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卷三十四

《卷三十四》[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該資料的標點符號由人工智能製作。此過程難免引入錯誤;若遇到標點錯誤,敬請自行修改。
1
欽定四庫全書
2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四
3
《選舉考》
4
等謹案:馬端臨作《選舉考》,自舉士以至貲選、方伎、辟舉、考課等門,條分類聚,固足見前代之章程矣。宋之選舉,首重進士制科,其次則三學選補,至於教官、武舉、童子等試,以及遺逸奏薦,貴戚公卿、任子親屬與逺州流外諸選,雖委曲瑣細,咸有品式,故得人稱盛焉。遼、金、元以武開國,崇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金太宗、世宗屢闢科場。元初以科舉選士,至仁宗延祐間,始斟酌舊制而行之。當時褎然舉首應上所求者,皆彬、彬輩出矣。明制,科目為上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然進士、舉貢、雜流三途並用,雖有畸重,無偏廢也。兹纂續考於宋,斷自寧宗,迄於明代。其見於史志紀傳各書者,仍仿馬氏之例,依次編輯,庶幾存各朝之制。而其間得失之故,亦可徵其梗概云。
5
舉士。
6
宋理宗寳慶二年,以士子弊竇日滋,左諫議大夫朱端常陳防戢之策,從之。
7
時舉人之弊凡五:曰傳義,曰換卷,曰易號,曰卷子。出外曰謄録滅裂,於是用端常言,命試院申嚴門禁。入試日,一切不許傳遞。士人暮夜投卷,令彌封官躬親封鐍卷匱,士人親書簿厯投匱中,俟舉人盡出院,然後啟封。分類抄上,即付謄録所。明旦申逐場名數於御史臺檢核。其撰號法上一字許同下一字各異,以杜訛易謄録人選擇書手充,不許代名。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許臺諫風聞彈奏。至嘉熙二年,又以類試卷封彌作弊不一,命前期於兩浙轉運司、臨安府選見投吏胥共三十人,差近上一名部轄,入院十名,專管詩賦,餘分管諸經,各隨所管,號於引試之夕,分尋試卷,各置簿彌封不許混亂,別差一吏將號置歴發過謄録所書寫其簿,歴封彌官收掌不經吏手,不許謄録人干預,以革其弊。
8
紹定元年,復知舉叅、詳差、臺諫、御史。舊制:初,省試、奉勅差知貢舉一員、同知二員,內差臺諫官一員叅詳官若干員,內差監察御史一員,俾㑹聚考校,㣲寓弹壓糾察之意。寧宗初,韓侂胄用事,將鈐制士人,遂於三知舉外,別差同知一員,以諫官為之,專董試事,不復干預。考校叅詳官亦不差察官,於是約束峻切,氣燄薰灼。嘉泰間,更名監試,製造簿歴,嚴立程限,其失愈甚。至是復舊制,三知舉,內差一,臺諫,十叅詳,內差一御史。至端平初,侍御史李鳴復等又言:「臺諫充知舉叅詳,既留心考校,不能檢柅姦弊,乞仍舊差臺諫為監試」。從之。
9
二年,飭考官明示詞賦題意各房,分經考校。臣僚言詞賦命題不明,致士子上請,煩亂經義,不分房別考,致士子多悖經㫖。因有是命。至三年,臣僚又請學校塲屋並禁斷章截句破壞義理,及春秋經越年牽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說者,取之穿鑿,撰說者黜落。
10
定四月上旬,廷試至期,更不移展。
11
向廷試惟蜀士到杭最遲,每展日以待,㑹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貨押船,致留滯闗津者,故為定期。至淳祐九年,省試用三月,廷試用,八月逺方之士,往往滯留逆旅。十二年,乃詔來年省試仍用二月一日,廷試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度宗咸淳十年成都已失廷試擬五月五日,蜀士至者絶少,展至末旬。又因覆試特奏名至部,猶少展作。六月七日,復以隆暑,命立秋後擇日。
12
四年,勅漕臣嚴選考官,仍令有司量展揭封之期,嚴治士子虛偽之罪。
13
時場屋士子日盛,卷軸如山,有司不能徧觀,迫於日限,去取不能皆當。蓋士人既以本名納卷,或別為名,或易以字,一人納二三卷,不禁挾書,又許見燭浙、閩諸郡。又閒日引試,中有一日之暇,甚至次日午方出,於是經義可作二三道,詩賦可成五六篇,幸皆中選,往往以兄弟承之,或轉售同族,姦詐百端。乃命諸郡闗防於投卷之初,責鄉鄰覈實嚴治虛偽之罪,縱容之罰,其弊稍息。
14
復四川類試遣官之制
15
四川類試其事,雖𨽻制司,而監試考官共十員,惟大院、別院監司主文各一員,從朝命,餘聴制司選差。自安丙為四川制置大使,差四員之外,權委成都帥守,臨期從近取具。是歲,始仍舊朝命四員,餘從制司分選。
16
詔避親人與漕舉及待補國子生到省者,同試於別院。舊制,避親舉人與命官鎖㕔同試。自紹熙三年場場各試,其額太窄,寒士憚之,朝士之被差為大院考官者恐多妨其親,亦不願差寒士於鄉舉千百,取一之中,得預秋薦,以數千里之逺辛勤赴省,而省闈差官乃當相避,遂有隠身匿名,不認親戚以求免者,有憤懣憂沮,狼狽旅邸者,至是,言者謂除大院收試外,以漕舉及待補國子生到省者,與避親人同試於別院,亦將不下數百,人數既多,其額自寛寒,士可不怨,其親戚朝士,可不憚於被差,從之。既而以諸路轉運司牒試,多營求偽冒之弊,罷之,其實有妨嫌者,收試每百人終場取一人,各路州軍解額窄者,量與均添,於是臨安、紹興、溫、台、福、婺、慶元、處池、袁、潮、興化及四川諸州府,共増觧額一百七十名,未幾,又命止許牒滿里親子孫及門客召見任官二員,委保與有官礙格人各處收試,五十人取放一人,合牒親子孫別項隔截收試,不及五十人,亦取一人。凡涉詐冒,並坐牒官保官。至端平初,有言門客及隨侍親子孫,五十人取一,臨安府學三年,類申人漕試,七十取一,別院分項收試,已為煩碎兼之兩項士人習賦習書之外,習他經者差少難於取放,遂命將兩項混同收試,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學行食職事生員二百二十四名,別項發號考校,不限經賦,取放一名。至嘉熙元年,罷諸牒試,凡郎官以上監司守倅之門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與游士之不便於歸鄉者,並混同試於轉運司,各從所寓縣給據,赴司納卷,一如鄉舉之法。家狀各書本貫,不問其所從來,而定其名,曰寓試,以四十名為額,滿五千人則臨時取㫖増放。二年,言者又以類申門客,滿里子孫,仍前漕試六十人取一,較之他處,雖甚優而取無定額,士有疑心,就試者少,宜令額寛而試者,衆塗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行,寓試,亦以四十名為定額,仍前待補。其類申門客滿里子孫及附試並罷。四年,以兩浙轉運司寓試,終場滿五千人,特命増放二名後,雖多不増,如不及五千人,止依元額。
17
詔唐、鄧二州類試襄陽如舊制,復光州觧額,唐、鄧二州嘗䧟於金,金滅,復得其地,因命仍舊於襄陽類試,但別號考校,以優新附之事。光州解額舊制七名,渡江後為極邊,士子稀少,權赴試鄰州。孝宗淳熙閒,本州自置科場,權放三名,至是已五六十年,舉人十倍於前,遂命復還舊額。
18
端平元年,詔士子發解三十年五到省,許就特科,以四分取一,置前四等。
19
申定宗子鎻㕔應舉解試之制。
20
宗子試法,始於神宗熙寧十年,高宗紹興初,行在宗室試國子監者,有官鎻㕔,七取其三,無官應舉,七取其四。無官袒免親取應文理通為合格,不限數而外,任主宫觀、嶽廟試於轉運司者,取放之額,同進士。十五年,命諸路宗室願赴行在試者,依熙寧舊制,並國子監請解,不願者,依崇寧通用貢舉法。孝宗登極,凡宗子不以服屬逺近人數多寡,其曽獲文解兩次者,並直赴廷試,略通文墨者,量試推恩習經人本經義二道,習賦人詩賦各一道,試論人論一首,仍限二十五歲以上合格第一名承節郎,餘並承信郎。曽經下省入免量試推恩,四川則附試於安撫、制置司。於是入仕者驟踰千人。隆興元年,詔量試不中、年四十以上補承信郎,展三年出官,餘並於後舉再試。四月,御射殿引見取應省試第一人,賜同進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補保義郎,餘四十人承節郎七人,承信郎。凡宗室鎖㕔得出身者,京官進一秩,選人比類循資,無官應舉得出身者補修職郎。濮、秀二王下子孫中進士舉者,更特轉一秩。乾道六年,臣僚言:「比年宗子雋異者多,或冠多士,或登詞科,幾與寒士齊驅,而入仕寖繁,未知裁抑,非所以示至公也。於是禮部請鎖㕔登第者,舊於元官上轉行兩官,自今止依元資改授,餘准舊制。十二年,右正言胡衛請:「自今宗室監試無官應舉照鎖㕔例,七取其二。省試則三舉所放人數如取應例,立為定額。從之。寧宗嘉定四年,詔鎖㕔應舉省試第一名,殿試唱名授官日,應得恩例外,更遷一秩。至是,命宗子鎖㕔應舉解試,凡在外州軍或寄居,或見任隨侍及見寓行在就試者,各召知職官委保正身。國子監取其出身訓名生長左驗,以憑保收試,仍於試卷家狀內具保官職位姓名,以防欺詐。至度宗咸淳元年,以鎖㕔應舉宗子兩請舉人遇即位赦恩並赴類試,其曽經覆試文理通者,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經覆試者則否。第五等人特與免銓出官。九年,凡無官宗子應舉,初生則用乳名給據,既長,則用訓名。其赴諸路漕司之試,因有一人前後用兩據印二卷者,乃命漕司並索乳名訓名各項公據,方許收試,以杜姦弊。
21
嘉熙元年,罷牒試,仍申嚴冒牒國子之禁。時牒試既罷,士人又復冒求國子,而士大夫為子弟計者,輒牒外方他族利為場屋相資,或公然受價以鬻。及命徧諭百官司知、雜司等,如已凖朝廷辨驗批書印紙,批下國子監收試,即報赴試人躬赴監一姓結為一保,每保不過十人,責立罪罰。當官書押,遞相委保,各給告示,方許投納試卷。冒牒官降官罷任或一時,失於叅照,誤牒他族,許自陳悔。牒一次冒牒中選之人,限主保官舉人一月,自首舉人駁放,主保官免罪。出限不首者,仍照前條罪之。二年,臣僚言:「國子牒試之弊,冒濫滋甚。今後令牒官各從本職長官具朝典狀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狀,仍立賞格,許人指實陳首冒牒之官,按劾鐫秩。受牒之人駁放,殿舉保官亦與連坐,專令御史臺覺察,都省勘㑹。淳祐九年,臣僚又言:「士子又有免解偽冒入試者,或父兄沒而竊代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於是令自本貫保明給據,類其姓名,先申禮部各州,揭以示衆,犯者許告捉,依鬻舉法治罪。
22
慶間,禮部侍郎曹彥約奏曰:「科舉之弊,莫甚於牒試而牒試之弊,莫甚於作偽,蓋解額之有廣狹,士子之有衆寡,廣而寡者固已安,其分則狹而衆者必思所以為之計。朝廷以承平日久,士子日盛,試為牒試之法,寛其進取之門,末節細故,未暇深察,於是改鄉里以就他人之貫,改三族以認他人之親,甚者改其父祖,改其姓氏,若得若失,尚未可知,而欺君之跡已昭昭不可掩矣。今國子監牒試,其弊尚少,臣不知其本末,未敢遽議,惟是漕試之弊,積習既久,士大夫互相欺詐,恬不為怪,壊士子心術,莫甚於此!時舉摘一二尤者,而懲戒之,於事無補律,以科舉之法無一可者,則改而更張之,不可緩也,好事者深知其不便,求其說而不得,欲増解額,則難立限制,欲均解額,則侵及他郡,欲廢漕額,以益諸郡,不特舊額不等,極費區處,而所部之親戚,故舊有决不可不避者,變舊法以起爭端,終不可久,無已則有一焉。在內有職事官,朝廷之所選用也,在外有監司、帥守,朝廷之所責任也,大郡之有通判,小郡之有簽判,轉運司之有主管文字,諸路之有川廣福建,又逺地之多士子處也,與其詐偽避親而使之冒試,孰若嚴其保任,而使之牒試,隨其官職,分其差等,若監司、帥守可舉十五人,則大郡可舉十人,中下可舉七八人,通判可舉五人,主管文字與簽判可舉三人,川廣、福建不在此位者,不過一二人,職事官之牒門客者,當如其舊,其以川廣、福建牒者,郎官以上不得過下郡之數,寺監丞以下不得過通判之數,明載公牘,叅以法令,如是行之,不増發觧,不拂人情,而解額之狹處,與士子之衆處,受其利如前日也。但前之為法,不許其保任而容其詐偽,後之為法不容其詐偽,而許其保任其利害相去何如哉?然州縣官之牒,本路可以稽考,而監司帥守之牒,鄰路容有泛濫。且如兩浙路與江東、福建為鄰,而又與淮東為鄰,湖北一路與湖南、江西為鄰,而又與淮西、京西䕫路為鄰,若止許一處,則地里有不便,或分之數路,則渙散而無統須,合與之闗防,立為限制,應監司帥守,牒過員數,並限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申禮部、禮部,總其名數,並限九月三十日具申部省,偹牒御史臺、諫院,則其弊可革矣。
23
初置紹興安吉試院。
24
時以士子數多,於禮部及臨安轉運司兩試院外,紹興、安吉各置一院,從朝廷差官前詣,同日引試,分各路士人就試,同在京不許見燭。
25
是年,已失京西諸州軍士,多徙寓江陵、鄂州,命京湖制置司於江陵別立貢院,取徳安府、荊州軍、歸、峽、復三州及隨、郢、均、房等,京西七郡士人別差官混試,用十二郡元額混取以優之。
26
二年,命省試下第及游學人,並就臨安府給據,赴兩浙轉運司混試,待補國子生。
27
元年,罷諸路轉運司及諸州軍府所取待補國子生命,自明年並赴國子監混試,至是,遂有是命。四年,詔:「兩淮經冦州郡,已舉未改免人與比荊襄例,令赴來年省試一次。
28
淳祐元年,復別院引試之制。
29
臣僚言:「既復諸路漕試,合國子試兩項科舉及免舉人不下千數,宜復撥漕舉胄,舉同避親人,並就別院引試,使大院無卷冗之患,小院無額容之弊」。從之。三年,仍令試別院者復歸大院。
30
二年,詔軍功補授人願就鄉舉者聽」。
31
三年,申定試法科之制。
32
先是,寧宗嘉定十一年五月,申嚴試法官七等之制,至是以試法科者,皆取撰成見,義挾入試塲,令刑部措置闗防,其考試,則選差大理丞正歴任中外有聲望者不許,止用新科評事,未經作縣之人,逮其試中,仍倣省試中書覆試之法,質以疑獄,觀其讞筆明允,始與差除,所立等第,文法俱通者為上,徑除評事,文法粗通者為次,其檢法不通者駁放。至度宗咸淳元年,復申嚴選試之法,凡引試刑法官,命題一如紹興式。八年,以試法科者少,特命考試命題,務在簡嚴,毋用長語。有過而願就試者,照現行條法。除私罪應徒、或入已贓、失入死罪并停替外,餘犯輕罪者,與放行收試。或已經三試終塲之人,已歴三考,赴部叅注,命本部考覈。元試果有所批分數,不須舉狀,與注外郡刑法獄官差使一次。舊制,試法科者,批及八分,方在取放之數。咸淳末,有僅及二分以上者,亦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檢法官。
33
命淮東、西諸州郡附近秋試。
34
時淮南諸州郡歲有兵禍,士子不得以時赴鄉舉,且漕司分差試官,路梗不可徑達,乃命淮東州郡附鎮江府,秋試淮西州郡,附建康試,蘄、黃、光三州,安慶府、附江州試三處,各増差試官二員,別項考校,照各州元額取放。
35
四年,増㸃檢雷同官。
36
紹定元年,有言舉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者,其弊有二:一則考官受賂,或受暗記,或與全篇各家分傳謄寫,一則老儒賣文塲屋,一人傳十十人,傳百考官不暇叅稽。於是命禮部戒飭前申號三日監試㑹聚考官將合取卷叅驗,互考稍涉雷同,即與㸃落,或仍前弊,以致覺察,則考官監試,一例黜退。至是,復添差㸃檢雷同官一員,仍命監察御史一人鈐試。度宗初以雷同假手之弊,多由於州郡試院閒日引試,以致繼燭達旦,或至次日辰己,猶未出院,遂一遵舊制,連試三日。咸淳九年,又以臣僚條上科塲之弊,令大院別院叅詳,官㸃檢,試卷官兼考雷同,又監試兼專一詳定雷同試卷,不預考校,遂罷簾外㸃檢雷同官,其國子監解試,雷同官亦罷。
37
等謹按宋時省闈體例,士人卷子先經㸃檢官批定分數,然後叅詳官審定其當否,上之知舉而決其去取高下,則一卷凡經數人之手,而雷同之不辨,其踈玩亦太甚矣。
38
六年,命三學在籍諸生並赴來年省試一次。詔曰:「昨令三學各舉經明行修氣節之士,而諸生合辭控免,秉義甚高。其令在籍諸生,並赴來年省試一次,臨安府學長諭亦如之,以稱搜羅之意」。十年,詔每舉待補人先就郡庠試。
39
試曰:「國家以儒立國士,習美惡,治道所闗。端平初増諸郡解額,寖漕闈牒試,正欲四方之士安鄉井,修孝悌,以厚風俗,比歲殊失初意,可令逐州於每舉待補人數內分額之半,先就郡庠校以課試,取分數及格者,同待補生給,據赴上庠補試,其大府一體施行」。次年,又謂輔臣曰:「去歲罷京學類申,欲令四方之士各歸鄉校以課試校定,稍復鄉舉里選之意。近覽土著士人投匭之書,謂猶有未還鄉井者。科舉在近,可令臨安守臣曉諭士子,早還本鄉,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歲校之法。其遊士出學年久不能赴鄉舉者,與赴浙漕試,另行考校,仍取待補,以示優䘏」。十二年,詔廣南分東西兩路考試。
40
廣南西路言:所部二十五郡,科選於春官者僅一二,蓋山林質樸,不能與中土士子同工,請援兩淮、荊襄例別考」。從之。
41
寳祐二年,定發解給歴之法。
42
監察御史陳大方言:「士風日薄,文塲多弊,乞將發解士人初請舉者,從所司給帖赴省,別給一歴。如命官印紙之法,批書發解之年及本名年貫保官姓名,執赴禮部」。又批:「赴省之年,長貳印署赴監試者同,如將來免解免,省到殿批書亦如之。如無歴則不收試,候出官日赴吏部繳納,換給印紙,應合免解免省人,亦從先發解處照此給歴。如省殿中選將元歴發下御史臺考察,以憑注闕,給告士子得歴可為據證,有司因歴可加稽驗,目前偽冒之,人可不卻而自遁。遂自明年始行之。四年,又命在朝之臣除宰執、侍從、臺諫外,自卿監、郎官以下至釐務官,各具三代宗支圖三本結立罪狀,申尚書省、御史臺及禮部所屬,各置簿籍存留,照應遇屬子孫,登科發解,入學奏補事故,並具申入鑿。後由外任登朝,亦於供職日後具圖籍記,如上法。遇胄試之年,照朝廷限員於內牒能應舉人就試,以革胄牒冒濫之弊。
43
景定二年,増胄子牒試員。
44
初,寳慶元年,詔胄試職事官牒同居五服內,親釐務官牒,同居小功親,銓次三人取一,至是,復命宰執牒,緦麻以上親,増作四十人,侍從、臺諫、給事中舎人,小功以上親,増作二十七人,卿監、郎官、秘書省官、四總領,小功以上親増作二十人,寺、監、丞、簿、學官。二令,大功以上親増作十五人,六院、四轄省部門史館校勘,檢閱大功以上親増作十人,臨安府通判、大功以上親増作八人,餘應牒親子孫者一,仍舊制。三年,以建儲恩。詔三學免觧外,行食生員、兩赤縣觧試終塲人及臨安府學職事生員,特令赴省一次。二月,詔省試中選士人覆試於御史臺,為定制。舊制,鄉貢監補、省試皆有覆試,其法,令宰執出題,不許都司干預,仍日輪臺諫一員簾外監試,至是,并士人中選者亦覆之。度宗初,又以州郡鄉貢未有覆試易滋冒濫之弊,命漕臣及帥守於解試揭曉之前,㸃差有出身倅貳或幕官,專充覆試,盡一日命題考校,解名多者,斟酌分日,但能行文不謬、說理優通,覺非假手,即取非才不通,就與駁放,如將來省覆不通罪,及元覆試漕守之臣及考校官,又嚴省覆試法,比校中省元卷,字蹤稍異者,黜之。
45
五年正月,詔三省詳議取士之法。
46
詔畧曰:「我國家因唐之舊,進士一科,得人為盛,三百年閒,所以保乂王家,垂休億載,厥功懋哉!弊久蠧滋,近年尤甚,非無佳士,頴出由此其選,然窮經學古者,或病於詞華,植徳礪行者難,究其藴奧,高才大器者,往往局於纎悉繩墨之末,是以官甚冗而才愈乏,家殊俗而風益漓,至於冒國法以茍營,假儒冠而挾策,俚言亂雅,勦說趨時,使習之者反賊其良,而取之者莫任其咎,人情至此,咸欲變通,嘗閱先朝名臣奏議,其論取士之法非一,惟程顥、程頥深知治道,酌古通今,綱目詳明,用意純切,令三省詳議,參酌其可行者,條具以聞,務於科舉,無大更張,以安士心,而於進士舉之外,所以崇尚經術,考察徳行,選用材能之道,立為一代之典,陶成四方之風,庶幾豐苞之仁,垂之萬世,顧不美哉!
47
度宗咸淳七年十二月,初置士籍。
48
丞相賈似道欲制東南士心,令御史陳伯大請置士籍,開具姓名、年甲三代妻室,令鄉鄰給勘,於科舉條例無礙,方許納卷。
49
周宻《癸辛雜識》曰:咸淳辛未,正言陳伯大建議,以為科塲之弊極矣,欲自後舉始,行下諸路運司,牒州縣先置士籍,編排保伍,取各家戸貫三代、年甲,娶誰氏兄弟男孫若干之數,其有習舉業者,則各書姓名、所習賦經子孫,憑所書年甲,如十五以上,實能舉業者,自五家至二十五家,而百家百家,而里正許自召,其鄉之貢士,結罪保明,批書舉歴,然後登士籍,一様四本,州縣漕部各觧其一,仍從縣給印,歴俾各人親書家狀於歴首,以為字跡之驗,不許臨期陳狀改易,或有隨侍子弟合赴漕牒諸色漕試者,各令齎歴先赴縣批鑿前去各處狀試,每遇唱名後,重行編排保伍取㑹,如有新進可應舉者,續照前式,保明付籍,或有事故服制者,並畫時申聞,批鑿或毀抹,如虛増人名,妄稱舉子,其犯人與里正保伍,並照貢舉條例施行。自是嚴行天下或稍有瑕疵,皆不敢有功名之望,士論紛紛,至賈似道潰師之後,臺中始首劾伯大焉。九年,以諸州郡鄉貢終塲人衆,而元額少,命自今年為始,視終場人數多寡,每二百人取放一名,是年省試,亦以士子數多,増參詳官三員,㸃檢試卷官六員。
50
遼景宗保寧八年十二月,詔復南京禮部貢院。聖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
51
葉隆禮契丹國志》曰:太祖起朔漠之區,倥偬干戈,武事未戢,何有科目,延及數世。承平日久,始有開闢制限。以三歳有鄉、府、省三試之設,鄉中曰鄉薦,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時有秀才未願赴者,州縣必根刷遣之。程文分兩科:一曰詩賦,一曰經義。魁各分焉。每三歲輙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於上給之,號為喜帖。明日,舉案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試,臨期取㫖,又將第一人特増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應奉文字,第二、第三人授從事郎,餘並授從事郎。聖宗時,止以詞賦、法律、取士、詞賦為正科,法律為雜科。七年三月,宋進士挈家來歸者十七人,命有司考其中第者補國子官,餘授縣主簿、尉。
52
興宗重熙十九年六月,詔醫卜屠販奴𨽻及悖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舉進士。
53
道宗大安五年三月,詔析津、大、定二府精選舉人以聞,仍詔諭學者當窮經明道。
54
天祚帝乾統五年十一月,禁商賈之家不得應進士舉。遼登科總目》:
55
聖宗統和六年,賜及第一人。
56
等謹按遼科目始見於統和,而室昉傳稱㑹同初登進士第,則進士之來逺矣。
57
七年八月,放進士高正等二人及第。
58
八年,放鄭雲從等二人及第。
59
九年,放進士石用中一人及第。
60
十一年十一月,放進士王熙載等二人及第。十二年,放進士呂徳懋等二人及第。
61
十三年,放進士王用極等二人。
62
十四年,放進士張儉等三人。
63
十五年,放進士陳鼎等二人。
64
十六年,放進士楊文立等二人。
65
十七年,放進士初錫等三人及第。
66
十八年,放進士南承保等三人及第。
67
二十年,放進士邢祥等六人及第。
68
二十二年,放進士李可封等三人。
69
二十四年,放進士楊信等二十三人及第。二十六年,放進士史克忠等一十三人。二十七年,御前引試劉二宜等三人。
70
二十九年,御試,放高承顔等二人及第。開泰元年五月,放進士史簡等十九人及第。是年,詔裴元感、邢祥知禮部貢舉。七月,進士康文昭、張素臣、郎元達等,坐論知貢舉私曲,皆杖而徒之。二年,放進士鮮于茂昭等六人及第。
71
三年,放進士張用行等三十一人及第、出身。五年,放進士孫傑等四十八人及第。
72
七年十二月,放進士張克恭等三十七人及第。九年十二月,放進士張仲舉等四十五人。太平二年,放進士張漸等四十七人。
73
四年,放進士李烱等四十七人。
74
五年十一月,試進士張昱等七十二人,各授官有差。時帝幸內果園宴,京民聚觀。求進士得七十二人,命賦詩,第其工拙。以張昱等一十四人為太子校書郎,韓欒等五十八人為崇文館校書郎。
75
八年,放進士張宥等五十七人。
76
等謹按七年十一月紀云,以楊又元、邢祥知貢舉,而不言放進士。
77
九年十一月,皇城進士張人紀、趙睦等二十七人入朝,試以詩賦,皆賜第。
78
興宗景福元年,御宣政殿放進士劉真等五十七人。先是,聖宗太平十年七月,詔來歲開貢舉。至是,興宗即位,遂遵行之。
79
重熙元年,放進士劉師貞等五十七人。五年十月御元和殿,放進士馮立等四十九人。時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於廷,賜馮立、趙徽四十九人進士第。以立為右補闕,徽以下皆為太子中舎,賜緋衣銀魚。遂大宴。宰臣張儉請幸禮部貢院,歡飲至暮而罷,賜物有差。
80
七年六月,御清涼殿試進士,賜邢彭年以下五十五人第。
81
等謹按傳言,趙徽,中重熙五年甲科,王觀中重熙七年乙科,則遼時科第亦有甲乙之分也。十一年六月御清涼殿,放進士王實等六十四人。十五年六月御清涼殿,放進士王棠等六十八人。十九年六月,御金鑾殿試進士。
82
道宗清寜元年,御清涼殿放進士張孝傑等四十四人。五年,御百福殿,放進士梁援等百一十五人。八年六月,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等九十三人等。謹按《王鼎傳》稱清寧五年進士,咸雍二年御永安殿,放進士張臻等百一人。六年六月御永安殿,放進士趙廷睦等百三十八人。九月,以馬希白詩才敏妙,十吏書不能給,召試之。十年六月,親出題試進士。
83
太康五年六月,放進士劉瓘等百一十三人。九年,御前放進士李君裕等五十一人。大安二年五月,放進士張轂等二十六人。六年,放進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84
八年,放進士冦尊文等五十三人。
85
壽隆元年,放進士陳衡甫等百三十人。六年,放進士康秉儉等八十七人。
86
天祚帝乾統三年,放進士馬恭囘等百三人。七年,放進士李石等百人。
87
九年,放進士劉禎等九十人。
88
天慶二年,放進士韓昉等七十七人。
89
等。謹按遼之進士皆漢人,契丹人,無舉進士之條。傳載重熙中耶律富魯舉進士第,帝怒其父庶,箴擅令子,就科目,有違國制,鞭之二百。然《天祚紀》載耶律達實舉天慶五年進士,而紀於五年,又不云放進士。葢史之缺漏多矣。
90
八年,放進士王翬等百三人。
91
後耶律淳於保大二年自立,改為建福元年,放進士李寳信等一十九人,以醫官李爽、陳秘十餘人曽與大計,並賜進士及第,授官有差。淳卒,妻徳妃稱制,改元徳興,放進士李球等百八人。
92
金取士之制,有詞賦、經義、策論、律科、經童。其試詞賦、經義、策論中選者,謂之進士律科,經童中選者曰舉人。凡諸進士、舉人,由鄉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試皆中選則官之。至廷試五被黜,則賜之第,謂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謂之特恩。
93
詞賦進士,試賦、詩、策、論各一道。經義進士,試所治一,經義、論、策各一道。
94
策論進士,選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頒行女直大小字所譯經書,每穆昆選二人習之,㝷欲興女直字學校,明安穆昆內多擇良家子為生,諸路至三千人,九年選異等者得百人,薦於京師廩給之,命溫特赫吉達教以古書作詩,策後復試,得圖克坦、鎰以下三十餘人。十一年,始議行策選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場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鄉試府試,止赴㑹試御試,且詔京師設女直國子學,諸路設女直府學,擬以新進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願學者。俟行之久學者,衆則同漢進士例,三年一試。二十年,以女直學大振,詔今後以策詩試三場,策用女直大字詩,用小字程試之期,皆依漢進士例。二十八年,以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預偹,命於經內出題加試,以論章宗承安二年勅策論進士限丁習學,遂定制:內外官員、諸局分承應人、武衛軍若明安穆昆女直及諸色人戸,止一丁者,不許應試,兩丁者許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許三人,三次終場,不在驗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試進士舉,於府試十日前,委佐貳官善射者試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垜,去射者十五步,對立兩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繩橫約之弓,不限強弱,不計中否,以張弓巧便發箭迅正者為熟閑,射十箭中兩箭出繩下至垜者為中選,餘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監察體究,如當赴㑹試御試者,大興府佐貳官試驗,三舉終場者免之。宣宗興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論進士及武舉人,權於南京、東平、婆速、上京四處赴試律科進士,又稱為諸科,其法以律令內出題府試十五題,每五人取一人,其制始見於海陵。正隆元年,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定制,㑹試每場十五題,三場共通三十六條以上,文理優擬斷當、用字切者為中選,臨時約取之無定數。二十九年,章宗即位,有司言:「律科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原,可使通治《論語、孟子,以涵養其氣度。遂令自今舉後復於論語、孟子》內試小義一道,府㑹試,別作一日引試,命經義試官出題,與本科通考定之。
95
恩例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始勅五次御簾進士皆不黜落,止以文之高下定其次,謂之恩榜。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試不中,許綴榜末,解元但免府試,四舉終場依五舉恩例,所試文卷,惟犯御名廟諱,不成文理者黜之,仍一日試三題,其五舉者,止試詩賦,女直進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勅進士四舉該恩、詞賦、經義當以各科為場數,不得通數。又恩榜人應授官者,監試官於試時具數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經義㑹元與策論、詞賦進士不同,若御試被黜,則附榜末為太優,若同恩例,又與四舉者不同,遂定制:依曽經府試解元免府試之例,㑹試下第,再舉直赴御試。
96
太宗天㑹五年八月,以河北、河東初降,職員多闕,詔南北各因其素所習之業取士,號為南北選。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詔南北選各以經義詞賦両科取士。
97
海陵天徳二年,始増殿試之制。
98
三年,併南北選為一,罷經義、策試兩科,專試詞賦。貞元元年,定貢舉程試條理格式。
99
正隆元年,命以《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三年一舉。初,太宗時,急欲得漢士,以撫輯新附,無定數,亦無定期。故天㑹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天徳二年始定試期,至是定為三年一舉。
100
世宗大定四年,勅宰臣進士文優則取,勿限人數。十六年四月,定宗室宰相子程式等第。十八年,諭宰相:「文士有偶中魁選,不問操履,輙授翰苑之職,無行之士,往往敗露。自今榜首,先訪察其鄉行,可取則授以應奉,否則從常調」。
101
至二十二年,又諭宰臣:「漢進士魁例授應奉,若行不副名,不習制詔之文者,即與外除」。
102
十九年,詔通場并答時務策。
103
二十八年,復經義科,申定試期。
104
鄉試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試之期,若策論進士,則以八月二十日試策,閒三日試詩。詞賦進士則以二十五日試賦及詩,又閒三日試策論經義進士又閒詞賦後三日試經義,又三日試策,次律科,次經童,毎場皆閒三日試之。會試則策論進士以正月二十日試策,皆以次閒三日同前。御試,則以三月二十日策論進士試策。二十三日試詩論,二十五日詞賦進士試賦詩論,而經義進士亦以是日試經義,二十七日乃試策、論。若試日遇雨雪,則俟晴日御試唱名後,試策則稟奏,宏詞則作二日程試。舊制,試女直進士在再試漢進士後。是年,以復設經義科,更定是制。章宗明昌元年,詔免鄉試,其府試以五人取一人㑹試,依世宗制,中格者取毋限數。
105
凡試以《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及《荀》、《楊》、《老子》內出題,皆於題下註其本傳。其舉人程文所用故事,亦自註出處。至六年,又命題註本傳,不得過五十字。經義進士御試,第二場試論日,添試策一道。二年敇官或職至五品者,直赴御試。
106
其女直進士,大定十六年,命皇家兩從以上親及宰相子直赴御試,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執政子直赴㑹試。明昌元年,又定制,餘官第五品散階直赴㑹試,官職俱至五品,直赴御試。
107
承安四年,詔詞賦、經義科御試同日各試本業,依舊分立甲次。
108
詞賦第一名為狀元,經義魁次之,恩例與詞賦第二人同,餘分為兩甲中下人,並在詞賦之下。先是,一科有兩狀元,至是改其制。
109
定諸路府試之地及考官員數。
110
府試策論進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京、上京、咸平、東平四處,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為七處,兼試女直經童,凡上京、合懶、速頻、胡里改、蒲與東北招討司等路者,則赴㑹寧府試。咸平、隆州、婆速、東京、蓋州、懿州者,則赴咸平府試,中都、河北東西路者,則赴大興府試。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討司者,則赴大同府試。北京、臨潢、宗州、興州、全州者,則赴大定府試。山東西、大名、南京者,則赴東平府試,山東東路則試於益都。凡詞賦、經義進士及律科經童府試之處,大定間,大興、大定、大同、開封、東平、京兆凡六處。明昌初,増遼陽、平陽、益都為九處,是年復増太原為十,中都、河北則試於大興府,上京、東京、咸平府等路則試於遼陽府,餘各試於其境。至考試官,大定間,府試六處,各差詞賦,試官三員,策論試官二員。明昌初,増為九處,路各差九員,大興府則十一員。是年又増太原為十處,有司請省之,遂定策論進士女直經童千人以上差四員,五百人以上三員,不及五百二員,各以職官高者一人為考試官,餘為同考試官。詞賦進士與律科舉人共及三千以上者五員,二千四員不及二千三員。經義進士及經童舉人千人四員,五百以上三員,百人以上二員,不及百人,以詞賦考官兼之。後又定制,策論試官,上京、東平、咸平各三員,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員。律科,監試官一員,試律官二員,𨽻詞賦。試院經童試官一員,𨽻經義考試院,與㑹試同。其彌封、謄録、搜檢懷挾等官,並如㑹試之制。其㑹試知貢舉官、同知貢舉官詞賦則舊十員,承安五年省為七員。經義舊六員,承安五年省為四員,詮讀官二員。泰和三年,以彌封官渫語於舉人。勅自今女直司則用右選、漢人封,漢人司則以女直司封御試讀卷官,策論、詞賦進士各七員,經義五員,餘執事官各二員,制舉宏詞共三員。泰和七年,禮部尚書張行簡言:舊例讀卷官不避親,至有親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營䕶,而為同列所疑。若讀卷官不用與進士有親者,則讀卷之際得平心商確,遂命臨期多擬,其有親者汰之。泰和元年,詔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㫖相參為問,使發聖賢之微,㫖古今之事,變著為令。詔放良人不得應諸科舉,其子孫則許之。先是,勅樂人不得舉進士而奴免為良者則許之。尚書省奏:舊稱樂工為配𨽻諸色及倡優之家,今少府監工匠、太常大樂署樂工,皆民也,而不得與試。前代令諸選人身及祖父曽經免為良者,雖在官不得居清貫及臨民。今反許應舉,誠玷清論」。帝然之,故有是詔。
111
定搜檢之制
112
初搜檢制大興府則差武衛軍,餘府則於近府猛安內差摘,平陽府則差順徳軍府,㑹試則每四舉人差一人,復以官一人彈壓,御試策進士,則差弩手及隨局承應人,漢進士則差親軍,人各一名,皆用不識字者,以䕶衛十人、親軍百人長、五十人長各一人巡䕶。是年,省臣奏:「搜檢之際,雖當嚴切,然至於解髮袒衣,索及耳鼻,則過甚矣,豈待士之禮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嘗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制衣,為之更之,既可防濫,且不虧禮」。帝從其說,命行之。
113
二年,定㑹試取士數。
114
㑹試之數,始分南北兩選,北選詞賦進士一百五十人,經義五十人,南選百五十人,凡三百五十人。嗣後北選詞賦進士七十人,經義三十人,南選百五十人,凡二百五十人。海陵罷經義科,併南北通選不過六七十人。世宗患入仕者少,縣令多缺員,漸議多取。然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取不過五百人,二十八年,復經義科,以不限人數,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時復加四舉,終場者數太濫,乃命取數不得過六百人。至是,定制,策論三人取一,詞賦、經義五人取一,五舉終場,年四十五以上、四舉終場年五十以上者受恩。宣宗貞祐初,詔免府試,赴㑹試者幾九千人,取八百有竒,御史中丞把古喇以為言,詔集文資官議,仍從泰和之例。
115
宣宗貞祐三年四月,定諸進士登第,授階、制、策、論、詞賦。進士第一甲第一人,特遷奉直大夫。第二人以下經義第一人,並儒林郎。第二甲以下徵事郎,同進士從事郎。經童,將仕郎。
116
《金史選舉志》曰:金承遼後,凡事皆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採唐宋之法而増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法亦宻焉,若夫以策論進士,取其國人而用女直字為文,斯蓋就其所長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國字,使人通習而不廢耳。終金之代,科目得人為盛,諸宫䕶衛及省臺部譯史、令史、通事、仕進,皆列於正班,斯則唐、宋以來之所無者,豈非因時制宜而以漢法為依據者乎?金治純駁,議者於是每有別焉。宣宗南渡,仕進之岐既廣,僥倖之俗益熾,軍伍勞效,雜置令録,門廕右職,迭居朝著,科舉取士,亦復汎濫,而金治衰矣。
117
金登科總目》:
118
太宗天㑹十年,胡礪中進士第一。
119
熙宗天眷二年,石琚中進士第一。
120
海陵天徳二年,呂忠翰中進士第一。
121
三年,楊建中中進士第一。
122
正隆二年,鄭子𣆀以天徳進士第三復就。是年御試得第一。
123
是年,中第者七十三人,又王彥潛、常大榮皆海陵時進士第一。
124
世宗大定三年,孟宗獻中進士第一。
125
宗獻鄉試、府試、省試皆第一,時號「孟四元」,特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人授儒林郎,餘皆從仕郎,命勿為例。十三年,策女直進士圖克坦、鎰等二十七人及第,時鎰授兩官,餘授一官,上三人為中都路教授,四名以下除各路教授。
126
十九年,張行簡中進士第一。
127
又趙承元,亦大定時進士第一人。
128
章宗明昌二年,王澤中進士第一。
129
五年,楊雲翼中進士第一。
130
等謹按,是年韓玉中經義、詞賦兩科。進士承安二年,納喇呼喇勒中進士第一。
131
又李俊民亦承安中進士第一,商衡為衛紹王。至寧元年,特恩第一人。
132
泰和六年,李演中進士第一。
133
宣宗貞祐元年,張本中詞賦進士高第。三年,李獻能中詞賦進士第一。
134
興定二年,賜經義進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時帝謂宰臣曰:「從來廷試進士,日晡後即遣出宫,恐文思遲者不得盡其才,令待至暮時」。及覽彪,程文愛其辭,𦸼咨歎久之。至五年三月,省試經義進士,考官於常格外多放喬、松等十餘人,有司奏請駁放,帝以旱恐傷和氣,不許。及廷試,以進士盧元繆誤濫放及第,讀卷官禮部尚書趙秉文、翰林待制崔禧、歸徳治中時戩、應奉翰林文字程嘉美當奪三官降職。監試李復亨當奪兩官,帝憐秉文老,以禮部尚書致仕,復亨罷為安國軍節度使。
135
金史趙秉文傳》曰:興定元年,秉文拜禮部尚書。明年,知貢舉,坐取進士盧亞重用韻,削兩階,因請致仕。金自泰和、大安以來,科舉之文,其弊益甚,有司惟守格法,所取之文,卑陋陳腐,茍合程度而已,稍涉竒峭,即遭黜落,於是文風大衰。貞祐初,秉文主省試,得李獻能賦,雖格律稍踈,而詞藻繁麗,擢為第一舉人遂大喧噪,愬於臺省,以為趙公大壊文格且作詩謗之,久之方息。俄而獻能復中宏詞入翰林,而秉文竟以是得罪。興定五年,復為禮部尚書。
136
等謹按:獻能之中在貞祐,秉文之得罪在興定事。《本風馬牛傳》以二事牽合,非也。盧亞及第紀在正大四年,而《傳》云興定二年秉文以亞,故削兩官,亦非是,自當從《復亨《傳》為正。
137
哀宗正大元年五月,賜策論進士孛术論長河以下十餘人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詞賦進士王鶚以下五十人,皆及第。
138
四年六月,賜詞賦經義盧亞以下進士第。七年五月,賜經義詞賦,李瑭以下進士第。李世弼金登科記序略曰:金天㑹改元,始設科舉,有詞賦、有經義、有同進士,省同三傳,有同學究,凡五等。詞賦初以經、傳、子史內出題次,又令逐年改一經,亦許註內出題,以詩、書、易、禮、春秋為次,循遼舊也。天眷三年,於析津府試,天徳三年始親試於兩京,貞元二年遷都於燕,自後止試於析津府。正隆二年,以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明昌二年改令五經子史內出題,仍與本傳。此詞賦之大略也。經義初試於真定府所放號七十二賢榜後及蔚州析津令,易書、詩、禮春秋專治一經內出題,蓋循宋舊天徳三年罷,此經義之大略也。天眷三年,令大河以南別開舉場,謂之南選,貞元二年遷都,遂合南北通試於燕。正隆二年,令每二年一開科,立定程限月日,更不擇日,府試,初分六路,次九路,後十路,此月日路分格也。天徳二年,詔舉人鄉府省御四試,中第明昌三年,罷去御試止三試,中第,府試五人取一,依大定例不過五百人。後以舉人漸多,㑹試四人取一,得者常不下八九百人。御試,取奏㫖,此場數人數格也。天眷二年,析津放第於廣陽門西一僧寺唱名,遷都後於宣陽門唱名後為定例,此唱名之格也。明昌初,五舉終場人直赴御試,不中者別作恩榜,賜同進士出身。㑹元御試不中者,榜末安插。府元被黜者,許來舉直赴部。又貞祐三年,終場人年五十以上者即行該恩,此該恩之格也。大定三年,孟宗獻四元登第,特授奉直大夫,第二、第三人授儒林郎,餘皆從仕郎,後不為例。明昌間,以及第者多第一甲取五六人,狀元授十一官,第二人授九官,餘皆授三官。此授官之法也。進士第一,任丞、簿軍、防判第二任縣令,此除授之格也。等。謹按:金進士之制特重,而諸紀中於廷試事多闕而不書。孫承澤春明夢餘録》及《學典惟載李世弼一序,而登科記不可得,今據志傳載一二以存其略,至世弼之言與金史紀志頗有異同,亦未知孰是而特賜人姓氏之可見者。天徳前蘇保衡以宗衡薦,賜進士出身。天徳中,曹望之以戸部郎中特賜進士及第。世宗朝則有完顔匡以太孫侍讀試進士不中,賜及第。章宗朝則有呉光謙、㳺總、孔端甫、魏汝翼、劉震亨、崔秉仁、翟駒、齊文乙、孫可久、陳信仁、董戣、李天祺、康晉、侯時琦、劉摰升、傅礪、趙摯、田扈方、張介然、李貞固等,並以學行舉光謙、端甫、汝翼介然賜進士及第,餘俱賜同進士出身。宣宗興定五年,康琚以林州行元帥府經歴官,乞赴廷試,賜進士及第。哀宗天興二年,王輔以下十六人並以終埸賜進士出身。若海陵時,孫梅以貴妃唐古定、格家奴賜進士及第,則濫甚矣。元太宗九年八月,命試諸路儒士中選者,除夲貫議事官,得四千三十人。
139
帝始取中原,中書令耶律楚材即請用儒術選士,至是,始命斷事官扎哈岱及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歴諸路考試,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聴,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復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時得東平楊英等若干人,多一時名士,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世祖至元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㫖王鶚等請行貢舉法,從之,命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議立程式。先是,命丞相史天澤條具當行大事,嘗及科舉而未果行,至是始有此議。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和禮、霍孫言:「天下習儒者,少由刀筆,得官者多,惟開貢舉,凡䝉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帝可其奏,詔中書議㑹和禮,霍孫罷,事遂寢。成宗時,翰林學士王惲奏曰:「貢舉之法,宜先選教官,定所明經史為所習。科目以州郡大小,限其生徒,揀俊秀,無玷汚者充員,數以生徒員數限歲貢人數,期以歲月,使盡修習之道。然後州郡官察行考學,極其精當,貢於禮部,經試經義,作一塲,史試議論,作一場廷試策,兼用經史,斷以已意,以明時務。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不習之史,進退用舍,一出於學,既復古道,且革累世虛文妄舉之弊,必收實學適用之效矣。
140
仁宗皇慶二年十一月,詔行科舉定條制,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宗、裕宗屢嘗命行,武宗尋亦有㫖,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已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徳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乃下詔曰:「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逺矣。朕以𦕈躬,獲承丕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徳行為首,試義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朕所不取。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㑹試京師,中選者,朕將親策焉,具合行事宜於後。
141
科場每歲一次開試,舉人從本貫官司於諸色戸內推舉,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結罪保舉,以禮敦遣,咨諸路府。其或狥私濫舉并應舉而不舉者,監察御史、肅政廉訪司體察究治,考試程式。䝉古、色目人,第一塲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氏章句集註。其義理精明、文詞典雅者為中選。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註,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尚書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兼用古註疏。春秋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註,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體。第三塲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成䝉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䝉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並同所在官司遲悞開試日期,監察御史、肅政、廉訪司糾彈治罪。流官子孫廕敘,並依舊制,願試中選者,優陞一等。在官未入流品,願試者聴。若中選之人,已有九品以上資級,加一等注授。若無品級,止依試例,從優銓注。
142
中書省詳定科舉條目,鄉試中選者,各給解據録連取中科文,行省移咨都省送禮部。腹裏宣慰司及各路闗申禮部該監察御史廉訪司,依上録連科文申臺,轉呈都省,以憑照勘。
143
鄉試,八月二十日、第一場、二十三日、第二場䝉古、色目、漢人、南人,同二十六日第三場試止漢人、南人㑹試省部依鄉試例,於次年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場後或改用二月中旬。至順元年,命仍舊制。御試,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試官二員、監察御史二員、讀卷官二員,入殿廷考試。每舉子一名,集賽岱一人,看守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䝉古、色目人等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選考試官行省與宣慰司及腹裏各路有行臺及廉訪司去處,與臺憲官一同商議選差。上都大都從省部選差在內監察御史、在外廉訪司官一員監試。每處差考試官同考試官各一員,並於見任并在閒有徳望文學常選官內選。差彌封官一員、謄録官一員,選廉幹文資正官充之。凡謄録試卷并行移文字,皆用硃書,仍湏設法闗防,毋致容私作弊。省部㑹試都省選委知貢舉、同知貢舉官各一員,考試官四員、監察御史二員,彌封謄録、對讀、監門等官各一員。鄉試行省一。十一:河南、陜西、遼陽、四川、甘肅、雲南、嶺北、征東、江浙、江西、湖廣宣慰司二,河東、山東直𨽻省部路分四,真定、東平、大都、上都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㑹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䝉古、色目、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䝉古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東五人,真定等五人,東平等五人,山東四人,遼陽五人,河南五人,陜西五人,甘肅三人,嶺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廣三人,四川一人,雲南一人,征東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東四人,東平等四人,山東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肅二人,陜西三人,嶺北二人,遼陽二人,雲南二人,征東一人,湖廣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漢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東平等九人,山東七人,河東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雲南二人,甘肅二人,嶺北一人,陜西五人。遼陽二人,征東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廣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鄉試㑹試,許將禮部韻略外,餘並不許懐挾文字。差搜檢懐挾官一員,每舉人一名,差軍一名,看守,提㸃擗掠,試院,差廉幹官一員,度地安置席舎,務令隔逺,仍自試官入院,後監押外門。鄉試、㑹試、彌封、謄録對讀。官下吏人,於各該衙門從便差設。
144
凡犯御名廟諱及文理紕繆、塗注乙五十字以上者,不考謄録所承受試卷,並用硃書謄録正文實計塗注乙字數,標寫對讀無差,將硃卷逐旋送考試所,如硃卷有塗注乙字,亦皆標冩字數,謄録官書押候,考校合格中選人數已定抄録字號,索上元卷,請監試官、知貢舉官、同考試官對號開拆。
145
舉人與考試官有五服內親應迴避而不自陳者,殿一舉。
146
國子監學歲貢生員及伴讀出身,並依舊例願試者聴中選者,於監學合得資品上,從優銓注科舉。既行之後,若有各路歲貢及保舉儒人文字到官,並令還赴夲鄉應試。別路附籍䝉古色目人、漢人、大都、上都有恒産住經年深者,從兩都官司依例推舉就試。
147
邵逺平《續𢎞簡録》曰:臧晉叔云:元以曲取士,設十有二科,其說甚為無據。自至元八年設國學,出策題,試問所對精通者為中選。皇慶二年制,科舉皆用經書時務為題,並無詞曲一項,此明證也。延祐二年三月,始開科,分進士為左、右榜,䝉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左,仍用趙孟頫、元明善所議。貢試法,凡䝉古由科舉出身者,授從六品,色目、漢人遞降一級。
148
四月,賜進士恩榮宴於翰林院。
149
賜㑹試下第人教授等官。
150
丞相特們徳爾等奏:下第舉人年七十以上者,與從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與教授,元有出身者,視應得資品稍優加之,無出身者與山長、學正。其來遲不及試者同之,不為例。至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以改元恩䝉古、色目人年三十以上并兩舉不第者與教授,三十以下與學正、山長、漢人、南人,年五十以上並兩舉,不第者與教授,五十以下與學正、山長。先有資品出身者,更優加之,不願仕者,令備國子員後勿為格。順帝至正初,下第者悉授以路府學正及書院山長,又増取鄉試備榜,亦授以郡學録及縣教諭。三年,因御史成遵言,以終場下第舉人及國子生㑹試不中者,同充學正山長。二十六年六月,中書省奏:「江浙、福建舉人涉海道以赴京有六人者,已後會試之期,宜授以教授之職,其下第三人亦以教授之職授之,非徒慰其跋涉險阻之勞,亦足以勸逺方忠義之士。順帝至元元年十一月,詔罷科舉。
151
初,徹爾特穆爾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㑹行科舉,驛請試官,供張甚盛,心頗不平,及入中書,首議罷之,參政許有壬力爭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丞相巴延曰:「舉子多以贓敗,又有假䝉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舉未行,臺中贓罰無算,豈盡出於舉子?」巴延又曰:「科舉取人,實妨選法」。有壬曰:「科舉取士,豈不愈於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餘名,自四月至九月,受宣者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太師試思之,科舉與選法果相妨耶?」巴延心然其言,而議已定,不可中輟,遂罷之。二年六月,禮部侍郎呼喇台請復科舉取士之制,不聽。胡粹中曰:「古之人君患不能知賢才而用之以治天下,故設科取士,使懐才抱徳,敦行者由之以進,若漢之鄉舉里選,察廉對策,非一途也,然人之徳行難知,藝能易見,徳行者多,自晦藝能者,毎自衒,於是乎聽其所言,以察其所蘊,即其所習以審其所向,故唐之明經進士,宋之制策,詞學非一科也,猶以為有徳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徳,則又即其言以考其實,若稽諸古典,而夲於經,不失乎先聖之㫖,則有取焉,非但取其言語之工,文藻之華而已也。元之用人,大抵偏於國族,勲舊貴游子弟,故選舉之法久而未行,仁宗決意行之,由此中華、縫掖之士,僅得拔什一於千百,若謂科舉遺賢才則可,謂妨選法則非也。
152
六年十二月,復科舉取士制,仍稍變程式,減「䝉古色目人明經二條,増本經義,易漢人南人第一場、四書疑一道為本經疑,増第二場古賦外,於詔誥章表內又科一道。
153
至正十九年三月,詔定科舉流寓人名額。中書左丞成遵言:「淮南、河南、山東、四川、遼陽等處及江南各省所屬州縣避兵士民,㑹集京師,宜別設流寓鄉試之科,令其就試。從之,命禮部議定寓試解額:䝉古、色目各十五名,漢人二十名,南人十五名。五月,又詔今歲八月鄉試河南舉人及避兵儒士,不拘籍貫,依河南省元額數,就陜州置貢院應試。又是年,福建行中書省初設鄉試,定取七人為額,而江西流寓福建者亦與試焉,乃命通取十五人充貢京師。二十六年正月,命増燕南、河南、山東、陜西、河東等處㑹試舉人額,進士及第以下遞升官一級。二十五年鄉試,以江南、四川等處皆阻於兵,其不廢者惟燕南、河南、山東、陜西、河東數道而已,乃培増鄉貢之額,至是,所放進士,復優其品秩,第一甲授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承務郎從六品,第三甲從仕郎從七品。
154
元登科總目》:
155
仁宗延祐二年三月,廷試進士,賜呼圖克岱爾、張起巖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有差。
156
五年三月,廷試進士,賜呼圖克岱爾、霍希賢等五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157
英宗至治元年三月,廷試進士,賜達嚕噶宋本等六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
158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廷試進士,賜巴拉、張益等八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
159
四年三月,廷試進士,賜阿恰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有差。
160
文宗至順元年三月,廷試進士,賜篤列圖、王文煜等九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
161
順帝元統元年,廷試進士,賜同同李齊等百人及第出身有差。
162
是科,左右榜各三人,皆賜進士及第。
163
等謹按:元之廷試皆以三月,而順帝以是年六月即位,十月始改元元統,則廷試當必改期,紀闕未書。
164
至正二年三月,廷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陳祖仁及第,餘出身有差。
165
五年三月,廷試進士七十八人,賜布延布哈、張士堅及第,餘出身有差。
166
八年三月,廷試進士一百八人,賜阿嚕呼木特穆爾王宗哲及第,餘出身有差。
167
十一年三月,廷試進士八十三人,賜圖烈圖、文允中及第餘出身有差。
168
次年三月,詔:「省、院、臺不用南人,以有偏負,宜依世祖時用人之法。南人有才學者,皆令用之」。自是,累科南方之進士,始有為御史為憲司官為尚書者矣。十四年三月,廷試進士六十二人,賜薛朝晤、牛繼志及第,餘授官出身有差。
169
十七年三月,廷試進士五十一人,賜侻徵王宗嗣及第,餘出身有差。
170
二十年三月,廷試進士三十五人,賜邁珠、魏元禮及第,餘出身有差。
171
二十三年三月,廷試進士六十二人,賜寳寳楊輗及第,餘出身有差。
172
二十六年三月,廷試進士七十二人,賜哈喇布哈、張棟及第餘出身有差。
173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四
URN: ctp:ws376144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5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Do not click this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