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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2 經部·小學類三》
1 ![]() | 國朝紀容舒撰。容舒字遲叟,號竹厓,獻縣人。康熙癸巳舉人,官至姚安府知府。初,隋陸法言作《切韻》,唐禮部用以試士。天寶中,孫愐增定其書,名曰《唐韻》。後宋陳彭年等重修《廣韻》,丁度等又作《禮部韻略》,為一代場屋程式,而孫氏之書漸佚。唐代舊韻,遂無複完帙。惟雍熙三年徐鉉校定許慎《說文》,在大中祥符重修《廣韻》以前。所用翻切,一從《唐韻》,見於鉉等《進書表》。容舒以為翻切之法,其上字必同母,其下字必同部,謂之音和。間有用類隔法者,亦僅假借其上字而不假借其下字。因其翻切下一字,參互鉤稽,輾轉相証,猶可以得其部分。乃取《說文》所載《唐韻》翻切,排比分析,各歸其類,以成此書。始知《廣韻》部分,仍如《唐韻》,但所收之字不同。有《唐韻》收而《廣韻》不收者。如《東部》「詷」字、「𧠊」字、「㤨」字之類是也。有《唐韻》在此部而《廣韻》在彼部者。如「賨」字《廣韻》作「藏宗切」,在《冬部》。《唐韻》作「徂紅切」,則在《東部》。「瓏」字《廣韻》作「盧紅切」,在《東部》。《唐韻》作「力鍾切」,則在《鍾部》之類是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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