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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同平章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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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二》
42 ![]() | 二月丁巳,以兵部侍郎、同平章事于琮為山南東道总部设襄州節度使,以刑部侍郎、判戶部奉天趙隱為戶部侍郎、同平章事。 |
57 ![]() | 以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王鐸同平章事,充宣武总部设汴州節度使。時韋保衡挾恩弄權,以劉瞻、于琮先在相位,不禮於己,譖而逐之。王鐸,保衡及第時主文也,唐禮部校文主司謂之主文。蕭遘,同年進士也,二人素薄保衡之為人,保衡皆擯斥之。考異曰:舊傳曰:「保衡以楊收、路巖在中書,不加禮接,媒孽逐之。」按收獲罪時,保衡未為相。蓋保衡雖為學士,懿宗寵任之,故能譖收也。又曰:「公主薨,自後恩禮漸薄。」按路巖、于琮、王鐸、蕭遘被擯,皆在公主薨後。今從實錄。 |
84 ![]() | 冬十月,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劉鄴同平章事,充淮南節度使。以吏部侍郎鄭畋為兵部侍郎,翰林學士承旨、戶部侍郎盧攜守本官,並同平章事。考異曰:舊畋傳曰:「乾符四年,遷吏部侍郎;尋降制,可本官同平章事。」今從實錄此年為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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