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直齋書錄解題·卷七 |
《傳記類》 |
《傳記類·《古列女傳》九卷》 |
1  | 漢護都水使者光祿大夫劉向子政撰。成帝時,趙氏姊弟起微賤,踰禮制。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嬖孽亂亡者,序次為八篇,以戒天子。其七篇,篇十五人,為一百五人。第八篇為頌義。《隋》、《唐志》及《崇文總目》皆十五卷,蓋以七篇分為上下,并頌為十五卷,而自陳嬰母以下十六人附入其中,或與向同時,或在向後者,皆好事者所益也。王回、曾鞏二序辨訂詳矣。鞏之言曰:「後世自學問之士多徇於外物,而不安其守,其室家既不見可法,故競於邪侈,豈獨無相成之道哉!士之苟於自恣,顧利冒恥而不知反己者,往往以家自累故也。故曰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況於南鄉天下之主哉!」愚嘗三復其言而志之。向書傳於世鮮矣,惟此書獨全。其稱《詩·芣苡》《柏舟》《大車》之類,與今說《詩》者乖異,蓋齊、魯、韓之學,固不盡與毛氏同也。 |
《傳記類·《東觀漢紀》十卷》 |
1  | 漢謁者僕射劉珍、校書郎劉騊駼等撰。初,班固在顯宗朝嘗撰《世祖本紀》、《功臣列傳》、《載記》二十八篇。至永初中,珍、騊駼等著作東觀,撰集《漢紀》。其後,盧植、蔡邕、馬日磾等皆嘗補續。《唐藝文志》一百二十七卷。今所存惟吳漢、賈復、耿弇、寇恂、馮異、祭遵及景丹、蓋延九人列傳而已。其卷第凡十二,而闕第七、八二卷,未知果當時之遺否也? |
《傳記類·《高士傳》十卷》 |
1  | 晉徵士安定皇甫謐士安撰。序稱自堯至魏咸熙,二千四百餘載,得九十餘人。今自被衣至管寧惟八十七人。 |
《傳記類·《黃帝內傳》一卷》 |
1  | 序云篯鏗遊衡山得之石室,劉向校中秘書傳於世,誕妄不經,方士輩所託也。 |
《傳記類·《飛燕外傳》一卷》 |
1  | 稱漢河東都尉伶玄子于撰。自言與揚雄同時,而史無所見。或云偽書也。然通德擁髻等事,文士多用之;而禍水滅火一語,司馬公載之《通鑑》矣。 |
《傳記類·《西京雜記》六卷》 |
1  | 晉句漏令丹陽葛洪稚川撰。其卷末言洪家有劉子駿書百卷,先父傳之。歆欲撰漢書,雜錄漢事,未及而亡。試以此記考校班固所作,殆是全取劉書,少有異同耳。固所不取不過二萬餘言,今鈔出為二卷,以裨《漢書》之闕。所謂先父者,歆之於向也。而《館閣書目》以為洪父傳之,非是。《唐藝文志》亦只二卷,今六卷者,後人分之也。按洪博聞深學,江左絕倫,所著書幾五百卷,本傳具載其目,不聞有此書。而向、歆父子亦不聞其嘗作史傳於世,使班固有所因述,亦不應全沒不著也。殆有可疑者,豈惟非向、歆所傳,亦未必洪之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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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晉榮陽太守襄陽習鑿齒彥威撰。 |
《傳記類·《談藪》二卷》 |
1  | 北齊秘書省正字北平陽玠松撰。事綜南北,時更八代。隋開皇中所述也。 |
《傳記類·《梁四公記》一卷》 |
1  | 唐張說撰。按《館閣書目》稱梁載言纂。《唐志》作盧詵,注云一作梁載言。《邯鄲書目》云載言得之臨淄田通,又云別本題張說,或為盧詵。今按此書卷末所云田通事跡,信然,而首題張說,不可曉也。其所記多誕妄,而四公名姓尤怪異無稽,不足深辨。載言,上元二年進士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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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修文館學士武甄平一撰。中宗初置學士以後館中雜事,及諸學士應制、倡和篇什雜文之屬。亦頗記中宗君臣宴褻無度,以及暴崩。其後三卷,為諸學士傳。今闕二卷。平一,以字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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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海州刺史江都李邕泰和撰。 |
《傳記類·《高力士外傳》一卷》 |
1  | 唐大理司直郭湜撰。 |
《傳記類·《北征雜記》一卷》 |
1  | 唐宰相趙憬撰。貞元四年,咸安公主下降回紇,憬副關播為冊禮使,作此書紀行。 |
《傳記類·《唐年小錄》八卷》 |
1  | 唐戶部尚書扶風馬總會元撰。記唐以來雜事,分為七門,末卷為雜錄。舊有一本略甚,復得程文簡本傳之,始為全書。 |
《傳記類·《陵園記》一卷》 |
1  | 唐宗正丞李(缺)撰。光化元年序。 |
《傳記類·《鳳池歷》二卷》 |
1  | 不著名氏。記長孫無忌歷官本末及家世子孫。按《唐志》馮宇《鳳池錄》五十卷,李淑《書目》惟存五卷。記宰相名次事跡,非此書。 |
《傳記類·《鄴侯家傳》十卷》 |
1  | 唐亳州刺史京兆李繁撰。繁,宰相泌之子。坐事下獄,知且死,恐先人功業泯滅,從吏求廢紙拙筆為傳。按《中興書目》有柳玭後序,今無之。繁嘗為通州,韓退之《送諸葛覺》詩所謂「鄴侯家多書,插架三萬軸」者也,其曰「行年餘五十,出守數已六;屢為丞相言,雖懇不見錄」則韓公於繁亦拳拳矣。《新舊史》本傳稱繁無行,漏言裴延齡以誤陽城,師事梁肅而烝其室,殆非人類。然則韓公無乃溢美,而所述其父事,庸可盡信乎! |
《傳記類·《牛羊日歷》一卷》 |
1  | 唐劉軻撰。牛,指僧孺;羊,謂虞卿漢公也,是不遜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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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宰相李德裕文饒撰。太和中鎮蜀所作。內州縣、城鎮、兵食之數,大略具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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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德裕撰。會昌二年,嗢沒斯內附。德裕奉詔采秦、漢以來由絕域歸中國,以名節自著、功業始終者,凡三十人,為之傳。 |
《傳記類·《蠻書》十卷》 |
1  | 唐安南宣慰使樊綽撰。記南詔事。咸通五年奏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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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崇文館校書郎黃璞所記人物,自薛令之而下,凡五十四人。 |
《傳記類·《崔氏日錄》一卷》 |
1  | 不著名氏。殘缺無始末。未有跋尾,不知何人,言此書出宋敏求家。考訂年月及所載人名姓甚詳。蓋廣明元年崔沆為相,非其子弟即其門人為之。字畫清麗,而其所記不過蒱飲、交通、評議,有以見唐末風俗之弊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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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代太子少保天水王仁裕德輦撰。所記一百五十九條。 |
《傳記類·《入洛記》一卷》 |
1  | 王仁裕撰。仁裕仕前蜀。國亡入洛記行。 |
《傳記類·《中朝故事》二卷》 |
1  | 偽唐給事中尉遲偓撰。載唐末雜事。 |
《傳記類·《燉煌新錄》一卷》 |
1  | 有序稱天成四年沙州傳舍集,而不著名氏,蓋當時奉使者。敘張義潮本末及彼土風物甚詳。涼武昭王時有劉昞者,著《燉煌實錄》二十卷,故此號《新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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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題常山閻自若撰。記五代及諸僭偽事。其序自言乾德中得於先人及舅氏聞見。且曰:「傳者難驗,見者易憑,考之史策,不若詢之耆舊也。」然所記亦時有不同者,如李濤納命事,本謂張彥澤,今乃云謁周高祖。未詳孰是。 |
《傳記類·《楊妃外傳》一卷》 |
1  | 直史館臨川樂史子正撰。 |
《傳記類·《渚宮故事》五卷》 |
1  | 後周太子校書郎餘知古撰。載荊楚事,自鬻熊至唐末。本十卷,今止晉代,闕後五卷。 |
《傳記類·《錦里耆舊傳》八卷、《續傳》十卷》 |
1  | 前應靈縣令平陽句延慶昌裔撰。開寶三年,秘書丞劉蔚知榮州得此傳。其詞蕪穢,請延慶修之,改曰《成都理亂記》。天成之後,別加編次,起咸通九載,迄乾德四年,百餘年蜀事,大略具矣。《續傳》蜀人張緒所撰,起乾德乙丑,迄祥符己酉。自平蜀之後,朝廷命令、官僚姓名及政事因革,以至李順、王均、劉旴作亂之迹,皆略載之。知新繁縣太常博士張約為之序。 |
《傳記類·《平蜀實錄》一卷》 |
1  | 左藏庫副使康延澤撰。平蜀之役,延澤以內染院使為鳳州路馬軍都監。王全斌等既得罪,延澤亦貶唐州團練使。按本傳載蜀軍二萬七千人,諸將慮其為全師雄內應,欲盡殺之。延澤請簡老弱疾病七千人釋之,餘以兵衛浮江而下,諸將不能用。此書敘述甚詳。《邯鄲書目》云不知作者。《館閣書目》亦然。考王元之所撰延澤墓誌,知其所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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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樞密使吳越錢惟演希聖撰。記其父俶貢獻及錫賚之物。 |
《傳記類·《家王故事》一卷》 |
1  | 錢惟演撰。記其父遺事二十二事上之,以送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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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婺州刺史錢儼撰。記其兄俶事跡。俶以戊申正月嗣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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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錢惟演撰。其載祥符八年四月榮王宮火,一日二夜所焚屋宇二千餘間。左藏、內藏、香藥諸庫及秘閣、史館,香聞數十里。三館圖籍一時俱盡,大風或飄至汴水之南。惟演獻禮賢宅以處諸王。以此觀之,唐末、五代書籍之僅存者,又厄於此火,可為太息也! |
《傳記類·《南部新書》十卷》 |
1  | 翰林學士錢易希白撰。倧之子也。所記多唐遺事。 |
《傳記類·《唐登科記》十五卷》 |
1  | 丞相鄱陽洪適景伯編集。按《唐藝文志》有崔氏《顯慶登科記》五卷,姚康《科第錄》十六卷,李奕《登科記》二卷。崔氏書有趙儋序,而失崔名。所載至周顯德,固非崔氏本書。而李奕書亦不存。洪忠宣得姚康書五卷於北方,而丞相又得別本起武德終太和於毗陵錢氏,乃以三本輯為一書,而用姚氏為正。三書皆有序。姚字汝諧,南仲孫也,元和十五年進士。本書錄武德至長慶為十一卷。其曰十六卷者,亦後人所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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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著名氏。前所謂崔氏書至周顯德止者,殆即此耶?館中有此書。洪丞相以國初卿相多在其中,故並傳之。 |
《傳記類·《大宋登科記》三十二卷》 |
1  | 洪適編,始,吳興郡學有鋟板,不分卷第,止述進士一科。適始放姚康錄制舉詞科,自建隆庚申迄紹興庚辰,二萬三千六百人有奇,為二十一卷。自後皆續書之。 |
《傳記類·《中興登科小錄》三卷、《姓類》一卷》 |
1  | 通判徽州江都李椿撰。新安舊有《登料記》,但逐榜全錄姓名而已。椿家藏《小錄》,自建炎戊申至嘉熙戊戌,節取名字鄉貫及三代諱刊之後,以韻類其姓,凡一萬五千八百人有奇。太守吳興倪祖常子武刻之,以備前記之闕文。 |
《傳記類·《乘軺錄》一卷》 |
1  | 知制誥祁陽路振子發撰。祥符中使契丹,歸進此錄。 |
《傳記類·《奉使別錄》一卷》 |
1  | 丞相河南富弼彥國撰。慶歷使契丹,歸為語錄以進,機宜事節則具於此錄。又一本有兩朝往來書附於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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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昭文館保塞劉渙仲章撰。按康定二年,朝廷議遣使通河西唃氏。渙以屯田郎知晉州,請行。以十月十九日出界,慶歷元年三月十日回秦州。此其行紀也。唃氏自此與中國通,而元昊始病於牽制矣。渙後擢刺史,歷典數州至留後,以工部尚書致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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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著名氏。載契丹初講和本末。末有慶歷增幣後北國誓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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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餘靖慶歷三年使遼所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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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章閣待制竇卞熙寧八年使遼所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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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賢校理沈季長熙寧九年接伴送遼使耶律運所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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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尚書膳部郎中李罕撰。 |
《傳記類·《奉使雞林志》三十卷》 |
1  | 宣德郎王雲撰。崇寧元年,雲以書狀從劉逵、吳栻使高麗,歸而為此書以進。自元豐創通高麗以後事實,皆詳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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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常少卿安陸連南夫鵬舉吊祭阿骨打奉使所記。時宣和六年。 |
《傳記類·《奉使雜錄》一卷》 |
1  | 紹興十二年,何鑄使金所錄禮物、名銜、表章之屬。 |
《傳記類·《館伴日錄》一卷》 |
1  | 無名氏。紹興二十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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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左奉議郎雍希稷堯佐撰。隆興二年,編修官胡昉、閤門祇侯楊由義使金人軍前,審議海、泗、唐、鄧等事,不屈而歸。希稷,其禮物官也。所記抗辯應對之語,多出由義。 |
《傳記類·《攬轡錄》一卷》 |
1  | 參政吳郡範成大至能乾道六年使金所記聞見。 |
《傳記類·《北行日錄》一卷》 |
1  | 參政四明樓鑰大防,乾道己丑,待次溫州教授,以書狀官從其舅汪大猷仲嘉使金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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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政諸暨姚憲令則乾道壬辰使金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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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進士鄭儼撰。淳熙己酉中書舍人莆田鄭僑惠叔使金賀正,會其主雍病篤,欲令于閤門進國書,僑不可。已而雍殂,遂回。 |
《傳記類·《使燕錄》一卷》 |
1  | 尚書戶部郎龍游餘嶸景瞻撰。嘉定辛未,嶸使金賀生辰,會有韃寇,行至涿州定興縣而回。 |
《傳記類·《李公談錄》一卷》 |
1  | 翰林學士饒陽李宗諤昌武撰。記其父昉之言,凡三十七事。 |
《傳記類·《丁晉公談錄》一卷》 |
1  | 不知何人作。 |
《傳記類·《賈公談錄》一卷》 |
1  | 序言庚午銜命宋都,聞於補闕賈黃中,凡二十六條,而不著其名。別本題清輝殿學士張洎。蓋洎自江南奉使也。庚午實開寶三年。黃中,晉開運中以七歲為童子關頭,十六歲進士及第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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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丞相沂公青社王曾孝先撰。記開國以來雜事,凡三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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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章閣待制王皡子融撰。沂公之弟也。前有葉清臣序文,後有晏殊、杜杞答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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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端明殿學士王素仲儀記其父旦言行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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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知何人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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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虞部員外郎成都李畋撰。述張忠定公詠治蜀政事及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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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雜錄胡瑗翼之事及告祠、誌、表、祭文等。其間有《賢惠錄》、《孝行錄》,蓋其父訥所為也。《孝行錄》別見,《賢惠錄》記婦人之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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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石州曹偃撰。武惠曾孫也。 |
《傳記類·《韓魏公家傳》十卷》 |
1  | 不著名氏。當是其家所傳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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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群牧判官錢塘強至幾聖撰。至,魏公之客也。 |
《傳記類·《魏公語錄》一卷》 |
1  | 與《別錄》小異而實同。《別錄》分四卷,此總為一編。先後次第亦不同,而末一則《別錄》所無,姑並存之。 |
《傳記類·《魏公別錄》四卷》 |
1  | 樞密大名王巖叟彥霖撰。亦魏公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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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知何人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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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記至和請建儲及元豐褒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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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名氏。所記唐介子方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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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秘書丞韓宗武文若撰。記其父丞相縝玉汝事。末亦雜記他事。宗武,即少年遇洋客者也,年八十二乃卒。此編亦載其詩,云熙寧間得異疾,與神物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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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著姓名,其家所錄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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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翰林學士範沖元長記其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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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知何人作。記傅堯俞所談。 |
《傳記類·《杜公談錄》一卷》 |
1  | 雷澤杜師益等錄其父務滋之言。王廣淵作序。 |
《傳記類·《道鄉語錄》一卷》 |
1  | 不知作者。記鄒浩志完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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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給事中章貢李樸先之撰。記豐稷相之事,朱熹為之後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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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著名氏。錄留守開封宗澤汝霖事。亦其家子孫所為也。 |
《傳記類·《呂忠穆家傳》一卷、《逢辰記》一卷、《遺事》一卷》 |
1  | 記建炎丞相呂頤浩元直事。孫昭問刻之廣德軍。 |
《傳記類·《褒德集》二卷、《易學辨惑》一卷》 |
1  | 邵伯溫撰。錄其父誥命、謚議、行狀、墓志之屬。《辨惑》述傳授源流,辨鄭夬之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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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侍講呂希哲原明撰。 |
《傳記類·《桐陰舊話》十卷》 |
1  | 吏部尚書潁川韓元吉無咎撰。記其家世舊事,以京師第門有桐木故云。元吉,門下侍郎維之四世孫也。 |
《傳記類·《熙寧日錄》四十卷》 |
1  | 丞相王安石撰。本朝禍亂萌於此書,陳瓘所謂尊私史而壓宗廟者。其彊愎堅辯,足以熒惑主聽,鉗制人言。當其垂死,欲秉畀炎火,豈非其心亦有所愧悔歟!既不克焚,流毒遺禍至今為梗,悲夫!書本有八十卷,今止有其半。 |
《傳記類·《溫公日記》一卷》 |
1  | 司馬光熙寧在朝所記。凡朝廷政事、臣僚差除及前後奏對、上所宣諭之語,以及聞見雜事皆記之。起熙寧元年正月,至三年十月出知永興軍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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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政睢陽趙跏迤剿記治平乙巳、丙午間在政府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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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丞相東平劉摯莘老撰。 |
《傳記類·《紹聖甲戌日錄》一卷、《元符庚辰日錄》一卷》 |
1  | 丞相南豐曾布子宣撰。記在政府奏對施行及宮禁朝廷。 |
《傳記類·《文昌雜錄》六卷》 |
1  | 主客郎中南京龐元英懋賢撰。官制初行,元英為郎,在省四年,記一時見聞及古今典故可觀覽。元英,丞相莊敏公籍之子。 |
《傳記類·《聞見近錄》一卷》 |
1  | 宗正丞三槐王鞏定國撰。 |
《傳記類·《辨欺錄》一卷》 |
1  | 韓忠彥記其父嘉祐末命事與文、富諸公辨。 |
《傳記類·《回天錄》一卷》 |
1  | 宣教郎秦湛處度撰。記呂好問圍城中事。好問除右丞,誥詞有「回天之力」語,故以名錄。後有好問謝其祖公著復官表及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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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職郎穆伯芻撰。記張孝純在偽齊時所上本朝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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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敏元忠撰。記靖康初元事。 |
《傳記類·《岳飛事實》六卷、《辨誣》五卷》 |
1  | 飛之孫珂撰。 |
《傳記類·《丁卯實編》一卷》 |
1  | 成忠郎李珙撰。誅曦之功,楊巨源為多,安丙忌而殺之。珙為作傳上之於朝,以昭其功,而伸其冤。 |
《傳記類·《孔子編年》五卷》 |
1  | 新安胡仔元任撰。其父待制舜陟命仔采摭經傳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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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侍講張栻撰。以陳壽作史私且陋,裒集他傳及裴松之所注為此傳,而削去管樂自許一則。朱晦翁以為不然,又為後論,以達其意。謂其體正大而學未至,使得游洙泗之門,所就不止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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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安張敦頤撰。頗疏略。其最誤者,序言擒吳元濟、出牛元翼為一事,此大謬也。為裴度行軍司馬,在憲宗元和時;奉使鎮州王庭湊,在穆宗長慶時。 |
《傳記類·《歐公本末》四卷》 |
1  | 呂祖謙編。蓋因觀《歐陽公集》,考其歷仕歲月、同官同朝之人,略著其事跡。而集中詩文亦隨時附見,非獨歐公本末,而時事、時賢之本末,亦大略可觀矣。故以入傳記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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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殿中丞馮炳撰。記儂智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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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學士睢陽滕甫元發撰。言平南之功,皆本孫沔元規,狄青之至,莫能出其右者。餘靖歸美於青,非實也。甫時通判潮州。 |
《傳記類·《唃廝羅傳》一卷》 |
1  | 不著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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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閤門通事舍人雄州趙珣撰。珣父振,博州防禦使,久在西邊。珣訪得五路徼外山川道里,康定二年為此書。韓魏公經略言於朝,詔取其書,召見。執政呂許公、宋莒公言用兵以來,策士之言以千數,無如珣者。擢涇原都監,定川之敗死焉。珣勁特好學,恂恂類儒者,人皆惜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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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部員外郎知鳳翔府家安國撰。記乞弟、韓存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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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直龍圖閣京兆游師雄景叔撰。元祐初,議棄西邊四寨,執政召師雄問之,對曰:「先帝棄之可也,主上棄之則不可。且示弱夷狄,反益邊患。」爭之甚力,不聽,卒棄之。四寨者:葭蘆、米脂、浮屠、安疆也。夏人以事出望外,萌侵侮之心,連年犯順,皆如師雄所料。此書前三卷記當時論辨本末,後一卷行實,不知何人作也。是歲,師雄被命行邊,請以便宜行事。夏人與鬼章謀寇熙河。師雄說劉舜卿出師,種誼遂破洮州,擒鬼章以獻,其功偉矣。元佑諸老固欲休兵息民,師雄言既不行,功復不賞,殆以專反熙、豐,失於偏滯,終成紹述之禍,亦有以也。師雄,治平二年進士。 |
《傳記類·《青唐錄》一卷》 |
1  | 右班殿直李遠撰。元符中取邈川、青唐,己而皆棄之。遠,紹聖武舉人,官鎮洮,奉檄軍前,記其經歷見聞之實,燦然可觀。 |
《傳記類·《交趾事跡》十卷》 |
1  | 知新州趙勰撰。 |
《傳記類·《占城國錄》一卷》 |
1  | 不著名氏。 |
《傳記類·《雞林類事》三卷》 |
1  | 不著名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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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右迪功郎錢塘周邦撰。其祖穜為集賢修撰知桂州時,歸明人黃璘招來大理國入貢,詔穜考究其真偽。穜言偽妄不可憑,乞依熙寧故事支馬價發還。璘至京師,力主其事,穜落職奉祠。久而覺其詐,乃改正。復職知廣州。 |
《傳記類·《安南表狀》一卷》 |
1  | 紹興二十五年李天祚進貢,自靖康二年以後,至是始通也。 |
《傳記類·《邊和錄》五卷》 |
1  | 承議郎河東陳伯疆撰。載胡世將承公宣撫川陝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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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郡丞東平劉荀子卿編次。建炎初,高密陳規元則守德安禦群盜事跡功狀。規,後守順昌與劉錡共成卻敵之功者也,以樞密直學士知廬州而卒。 |
《傳記類·《淮西從軍記》一卷》 |
1  | 不著名氏。記紹興十年金人敗盟,淮西諸帥守禦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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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著名氏。記劉錡信叔守禦戰勝本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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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著名氏。睢陽滕膺子勤為台州戶曹,方臘之亂,仙層人呂師囊應之,攻城甚急。膺佐太守備禦,卒全一城,郡人德之,至今廟食。行狀事實,聚見此編。膺後至直秘閣京西漕而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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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堯弼、楊載紹興八年所與達賚、烏珠書。時偽齊初廢也。末有探報金事數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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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堯弼等撰。二楊事跡當考。前錄題銜稱宣義郎、迪功郎,並為大總管府官屬。此傳堯弼為右從事郎,載為右迪功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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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吏部員外郎許忻撰。許公翰字崧老,襄邑人,為尚書右丞。忻其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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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判洪州李綸撰。其兄丞相綱伯紀事狀。葉適正則所作謚議附於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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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翟耆年伯壽述其父汝文公巽事實。忠惠者,私謚也。耆年實邢恕外孫。 |
《傳記類·《艾軒家傳》一卷》 |
1  | 莆田林成季述其季父工部侍郎光朝謙之事實。 |
《傳記類·《夾漈家傳》一卷、所著書目附》 |
1  | 莆田鄭翁歸述其父樵漁仲事跡。樵死時,翁歸年八歲,安貧不競,頃佐莆郡時猶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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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閣學廬陵楊萬里廷秀撰。丞相莆田葉顒子昂乾道丁亥冬雷罷相,至建寧而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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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昭武謝師稷務本奉使閩部,有惠愛,沒而民祠之。《行狀》,里人黃適景聲撰,《墓誌》,永嘉陳謙益之撰。其廟曰昭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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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議郎三山黃乾直卿撰。其高第弟子且子壻也。 |
《傳記類·《紫陽年譜》三卷》 |
1  | 朱侍講門人通判辰州昭武李方子公晦撰。 |
《傳記類·《篤行事實》一卷》 |
1  | 丞相趙汝愚子直編其父善應彥遠事狀,而羅願、朱熹所撰行狀、墓銘及諸賢哀詞,題跋之屬,萃為一編。「篤行」者,陳福公題其墓云爾。呂太史跋語有云:「處者易持,出者難工。」朱侍講取其意以為銘,所以勉其子之意深矣。 |
《傳記類·《趙丞相行實》一卷、《附錄》二卷》 |
1  | 知靜江府趙崇憲履常編集。忠定長子也。其一時諸賢祭文、輓歌與嘉定更化之後昭雪誣枉、改正史牒本末,皆見《附錄》。 |
《傳記類·《趙忠定行狀》一卷、《謚議》一卷》 |
1  | 知光州鄱陽柴中行與之撰。其《謚議》劉允濟全之、楊方子直所為也。 |
《傳記類·《倪文節言行錄》三卷、《遺奏誌狀碑銘謚議》一卷》 |
1  | 戶部郎中倪祖常子武輯其父尚書遺事。《行狀》,錫山蔣重珍良貴撰;《碑銘》,臨邛魏了翁華甫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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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林郎趙山李燔敬子撰。忠定之子,吏部崇憲履常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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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侍講朱熹撰。以近代文集及傳記所載本朝名臣言行,掇取其要,輯為此錄。前五朝五十五人,後三朝四十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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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龔頤正撰。自建炎至紹興辛巳,上自李若水、劉韐貴臣、名士,下及一婦人、卒伍之微,皆錄之。 |
《傳記類·《孝史》五十卷》 |
1  | 太學博士新喻謝諤昌國撰集。曰君紀五、后德一、宗表五、臣傳三十五、文類二、夷附一。諤後至御史中丞,淳熙名臣,樂易君子也。 |
《傳記類·《孝行錄》三卷》 |
1  | 京兆胡訥撰。始得此書,不知訥何人也。所記多國初人,已而知其為安定先生翼之之父,仕為寧海節度推官。 |
《傳記類·《古今孝悌錄》二十四卷》 |
1  | 廬陵王紹珪唐卿撰。 |
《傳記類·《廉吏傳》十卷》 |
1  | 成都費樞伯樞撰。自春秋至唐,凡百十有四人。宣和乙巳為序。 |
《傳記類·《南陽先民傳》二十卷》 |
1  | 題南陽王襄元祐癸酉歲序。所記鄧州人物自百里奚、直不疑而下至唐范傳正、韓翃,凡一百六十人。 |
《傳記類·《典刑錄》十二卷》 |
1  | 苕溪吳宏編。凡五十二門,大略於《言行錄》中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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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題百煉真隱李元綱國紀編。沈浚道原為作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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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從政郎鄱陽董煟編進。煟,紹熙五年進士,嘗知瑞安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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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州司戶會稽丁銳集。 |
《傳記類·《折獄龜鑒》三卷》 |
1  | 承直郎開封鄭克武子撰。初,五代宰相和凝有《疑獄集》,其子水部郎和蒙續為三卷,六十七條。克因和氏之書分為二十門推廣之,凡二百七十六條,三百九十五事。起鄭子產,迄於本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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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丁銳為鄂州司理,又集此書。 |
《傳記類·《好還集》一卷》 |
1  | 秀水婁伯高元龍編報應之事,為十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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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化丞山陰諸葛興編。凡十門,皆本朝諸賢事實也。 |
《傳記類·《莆陽人物志》三卷》 |
1  | 知興化軍永嘉林紘文伯撰。以圖志不敘人物,故特為是編。莆壤地褊小,而人物特盛。 |
《傳記類·《臥遊錄》一卷》 |
1  | 呂祖謙撰。晚歲病廢臥家,取史傳所載古今人境勝處錄之,而以宗少文臥遊之語,置諸卷首。 |
《傳記類·《上庠錄》十卷》 |
1  | 光州助教呂榮義撰。雜記京師太學故事。 |
《傳記類·《上庠後錄》十二卷》 |
1  | 三山周士貴撰。記中興太學事,頗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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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池州趙彥博富文編。昭明廟食於池,頗著靈響。元祐始賜額曰「文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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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詹仁澤、曾樵編輯廣德橫山神張王事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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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嘉貢士陸維則撰。太守韓彥直子溫為之序。初,元祐中太守直龍圖閣范峋夢海神曰:「吾唐李德裕也。」郡城東北隅,海仙壇之上有廟,初不知其為何代人。峋明日往謁,其像即夢中所見。自是多響應。然封爵訓詞惟曰「海神」而已。 |
《傳記類·《鄂國金陀粹編》二十八卷、《續編》三十卷》 |
1  | 岳珂撰。 |
《法令類》 |
《法令類·《律文》十二卷、《音義》一卷》 |
1  | 自魏李悝、漢蕭何以來,更三國、六朝、隋、唐,因革損益備矣。本朝天聖中,孫奭等始撰《音義》,自名例至斷獄,歷代異名皆著之。 |
《法令類·《唐令》三十卷、《式》二十卷》 |
1  | 唐開元中宋璟、蘇頲、盧從願等所刪定。考《藝文志》卷數同,更同光、天福校定,至本朝淳化中右贊善大夫潘憲、著作郎王泗校勘其篇目、條例,頗與今見行令式有不同者。 |
《法令類·《刑統》三十卷》 |
1  | 判大理寺燕山竇儀可象詳定。初,范質既相周,建議律條繁廣,輕重無據,特詔詳定,號《大周刑統》,凡二十一卷。至是重加詳定,建隆四年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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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寶以來累朝訂正與《刑統》並行者。 |
《法令類·《嘉祐驛令》三卷》 |
1  | 三司使梁國張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為條貫敕,後二卷為則例令。官吏、幫支、驛券、衛官、傔從之類,皆據此也。 |
《法令類·《慶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錄》一百二十二卷、《隨敕申明》十二卷,總二百五十六卷》 |
1  | 丞相豫章京鏜仲遠等慶元四年表上。國朝自建隆以來,世有編敕,每更修定,號為「新書」。中興至此,凡三修矣。其有續降指揮,謂之「後敕」,以待他時修入雲。 |
《法令類·《紹興貢舉法》五十卷》 |
1  | 丞相萬俟5壬芐碩十六年表上。 |
《法令類·《紹興監學法》二十六卷、《目錄》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對修釐正條法》四卷,共六十二卷》 |
1  | 宰相秦檜等紹興十三年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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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宰相天台謝深甫子肅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淳熙新書》既成,孝宗詔仿七司體分門修纂,別為一書,以「事類」為名,至是以《慶元新書》修定頒降。此書便于檢閱引用,惜乎不併及《刑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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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定中,以開禧重修《七司法》并《慶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參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餘條。視淳熙《總類》增多十卷,七年二月頒行。 |
《法令類·《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
1  | 提舉編修宰相京鏜等慶元六年上。自紹興十七年正月以後,至慶元五年七月以前,為五十五門,又八十二小門,門為一卷外,為參詳目錄等。卷雖多而文甚少。其書於州縣差役,極便於引用。 |
《法令類·《刑名斷例》十卷》 |
1  | 不著名氏。以《刑統》、《敕令》總為一書,惜有未備也。 |
《法令類·《營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詳》一卷》 |
1  | 將作少監李誡編修。初,熙寧中,始詔修定,至元祐六年成書。紹聖四年命誡重修,元符三年上,崇寧二年頒印。前二卷為《總釋》,其後曰《制度》、曰《功限》、曰《料例》、曰《圖樣》,而壕寨石作,大小木雕鏃鋸作,泥瓦、彩畫刷飾,又名分類,匠事備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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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判軍器監沈括、知監丞呂和卿等所修敵樓馬面團敵式樣,並申明條約。熙寧八年上。 |
《法令類·《宣和軍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
1  | 宣和所修。 |
《法令類·《金科類要》二卷》 |
1  | 不著名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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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末載《申明》,至紹興、淳熙以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