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唐㑹要卷九十 |
3  | 宋 王溥 撰 |
4  | 闭籴 |
5  |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勅,年歳不稔,有无须通所在州县不得闭籴,各令当处长吏检校。 |
6  | 上元元年九月,勅:先縁诸道闭籴,频有处分,如闻所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诸节度、观察使各将管内捉搦,不得辄令闭籴。 |
7  | 大厯十一年六月十三日,勅:自今已后,所在一切不得闭籴及隔絶搉税。贞元九年正月,诏诸州府不得辄有闭籴。 |
8  | 太和三年九月勅:河南、河北诸道,频年水患,重以兵役,农耕多废,粒食未丰,比令使臣分路赈恤,兾其有济,得接秋成。今诸道谷尚未减贱,而徐泗管内,又遭水潦,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稔,榖因甚贱,以致伤农,州县长吏,茍思自便,潜设条约,不令出界,虽无明榜,以避诏条,但商旅不通,米价异致,今水旱之处,种植兼资,宜令御史台拣择御史一人,于河南廵察使,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潜有约勒,不必更待文榜为騐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判官名衔闻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辗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以来,并须约勒依此举勘闻奏,仍各委观察使审详前后勅降,与御史相知,切加访察,不得容蔽。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奏:今后如有所在,闻闭籴者,长吏必加贬降及判官、录事、叅军并停见任书下考,仍令州县各以版榜冩录此条,悬知百姓每道委观察判官,每州委录事叅军勾当,逐月具不闭籴,事由申台」。从之。 |
9  | 和籴 |
10  |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勅,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辄取和粜物,亦不得遣人替名代取。 |
11  |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江淮之间,连歳丰稔,廹于供赋,颇亦伤农,收其有馀,济彼不足,宜令度支于淮南、浙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般运,于诸处减价出粜,贵从权便,以利于人」。 |
12  |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粮税青苗等钱物,悉折籴麦,所在储积以偹军食,京兆府兼给钱收籴,每计于时估外,更加钱纳于太仓」。诏可之。其年十一月,度支给添成四千万贯,令京兆府今年内收籴粟麦五十万石,以偹军食,诏从之。四年八月,诏京兆府于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后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太仓并差御史分路访察,有违勅文令长以下当重科贬。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折配,或物估轻于时价,或先输而后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莫不欢忭乐输焉。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今冬诸州和籴贮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以今秋丰稔,必资畜偹,其泽潞、易定、郑、滑,请委本道差判官和籴,各于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兾人知劝农,国有常偹」。从之。长庆元年二月勅:春农方兴,种殖是切,其京兆京西籴使宜勒停」。先是,度支以边储无偹,请置和籴,使经年无効,徒扰边人,故罢之。四年八月,诏于闗内及闗外折籴和籴一百五十万石,用偹饥歉,其和籴价,以户部钱充收贮,寻常不得支用。 |
13  | 寳厯元年八月,勅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偹灾沴。 |
14  | 大中六年五月,勅自收闗陇,便讨党项,边上生人皆失活业,连属艰食,遂不宁居,兼军储未得丰殷,切在多方赡助。今年京畿及西北边稍似时熟,即京畿人家竟搬运斛㪷入城,收为蓄积,致使边塞粟麦,依前踊贵,兼闻省司和籴,亦颇艰难,其弊至深,须有厘革。其京西北今年夏秋斛㪷一切禁断,不得令入京畿之界。其年六月,勅近断京北夏秋斛㪷入京,如闻百姓多端以麦造麫入城,货易所费亦多切宜,所在严加觉察,不得容许。 |
15  | 食实封数 |
16  | 旧例,凡有功之臣赐实封者,皆以课户先凖户数州县与国官邑官执帐,供其租调,各凖配租调逺近州县,官司收其脚直,然后国邑官司其数凖此,入国邑者收其庸。 |
17  |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勅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勅。 |
18  | 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上月勅,宁王宪、薛王业、庆王潭、忠王亨、棣王洽、鄂王清,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勅。 |
19  | 荣王琬已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勅。 |
20  | 楚王豫一千户。至徳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勅雍王适二千户。寳应二年七月十一日勅,郭子仪:二千户,大厯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勅,浑瑊一千八百户。检年月未获。 |
21  |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勅荆王元二千五百户。武徳九年十月八日,勅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勅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寳徳,二年七月十一日勅。仆固懐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勅。 |
22  |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徳房𤣥龄、杜如晦并武徳九年十月八日勅。至永嶶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房,𤣥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 |
23  | 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十月一日勅。 |
24  | 长孙顺徳、柴绍罗艺、赵郡王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月日勅。 |
25  |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捡勅:未获刘𢎞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勅李绩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勅:韩游瓌一千一百户。检勅:未获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徳九年十月八日勅。 |
26  | 武士彠,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勅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勅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勅:薛崇简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勅。邠王守礼,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勅永穆公主一千户,开元十年勅。 |
27  | 乐安王瑗,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勅,髙都公主已上各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勅。 |
28  | 鱼朝恩一千户,大厯五年三月勅。田承嗣一千户。大厯八年二月三日,勅髙士亷九百户叚志𤣥。九百户,贞观元年勅,魏徴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勅。 |
29  | 李晟、李元谏各九百户检勅未获李湛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勅李辅国八百户寳。应元年三月三日勅宇文士及秦叔寳、程知节各百户。武徳九年十月八日勅。 |
30  | 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东之、崔元暐,并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勅。 |
31  | 姜皎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勅刘幽求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勅,马燧七百户,唐朝臣五百五十户,检勅未获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徳彝、刘义节各六百户。武徳九年十月八日勅。 |
32  | 温嘉顺六百户检勅未获。 |
33  |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勅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勅。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李靖所食封,不须减」。 |
34  | 叚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元年二月,勅陈仙竒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勅以杀李希烈功也。李诉,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勅。 |
35  |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勅以杀李师道功也,田𢎞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勅以檎,李锜功也。 |
36  |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勅以破吐蕃功也。縁封杂记。 |
37  |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勅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霍王元轨使国,令徵封令,请依诸国赋物贸易取利,元轨曰:汝为国令,当正吾失,反说吾以利耶?神龙二年四月十四日制:功臣段志𤣥、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寳长、孙顺德、刘𢎞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龎卿、博恽、窦琮、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髙、张公谨、梁恪、仁、安修奏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逺、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食实封,并依封给。其年十一月一日,勅皇太子在藩府日,所食衞府封物,每年便纳东宫,给事中卢灿驳奏曰:「伏以皇太子处继明之重,当主鬯之尊,嵗时限用,自可有司供拟。又据周礼,诸司应财器,嵗终则㑹凖,王及太子不㑹,此则储蓄之费咸与王同,今与列国诸侯齐衡入封,岂所谓宪章古昔,垂法将来者也?」上纳其言。十一月五日,勅停景龙二年九月勅,诸色应食寔封,一定已后,不得辄有移改。 |
38  | 三年,勅应食封邑者一百四十馀家,应出封户凡五十四州,皆天下膏腴物産,其安乐、太平公主封,又取富户,不在蠲免限,百姓著封户者,甚于征行。十一月,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曰:「臣闻分圭裂土,各有方位,通邑大都,不以封锡,前猷未逺,古义亦深,自顷命侯,莫居硗瘠,专择雄奥,徐州贡土,方色已乖,寝邱辞封,让徳不嗣,且滑州者,国之近甸,密迩帝畿,地出缣税,人多趋附,所以列县惟七,分封有五,王赋少于侯租,入家倍于输国,求诸既往,寔所未闻,每科封丁,有甚征戎,因而失业,莫返其居,此土风逃者旧少,顷日波散,良縁封多,伏愿稍减封户,散配馀州,下息疲氓,上尊古制,则公侯不失于采地,流荡得还于故乡,诸州封户,亦望凖此。又徴封使者,往来相继,既劳传驿,甚扰公私,请附租庸,每年送纳,望停封使,以静下人,仍编入新格,庶为永例。又闻五等崇荣,百王盛典,自非若邢茅近属,㓂邓鸿勲,无以誓彼山河,酬其爵土,近者封建,颇縁恩泽,功非横草,人已分茅,遂使奥壤名区,多入侯国,邑收家税,半于天府,经费不足,盖亦有由,窃见武徳之初,建侯故事,于时天寳新定王业,创开佐命,如云谋臣如雨,然而封者不过十数人,今礼乐承平,邦家绥定,世家贤旧之裔,无野战攻城之勤,至于命封,不合全广,论功谢于前叶,食邑逾于往时,既减边储,寔亏国用,伏惟酌宗周之前训,咨武徳之旧章,地匪宗盟,勲殊社稷,不宜加于食邑,自可宠以虚名,如此则庶绩其凝,彛伦攸叙。臣忝当亷问,偹采风謡,见此不安,岂敢自黙,知必被封家所疾,頋尝以报国为心,乞择愚言,访诸朝宰,秋毫有益,夕死无恨。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曰:「臣窃见食封之家,其数甚衆,昨闻户部云,用六十馀万丁,一丁两支,计一百二十万疋已上。臣顷在太府,知每年庸调绢数多不过百万,少则七八十万以外,比诸封家所入全少。臣闻自古封茅土,裂山河,皆须业著经纶,功申草昧,然后配宗庙之享,承带砺之恩。往者皇运之初,功臣共定天下,当时食封,才祗三二十家,今以恩泽受封,至百十四家已上,国家租赋大半,私门私门资用有馀,国家支计,不足有馀,则或是官典,或是奴仆,多挟势骋威,凌突州县。凡是封户,不胜侵渔,若户必限丁物送太府,封家但于左藏请受,不得辄自徴催,则必免侵渔,人兾苏息。 |
39  |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勅:「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宜各食一州,全封其州公主自简。 |
40  | 太极元年正月,制皇太子妃王氏预闻秘策,潜图义举,父仁皎食实封三百户。 |
41  | 开元三年五月,勅封家总合送入京,其中有别勅许人就领者,待州徴足,然后一时分付徴未足者,封家人,不得辄领出封州,亦不得因有举放,违者禁身闻奏。四年三月十八日,宰臣奏对诸国,请自始封至曽孙者,其封户三分减一,制可也。 |
42  | 十年十一月,勅中书门下:宜共食实封三百户,自我礼贤为百代法。其年,加永穆公主封一千户。初,永穆等各分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曰:百姓租赋者,非吾有也,斯乃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頋一生,所赏赐才不过一二十疋,此辈何功于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皆二千户,请与比,上曰:「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子车服皆下之,吾未尝不废卷叹息,汝柰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车服始不给,故加焉,令自后公主皆封一千户,遂成常例。至乾元元年三月一日,诸公主宜各给五百户,郡主县主据元赐户数,三分各给二分,并以宣、越、明、衢、婺等州给之。其年五月十日勅,诸食实封,并以给戸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出封州,随庸调送入京,其脚以租脚钱充,并于太府寺纳,然后凖给封家。其年九月十二日勅,亲王、公主等封物,宜随官庸调,随驾所在,送至京都,赐坊,令封家就坊请受,馀食封家不在此限,仍令御史一人及太府寺官检校,分付,使给了牒。 |
43  | 二十二年九月,勅诸王公以下食封薨,子孙应承袭者,除表后十分减二,仍具所食户数奏闻,无后者百日,后除诸名山大川及畿内县并不封。 |
44  | 天寳六载三月六日,户部奏:「诸道请食封人,凖长行二日,三百户以下,户部给符就郡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縁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扰无由矣。又凖户部式节文,诸食实封人,身没已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𤣥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为分者,有如此,则𤣥孙诸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问,多支数倍,举轻明重,理寔未通,望请至𤣥孙已下凖𤣥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馀并请停,唯享祭一分,百代不易,自然争竞永息,勲庸无替。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勅:自今已后,子孙袭实封,宜减半,永为恒式。至三月十八日,勅应请封家三分给二分,待兵策稍宁,即当全给。 |
45  | 大厯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勅诸公主封物,公主薨后三年不须停。 |
46  | 兴元元年正月勅: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等,或百年摧敌,或万里勤王,捍固金城,驱除大憝,济危难者,其节著复社稷者,其业荣。我图有功,特加彛典,锡名畴赋,永代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代代不絶。 |
47  | 贞元二年五月,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宜凖式减半,馀以分袭暧。可袭代国公通前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暎可袭二百二十五户。 |
48  | 七年三月,户部奏:「伏以周汉故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既明赏罚,方申沮劝,其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凖法合除,比来因循,兼不申降。自今以后,应实封人或人縁罪犯,其堂省及本军本使本贯奏状,请令并标食封户数,本配州名同奏。勅下户部,以为凭据。其犯徒罪三分,望夺一分。流罪夺一半,除名以上罪,即凖法悉除,并以本犯条论,不在减赎之限。其奉特勅贬谪稔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伏请凖流罪,夺一半,勅㫖依奏。 其年十一月,勅诸公至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疋,皆依旧例,春秋两限支给。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赐钱七十贯文。 |
49  | 八年八月,户部奏:「凖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勅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没之后,子孙自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凖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具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近亲。如寔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勅旨宜依。 |
50  |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勅应食实封,其节度使,宜令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兼给绵六百两,伏以实封本,因赏功封之多少,视功之厚薄,不以官位散要,别置等差。其节度使兼宰相,凖贞元二十年以前旧例处分」。从之。元和四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奏:应给食实封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宰相每百户给八百端疋,若是绢更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下兼宰相,每百户给四百疋,军使及金吾诸卫将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二百五十端疋。 |
51  | 内外官禄。 |
52  | 武徳元年十二月,随制文武官给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并每年给。 |
53  |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诏官人得上考给一季禄。至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得上下。其年六月,诏官人出使,皆廪其妻子。至十二月,诏:「外官新任,多有匮乏,凖品计日给粮。 |
54  | 八年,中书舎人髙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匮,但妻子之恋贤逹,其犹累懐饥寒之切,夷恵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唯欲利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廵察歳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廪仓已具,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允。永徽元年八月,诏文武五品以上觧官充待者,宜凖致仕人例给半禄。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勅诸内外官禄料赐,㑹二事已上,皆据上日给新授官未上,所司及承勅使差充使者,禄料并考第一事已上,并不在与限,如别勅应差使者,京官以勅出日,外官以勅符到日为上日,若新授外仍直诸司者,上日同京官即旧人应替,先别勅定名充使,未廽两应给而无正课料者,以当处官料充职。申据新人上日为断,不给别旧人因使应别给者,经一季,虽未了,不在给限。其制勅授官,虽勅符先到未上者,旧人无犯,不在停限。天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勅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宜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除凖式,亲王带京官、外任官,副大将军、副使、知军及正事、京官,兼内外官知政事,据文各兼给考,馀并从一处给任,遂稳便。 十四年八月,勅:「在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既亲于职务,可谓勤上,自今以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闗防奴仆等,宜十分为率,加二分,其官加一分,仍永为常式」。至徳二年四月,勅天下郡府及县官禄侍直品子等卫,从今年正月一日已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支还」。 |
55  | 贞元七年十二月,勅:「郡主壻授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壻检校五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一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百石。 |
56  | 大中三年九月,勅「秦州刺史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
57  | 唐㑹要卷九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