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一厯代《通鉴纂要》,本明正德间所辑。其书仿宋司马光《举要》之例,上自伏羲,下迄元代,凡九十有二卷。我 |
2  | 皇上几馀省览,以编内采録尚未精审,特勅重加订正,并增入明代事迹,厘为一百十六卷,发凡起例皆经。 |
3  | 睿裁鉴定尽,善尽美集,史学之大成实足表里《六经》,准式万世。 |
4  | 一,《朱子纲目》及《前编续编》:我圣祖仁皇帝御批刋布:「昭如星日:我皇上圣学髙深缉熙绳」。 |
5  | 武凡数千百年,史䇿得失,靡不条贯,兼综折衷。美备等以次属稿进。 |
6  | 呈仰䝉 |
7  | 亲御丹毫详加。 |
8  | 论定其间,析疑考异,洞悉毫芒,而大义所昭㣲,言特掲谨次第敬録,简端用垂。 |
9  | 至教: |
10  | 一年经事纬提纲分目,一依朱子《纲目、书法一大书,以提要分注以备言,此纲目旧例也。今提纲缀目,皆酌用大书,取便观览。其有事非一时而牵连并及,或语非至要而采摭堪资者,则用小字附书。至注内有更须诠释者,空格以别本文,务使眉目朗然,无淆覩记。 |
11  | 一、表嵗首年纲目第一要义髙辛以前无甲子,可纪帝尧甲辰以后谨遵。 |
12  | 圣祖仁皇帝御批。《纲目前编》,用邵子《皇极经世》书例,编次干支,标于每年之上,歴代仿此,至唐、虞称载夏。 |
13  | 称嵗、商称祀周以后称年,皆随其代而书之。一刘恕、陈桱《通鉴外纪》、胡宏《皇王大纪》,皆始于盘古,其说荒远难稽。金履祥《通鉴前编》始自唐尧于上,古事又多阙畧,今以孔子《系易》为断,肇始庖羲,不更逺溯邃古。 |
14  | 一我。 |
15  | 国家诞膺 |
16  | 符命朱果,发祥瑞贶。屡臻昭烁今古太祖。髙皇帝肇兴大业。 |
17  | 太宗文皇帝嗣炳鸿谟,凡伟烈丰功,事闗明纪者,自宜登诸简䇿用昭。 |
18  | 兴运之隆,今并㳟依。 |
19  | 实録敬谨纂辑。 |
20  | 一、尚书备称祀,载《春秋》首纪春王统事,表年实史家大法,是书于厯代纪年之际,大书分注进退,攸闗皆仰禀。 |
21  | 圣谟权衡允协,其有未改嵗而事渉两朝者,则并用一年两系之例,以存其统,至附庸小国嵗首》不书。 |
22  | 年号惟嗣位改元,乃一书。 |
23  | 一、正统偏安之辨,其界最严。前史毎以兴代,而纪载前朝,因多偏徇,若续《纲目》于宋元、明之际,更属不公。瀛国既执,而犹以宋纪年,顺帝未亡,而即标明国号,任意低昂,适足贻识者者。今自景炎而后,至正以前皆恪奉。 |
24  | 宸裁统归元纪》,至于明之崇祯十七年,明统尚存,亦用大书纪嵗,而福王事迹并遵。 |
25  | 㫖采辑附书明纪大公至正,旷古无伦。谨于卷内《恭録御制文冠》诸卷首,以昭定论。 |
26  | 一、凡立纲书法,褒贬攸闗,仰䝉睿鉴,精详折𠂻,至当大义炳然,如贾充、禇渊等之书死,狄仁杰之书、周唐肃宗之书、太子徐夀辉之书。 |
27  | 害,并以变文示义。 |
28  | 特笔所垂发,千古未发之隠,洵足微显阐幽,永彰法戒。一纲目始于周威烈王之二十三年,前编亦止于是年。二书起讫之际,自当区分明晰。今于初命晋晋大夫一条,另标卷首,以还二书之旧。 |
29  | 一、史法固宜简要,而纪载实贵详明。今自三代以前,皆上本《六经》,旁稽诸子。秦、汉而后,事迹滋繁,从本史以迄外乗稗官,无不博采彚叅,以衷至是。其或异同互见之处,并加案语考定,弗蹈两岐。 |
30  | 一、纲目凡例,凡命官,惟宰相皆书,馀官非有故不书。今酌用其例。凡宰臣之拜免及卒,皆书其非有事迹显然者,则于他条互见。若非宰相而用舍有关国是者,则以特书例书之。 |
31  | 一、前史措词,类多失实,而南北区分之㑹,则彼此互相指斥尤舛。至公如五代、晋之于辽南,宋之于金、于元皆尝称臣称侄,而交兵构衅,犹以入宼书之,于情义实为未协,今并恪遵。 |
32  | 指示酌量,改定书法,悉去偏私以归。至《正一纲目》一书,乃朱子门人纂集,纪年系月,舛误尚多。至《续纲目》所载,尤为疎畧失当。如分䕫离不、萧干为二人之类,踳驳叠见,考证难资。今依据正史,博稽羣籍,悉正抵牾之旧,以臻完善之观一。凡舆地名目,悉按现在郡邑沿革,注其大畧,其有谬误相沿之处,仍行核正,不使异义少滋至于。 |
33  | 本朝声教四讫,遐方絶域,尽入版图,如河有重源,足证都实传闻之误,实为得诸目覩,一破羣盲,今并详加按语,用以垂信方来。 |
34  | 一,凡卷内所见人名字里,并依本传详注。其有本史未立传者,则为旁采诸书,俾无渗漏。至或有一人而异名,及数人而同名者,亦悉分晰证明,以资考核。 |
35  | 一、金、元二史出自后代儒臣之手,大抵音译失宜,乖舛滋甚。厯蒙 |
36  | 指示以国语及䝉古语,证合本音本义,无不确合。近又命喀尔喀亲王成衮札布。 |
37  | 进所藏蒙古源流一书,堪以互为考证,今并遵㫖详加译改,仍于初见处注明,旧作某某字様,俾开卷了然,足资考据。 |
38  | 一,唐宋而后,野史渐夥,增饰流传,殊难依据。若宋太祖之斧声烛影明,惠宗之逊国,出亡等事,异说滋多,尤当剖晰是非,以昭定论。今并随文驳正,勿使滋惑传闻,致乖大义。 |
39  | 一、凡一事而首尾相距颇逺者,《纲目》于前后皆为立纲,虽起讫自明,而检寻未易。今皆量其事之本末,酌行总叙,或于初见一条,备言其终。或于最后一条,追叙其始,仍用先是至是及初字、寻字等文,分别纪録,眉清目朗,庶觉贯串,非难一纲,目定例书,月不书日,今仍其旧,惟日食则仍系日。其或有事迹纷冗,必须详载,干支次序,方能明了者,则亦于目内书日以别之。 |
40  | 一,先儒论断,其醇正可取者,间加甄録,具载姓名。其采于本史者,则曰「史臣,或称某史赞以别之。一《史家音注》,如司马贞之于《史记》,顔师古之于《汉书》,胡三省之于《资治通鉴》,并称详赡。今于奥义竒文间采诸家之说,为之笺释。至如贺善之赞,尹起莘之《发明》,以及《周礼》、张时泰等所述,皆摭拾空谈,文芜义浅,并加刋削,以省繁文。 |
41  | 一杜预解《左传》及胡三省解《通鉴》多有注某事始,此某人始此等例。今于事之有闗系者,并仿其例,酌加标注,以便检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