:「能者來戰。」飛騎突至。 |
80  | 李自成迎戰良久,藝勇悉敵,知不可力爭,謂之:「自古好漢識好漢,觀汝狀貌,定非凡品,可下馬相見,有一言奉告」遂各敘禮,歡如魚水,同至土山。 |
81  | 李自成、高如嶽結為兄弟,宰馬設誓:「患難相扶,富貴共享。若有異心,神其不祐。」酣飲達旦。 |
82  | 李自成將行,語之:「自此以往勿復行掠,予若功名小就,請同處邊庭。倘鄙願有違,相從不遠。」乃別。 |
83  | 李自成回鎮,以他級報功。遂陞把總。 |
84  | 適徵兵檄至,梅之煥、楊肇基勤王,以王參將為先鋒。 |
85  | 李自成與劉良佐不服,李自成:「寧為雞口,毋為牛後。」 |
86  | 劉良佐:「郭子儀本行伍中人,後為天下大元帥。我二人有才如此,寧憂不富貴?」 |
87  | 李自成:「大元帥何足道?漢高祖、劉知遠、我太祖皇帝,豈祖宗傳下天子?亦是平空做成事業者。楊主將安識吾兩人。」 |
88  | 時師北行,王參將居前隊,楊總戎統中軍。過蘭州,犒師,秋毫不犯。 |
89  | 次日百里,抵金縣,邑小令怯,閉署不出。王參將入城,欲見令,有兵譁于庭,笞六人,半為李自成卒。 |
90  | 李自成怒,與劉良佐等縛邑令出,欲見肇基,適遇王參將,刺殺之。 |
91  | 時劉良佐妻子在蘭州十里莊,李自成孑身,聞高如嶽有眾八百,遂率所部往。 |
92  | 時高如嶽麾下勇士有羅汝才、劉國龍、賀一龍、馬守應、劉希堯等數人,勢掠郡縣,官兵屢敗。高如嶽曾于臨洮府城外關廂人家掠美婦五:邢氏、趙氏、余氏、安氏、鄔氏,而邢氏尤絕色,如岳嬖之,妻鮑氏妒甚。適自成至,遂以邢氏配之。 |
93  | 每日,賊將輪劫。 |
94  | 賀錦自北都返,報清師已退,將推督下勦。眾有懼色,共議乘兵未至,掠平民充陣,以精兵繼之。於是各統所部,往渭源、河州、金縣、甘州等處劫掠,所至之地即起火,名放亮兒。 |
95  | 所掠衣糧等物,即令鄉民舁至營中,持刀問:「願從否?」 |
96  | 如不願,即:「我送汝去。」一刀殺之。 |
97  | 苟願從,又問:「有父母妻子否?」無則不問。 |
98  | 有,則問:「想否?」不想則已。 |
99  | 倘云想之,亦曰:「吾送汝去。」復一刀殺之。 |
100  | 凡初獲者,必縛五日始釋。有逃而復獲者,則截其耳,或黥其面。兵遇之,反指為真賊,解官請賞,主將不之省,斬首示眾。故不願作賊者,既為賊所掠,亦無如之何而從之矣,由是眾至數萬。 |
101  | 袁崇煥謀殺毛文龍 |
102  | 先是,毛文龍駐皮島以牽敵。 |
103  | 二年三月,袁崇煥奏設東江餉司於寧遠,令東江自覺華島轉餉,禁登萊商船入市。自是島中京餉,俱著關寧經略驗過,始解朝鮮貢道往寧遠,不許過皮島,商賈不通,島中大饑,取野菜為糧。初,文龍稱麾下兵一十餘萬,朝廷為治餉,兵科給事中王夢尹、翰林編修姜曰廣,詣島閱視,稱十萬。及登萊道王廷試復裁之,定額二萬八千人。文龍大不平,上章請餉,又累奏寧遠轉餉不便,崇煥不聽。又請自往旅順議之。 |
104  | 六月,崇煥致書文龍曰:「知島中軍饑,發餉銀十萬,至雙島約公會議滅敵。」 |
105  | 文龍語子承祿曰:「昔日彼奏減糧,今又發糧,其跡可疑。」 |
106  | 承祿曰:「渠為撫臣時,已有和議疏,茲復云滅敵,必有他意,不如勿往。」 |
107  | 文龍思久之,曰:「古來戰守和,得機即行,原非可執。況我與彼,總為朝廷出力,不必猜疑。」 |
108  | 遂與部將二十人、家丁百人,引兵三千至雙島進謁。崇煥慰勞甚至,且曰:「遼東海外,止藉貴鎮與本部院兩人,同心共濟方能了局。」 |
109  | 文龍曰:「職在海外數年,日以東事為慮,第餉匱軍饑耳。若大人展回天之力,使諸軍安飽,指授方略,則功可成矣。」 |
110  | 次日,崇煥犒師,每人銀一兩、米一石、布三疋。已而文龍設宴,甫坐,忽報大清兵萬餘將渡河東。崇煥遣兵馳救,止留數百人,與文龍款語而罷。 |
111  | 三日,崇煥登島,又大犒師,謂文龍曰:「今後貴鎮與本部院以旅順為界,東行貴鎮印,西行本部院印。」文龍從之。 |
112  | 復報河西有警,崇煥思久之,謂文龍曰:「願借貴鎮兵一往。」文龍即令疾救。 |
113  | 四日,崇煥命軍士攏圍。文龍不悟,從之入。麾下欲進,袁兵圍之止,從官人圍。 |
114  | 崇煥謂眾軍士曰:「念爾等海外勞苦,每人僅得糧五斗,一家分食,言之痛酸,爾等當受本部院一拜。今後勿憂無糧,只須為朝廷出力。」語畢,即拜將士答謝,淚下。 |
115  | 崇煥遂與文龍曰:「本部院節制四鎮,清嚴海禁,恐登津受腹心之患,東江糧餉由寧遠過亦便,汝何必要解銀登津自糴,且虛耗國家多少錢糧,並無實效,要東江何用?」 |
116  | 文龍曰:「公言差矣,職以義旅九十人取鎮江,不費朝廷斗米寸鐵,撫集遼沈逃民九十餘萬,羅致各島,以為犄角,以義取朝鮮糧餉,以信括商賈錙銖,種屯鼓鑄,斬將復城。六七年來,止受國家銀一百五萬兩,米九十餘萬石,猶謂無功虛冒乎?」 |
117  | 崇煥曰:「與汝談三日,誰知狼子野心,一片欺誑。若殺汝,此一塊土,異日豈朝廷所有?」 |
118  | 文龍曰:「督師惟恃節制,何得殺我?」 |
119  | 崇煥曰:「今日非本部院意,乃是上旨。」 |
120  | 左右色變。 |
121  | 文龍自若,乃曰:「既出上旨,亦勿辨。」遂西望拜曰:「臣負朝廷久矣。」 |
122  | 崇煥命旗牌官張國柄,執劍殺之。 |
123  | 諸將伏屍慟。 |
124  | 崇煥曰:「止斬文龍一人,餘悉供職如故。」命殮之。因奏文龍十二罪,並自劾。上以文龍驕悖,命崇煥安心任事,且嘉諭之。時敵警寂然。 |
125  | 師旋,聞文龍死,皆哭。崇煥因佯祭曰:「昨殺汝是朝廷法,今祭奠是本院情。」遂流淚。將士俱泣。 |
126  | 崇煥恐變,呼文龍部下曰:「若等被主帥侵糧甚苦,今有十萬金犒賞,各領三兩。」眾始定。 |
127  | 崇煥分其軍為四,毛承祿,及旗鼓徐敷奏,東江將劉興祚,與陳繼盛分將之,遂回寧遠。 |
128  | 鍾萬里解夢 |
129  | 毛夫人張氏居杭,聞文龍死,疑未得報。有所親鍾萬里曰:「昔振南祈夢於忠肅,授詩。前聯云:『欲效淮陰,老了一半。』蓋韓信二十七歲為大將,振南五十二歲作元戎,非老了一半乎?後聯云:『好個田橫,無人為伴。』蓋田橫有五百人同殉島中,今云無人為伴,是自死於島矣。」已而果然。杭人莫不憐之。 |
130  | 崇煥捏十二罪,矯制殺文龍,與秦檜以十二金牌矯詔殺武穆,古今一轍。 |
131  | 聞余邑高忠憲當遣使閱島,時語之曰:「若往,須圖其山川以歸。使者至,微行四境,盡得其險易而還。」忠憲披圖嘆曰:「是扶餘國也。」使者,故高公門下士。然則文龍功高不賞之疑,非獨錢龍錫輩而已。 |
132  | 逮袁崇煥 |
133  | 十二月辛亥,上召崇煥議餉,密敕滿桂、黑雲龍、祖大壽同入。 |
134  | 崇煥進闕不數武,一內監趨出曰:「萬歲爺在平臺,速入。」崇煥趨進,見桂等在上所,驚沮。 |
135  | 上問殺毛文龍,致敵兵犯闕,及射滿桂三事。崇煥不能對。上命桂解衣驗示,著錦衣拿擲殿下,校尉十人,褫其朝服,枉押西長安門外錦衣大堂,發南鎮撫司監候。上遣太監車天祥諭慰遼東將士,命滿桂總理援兵,節制諸將,馬世龍、祖大壽分理遼東兵。都人大喜。袁兵聞之,半走固安、良鄉殺掠。桂招餘眾隸麾下。大清師聞報,撤兵,李總戎部將擒一頭目訊之,具述崇煥通敵根底。入奏,上命法司追崇煥書,明年四月詔磔西市。時百姓怨恨,爭啖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崇煥,廣西梧州府藤縣人,萬曆己未進士。 |
136  | 江陰中書夏復甦,嘗與予云:「昔在都中,見磔崇煥時,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啖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 |
137  | 一云崇禎二年九月初七日,磔袁崇煥於西市。 |
138  | 上召九卿面諭:「袁崇煥以復遼自任,功在五年,朕是以遣兵湊餉,無請不發。不意專事欺瞞,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入犯,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散遣。及敵兵薄城下,又潛攜●嘛僧於軍中,堅請入城。敕法司定罪,依律,家屬十六歲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配。朕今流他子女妻妾兄弟,釋放不問,崇煥本犯置極刑。」 |
139  | 滿桂戰死 |
140  | 十二月,大清兵復圍城。 |
141  | 十七日丙寅,滿桂率師救援。大清兵大至,桂敗收兵。 |
142  | 十七丁卯,滿桂以五千人,同孫祖壽等陣安定門外,自辰至酉,十餘戰。大清兵屢易,桂箭創發,墜馬,歿於陣。申甫夜襲營,又戰沒。黑雲龍、麻登雲被執。 |
143  | 大清復攻城,都人大懼,會各省援兵四集,互相拒戰,大清兵乃退。 |
144  | 劉之綸死節 |
145  | 劉之綸,字元誠,蜀宜賓人。喜學理家言,大書其坐隅曰「必為聖人」,里中因呼為「劉聖人」。天啟辛酉舉鄉試,崇禎戊辰成進士,授庶常,與同官金公聲、多客死士申甫輩以備國家緩急。 |
146  | 己巳冬,北兵入日,聲先上疏得召見,薦公並及申甫。上立召對稱旨。授甫京營副總兵,改金公御史監其軍,而授公協理戎政,兵部右侍郎,督守城事。 |
147  | 已而滿桂、申甫俱戰沒。公誓師出城,會北兵引去,遂抵通州。 |
148  | 至薊,知兵眾在永平,乃約總兵馬世龍、吳自勉自薊赴永平牽之無動,而自率兵入路進攻遵化。既由石門至白草溝,距遵化八里而營娘娘山。 |
149  | 乃世龍等不受節制,負公約。大兵驅三萬騎自永平來。 |
150  | 公嚴陣以待,先發一砲,殺百騎,再發一砲,砲反裂,營中自焚,兵遂上山。一裨校請結陣徐退,公不聽,命鼓人嚴鼓再戰,自午至酉,士皆力戰。軍中矢石竭,人持短刀,夾公馬而前,矢集如雨。 |
151  | 公度不可為,乃大呼曰:「死,死!負皇上!」解所佩印授家丁,間道歸送巡撫。忽一矢貫公首,又一矢中膝,遂引而絕。諸將從公者,齊呼哭震天,拔營野戰死之。 |
152  | 事聞,賜祭葬,蔭一子。 |
153  | 公之為人,文文肅嘗詳言之。 |
154  | 黨還醇良鄉殉難 |
155  | 黨還醇,字子真,陝西三原人。天啟乙丑進士,己巳令良鄉。 |
156  | 十二月,北兵薄城,屬兵堅守,力竭援絕,遂死之。兵退,得其屍於草中,身被數創,赤身面縛,怒氣勃勃如生。方赴選時,送座師侯恪出都門,恪曰:「但願諸君子為好人,不願諸君子為好官。」還醇當諷誦不輟云。 |
157  | 事聞,贈太僕寺卿,謚忠節,蔭一子入監。 |
158  | 時有保定推官李獻明,奉命查薊密軍餉,抵遵化。大兵至,不肯他適,城陷而死,贈光祿少卿。 |
159  | 又有保定餉司何天球、永平知府張鳳奇、推官羅成功、灤州知州楊燫、香河知縣任光裕、遵化知縣徐澤、良鄉典史史之諫、教諭安上逵、訓導李廷表、驛丞楊其禮、三屯純兵朱國彥,俱先後死。 |
160  | 己巳之役,大兵所向,有兵未至而城先空者,良鄉,灤州、香河、固安、張灣也。有城先空而兵不入者,霸州、三屯也。有先降數日而兵始至者,玉田、遷安也。有兵將先降而守臣不知者,遵化、永平也。有虛張聲勢而兵不敢犯者,昌平、涿州也。有受降旗,兵過而不取者,順義也。有兵留而不攻、跡在若守若順之間者,房山也。有兵至而順、兵去而守、以援兵至而免者,樂亭、撫寧也。總由人心不固至此,向使各城盡如寶抵令史應聘之上下一心、永清令王象雲之有備無患、昌黎令左應選之男婦皆兵、開平舉人之請兵捐餉,何至一朝同歸於盡?內如固安令劉伸,守而不能守,所欠一死。良鄉、香河、遵化三令,永平守及推官灤州守,與夫三屯總鎮各官之死,皆不愧其官。而保定司理李獻明,一死尤烈。永平道鄭國昌之死與巡撫王元雅等,失地喪師,不可語於殉難之列。其最劣者,則盧龍、遷安兩令。餘若薊州、通州、三河、豐潤,官雖能守,亦將士得力居多。時巡方董邃初,見漷縣斗大空城,而縣令沈域舉動安詳,問曰:「情景若此,貴縣何恃而不恐?」沈域從容拱手曰:「以身殉之。」邃初為改容以謝,幸免焉。 |
161  | 商敬石射清兵 |
162  | 清裨將引六百騎往嶼山,至河西,忽十二騎突至,欲擒之。 |
163  | 清將左目中矢而死,兩頭目操戈前戰,復兩矢飛至,各中目皆死。 |
164  | 諸軍悉前,應弦而倒,殪者甚眾。清兵懼,悉去刀發矢,十二人俱以手接,無一傷者。 |
165  | 清兵驚走,十二人追射,死者三百餘人,矢盡乃止。 |
166  | 蓋十二人乃響馬賊,商敬石為首,聞清兵入,約其黨欲建功,至此忽遇耳。 |
167  | 遂至通州鎮守營報功,守將申兵部。兵部悉隸之於麾下。 |
168  | 時清兵大將至河西、天津等處劫糧,聞通州十二騎殺兵四百,乃不往,俱至昌黎縣。 |
169  | 左應選固守昌黎 |
170  | 清兵至昌黎,盡焚城外廬舍,恣掠子女、金幣,將抵城下。 |
171  | 時邑令左應選初蒞任,膽略過人,聞報,登城周望,諭百姓:「勿恐,數日敵當自退。」即閉城治火藥。 |
172  | 清兵至,列藥於城,俟攻時始發。 |
173  | 是藥止及步外,亦不納砲中。 |
174  | 臨敵,燃火散下,須臾如火星飛墜,清眾俱傷,乃退。 |
175  | 守者見之,始以火炮突發,擊斃甚眾,清兵遂歛師他掠。 |
176  | 何大綱斬將 |
177  | 清兵掠漷縣,何大綱、張洪詩兩將率萬騎赴救,戰一日,卻之。 |
178  | 何大綱、張洪詩引眾夜追,清兵不戒而走,復追之。 |
179  | 達旦師疲,何大綱、張洪詩遂斬一將。 |
180  | 清兵走,挾輜重東旋,馬世龍率驍勇五百人追之,奪車輛而還,清兵始出口。 |
181  | 北京凡被圍四十餘日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