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御批厯代通鑑輯覽卷七十六宋 |
3  | 仁宗皇帝 |
4  | 嘉祐元年春正月,帝有疾,文彥博等宿衛禁中。二月,帝疾瘳。 |
5  | 正月朔,帝御大慶殿受朝,暴感風昡,趣行禮而罷。翌日,文彥博召內侍都知史志聰問狀,對曰:「禁密不敢漏言」。彥愽叱曰:「爾曹出入禁闥,不令宰相知天子起居,欲何為邪?自今疾勢增減,必以告,不爾,當行軍法」。又與劉沆、富弼謀啟醮于大慶殿,因留宿殿廬。志聰白無故事,彥博曰:「此豈論故事邪?」因赦死罪以下,令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二月,帝疾愈,御延和殿,文彥博等還私第。當是時,京師業業,賴彥博、弼持重,衆心乃安 |
6  | 閏三月,以王堯臣參知政事,程戡為樞密副使。戡以文彥博親故,改授副使。 |
7  | 以唐介知諫院。 |
8  | 御史吳中復請召還唐介文,彥博因言于帝曰:「介頃言臣事多中臣病,其間雖有風聞之誤,然當時責之太深,請如中復奏」。乃召介知諫院,時稱彥博長者。夏五月,罷知諫院范鎮。 |
9  | 帝性寛仁,言事者競為激訐,鎮獨務引大體,非關朝廷安危,生民利疚則未嘗言。及帝暴疾,文彥博因請帝建儲,帝許之,㑹疾瘳而止。至是,鎮奮然曰:「天下事尚有大于此者乎?」即上疏曰:「方陛下不豫,海內皇皇莫知所為,陛下獨以祖宗後裔為念,是為宗廟社稷之慮至深且明也。昔太祖舎其子而立太宗,天下之大公也。真宗以周王薨,養宗子于宮中,天下之大慮也。願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拔近屬賢者,優其禮秩而試以政事,俟有聖嗣,復遣還邸」。章累上,不報。執政諭之曰:「今間言已入,為之甚難。鎮曰:事當論其是非,不當問其難易。諸公謂今日難于前日,安知異日不難于今日乎!凡見帝面陳者三,因泣下,帝亦泣曰:朕知卿忠,當更俟二三年」。鎮前後章凡十九上,待命百餘日,鬚髪皆白,朝廷知不可奪,乃罷知諫院,改糾察在京刑獄。時并州通判司馬光亦言建儲事,且勸鎮以死爭之。翰林學士歐陽修、殿中侍御史包拯呂景初趙抃,知制誥吳奎、劉敞等,皆上疏力請,于是文彥博、富弼、王堯臣等相繼勸帝早定大計,皆不聴。 |
10  | 六月,大水,社稷壇壞,詔求直言。京師自四月大雨,水注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舎數萬區。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尤甚。至是,雨壞太社、太稷壇。詔羣臣實封言闕失,而分遣使賑恤被傷者。秋七月,彗出紫微垣, |
11  | 八月庚戌朔,日食。 |
12  | 罷狄青判陳州,以韓琦為樞密使。青在樞府,每出入,士卒輒指目以相矜誇,至擁馬足不得行。翰林學士歐陽修言青掌國機密而得軍情,非國家之利。知制誥劉敞出知揚州,陛辭,亦言:「陛下幸愛青,不如出之以全其終」。帝然之,乃以使相判陳州。 |
13  | 冬十一月,王徳用罷,以賈昌朝為樞密使。徳用將家子,習知軍中情偽,善以恩撫下,故多得士心,雖屢臨邊境,未嘗親矢石督戰,而名聞四夷,閭閻婦女小兒,亦呼為「黑王相公」。 |
14  | 十二月,劉沆免,以曾公亮參知政事。沆初以附張貴妃得進,數為御史論列,沆深疾之,因上言:「自慶厯後,臺諫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己,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請行御史遷次之格,滿二嵗者與知州」。帝從之。㑹御史范師道,趙抃嵗滿求補郡,沆引格出之,中丞張昪曰:「天子耳目之官,而宰相挾私斥之,可乎」上疏極言,沆遂出知應天。。 |
15  | 以包拯知開封府。 |
16  |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以其笑比黃河清童穉,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
17  | 二年春二月,祁公杜衍卒。衍臨終作遺疏,畧曰:「無以久安而忽邊防,無以既富而輕財用,宜早建儲,以安人心」。語不及私。 |
18  | 以翰林學士歐陽修知貢舉。 |
19  | 帝切于求士,進士、諸科一舉而獲選者至千三百餘人。士子習尚險怪竒澀之文,號「太學體」。張方平嘗言:「文章之變與政通,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驅扇浮薄,重虧雅俗,非取賢斂才備治具之意。雖下詔掲示,而士習不改。翰林學士歐陽修知貢舉,痛抑新體,凡為時所推譽者皆被黜。榜出澆薄之士,俟修晨朝聚譟于馬前,街司邏卒不能禁止,然自是塲屋之習,遂為之變。 |
20  | 三月,䕶國節度使、同平章事狄青卒。青為人慎密寡言,其計事必審中機㑹而後發。行師先正部伍,明賞罰,與士卒同饑寒勞苦,雖敵猝犯之,無一士敢後先者,故數有功, |
21  | 夏四月,幽州地大震。 |
22  | 壞城郭,覆壓死者數萬人。秋八月,詔諸州置廣恵倉。初,天下沒入戶絶田,官自粥之。至是,韓琦請留勿粥,募人耕而收其租,別為倉貯之,以給州縣之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謂之廣恵倉,以提刑領其事。嵗終具出納之數上三司,每干戶留田租百石,以是為差。戸寡而田有餘,則粥如舊。 |
23  | 九月,契丹來聘,遣翰林學士胡宿報之。初,契丹興宗遣使來求御容,會卒,乃已。至是,洪基復遣使來求,欲成先志。帝遣張昪報聘,且諭之曰:「昔文成弟也,弟先面兄,于禮為順。況今南朝為伯父之尊,當先致恭」于是復使其臣蕭扈以洪基像來,宿乃奉御容如契丹。契丹主具儀仗迎謁。及瞻視,驚肅再拜,謂左右曰「我若生中國,不過與之執鞭持蓋一都虞侯耳」。 |
24  | 冬十二月,詔間嵗一舉士,置明經科進士、諸科待試京師者恒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不應詔,往往沈淪十數年,以此多毀行干進者。王洙侍邇英閣講周禮,至三年大比,帝曰:「古者選士如此,今率四五嵗一下詔,故士有抑而不得進者,孰若裁其數而屢舉也?」下有司議,咸請易以間嵗之法,詔從之,于是進士、諸科悉解舊額之半,增設明經試法。未㡬以登第者驟致顯擢,復下詔定其遷次之格以裁抑之。 |
25  | ,三年夏六月,文彥博、賈昌朝罷。彥博以老求罷,以使相判河南,封潞國公。知諫院陳旭等恐昌朝遂代為相,乃率僚屬上言昌朝交通女謁,建大第,別剏客位以待宦者。宦官有矯制者,樞宻院釋不治,昌朝竟出判許州。 |
26  | 以韓琦同平章事,宋庠、田況為樞宻使,張昪為副使。時羣臣皆以建儲為言,帝依違不決。琦既相,乘閒進曰「皇嗣者,天下安危之所繫,自昔禍亂之起,皆由不早定,陛下何不擇宗室之賢,以為宗廟社稷計」帝曰「後宮將有就館者,姑待之」已而又生女,琦懷漢書孔光傳》以進曰:「成帝無嗣,立弟之子。彼中材之主,猶能如是,況陛下乎。願以太祖之心為心,則無不可者」。帝不答。 |
27  | 以包拯為御史中丞。 |
28  | 拯言:「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夫萬物皆有根本而太子者,天下之根本也。根本不立,禍孰大焉!」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非才備位,所以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爾。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秋八月己亥朔,日食。 |
29  |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食,用牲于社。二月,更𣙜茶法。 |
30  | 自茶為官𣙜民私蓄盜販,皆有禁臘茶之禁尤嚴,園戶困于征取,官司,並縁侵擾,因陷罪戾,至破産逃匿者,嵗比有之。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租錢,與所在征算,歸𣙜貸務,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寛民力,富弼、韓琦、曾公亮然其策,請于帝行之,下三司議,三司言:「茶課給本收利,所獲甚微,而煩擾為患,園戸輸納,侵害日甚,小民趨利,犯法益繁,宜約嵗入息錢之數,均賦于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而不給本錢」。遂詔弛舊禁,俾通商利,凡嵗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惟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論者又謂茶戸困于輸錢,良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商賈利薄,販鬻者少,必至嵗額不登,經費日蹙。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皆請除前令,帝不聴。夏四月,封周世宗後柴詠為崇義公。 |
31  | 給田十頃,以奉周祀。從著作佐郎何鬲請也。五月,除猜防大臣條約。 |
32  | 前兩制不許至執政私第,執政所薦士不得充臺官」。詔並除之。 |
33  | 秋七月,放宮人。 |
34  | 帝以月食㡬,盡修陰教以應天變,前後出宮女㡬五百人,時後宮得幸者十人,謂之「十閤」,而劉氏、黃氏在十閤中,尤驕恣,通請謁,御史中丞韓絳宻以聞,帝曰:「非卿言,朕不知也,當審驗之」。遂并出二人。 |
35  | 田況罷。 |
36  | 況寛厚明敏,有文武材,好論天下事,言甚明切。以疾罷。 |
37  | 冬十月,大袷於太廟。 |
38  | 帝將親袷,下禮官集議東向之位。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請正太祖東向之位。而知太常禮院韓維,請如故事,虛東向之位。便時禮官不敢決,乃與待制以上及臺諫官同議:「太祖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大袷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已用此禮」。詔從之。 |
39  | 十一月,汝南王允讓卒,追封濮王。允讓天資渾厚,內寛外莊,知大宗正寺二十年,宗子有好學者,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皆畏服。及薨,以其子宗實育宮中,故䘏典有加。 |
40  | 召河南處士邵雍不至。雍少時自雄其才,慷慨欲樹功名,于書無所不讀,始為學,即堅苦刻勵,寒不爐,暑不扇,夜不就枕者數年。既而踰河、汾,涉淮、漢,周流齊、魯、宋、鄭久之,幡然來歸,曰:「道在是矣」。遂不復出。富弼、司馬光、呂公著諸賢居洛中,雅敬雍,恒相從游,為市園宅,雍徳器粹然,人無貴賤少長,一接以誠,故賢者悅,共徳不賢者服其化。一時洛中人才特甚,而忠厚之風聞天下。留守王拱辰薦雍遺逸,授將作主簿,後復舉逸士,補潁州團練推官,皆固辭,乃受命,竟稱疾不之官。。五年夏四月,程戡免,以孫抃為樞宻副使。戡與宋庠不合,數爭議于帝前,臺諫以為言,帝不悅。殿中侍御史呂誨復論戡結貴倖以致位,乃免。 |
41  | 置寛恤民力司。 |
42  | 詔置于三司,遣官分路訪寛恤民力事。五月,召王安石為三司度支判官。安石好讀書,善屬文,曾鞏攜其所撰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授淮南判官。故事,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調知鄞縣。通判舒州。文彥博為相,薦其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歐陽修薦為諫官,安石皆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復言于朝,召為羣牧判官,改度支判官。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于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輒辭不起,士大夫謂其無意于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及赴是職,聞者莫不喜悅。 |
43  | 六月,契丹新置國子監。 |
44  | 契丹主自即位,求直言者再,復詔設學養士,頒《五經傳疏,置博士、助教各一人。 |
45  | 秋七月,歐陽修等上新唐書。先是,帝以劉昫等所撰唐史卑弱淺陋,命翰林學士歐陽修、端明殿學士宋祁刋修之。曾公亮提舉其事,十有七年而成,凡二百二十五卷,事增于前,文省于舊。 |
46  | 浚二股河。 |
47  | 自李仲昌治商胡,決河塞而復決,至是河流派別于魏之第六埽,曰二股河行魏、恩、徳、博之境,亦曰四界首河。河北都轉運使韓䞇言四界首古大河所經,今宜浚二股于此分流入赤金河,為利可必商胡決河北自乾寧入海二股河,東至徳、滄入海,分而為二,則上流不壅,可無決溢之患」。詔如其䇿,役三千人,㡬月而畢。 |
48  | 冬十一月,宋庠免,以曾公亮為樞宻使,張昪、孫抃㕘知政事,歐陽修、陳旭、趙概為樞宻副使。 |
49  | 庠前後所至,以慎靜為治,然愛信幼子,縦其與小人遊。殿中侍御史呂誨論庠昏惰,乃罷判鄭州。 |
50  | 六年春三月,起復富弼同平章事,弼固辭,許之。弼以母喪去位,詔為罷春宴。故事,執政遭喪,皆起復。帝虛位五起之弼,固請終制,且曰:「起復金革之變,禮不可施于平世」。帝乃許之。 |
51  | 夏四月,陳旭罷,以包拯為樞宻副使。知諫院。唐介、趙抃,御史范師道、呂誨上疏論旭陰結宦者,故得大用帝曰「朕選用執政,豈容內臣預議邪」乃兩罷之。旭知定州,介等亦外補。 |
52  | 六月壬子朔,日食。 |
53  | 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食四分而雨。羣臣欲援,至和例稱賀,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日之所照,周徧華夷,雲之所蔽,至為近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天意若曰,人君為陰邪所蔽,災慝甚明,天下皆知其憂危,而朝廷獨不知也。食不滿分者,乃厯官術數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以為賀也」。帝從之。 |
54  | 以司馬光知諫院。 |
55  | 光以三劄子上,其一論君徳有三:曰仁、曰明、曰武。其二論致治之道有三: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其三言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帝以其一留中,其二下中書,其三下樞宻院,光又進五規曰:「保業惜時逺謀,謹微務實。又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今內臣不過去御坐數步,君臣對問之言,皆可聴聞,恐漏泄機事,非便,帝皆嘉納,詔自今止令御藥侍臣及扶侍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餘悉屏之。 |
56  | 以王安石知制誥。 |
57  | 安石自度支判官改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閤門吏賫勅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于厠,吏置勅于案而去,又遣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及徑除知制誥,遂不復辭。 |
58  | 秋八月,以曾公亮同平章事,張昪為樞宻使,胡宿為副使。 |
59  | 宿為人清慎忠實,臨事不妄發,既發亦不可囘,其當重任,尤能顧惜大體,羣臣多務更張革弊,宿曰:「變法古人所難,不務守祖宗成法而徒紛更,無益于治也」。閏月,策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 |
60  | 王介蘇軾、蘇轍皆在舉中,轍對切直,胡宿力請黜之,帝不許,曰:「以直言召人,奈何以直棄之?」乃收入第四等。王安石意轍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譔詞,韓琦曰:「此人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徳、郝處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改命沈遘為之詞, |
61  | 以歐陽修㕘知政事。 |
62  | 時韓琦為首相,法令典故,問曾公亮文學之事,問修三人,同心輔政,百官奉法循理,朝廷稱治。修以兵民、官吏、財利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取視之,不復求諸有司。 |
63  | 冬十月,起復宗實知宗正寺,固辭不拜。羣臣以儲位未建為憂,言者雖切,而帝未之允。司馬光上疏曰:「向者臣進豫建太子之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逺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出半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時知江州呂誨亦上疏言之,及琦入對,以光誨二疏進讀,帝遽曰:「朕有意久矣,誰可者?」琦皇恐對曰:「此非臣輩所能議,當出自聖擇」。帝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近不慧,大者可也」。琦請其名,帝曰:宗實」。琦等遂力贊之,議乃定。宗實天性篤孝,好讀書,不為燕嬉䙝慢,服御儉素如儒者,時居濮王喪,乃起復知宗正寺,琦曰:「事若行,不可中止,陛下斷自不疑,乞內中批示」。帝意不欲宮人知,曰:「只中書行足矣」。命下,宗實固辭,乞終喪。帝復以問琦,琦對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蓋器識逺大,所以為賢,願固起之」。帝曰:「然」。 |
64  | 七年春三月,孫抃罷,以趙槩㕘知政事,呉奎為樞宻副使。 |
65  | 抃年老善忘于事無所可否,御史韓縝言之,遂罷為觀文殿學士。 |
66  | 夏四月,樞宻副使包拯卒。拯性峭直耿介,與人不苟合,不一毫妄取。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干謁,一切絶之。然惡吏苛刻,務敦厚于人,未嘗不恕其飲食服用,喜儉樸,雖貴如布衣時。卒,贈禮部尚書。 |
67  | 秋八月,立宗實為皇子,賜名曙。九月,進封鉅鹿郡公。宗實既終喪,韓琦言「宗正之命初出,外人皆知必為皇子,不若遂正其名」。帝從之。琦至中書,召翰林學士王珪草詔,珪曰:「此大事也,非面受旨不可」。明日請對,曰:「海內望此舉久矣,果出自聖意乎?」帝曰:「朕意決矣」。珪再拜,賀始退,而草詔詔下,宗實復稱疾固辭,章十餘上。司馬光言于帝曰:「皇子辭不貲之富,至于旬月,其賢于人逺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願以臣子大義責之,宜必入」。帝從之。宗實遂受命,將入宮,戒其舎人曰:「謹守,吾舎上有適嗣,吾歸矣!」因肩輿赴召,良賤不滿三十人,行李蕭然,唯書數㕑而已,中外相賀。 |
68  | 冬十月,賜諸路錢助糴常平倉。詔:「天下常平倉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內藏庫、三司共出緡錢一百萬,下諸路助糴之」。 |
69  | 八年春三月,帝崩。夏四月朔,皇子鉅鹿公曙即位。 |
70  | 尊皇后為皇太后,赦。 |
71  | 先是,二月,帝不豫,中書樞宻奏事于福寧殿之西閤,至是辛未夜,帝崩于福寧殿,于是皇后悉斂諸門鑰寘于前。黎明,召皇子入,以遺詔令嗣位。皇子驚,再言曰:「曙不敢為!」因反走,韓琦等共掖留之。四月朔,皇子即位,欲諒陰三年,令琦攝冢宰,宰臣不可,乃止。 |
72  | 帝有疾,詔請皇太后權同聴政。 |
73  | 帝得暴疾,詔請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后乃御內東門小殿垂簾,宰臣日奏事。后性慈儉,頗涉經史,多援以決事。中外章奏日數十上,一一能記綱要,有疑未決者,則曰「公輩更議之」,未嘗出已意。檢柅曹氏及左右臣僕,毫分不以假借,宮省肅然。 |
74  | 立皇后高氏。 |
75  | 后,侍中瓊之曾孫,母曹氏,太后姊也,少育宮中,既長,出宮,婚于濮邸,封京兆郡君。至是册為皇后。 |
76  | 五月,以富弼為樞宻使。 |
77  | 秋七月,帝疾瘳。 |
78  | 帝疾甚,舉措或改常度,遇宦者尤少恩,左右多不悅,乃共為䜛間兩宮,遂成隙,內外恟懼。知諫院呂誨上書兩宮開陳大義,詞旨深切多人所難言者,而兩宮猶未釋然。一日,韓琦、歐陽修奏事簾前,太后嗚咽流涕,具道所以,琦曰:此病故爾,疾已必不然,子疾,母可不容之乎?后意不解,修進曰:「太后事先帝數十年,仁徳著于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間反不能容邪?」后意稍和,修復曰:「先帝在位久,徳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敢異同者。今太后一婦人,臣等五六措大耳,非先帝遺意,天下誰肯聴從?后黙然久之,琦進曰:「臣等在外,聖躬若失調䕶,太后不得辭其責。后驚曰:「是何言?我心更切也!」同列聞者,莫不流汗。後數日,琦獨見帝,帝曰:「太后待我少恩」。琦對曰:「自古聖帝明王不為少矣,獨稱舜為大孝,豈其餘盡不孝哉?父母慈而子孝,此常事不足道,惟父母不慈而子不失孝,乃為可稱,但恐陛下事之未至耳,父母豈有不慈者哉!」帝大感悟。 |
79  | 契丹耶律重元反,兵敗自殺。契丹主尊寵其叔重元甚至,賜以金劵,免拜不名,而重元陰懷異圖。是月,契丹主如太子山重元子楚王尼嚕古與樞宻同知蕭呼敦等四百人謀作亂。敦睦宮使耶律良上變,契丹主召南院樞宻使耶律仁先語之,且急召尼嚕古仁先曰:「此曹凶逆,臣固疑之,陛下宜謹為備,臣請帥衛士討之」。尼嚕古聞召知事泄,遂誘脅弩手軍犯帷殿,仁先使北院樞宻使耶律伊遜等率宿衛士卒數千人與尼嚕古戰,賊衆多降,尼嚕古躍馬突出,近侍渤海阿蘇等射殺之,重元被傷退,其黨遂奉重元僭位,以呼敦為樞宻使,率奚人二千薄行宫,會五院部節度蕭塔喇聞召領兵至,仁先俟賊氣阻,背營而陣,乗便奮擊,塔喇自外擾之,賊大奔,追殺二十餘里,重元走大漠自殺,黨與皆伏誅。契丹主執仁先手曰:「平亂皆卿之力也」。加尚父,進封宋王,伊遜等加賞有差。 |
80  | 冬十月,𦵏永昭陵。 |
81  | 英宗皇帝 |
82  | 治平元年夏五月,太后還政于帝,加韓琦尚書右僕射。 |
83  | 帝疾大瘳,琦欲太后撤簾還政,乃取十餘事稟帝,帝裁決悉當。琦即詣太后覆奏,后每事稱善,琦因白后求去。后曰:「相公不可去,我當居深宮耳」。遂起。琦即厲聲,命鑾儀司撤簾。簾既落,猶于御屏後見后衣也。帝親政,加琦右僕射。 |
84  | 六月,增置宗室學官。 |
85  | 舊制,諸王宮教授無定員,至是封皇子頊為潁王,以王陶邵亢等為翊善記室,因增置教授官以教皇族,凡二十七員。 |
86  | 秋八月,內侍任守忠有罪,竄蘄州。 |
87  | 初,莊獻太后臨朝,守忠與都知江徳明等交通請謁仁宗親政,謫監英州酒稅,復累遷至宣政使、入內都知,仁宗以未有儲嗣,屬意于帝,守忠建議欲援立昏弱以邀大利,及帝即位,又乗帝疾,交構兩宮,知諫院司馬光論守忠離閒之罪,國之大賊,乞斬于都市,吕誨亦上疏論之,帝納其言。翌日,韓琦出空頭敕一道,歐陽修己簽趙槩難之,修曰:「第書之,韓公必自有說」。既而琦坐政事堂,召守忠立庭下,曰:「汝罪當死」。遂責蘄州安置,取空頭敕填與之,即日押行,琦意以為少緩則中變也,其黨史昭錫等悉竄南方,中外快之。九月,詔日開經筵。 |
88  | 重陽節當罷講」。呂公著、司馬光言:「先帝時,無事常開經筵,近以聖體不安,遂于端午及冬至後盛暑盛寒,權罷數月。今陛下初政清明,宜親近儒雅,講求治術,願不惜頃刻之間,日御講筵」。從之。 |
89  | 復武舉。 |
90  | 冬十一月,刺陜西民為義勇軍,韓琦言:「唐置府兵,最為近古,今之義勇,河北㡬十五萬,河東㡬八萬,勇悍純實,若稍加簡練,亦唐之府兵,河東北、陜西三路,當西北控禦之地,事當一體,今若于陜西諸州刺手背,以為義勇,甚便」。乃命徐億等往籍陜西主戶三丁之義刺之,凡十五萬六千餘人,人賜錢二千,民情驚擾,而紀律疏畧不可用,知諫院司馬光上疏力諫,不聴,光至中書與韓琦辨,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慴?」光曰:「兵貴先聲,為其無實也,獨可欺于一日之間耳。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厯間鄉兵刺為保捷,憂今復然,已降敕與民約,永不充軍遣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于民,未敢以為然」。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用以運糧戍邊,反掌間耳」。琦不從,竟為陜西之患。 |
91  | 十二月,吳奎罷,以王疇為樞宻副使。奎居父喪,毀瘠廬墓,固辭起復。疇厲風操,喜言事,未㡬卒。 |
92  | 吐蕃瑪爾戩乞內附。 |
93  | 初,嘉勒斯賚娶李立遵女,生轄藏及瑪津、嘉賚。又娶喬氏生棟戩,。李氏寵衰,斥為尼于廓州,而錮其二子。二子乃結母黨李巴全,竊母奔宗噶爾,。城嘉勒斯賚不能制,瑪津嘉賫,因撫有其衆。寶元中,瑪津嘉賚死,部人立其子轄薩䇿丹,。李氏懼孤弱不能守,乃復屬嘉勒斯賚。轄藏仍居龕谷,而死。有二子,長曰瑪爾戩,居河州,少曰轄鄂特且。居銀川。棟、戩與母別居哩正城。至是,瑪爾戩率其衆求內附。 |
94  | 以內侍為陜西諸路鈐轄,帝遣王昭明等四人體量軍情,治其詞訟,有賞罰則與其帥議大事以聞,各許嵗乗驛奏事,諫官呂諱言:「唐舉兵不利,未有不自監軍者,我朝因循未革,奈何又增置此員,其權與安撫使均矣!乞罷之。精選帥臣,專制閫外」。傅堯俞、趙瞻皆有論列,不聴。 |
95  | ,二年春二月,罷三司使蔡襄,帝自濮邸立為皇子,聞近臣中有異議,人疑為襄。及是,帝問襄為何如人?韓琦等為救解,帝意不囘,襄請罷,遂命出知杭州。 |
96  | 三月,行明天厯。 |
97  | 判司天監周琮等所造也。夏四月,詔議崇奉濮王典禮。初,知諫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嘗因奏事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既而韓琦等言禮不忘本,濮安懿王徳盛位隆,所宜尊禮,請下有司議王及夫人王氏、韓氏、仙遊縣君任氏,令行典禮,用宜稱情,帝令須大祥後議之,至是,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發,司馬光獨奮筆立議,畧云:「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則不得專于此。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䇿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于宗室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子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攷之古今為宜稱」。于是珪即命吏具以光手藁為據。議上,中書奏:「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王于仁宗為兄,于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歐陽修引喪服大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降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厯攷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尚書集三省、御史臺議」。而太后手詔詰責執政,帝乃詔曰:「聞典禮集議不一,權宜罷之,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
98  | 詔皇子及宗室卑屬勿授師傅官。 |
99  | 時封皇子並除檢校師傅,中丞賈黯以為子為父師,于義未安,故有是詔。 |
100  | 秋七月,富弼、張昇罷。 |
101  | 嘉祐中,韓琦與弼同相,或中書有疑事,往往與樞宻謀之,自弼使樞宻非得㫖合議,琦未嘗詢弼,弼頗不懌,及太后還政,弼大驚曰:弼備位輔佐,他事固不可預聞,此事韓公獨不能共之邪?或以咎琦,琦曰:此事當如出太后意,安可顯言于衆?弼愈不懌,及帝親政,加弼戸部尚書,弼辭曰:制詞取嘉祐中嘗議建儲推恩,此特絲髮之勞,何足加賞?仁宗、太后于陛下有天地之恩,尚末聞所以為報,可謂倒置」。再奏不聴,乃受。至是以足疾力求解政,章二十餘上,遂以使相鄭國公判揚州,未㡬,徙判汝州。昇請老,帝曰:太尉勤勞王家,詎可遽去?但命五日一至院進見,毋蹈舞。司馬光亦疏昇忠謹清直,請留于朝,而昇求去益力,乃判許州。 |
102  | 以文彥博為樞宻使,呂公弼為副使。彥博自河南入覲,帝曰:「朕之立,卿之功也」。彥博竦然對曰:「陛下入繼大統,乃先帝意,皇太后協贊之力,臣何功之有?且其時臣方在外,皆韓琦等承聖志,受顧命,臣無預焉」因避謝不敢當,帝曰:「蹔煩卿西行,即召還矣」。乃改判永興軍,遂召為樞宻使。八月,京師大水,詔求直言。 |
103  | 京師大雨,平地涌水,壞官私廬舍,漂人民畜産,不可勝計。是日,帝御崇政殿,宰相而下朝參者十數人而已,詔開西華門以洩宮中積水,水奔激,東殿侍班屋皆摧沒,人多溺死,官為葬祭其無主者千五百八十人,下詔責躬求言,且命罷晏減膳,禱于山川,司馬光上疏,極論時事。帝嘉納之。 |
104  | 冬十一月,吐蕃嘉勒斯賚死,以其子棟戩為保順節度使。三年春正月,翰林學士范鎮罷。韓琦求去,鎮草批答,引周公不之魯為辭,帝不悅。鎮遂請外,罷知陳州。 |
105  | 契丹復改國號曰遼。詔稱濮王,為親立園廟,謫侍御史呂誨等于州縣。濮王崇奉之議久而未定。侍御史呂誨、范純仁監察御史呂大防引義固爭,以為王珪議是,乞從之。章七上而不報,遂劾韓琦專權導諛罪,又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于過舉,而韓琦、曾公亮、趙槩附㑹不正,乞皆貶黜。不報。時中書亦上言,請明詔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今所欲定者,正名號耳,至于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意。帝意不能不嚮中書,然未即下詔也。既而皇太后手詔中書宜尊濮王為皇,夫人為后,皇帝稱親。帝下詔謙讓,不受尊號,但稱親即園立廟,以王子宗樸為濮國公,奉祠事,仍令臣民避王諱。于是呂誨等以所論奏不見聴用,繳納御史,敕告家居待罪,帝命閤門以告還之。誨力辭臺職,且言與輔臣勢難兩立。帝以問執政,琦、修等對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臣等有罪,當留御史」。帝猶豫久之,命出御史,乃下遷誨知蘄州,純仁通判安州,大防知休寧縣。。時趙鼎、趙瞻、傅堯俞使遼還,以嘗與呂晦言濮王事,即上疏乞同貶,乃出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帝眷注堯俞,獨進除侍御史,堯俞曰:「誨等已逐,臣義不當止」。帝不得已,命知和州。 |
106  | 三月,彗星見西方。 |
107  | 如太白長有五尺,又孛于畢如月,夏四月胡宿罷,以郭逵,同簽書樞宻院事。逵,少隸范仲淹麾下,累功遷檢校太保、同簽書樞宻院事,知諫院邵亢等交章言:「祖宗朝樞府叅用武臣,如曹彬父子、馬知節、王徳用、狄青勲勞,為天下所稱則可,逵黠佞小才,豈堪大用?」不報。 |
108  | 夏人㓂邊,環慶經畧使蔡挺擊走之。先是,夏主諒祚遣吳宗來賀即位,宗語不遜,詔諒祚懲約,宗諒祚不奉詔,而出兵秦鳯、涇原,抄熟戶,擾邊塞,殺掠人畜以萬計,遂㓂大順城環慶經畧使蔡挺使蕃官趙明擊之,諒祚衷銀甲氊帽督戰,挺先遣彊弩列壕外,注矢下射,諒祚中流矢遁去,徙㓂柔逺,挺又使副總管張玉以三千人夜出擾營,賊驚潰,退屯金湯,聲言益發十萬騎圍大順,㑹朝廷發嵗賜銀幣,知延州陸詵曰:「朝廷積習姑息,故敵人侵擾,不稍加折誚,則國威不立。因留止不與,移牒宥州問故,諒祚遂大沮,盤桓塞下,因遣使謝罪,言邊吏擅興兵,行且誅之。 |
109  | 秋九月壬子朔,日食。 |
110  | 詔宰臣舉館職。 |
111  | 帝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云咎在不能進賢,何也?」歐陽修曰:「近年進賢路狹,往時進士五人以上皆得試館職第一人及第,不十年即至輔相。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第二人以下無復得試。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止令上簿,候闕人乃試,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所謂進賢路狹也」。帝因命韓琦等舉士得二十人,皆令召試。琦等以人多難之,帝曰:「苟賢,豈患多也」。乃先召試十人,餘須後試。冬十月,以郭逵為陜西四路宣撫使。 |
112  | 自呂餘慶以叅知政事知成都,其後見任執政無守藩者,至逵始以同簽書樞密院事出鎮,兼判渭州,詔禮部三嵗一貢舉。 |
113  | 十一月,帝有疾。十二月,立子頊為皇太子,大赦。時帝久疾,韓琦入問起居,因進言曰「陛下久不視朝,願早建儲,以安社稷」帝頷之。琦請帝親筆指麾,帝乃書曰「立大大王為皇太子」琦曰「必潁王也,煩聖躬更親書之」帝又批于後曰「潁王頊」琦即召學士承㫖張方平至福寧殿草制,帝憑几言言不可辨。方平復進筆,請書其名,帝力疾書之。 |
114  | 四年春正月,帝崩,太子即位。大赦,帝崩于福寧殿。太子即位,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 |
115  | 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韓琦為司空兼侍中。 |
116  | 二月,立皇后向氏。 |
117  | 后,太尉敏中之,曽孫,定國留後經之女,帝為潁王時納焉,至是,冊為后。 |
118  | 始命公主行見舅姑禮。 |
119  | 英宗嘗謂帝曰:「舊制,帝女出降,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義甚無謂。朕嘗思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也!可詔有司」。革之」。㑹疾不果。至是,始詔令公主行見舅姑禮,著為令。 |
120  | 三月,歐陽修罷。 |
121  | 修既以議濮王典禮,為呂誨所詆,惟蔣之竒以修議為是。及誨等斥而修薦之,竒為御史,衆因目為姦邪,之竒患焉,思所以自解。㑹修婦弟薛良孺有憾于修,誣修以帷薄不根之謗,達于中丞彭思永,思永以告之竒,之竒即上章劾修,修杜門請推治。帝使詰所從來,皆辭窮,乃黜思永知黃州,之竒監道州酒稅。修因力求退,乃以觀文殿學士知亳州,以吳奎叅知政事。 |
122  | 奎終制,以故職還朝,踰月,拜叅知政事,進治說三篇。以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固辭,不許。 |
123  | 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光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誥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髙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光乃就職。 |
124  | 閏月,以王安石知江寧府。終英宗之世,安石被召未嘗起。及帝即位,召之,安石不至。帝謂輔臣曰「安石歴先帝朝,召不赴,頗以為不恭。今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曽公亮曰:安石真輔相材,必不欺㒺」。吳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羣牧,見其䕶非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綱紀」帝不聽,命知江寧府。衆謂安石必辭,及詔至,即起視事。 |
125  | 夏四月,以司馬光為御史中丞。中丞王陶謀欲易置大臣,自規重位,因劾韓琦不押文德殿,常朝班為跋扈,琦閉門待罪。吳奎以陶言為過,詔陶與光兩易其任。奎又言「唐德宗疑大臣信任羣小斥陸贄,而以裴延齡等為腹心,至今稱為至闇之主。今陶排抑端良不黜,無以責大臣」展、布、陶遂言奎附宰相欺天下帝以陶過毀大臣,出知陳州。而奎亦議調外州。光言「陶論宰相不押班,未行而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請俟琦押班,然後就職」復言:「吳奎名望素重于陶,今與並黜,恐大臣皆不自安,各求引去。陛下新即位,于四方觀聽,非宜」帝從之,奎乃復還中書。 |
126  | 秋八月,葬永厚陵。 |
127  | |
128  | 京師地震。 |
129  | 九月,召王安石為翰林學士,罷司空。侍中韓琦琦執政,三朝或言其專,帝頗不悅。曽公亮因力薦安石,覬以閒琦。琦求去益力,帝不得已,以琦為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然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帝不答。吳奎、陳升之罷。 |
130  | 韓琦既罷,奎出知青州。明年,卒。 |
131  | 以呂公弼為樞密使,張方平、趙抃叅知政事,韓絳、邵亢為樞密副使。 |
132  | 抃自知成都,召知諫院。故事,近臣召自外州,將大用者,必更省府。及命下,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苟欲用之,無傷也」。及入謝,帝曰:「聞卿匹馬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治簡易,亦稱是乎!」遂拜叅知政事。抃感顧知遇,朝政有未協者,必密啟聞,帝嘉其忠,恒褒答之。 |
133  | 復以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冬十月,張方平罷。光論張方平不協物望,難居政府,帝不從,命徙光翰林知通進銀臺司。呂公著封還除目曰光以舉職賜罷,是為有言責者,不得盡其言也。詔以告直付閤門。公著又言「制命不由閤下,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願正臣罪,乞解銀臺司」。不報。未幾,方平以父喪亦罷。青澗守將仲諤,襲虜夏監軍威名山,遂復綏州威名山,部落在故綏州名山,弟夷山請降于知青澗城种諤,諤使人因夷山以誘名山,賂以金盂,名山小吏李文喜受之,隂許歸欵,而名山未之知也,諤即以聞,且欲因取河南地,知延州陸詵言:「以衆來降,情偽未可知」。戒諤毋妄動。諤持之力,詔詵召諤問狀,且與轉運使薛向議撫納,乃共書三策,令幕府張穆之入奏,穆之因受向指,詭言必可成。帝意詵不協力,徙之秦鳳。諤不待命,悉起所部兵長驅而進,圍名山帳。名山不得已,舉衆從諤而南,得首領三百,戶萬三千,兵萬人,遂城其地。夏人來爭,諤擊敗之,詵劾諤擅興。 |
134  | 之罪欲捕治之,未果,而徙秦之命至西方用兵自此始。 |
135  | 十一月,夏人誘殺知保安軍楊定等。詔韓琦經略陝西,竄种諤于隨州。 |
136  | 种諤既受威名山降夏主,諒祚乃詐為㑹議,誘知保安軍楊定等殺之,邊釁復起。朝廷以諤生事,欲棄綏誅諤,㑹郭逵由鄆州徙鎮鄜延,用其屬趙卨,言上疏,以為「虜既殺王官,而又棄綏不守,示弱己甚,且名山舉族來歸,當何以處?又移書執政,請存綏以張兵勢,規度大理河川,建堡畫稼穡之地三十里,以處降者。乃命韓琦判永興軍,經畧陜西。琦初言綏不當取,及定等被殺,復言綏不可棄,樞宻以初議詰之,琦具論其故,卒存綏州。時言者交論种諤,乃下吏貶其官,安置隨州。十二月,夏主諒祚卒,子秉常立。 |
137  | 郭逵詗得殺楊定等首領姓名為李崇貴、韓道善,諒祚乃錮崇貴等以獻。既而諒祚卒于秉,常立遣其臣薛宗道等來告哀。帝問殺楊定事,宗道言殺人者已執送之矣。初,定奉使諒祚常拜稱臣,且許以歸沿邉熟戶,諒祚遺之寶劒寶鑑及金銀物。定歸,時以劒鑑上,而匿其金銀,且言諒祚可刺。帝喜,遂擢知保安軍。既而夏人失綏州,以為定賣已,故殺之。至是,崇貴等至,具言其事,帝薄責崇貴等而削定官,沒其田宅萬計,遣劉航冊秉常為夏國主,遼遣使冊為夏國王。 |
138  | 神宗皇帝 |
139  | 。熙寧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食,帝不受朝,詔宰相極言闕失。帝嘗謂文彥博曰:「天下敝事至多,不可不革」。彥博對曰:「譬如琴瑟不調,必更張之」。韓絳曰:「為政之事,當有大小先後之序」。帝曰:「大抵威克厥愛,乃能有濟」。又謂彥博曰:「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大臣共宜留意節財。趙槩罷。 |
140  | 槩秉心和平,與人無怨惡,在官如不能言,然隂以利物者為多,時議比之,劉寛、婁師徳以老求罷知徐州,以唐介參知政事。 |
141  | 先是,宰相省閲所進文書于待漏院,同列不得聞,介謂曽公亮曰:「身在政府而事不預知,上或有所問,何辭以對?」乃與同視,後遂為常。 |
142  | 夏四月,詔王安石越次入對,安石受命,厯七月始至京師,詔越次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安石對曰:「擇術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髙不可及耳」。帝曰:「卿可謂責難于君」。 |
143  | 秋七月,以陳升之知樞宻事。升之前與文彥博同爭楊定不可使,上不聴定,既被殺,上思其言,于是復召用之。 |
144  | 京師地震。 |
145  | 自七月至十一月,京師地震者六,河朔地亦大震。八月,復行崇天厯。 |
146  | 以月食不效,詔厯官雜候星晷重造新厯,至是上之,占騐亦差。遂復行崇天厯。削奪司天少監周琮等一官。 |
147  | 九月,初封太祖曽孫從式為安郡王。帝謂創業垂統,實自太祖,顧無以稱。乃下詔封太祖諸孫行尊者一人,奉太祖祀,世世勿絶。同知太常禮院劉攽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太祖傳天下于太宗,繼體之君皆太祖子孫,不當別為天子置後。若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帝從之,遂有是命。冬十一月,郊。 |
148  | 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司馬光曰:「救災節用,當自貴近始,可聴也」。王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衮自知不能,當辭職,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㑹箕斂,爾」。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于加賦,此蓋桑𢎞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㑹安石草制,引常衮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
149  | ,二年春二月,以富弼同平章事,王安石叅知政事。初,弼自汝川入覲,詔許肩輿至殿門,令其子掖以進,且命毋拜坐語,從容訪以治道,弼知帝果于有為,對曰:「人君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可測,則姦人得以傅㑹,當如天之監人善惡皆所自取,然後誅賞隨之,則功罪皆得其實矣」。又問邊事,弼對曰:「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徳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帝黙然留之,力辭赴郡,至是,召拜司空、兼侍中,賜甲第,悉辭之,乃詔以左僕射同平章事。帝欲用安石,唐介言安石難大任,帝曰:「文學不可任邪?經術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介對曰:「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議論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更變」。介退,謂曽公亮曰:「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擾,諸公當自知之」。帝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對曰:「安石文行甚髙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琦其人也。帝不以為然,竟以安石叅知政事。 |
150  | 創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 |
151  | 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以𣙜制兼併,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財,後世惟桑𢎞羊、劉晏粗合此意,學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為人主不當與民爭利,今欲理財,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帝納其說,安石猶恐帝不能決意任之,乃復言:「人才難得亦難知,今使十人理財,其中容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乗之而起。堯與羣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要當計利害多少,不為異論所惑」。帝曰:「有一人敗事而遂廢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乃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升之、安石領其事。初,呂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論經義意多合,遂定交,因言于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及蘇轍並為檢詳。文宇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又以章惇為三司條例司,曽布檢正中書五房,凡有奏請,朝臣以為不便者,布必上疏條析以堅帝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脇衆,俾勿敢言。由是安石信任布,亞于惠卿,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頒行天下。安石與劉恕友善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榖為辭,且曰:「天子方屬公以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遂與之絶。 |
152  | 夏四月,旱。 |
153  | 叅知政事唐介卒。 |
154  | 介簡伉敢言,居政府,數與王安石爭辨,而安石彊解,帝主其說,介不勝其憤,遂疽發背而卒。 |
155  | 以薛向為浙、江、荊、淮發運使。 |
156  | 初,仁宗時,范祥制置解鹽,公私便之,祥卒以向繼領,向請兼以鹽易馬,王安石時領羣牧主,其說請久任向,至治平末,向坐與种諤開邊,始罷去,㑹淮南轉運使張靖言向壊鹽法,且有欺隠,帝召向與靖對錢公輔,。范純仁皆言向罪,安石排羣議,扺靖于法,以向代之。。 |
157  | 罷知開封府滕元發。 |
158  | 元發以翰林學士知開封府,在帝前論事,如家人父子,言無文飾,洞見肝膈,帝知其誠藎,事無巨細,人無親疏,輒問之,元發隨事解答,不少嫌隠。王安石嘗與元發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元發㑹議新法,恐元發言而帝信之,因極力排元發,出知鄆州。 |
159  | 遣使察農田水利賦役于天下,從三司條例司之請,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曽伉、王廣㢘八人。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稅賦科率、徭役利害, |
160  | 五月,罷翰林學士鄭獬、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誥錢公輔。 |
161  | 獬權開封府,㫁謀殺獄,不依新法,拱辰與王安石議新法不合,公輔言滕元發不宜去,薛向變法當黜。安石惡之,出獬知杭州,拱辰判應天府,公輔知江寧府。 |
162  | 六月,罷御史中丞呂誨。 |
163  | 王安石既執政,士大夫多以為得人,呂誨獨不以為然,上疏言:「大姦似忠,大詐似信,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隂賊害物,誠恐陛下說其才,辨久而倚毘,亂由是生。臣究安石本無逺略,惟務改作,立異于人,文言飾非,㒺上欺下,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疏奏,帝方眷注安石,還其章疏,誨遂求去,乃出誨知鄧州。 |
164  | 秋七月乙丑朔,日食。 |
165  | 行均輸法。 |
166  | 條例司言:「諸路上供,嵗有常數,年豐可以多致而不能贏餘,年歉難于供億而不敢不足,逺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乗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浙江、荊淮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宜假以錢貨,貴其用度,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逺,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易蓄買,而制其有無,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詔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凖專行于六路,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時議者多言非便,劉琦錢覬蘇軾先後論列,皆坐貶,向復請設置官屬,從之。八月,罷判國子監范純仁。 |
167  | 初,純仁自陜西轉運副使召還,拜起居舍人、同知諫院,純仁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棓克財利,民心不寧,《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帝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未㡬,罷諫職,改判國于監,純仁求去愈力,安石使諭之曰:「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是以利訹我也,言不用,萬鍾何加焉?」遂錄所上章申中書,安石大怒,乞加重貶,帝曰:「宜與一善地」。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 |
168  | 以程顥權監察御史裏行。初,顥舉進士,再調晉城,令民以事至縣者,必告以孝弟忠信,度鄉村逺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凡孤煢殘廢、行旅疾病,皆有所養,鄉必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鄉民為社㑹,為立科條,旌其善惡。在縣三年,民愛之如父母,用薦改著作佐郎。至是,呂公著薦為御史,帝素知其名,數召見,每退,必曰:「頻求對,欲常常見卿」。一日,從容咨訪報,正午始趨出,庭中人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顥前後進說甚多,大抵以正心窒欲、求言育才為言,務以誠意感悟人主,嘗勸帝防未萌之欲,及勿輕天下事,帝俯躬曰:當為卿戒之。定謀殺傷首原法。貶判刑部劉述等六人。初,知登州許遵上州獄,有婦謀殺夫,傷而未死及按問,遂自承法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請從減論。帝命司馬光與王安石議,安石以遵言為是,光謂「因他罪致殺傷者,他罪得首原,豈可以謀與殺分為兩事而謂? |
169  | 謀為所因,得以首原乎?」帝意方嚮安石,而文彥博、富弼等多主光議,踰年不決。至是,詔從安石議,凡謀殺已傷,按問自首者,減罪二等,著為令。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封還詔,執奏不已,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述遂率侍御史劉琦、錢覬共上疏論安石,疏上,安石奏貶琦監處州鹽酒務,覬監衢州鹽稅。殿中侍御史孫昌齡始以附安石得進,覬將出臺,罵昌齡而去。于是昌齡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遂黜昌齡通判蘄州。安石欲置述于獄,司馬光、范純仁爭之,乃貶知江州。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以附述忤安石,諷貶通判復州,師元貶監安州税。 |
170  | 罷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轍與呂惠卿論多不合,㑹遣人使于四方求遺利,轍以書抵王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之罪,陳升之止之,乃以為河南府推官。 |
171  | 九月,行青苗法。 |
172  | 初陜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今民自隠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榖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餘糧。至是,條例司請以諸路常平、廣惠倉錢榖,依陜西青苗錢例,民願豫借者給之,令出息二分,隨夏秋稅輸納,願輸錢者從其使,如遇災傷,許展至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年之患,民既受貸,則兼并之家不得乗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糶,所及者不過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榖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幹轉移出納,乃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詔曰「可」。乃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而常平、廣惠倉之法遂變為青苗矣。。 |
173  | 以呂惠卿為崇政殿說書。 |
174  | 王安石薦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司馬光諫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于中,外者皆其所為。安石賢而愎,不閑世務,惠卿為之謀主,而安石力行之,故天下並指為姦邪。近者進擢不次,不厭衆心」。帝曰:「惠卿進對明辨,亦似美才」。光對曰:「惠卿誠文學辨捷,然用心不正,願陛下徐察之。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帝黙然。冬十月,富弼罷。 |
175  | 王安石用事,雖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稱疾求退,章數十上,帝曰:「卿即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帝黙然良久,曰:「王安石何如?」弼亦黙然,遂出判亳州。 |
176  | 以陳升之同平章事。 |
177  | 升之既相,帝問司馬光曰「近相升之外議何云」對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曉民政」光曰「但不能臨大節不可奪耳。凡有才智之士,必得忠直之人從旁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帝又曰「王安石何如」對曰「人言安石姦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抝耳。 |
178  | 城綏州。 |
179  | 先是,夏人冦秦州,既而秉常復上誓表,請納安逺、塞門二砦以乞綏州,詔將許之,鄜延宣撫郭逵上言:「此商於六百里之䇿,非先交二砦不可與綏」。朝議以為然,賜以誓詔。秉常遣剛明、鄂特來言欲先得綏、逵,命趙卨等如夏交所納二砦且定地界剛明,鄂特曰:「朝廷本欲得二砦,地界非所約」。卨曰:「然則塞門安逺,二墻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舊有三十六堡,且以長城嶺為界,西平王祥符之書固在也。剛明,鄂特語塞,卨以夏人渝盟,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從之,改名綏徳城。 |
180  | 十一月,命韓絳制置三司條例。初,陳升之欲傅㑹王安石以固其位,安石亦患正論盈廷,引升之為助,升之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徳之,故先使正相位,升之既相,乃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由是二人遂判,安石乃薦絳共事,安石每奏事,絳必曰:「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為助。 |
181  | 署諸路提舉官。 |
182  | 條例司上言民間多願借貸青苗錢,乞遍下諸路轉運使施行。仍詔諸路各置提舉二員,管當一員,掌行青苗、免役、農田、水利諸路凡四十一人。 |
183  | 增置宮觀官。 |
184  | 帝以監司、郡守有老不任職者,則與閒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遂增置三京留司、御史臺、國子監及諸州宮觀官使,不限員。 |
185  | 以張載為崇文院校書,尋辭歸。載少喜談兵,至欲結客取洮西之地。年二十,以書謁范仲淹,仲淹謂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樂,何事于兵」因勸之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究極其說,知無所得,反而求之六經,與程顥、程頤論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道自足,何事旁求!」于是盡棄異學,淳如也。舉進士,調雲巖,令以敦本善俗為先。帝初即位,思得才哲之士,呂公著薦載有古學,召見問治,道載對曰:「為政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帝悅,以為崇文校書,已而移疾屏居南山下。 |
186  | 御批厯代通鑑輯覽卷七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