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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條件: 提到「鄭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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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七十二

45
侍御史周坦,劾禮部侍郎程公許,出知建寧府。鄭清之因公許繳其子士昌之命,恚甚,數於經筵言其短。坦妻與清之妻善,承其指,入臺即首劾公許,鄭寀又劾之,公許落職。
54
辛丑,以鄭清之為太傅、右丞相、樞密院使、趙國公;游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或請更化改元,清之曰:「改元,天子之始事;更化,朝廷之大端。漢事已非古,不因易相而為之。」乃止。
55
趙葵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兼知建康府,陳韡樞密院事、湖南安撫大使兼知譚州;用鄭清之薦也。
77
子才又論鄭清之不當引史嵩之黨別之傑共政,復為書抵清之,以孔光、張禹切責之,清之愧謝。
87
黃師雍鄭清之,故同舍,會師雍劾劉用行、魏峴,皆清之親故也,清之不樂。周垣知之,喜曰:「吾得所以去師雍矣。」遣其妻日造清之妻譖曰;「彼去用行、峴,乃去丞相之漸也。」帝欲用師雍為侍御史,清之曰:「如此,則臣不可留。」乃遷師雍為起居舍人,師雍丐去。清之猶冀其稍貶,師雍曰;「吾欲為全人。」終不屈。
143
詔改高斯得江西轉運判官,斯得辭免,上言:「臣劾趙善瀚等,未聞報可,固疑必有黨與,惑誤聖聰者。今蒙恩除,乃知中臣所料。善瀚係侍御史周坦之婦翁,贓吏之魁,錮於聖世,鄭清之與之有舊,復與州符。沈塈者,簽書樞密院史宅之妻黨也。祖宗以來,未有監司按吏一不施行者,壞法亂紀,未有甚此。臣身為使者,劾吏不行,反叨易節,若貪榮冒拜,則與世之頑鈍無恥者何異!乞併臣鐫罷,以戒奉使無狀者。」章既上,坦自謂己任臺諫而反見攻,遍懇同列論斯得,同列難之。坦計急,自上章劾罷斯得新任。
145
十一月丙午,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乞歸,不許。
158
庚子鄭清之再乞歸田里,詔不許。
161
趙葵視師既久,屢有奏捷,帝思所以處之,鄭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勞。
162
陛下豈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來遽引退,臣願居左,葵居右。」帝從其言。甲辰,以鄭清之為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趙葵右丞相兼樞密使;應彳繇、謝方叔並參知政事;陳韡觀文殿大學士、福建安撫大使、知福州;吳淵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趙希暨端明殿學士、知建寧府。
163
乙丑鄭清之辭免太師,奏五上,許之。
173
己巳鄭清之屢疏乞骸,因奏時事十難;曰重相權,曰凝國是,曰用人才,曰足兵食,曰守法度,曰革弊蠹,曰布公道,曰去貪贓,曰理財用,曰節冗費;詔獎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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