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二 |
3  | 戸口考。 |
4  | 等:谨按马端临作戸口考,备叙戸口丁中赋役,而附以奴婢,自夏周以迄于宋国,运之强弱,徴于民数之繁减,自古勤民之主,未有不以休养民生为亟者也。马氏所载宋时戸口,南渡以后,莫盛于寕宗,嘉定时,乃至景定间,而所损过半,岂非嵗有敌兵败降相继之故耶?辽时戸口,大率以两丁为一戸,有𨽻于五京者,有𨽻于宫府者,史志或详,或阙金制戸有数等,㤗和年间,版籍称极盛,其后不胜调发,相继逃亡,元初屡行括户之令,至世祖定戸籍之制,始有元管交参诸目,眀初即定人戸,以籍为断,每十年一造黄册,然史志所载,或当承平之时,而戸口反减际兵燹之后,而戸口反增,则由有司之编册未能核实故也。今于宋末及辽、金、元、明各朝户口之可考者,以次类叙,而即民之盈耗可以见世之盛衰,为国之要,在于得民,不信然欤? |
5  | 户口丁中。 |
6  | 宋宁宗庆元元年正月,诏两浙、淮南、江东路荒歉诸州收养遗弃小儿。 |
7  | 至开禧元年三月,严民间生子弃杀之禁。嘉定二年七月,诏荒歉州县七嵗以下男女,聴异姓収养,著为令。 |
8  | 《宋史儒林传》曰:黄震提举常平仓。初,常平有慈㓜局,为贫而弃子者,设而名存实亡,震谓収哺于既弃之后,不若先其未弃而保全之,乃损益旧法,凡当免而贫者,许里胥请于官而赡之,弃者许人収养,官出粟给所収家,成活者衆。 |
9  | 五月,诏诸路提举司修胎养令。开禧三年正月,令两淮帅守招集流民。嘉定二年五月,诏两淮、荆襄守令以戸口多寡为殿最,理宗绍定二年五月诏,戸絶者许立嗣,毋妄籍,没景定五年,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广东西、福建、成都、京西、潼川、䕫利路戸五百六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九,口一千三百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二等。谨按理宗本纪:寳庆元年止载两浙路戸一百九十七万五千九百九十六,口二百八十二万二千三十三,福建路戸一百七十万四千一百八十六,口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十九,馀俱阙漏不尽,以兵战之故也。 |
10  | 辽建五京,幅员万里,其戸丁之可见者有五:京乡丁、诸宫卫戸丁。 |
11  | 五京乡丁者,临潢为上京丁一十六万七千二百,辽阳为东京丁四万一千四百,辽西为中京丁籍莫考可见者,髙州三韩一县,丁一万,蕃汉转戸为多祈津为南京丁五十六万六千,大同为西京丁三十二万二千七百契丹本戸,多𨽻宫帐部族,其馀蕃汉户丁分𨽻者,皆不与焉。大约五京民丁可见者一百一十万七千三百为乡兵。诸宫衞戸丁者,辽国之法,天子践位则置宫衞,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戸口,备兵马。太祖曰𢎞义宫太宗曰永兴宫。世宗曰:积庆宫,应天皇太后曰长宁宫。穆宗曰:延昌宫。景宗曰彰愍宫。承天太后曰崇德宫,圣宗曰兴圣宫。兴宗曰延庆宫。道宗曰太和宫天祚帝曰:永昌宫。孝文皇太弟曰敦睦宫,文忠王府凡十二宫,一府为正,戸八万,蕃汉转戸十二万四千,共二十万,四千戸为正丁十六万,蕃汉转丁二十四万八千,凡诸宫衞人丁四十万八千。 |
12  | 等谨案:辽时戸口,史无明文。《地理志》虽载有戸,然各郡县戸总计之,不过五十五万有竒,而或详或阙,或云分𨽻于宫府而无其数。今以营衞志戸数参校兵衞,志丁数大,率以两丁为一戸,正戸八万者,其丁即为十六万,蕃汉转戸十二万四千者,其丁即为二十四万八千至五京。民丁有𨽻宫府者,有不𨽻于宫府者,然每戸亦不过两丁,因五京民丁之可见者,止一百一十万七千三百,故五京之戸,亦止五十五万有竒也。盖有丁数见于兵志者,《地理志始载其戸,无丁者举阙之耳。不然,中京道统县九,辖军府州城二十三,岂有独载三韩一县戸丁之理!叶隆礼《契丹国志》谓东京戸口三十万,其说似为近之,馀俱不可考矣。 |
13  | 太祖壬戌嵗七月,攻下河东、河北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 |
14  | 癸亥嵗春,伐女直,获其戸三百。 |
15  | 乙丑,嵗十月,以兵助唐河东节度师李克用击刘仁恭,拔数州,尽徙其民以归。 |
16  | 五年正月,东、西、奚五部尽入版籍。 |
17  | 先是,徳祖俘奚七千戸,徙饶乐之清河,哈陶津汗,时创为奚德哷勒部,分十三县。至太祖即位,亲征西部,奚下之,复分兵平东部奚,于是尽有奚、霫之地。东际海,南暨白檀,西逾松漠,北抵潢水,凡五部,咸入版籍。神册元年七月,平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诸部,俘其户万五千六百。 |
18  | 至八月,抜朔州,十一月攻蔚、新武、妫、儒五州,俘获不可胜计。自代北至河曲,逾阴山,尽有其地。四年二月,修辽阳故城,以汉民、渤海戸实之。时帝初得韩延徽,命参军事延徽请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树艺以生养之,以故逃亡者少。 |
19  | 十月,破乌尔古部,俘获生口万四千二百,举部来附等。谨按兵衞志载,是年亲征裕库哷国,俘获之数与此正同,盖即一事也。 |
20  | 五年十月,徙晋天德军之民于阴山南,至六年十一月,畧檀顺、安逺、三河、良乡、望都、潞、满城、遂城等十馀城,俘其民,徙内地。十二月,徙晋新州防御使王郁所部于潢水之南,徙檀顺民于东平、渖州。天赞元年十月,以戸口滋繁,糺辖踈逺,分北逹寜额为二部,立两节度以统之。 |
21  | 三年五月,徙蓟州民实辽州地。 |
22  | 十月,尽取西鄙诸部有其衆。 |
23  | 初,神册五年,党项诸部叛,帝亲征,俘生口二千六百,至是复大征吐浑、党项、凖卜等部,击索欢纳山东部族,破之,遣骑攻凖卜畧地西南,又破呼穆蘓山诸蕃部,又遣兵逾流沙,拔浮图城,西鄙诸部悉为辽有。天显元年正月,拔渤海扶馀城,议括户口,太子倍諌止之。 |
24  | 时欲括戸口,倍谏曰:「今始得地而料民,民必不安」。从之。既平渤海,地方五千里,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尽有其衆,国境益大。 |
25  | 太宗时,籍五京戸丁以定赋税。 |
26  | 等谨按圣宗统和二十五年建中京,兴宗重熙十三年升云州为西京,而五京之称始备,此时尚未有也。与前天显元年称「五京,同误。 |
27  | 大显三年。十二月,遣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 |
28  | 初,天显元年,渤海平,立皇太子倍为东丹王,以羽之为中台,省右次相,帝即位,羽之上表曰:「渤海昔畏南朝,阻险自卫,居辉罕城,今去上京辽邈,既不为用,又不罢戍,果何为哉?先帝因彼离心,不战而克,天授人与,彼一时也,遗种寖以蕃息,今居逺境,恐为后患,梁水之地,乃其故乡,地衍土沃,有木铁盐鱼之利,乘其微弱,徙还其民,此万世长策也。彼得故乡,又获美利,必安居乐业,然后选徒以翼吾左突厥党项、室韦夹辅吾右,可以坐制南邦,混一天下」。表奏,帝嘉纳之。是嵗,诏徙东丹国民于梁水,其民或亡入新罗、女直,诏困乏不能迁者,许上国富民给赡而𨽻属之等。谨按义宗传曰:「倍既譲位于太宗,太宗见疑,以东平为南京,徙倍居之,尽迁其民,又置衞士,隂伺动静,是东平之徙,实欲制倍耳,非仅为渤海遗民计也。 |
29  | 四年二月,閲约尼氏戸籍。 |
30  | 㑹同元年十一月,晋主以幽、蓟、瀛、莫、涿、檀、顺、妫、儒、新武、云、应、朔、寰、蔚十六州并圗籍来献。 |
31  | 二年十月,以乌尔古部水草肥美,诏南北院徙三锡林户居之。 |
32  | 九年三月,吐谷浑遣使来献,生口千户。大同元年四月,得晋归顺州七十六处,户一百九万一百一十八。 |
33  | 等谨按五代史,石氏入立,献十有六州于契丹而得蜀金州,又増置之州一,合一百九州以为晋刘氏之初,秦、鳯、阶、成复入于蜀,隠帝时増置之州,一合一百六州以为汉是晋亡后,除四州外,其地尽归于汉,此所得七十六处之戸,第就归顺时纪其数耳,实未尝为辽有也。 |
34  | 景宗保宁三年十一月,胪朐河裕恱、杨尼哩等率户四百来附,乞𨽻宫籍,诏留其户分𨽻敦睦、积庆、永兴三宫。圣宗统和元年二月,南京统军使耶律善补奏宋边七十馀村来附,诏抚存之。 |
35  | 五月,善补又招亡入宋者,得千馀户归国,诏令抚慰。三年八月,令乾、显二州上所部里社之数。四年正月,讨女直,获生口十馀万。 |
36  | 太平六年二月,东京留守巴格奏黄翩得女直降戸二百七十,诏奬谕之。至兴宗重熈九年十二月,以所获女直戸置肃州。 |
37  | 十月,命巡检西山四州人民。 |
38  | 政事令室昉奏:西山四州自宋兵后,人民转徙,盗贼充斥,乞下有司禁止。命新州节度使选人分道巡检。七年正月,破宋易州,迁易州军民于燕京,遣涿州刺史䕶送易州降人八百,还𨽻本贯。 |
39  | 时宋鸡壁砦守将郭荣率衆来降,砦民二百户,徙居檀、顺、蓟三州,复分八户𨽻飞狐。 |
40  | 八年七月,诏并省东京路州县,以其民分𨽻他郡,时置定霸、保和、宣化、洪理、广义、长庆、安徳七县,省州十县八: |
41  | 九年七月,通括户口。 |
42  | 至十五年三月,通括宫分人户。二十一年十一月,通括南院部民。 |
43  | 十三年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厯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 |
44  | 至兴宗重熙十年二月,诏博罗满达部归哈斯罕之没入者,使复业。 |
45  | 十四年三月,诏安集朔州流民。 |
46  | 十五年二月,徙梁门,遂城泰州北平民于内地。至二十五年,城中京实以汉户。开泰八年五月,迁宁州渤海户于辽土二河之间,至兴宗重熈时,诏徙富民以实春、泰二州,权中京副㽞守刘伸以为不可,奏罢之。 |
47  | 开泰二年四月,诏以韩斌所括瞻国、达鲁、河、奉、豪等州户二万五千四百有竒,置长霸、兴仁、保和等十县等。谨案:上统和八年七月置七县,内已有保和,地理志亦云统和八年置,则此文疑误。四年四月,徙伊济等部衆于胪朐河。 |
48  | 时伊济既平,议内徙,其衆伊济安土重迁遂叛,乃诱其衆并达鲁特所获萨木实部民,城胪朐河上以居之。 |
49  | 兴宗重熈八年六月,诏括户口。 |
50  | 时以天下无事,户口蕃息,遂有南伐之志。北院枢密使萧孝穆谏,不报。 |
51  | 十二年六月,诏汉人宫分户絶,恒産以亲族继之,道宗太康九年六月,诏诸路检括脱户,罪至死者原之。先是,朝廷遣使括三京隠户,不得,以东京留守耶律音济代之,得四千馀户,至是复有是诏,能吏,𫝊曰:「马人望为三司度支判官,㑹检括戸口,未两旬而毕。同知留守萧保先怪而问之,人望曰:民户若括之无遗,他日必长厚敛之弊,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谢曰:「君虑逺吾不及也」。大安三年二月,以岁洊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户徵偿法。 |
52  | 十年六月,禁边民与蕃部为婚。 |
53  | 嘉隆四年正月,徙准卜等贫民于山前。天祚帝天庆三年三月,籍诸道户,徙达里库山围场地居民于别土。 |
54  | 金制,户有数等,有课役户、不课役户,本户、杂户、正户、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 |
55  | 有物力者为课役户,无者为不课役户女直为本户,汉人及契丹为杂户。明安、穆昆之奴婢免为良者,止𨽻本部为正户,没入官。良人𨽻宫籍监者为监户,没入官奴婢。𨽻太府监者为官户,户以五家为保,户主推其长充男女。二嵗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十六为中,十七为丁,六十为老,无夫为寡妻妾。诸废笃疾,不为丁。凡户口计帐,三年一籍。自正月初,州县以里正主首,明安穆昆则以寨使诣编户家责手实,其男女老幼年与姓名,生者増之,死者除之。正月二十日,以实数报县,二月二十日申州,以十日内达上司,无逺近,皆以四月二十日到部呈省,凡汉人、渤海人不得充明安穆昆户。 |
56  | 太祖天辅二年六月,以善地分处降附新民,时辽、通、祺、双、辽等州八百馀户来归,命分置诸部,择膏腴之地处之。七月,辽戸二百来归,处之泰州。又诏达噜噶部贝勒色埒,凡降附新民善为存抚来者,各令从便安居,给以官粮,毋辄动扰。六年,又命耶律佛宁以兵䕶送诸降人于浑河路,以皇弟昂监之,从便以居。七年,以山西诸部族近西北二边,且辽主未获,恐隂相结诱,复命皇弟昂与贝勒搠欢等以兵四千䕶送处之岭东,惟西京民安堵如故,且命昂镇守上京路。既而闻昻已过上京,而降人复苦其侵扰,多叛亡者,遂命贝勒绰尔多徃戒谕之,比至而诸部已叛去,又以明安详衮留住所领归附之民还东京,命有司常抚慰,且贷一嵗之粮,其亲属被虏者,皆令聚居。七月,命稽必鲁水路等户登耗之数。 |
57  | 诏:「必鲁水路、完顔卓哩布、渤海、大嘉努等六穆昆贫乏之民,昔甞给以官粮,置之渔猎之地,今厯日已久,不知登耗,可具其数以闻」。至三年五月,诏咸州路都统司曰:「兵兴以前,哈斯罕、辉发里与系辽籍,不系辽籍女直户民,有犯罪流窜边境,或亡入于辽者,本皆吾民,逺在异地,朕甚悯之。今既议和,当行理索,可明谕诸路千户穆昆,徧与询访其官称、名氏、地里,具録以闻」。 |
58  | 等谨案:《本纪》,金初千户多以降将领之。收国二年,汉人李孝功、渤海二哥率衆来降,命各以所部为千户。辽懿州节度使刘宏以戸三千来降,以为千户是也。又其时有万户之名,详见兵制。五年,以境土既拓,旧部多瘠卤,移其民于泰州,先遣皇弟昱及族子宗䧺按视其地。昱等苴其土以进,言可种植,遂摘诸明安、穆昆中民户万馀,使宗人博勒和统之。 |
59  | 六年,既定山西诸州,以上京为内地,移其民实之。至世宗大定二十五年四月,诏于率賔呼尔哈两路选三十、穆昆为三,明安移置于刷达巴罕之地,以实上京。 |
60  | 七年二月,取燕京路,尽徙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 |
61  | 诏:「按班贝勒、郡县,今皆抚定,有逃散未降者,已释其罪,更宜招谕之。前后起迁民户,去乡未久,岂无懐土之心,令所在有司深加存恤,毋辄有骚动。衣食不足者,官赈贷之」。 |
62  | 太宗天㑹元年十一月,徙迁、润、来、隰四州之民于渖州,后世宗大定二十一年六月,徙银山侧民于临潢等。谨按食货志云:太宗天㑹元年,以旧徙润、隰等四州之民于渖州之地,新迁之戸,艰苦不能自存,诏民乏食鬻子者,聴以丁力等者赎之,是四州民之徙渖州,乃天㑹元年以前事,与纪异。六年三月,命南路军帅实古、讷、籍、节度使完顔慎思所领诸部及未置明安穆昆户来上。 |
63  | 世宗大定三年八月,罢契丹、明安、穆昆以其户分𨽻女直、明安、穆昆。 |
64  | 《金史》:曹望之𫝊曰:大定中,望之同知西京留守事上书论便宜事,其一,论山东、河北明安、穆昆与百姓杂处,民多失业,陈、蔡、汝、颍之间,土广人稀,宜徙百姓以实其处,复数年之赋以安辑之,百姓亡命及避役军中者,閲实其人,使还本贯,或编近县以为客户,或留为佃户者,亦籍其姓名、州县与明安事干渉者,无相党匿,庶几军民协和,盗贼弭息。书奏,多见采纳。 |
65  | 十二月,诏流民未复业者,増限招诱。 |
66  | 十七年五月,厘正伊勒敦部猎户。 |
67  | 省臣奏:「延平府路一千五百馀户,自陈皆长白山锡馨,察逊河女直人,辽时佥为猎户,移居于此,号伊勒敦部,遂附契丹籍。本朝义兵之兴,首诣军降,仍居本部,今乞厘正」。诏从之。 |
68  | 二十年,令明安、穆昆人户与汉人错居,帝谓宰臣曰:「明安、穆昆人户兄弟亲属,若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此亦劝相之道也」。至章宗明昌二年四月,以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从尚书省奏,许民户与屯田户逓相婚姻。 |
69  | 二十一年六月,命避役之户举家逃于他所者,元贯及所寓司县官同罪,为定制。 |
70  | 至章宗泰和七年六月,勅中物力户有役,则多逃避,有司令以次户代之,事毕则复业,以致大损不逃之户,令省臣详议,宰臣奏旧制太轻,遂命课役全户逃者徒二年,赏告者钱五万,先逃者以百日内自首,免罪,如实销之者,内从御史台,外从按察司体究免之。二十二年,命括明安、穆昆户口以实籍之。初太祖即位之二年,以三百户为穆昆,穆昆十为明安,又尝用辽人额哩页,以北部百三十户为一穆,昆汉人王六儿以诸州汉人六十五户为一,穆昆、王伯龙、髙从佑并领所部为一。明安,熙宗皇统五年,又分明安、穆昆为上、中、下三等,海陵天徳二年,削其名,但称为诸明安穆昆。至帝大定十五年十月,遣官十人分行天下,再定明安、穆昆户,每穆昆户不过三百七,穆昆至十穆昆置一明安。及是以明安、穆昆旧籍不明,遇签军与诸差役及赈济增减不以实,故有是命。二十三年七月,明安穆昆户口之数。 |
71  | 明安二百二,穆昆千八百七十八,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在都宗室将军司,户一百七十,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徳哷勒唐古二部五乣户五千五百八十五,口十二万七千五百四十四。 |
72  | 二十五年,命宰臣禁有禄人一子及农民避课役为僧道者。 |
73  | 至明昌元年正月,又以上封事者言禁自披剃为僧道者。 |
74  | 二十七年天下户口之数。 |
75  | 大定初,天下户才三百馀万,至是户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章宗明昌元年,天下户口之数。 |
76  | 户六百九十三万九千,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至六年十二月,天下女直、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口四千八百四十九万四百,物力钱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十二贯。 |
77  | 泰和五年五月,诏定辽东邑社人数。 |
78  | 六月,制镇防军逃亡,致边亊失错陷败户口者罪。七年十二月,天下户口之数。 |
79  | 户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口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户,增于大定二十七年一百六十二万三千七百一十五,口增八百八十二万七千六十五。此金版籍之极盛也。至宣宗兴定末,河壖为疆,烽鞞屡警。故集庆军节度使温特赫达言:「亳州户旧六万,自南迁以来,不胜调发,相继逃去,所存者曾无十一,砀山下邑,野无居民矣。 |
80  | 宣宗贞佑三年四月,诏有司勿拒河北避兵之民,所至加存恤。 |
81  | 至元光元年十月,以京兆官民避兵南山者多至百万,诏兼同知府亊完顔霆等安抚其衆。哀宗天兴元年正月,起近京诸邑军家属五十万口入京,以避元兵也。 |
82  | 兴定元年十二月,招逃户复业。 |
83  | 自卫绍王之时,军旅不息,宣宗立而南迁,死徙之馀,所在为虗,户口日耗,军费日急,赋敛繁重,皆仰给于河南,民不堪命,率弃庐田,相继亡去,乃屡降诏,复业者免其嵗之租,然以国用乏竭,逃者之租,皆令居者代出,以故多不敢还,至是,帝欲悬赏募人捕亡,已而复虑骚动,遂命依已降诏书,已免债逋,更招一月,违而不来者,然后捕获治罪,而以所遗地赐人。至四年,省臣奏:河南以嵗饥而赋役不息,所亡户令有司招之,至明年三月不复业者,论如律。 |
84  | 金十九路民户之数: |
85  | 上京路咸平路东京路北京路西京路,中都路南京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山东东路山东西路大名府路河东、北路河东南路京兆府路凤翔路鄜延路庆原路临洮路 |
86  | 等谨按以上金史地理志所载十九路户数,约共九百九十三万九千有竒,较前食货志泰和极盛,时数尚多二百二十五万五千馀户,两志互异,故并存之。 |
87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