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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二十二

《卷二十二》[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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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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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經解鈎沈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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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余蕭客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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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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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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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子夏傳公羊髙,髙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敢,敢傳其子夀。至漢景時,夀乃與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後傳董仲舒,以公羊顯於朝。戴宏序《讀書志》三,《玉海》四十、戴𤣥傳序。《山堂考索前集》六。 孔子自因魯《史記而修《春秋》,制素王之道。盧欽序宋本《春秋》疏一》。 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一百十二國寶書。九月,經立閔因敘疏一解,孔子將修《春秋》,與左丘明乘,如周觀書於《周史》,歸而修《春秋》之經,丘明為之傳,共為表裏。嚴氏《春秋》宋本《春秋》,疏一。 治《公羊》者,胡母生董仲舒、董仲舒弟子嬴公、嬴、公弟子、陰豐劉向、王彥、鄭𤣥,六藝論序,多隨二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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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先師說《公羊義不著,反與公羊為一創。賈逵縁隙,奮筆奪之,與《公羊》為二,創舊疏並序疏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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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經春王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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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春秋五始三科、九㫖、七等、六輔、二類之義,以矯枉撥亂為受命,品道之端,正徳之紀也。何休文諡例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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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七等者,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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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人名字子是也。六輔者,公輔天子卿,輔公大夫、輔卿士、輔大夫,京師輔君,諸夏輔京師是也。二類者,人事與災異是也同《玉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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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君之始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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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者,臣之天也,何休墨守,宋本《文選注》三十七。為桓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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隠為攝位,周公為攝政,雖俱相幼,君攝位,與攝政異也。鄭𤣥發墨守,朱校宋本《禮記》疏四十一。褒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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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父,附庸之君,非有勤王之善,縱其自通於大國,亦自利爾,有何可嘉而字褒之乎!趙匡《春秋集傳》孫覺《春秋經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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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鄭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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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發墨守《詩》疏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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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公三年,平王東遷。何休音訓《困學紀聞》七注。入廟稱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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禰,字示傍爾,言雖可入廟,是神示猶是,最近於已,故曰禰舊說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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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何以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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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穀》多以日月為例,或以書日為美,或以為惡。夫美惡在於事迹,見其文足以知其褒貶,日月之例,復何為哉?假如《書》曰:「春正月叛逆,與言甲子之日,叛逆又何差異乎?故知皆穿鑿妄說也。啖《集傳》纂例九三年,《傳》譏世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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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秋公羊、穀梁說,卿大夫世位,則權并一姓,謂周尹氏、齊崔氏也。而古文《春秋左氏》說,卿大夫皆得世祿,《傳》曰官族,《易》曰食舊德,謂食父故祿也。《尚書》曰:世選爾勞,予不絶爾善。《詩》云:惟周之士,不顯奕世。《論語》曰:興滅國,繼絶世。國謂諸侯,世謂卿大夫也。《五經異義《魏書》一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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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傳將尊師少稱「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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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正注誤字。衛孫良夫伐將咎如是也,何煌校,宋、蜀大字本一。將卑師,少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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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後稱人以圍者凡十五,若將卑師少,何能圍。國趙集《傳》纂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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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陜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陜而西者,召公主之。王者已有州伯,所以復設二伯,何欲使絀職也?三嵗一閏,天道小備,故二伯絀職也。何以為二伯乎?曰:以三公在外稱伯,東西分為二,所以稱伯,何欲抑之也?三公,臣之最尊者也。又以王命行天下為其威,故抑之也,明有所屈伯也。《五經》異義《北堂書鈔》五十六年。傳諱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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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補注脫字明鄭獨擅獲諸侯何煌校、宋鄂泮官本一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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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傳,宋始以不義得之,故謂之郜鼎注誤字,不應得,故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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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傳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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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毛也,明當毛物,取未懐任者五年傳言雩則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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雩祭,名爾,旱乃災也。以「雩」言「旱」,非舉重之義。《趙集傳》纂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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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傳則因用,是往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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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說,王者至尊無敵體之義,不親迎《五經》異義《通典》五十八十六年」。《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大國書奔,皆悉書月春秋例疏七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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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傳其言次於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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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國內兵不當書何校官本三四年傳《春秋》為賢者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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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云:《春秋》為賢者諱,為尊者諱。穀梁云:為尊者諱恥,為親者諱疾,為賢者諱過」。舊說,隠諱也,乃隠其惡耳,若隠其惡,何名為直筆乎?蓋諱避之也。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猶魯諱具敖以鄉名,山非為隠諱,言魯無此山也,但諱為避,則近春秋》之義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喪恥辱,則正言之。至於所尊所敬,則婉順言之,此蓋是人情常理,《春秋》諱避之道亦爾。公夫人見殺及魯師敗不書,不可斥言也。公則以不地見殺夫人,則以齊人以尸歸見殺,師敗則書戰而已,舉例而見意。凡惡事必須書者,則避辭言之,猶公夫人奔則曰遜殺,大夫曰刺之類是也。啖助《春秋集傳》纂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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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葬於齊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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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徒為齊侯所葬何校官本三十年。,《傳》荊者,何州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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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一物,義能相發,吳異訓故不得州名也。戴氏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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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不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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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諸侯無稱氏之例。趙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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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不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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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無氏獨行之例,唯崔氏出奔,尹氏卒,自是譏世卿,不同常例同並辨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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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傳注。摽,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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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捐也,劉兆釋《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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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經納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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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刪注衍字。納幣即納徴。禮曰:「主人受幣二十五年,經陳侯使女叔來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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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禮七十,雖庶人主字而禮之並何校官本三三十二年?《傳》有子則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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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踰年,君有子則書葬立廟,無子則不書葬,恩無所録也。左氏說云:臣之奉君,悉心奉恩,不得縁君父有子則為立廟,無子則廢也。或議曰:許君按禮云:臣不殤君子,不殤父無子而不為立廟。是背義棄禮,罪之大者也。《五經異義》: 未踰年,君者魯子般子惡是也,皆不稱公。《書》卒弗諡,不成於君也。廟者當序於昭穆。不成於君,則何廟之立?凡無廟者,為壇祭之。近漢諸幼少之帝,尚皆不廟祭而祭於陵,云罪之重者。此何故不罪殤者十九?向下未踰年之君,未必未冠引殤,欲以何明也?駁《五經》異義並《通典》九十三」。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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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傳曷為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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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据俱出奔還也。何校官本四二年。傳未可以稱宫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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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者,本王者之大祭,諸侯不得行之,成王以特尊周公令魯行耳。閔二年,遂僭用於莊廟,故經書以譏之。《公羊》云:其言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必若不合於宮廟行禘而今行之,則當明書以示譏,不應隠避也。自縁不配文王,故斥言莊公以明之爾。趙集《傳》《纂例二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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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經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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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未踰年,出朝㑹,與不出㑹何?春秋公羊說云:諸侯未踰年不出境,在國中稱子以王事,出亦稱子,非王事而出㑹,同安父位,不稱子,鄭伯伐許,未踰年,以本爵譏不子也。左氏說,諸侯未踰年,在國內稱子以王事,出則稱爵,詘於王事,不敢伸其私恩,鄭伯伐許是也。《春秋》不得以家事辭王事諸侯,藩衛之臣雖未踰年,以王事稱爵是也。《五經異義》: 昔武王卒,父業旣除喪,出至孟津之上,猶稱太子者,是為孝也,今未除喪而出稱爵,是與武王義反矣!《春秋》僖九年春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夏公㑹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宋子即未踰年,君也出與天子大夫㑹是,非王事而非子耶?駁《五經》異義並《通典》九十三十五年。傳晦者,何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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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者,晦朔之晦爾。據十六年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成。十六年甲午晦,晉、楚戰於鄢陵,並書晦朔,則知古史之體,應合書日而遇晦朔,必書之以為厯數之證趙《集傳》辨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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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經脫字鄫人㑹盟於邾婁何校官本五二十八年,傳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聖人立教,猶云不逆詐,豈未行其事而先致其意乎?《趙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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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之于者,罪已定矣。歸于者,罪未定也。歸于與歸之于,其義一也。或傳寫衍縮,不煩妄釋同並辨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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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傳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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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說祭天無尸。《左氏說》晉祀夏郊,以董伯為尸。《虞夏傳》云舜入唐郊,以丹朱為尸,是祭天有尸也。魯郊祀曰祝延,帝尸,從左氏之說也。《五經》異義讀書雜鈔一三十三年,傳必於殽之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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嶔,音欽,徐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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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馬隻,輪無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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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皆不還,故不得易輪轍。董仲舒並釋文二十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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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傳藏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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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廟之主,各藏太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馮君嚴氏《春秋章句》。 《通典》四十八趙明誠《金石録》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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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适𨽻注誤釋二十四字。 常所當奉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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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傳口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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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天子以球並何校官本六兼之,非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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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禮,含賵襚止一人,公穀反云譏一人兼行二禮,殊乖禮意也。據《禮》含賵,襚止一人兼行爾。若每事須一人,則罄王朝之臣,不足以充喪禮之使也。《趙集傳》《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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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葬我,小君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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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以子貴,庶子為君,母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禮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風是也。《春秋》條例《通典》八十二。妾母之子為君子,得尊其母為夫人。按《春秋公羊》說,妾子立為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於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則士庶起為人君母,亦不得稱夫人。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於妾子為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說僖公立妾母成風,為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以妾為妻,非禮也。古《春秋》左氏說,成風得立為夫人,母以子貴。謹按《尚書》,舜為天子,瞽叟為士,明起於匹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於魯僖公本妾子,尊成風為小君,《經》無譏文,《公羊》、《左氏》義是也。《五經》異義。 《禮》《喪服》:父為長子三年,以將傳重故也。衆子則為之周明,無二嫡也。女君卒,貴妾繼室,攝其事耳,不得復立夫人。魯僖公妾母為夫人者,乃縁莊夫人哀姜有殺子般閔公之罪應貶故也。近漢呂后殺戚夫人及庶子,趙王不仁廢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禮未之有也。駁《五經異義》並《通典》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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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傳大其弗克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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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譏其不量事而勞師爾,聞義能止,差能補過,何足大之哉!趙集《傳》辨疑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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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傳筍,將而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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筍,音峻。何休音訓《史記》索隠二十二十七年《經》脫字,冬公子遂如齊唐石經》六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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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傳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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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雙之鳥,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隨便而偶,常不離散,故以喻焉。舊說疏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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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經異字公至自㑹唐石經七九年,經公如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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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有妾母喪,得出朝㑹,不春秋公羊說妾子為諸侯,不敢以妾母之喪廢事,天子大國,出朝㑹禮也。魯宣公如齊,有妾母之喪,經書善之。左氏說云:妻子為君,當尊其母,有三年之喪而出朝㑹,非禮也,故譏魯宣公。按禮,妾母無服貴,妾子不立而他妾子立者也,不敢以卑廢事。尊者,禮也。即妾子為君,義如左氏,五經異義。 《喪服》緦麻,庶子為後為其母。此義自天子至庶人固不得三年,魯襄公所以得尊其妾母敬嬴為夫人者,以夫人姜氏大歸齊不反故也。因是言妾子立母,卒得為之三年,於《禮》為通乎?其服之間,出朝㑹無王事,與鄭伯伐許何異?駁《五經》異義並《通典》九十三十二年?傳杅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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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衧」字,若今食帒矣。舊說疏十六,而佚晉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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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為其欲壊楚善行以求上人何校官本七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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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傳逮於袁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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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脫字。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何校官本八五年。傳河上之山也,何校,余本八十年。經,闕文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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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傳》公孫嬰齊,則曷謂之仲嬰齊為兄後也?二《傳》不知時有叔肹子、公孫嬰齊,故此稱仲以別之義,故妄說《爾啖集傳》辨疑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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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字臧宣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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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傳郊,用正月上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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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魯郊博卜,春三月並何校官本八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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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傳蓋欲立其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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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脫字。主書者善之,何校官本九十年。經公至自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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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脫字。例不當書,致書致者深諱使,若公與上㑹,不與下滅」。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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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經異字春王三月何校,余本九二十二年,經春王正月,公至自㑹注:誤字脫字。月者,危公前疆隨、漷有邾、婁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與㑹不於上㑹月者,與日食同月,不得復見。何校官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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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傳賢者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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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褒而字之,但為有殊異之美者,非謂賢者常不名啖《集傳》辨疑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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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傳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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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無爵,故無諡。或曰:夫人有諡夫人,一國之母,修閨門之內,則下以化之,故設諡章其善惡。公羊曰:葬宋共姬稱其諡,賢之也。卿大夫妻,命婦也。無諡者以賤也。妾無諡,亦以卑賤無所能與,猶士卑小不得諡也。《五經通義》《通典》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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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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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異字,楚人,執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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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傳匿嫡之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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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倒字。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方擇勇猛者而立之。並何校,余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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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傳不與諸侯専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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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本是列國,今改過復其所耳。何名専封《趙集傳》辨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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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傳若曰:因諸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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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博物志》云「周曰囹圄,齊曰因,諸是也。舊說疏二十三,二十二年,傳西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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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異字。自號西周主,何校,蜀大字本十二十四年。經秋八月。
106
注誤字。明年,叔倪出㑹,何校官本十二十五年。傳以逐季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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雩但禮官與女巫而已,何足攻季氏乎?《啖集傳》《辨疑》十注誤字。辰為臣去辰,則逐季氏意明矣何校官本十二十六年,經公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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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入即如定公當致也。同前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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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經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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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祭祀,雖致其誠信,與其忠敬而已,不求其為而祝尸,嘏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夀萬年,勿替引之。若此祭祀,內盡已心外,亦有祈福之義也。發墨守」朱校宋本《禮記》疏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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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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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異字。時獨殺菽何校官本十一注。而不念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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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為昭公弟,而謂昭公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舊疏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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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傳》曷為不言諸侯歸之離至不可得而序,若實如此,則但不列《序》。何不言諸侯歸粟于蔡,若諸侯歸之而云爾,則魯自歸之」,如何為文乎?《趙集傳》辨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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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傳五堵而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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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儒皆以為雉長三丈,堵長一丈,疑五誤,為三。王愆期注《詩疏》十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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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異字曼也唐石經十一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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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傳喪以閏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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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誤字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何校官本十二十四年,《傳》有麏而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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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獵得麑,使大夫持以歸大夫道,見其母隨而鳴,感而縱之,君慍議罪未定,君病恐死,欲托孤幼乃覺之,大夫其仁乎?遇麑以恩,况人乎?乃釋之以為子傅,於議何如?董仲舒《春秋》決獄白孔六《帖》二十六。 麇,麞也,劉兆《文選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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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袂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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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異字。夫子素案:《圖録》,知庶聖、劉季當代周所見異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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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襄二十一年以後孔子生訖,即為所見之世顔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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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經解鈎沈卷二十二
URN: ctp:ws6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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