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古經解鈎沈卷二十二 |
3  | 長洲余蕭客撰。 |
4  | 《春秋公羊傳》: |
5  | 公羊 |
6  | 序子夏傳公羊髙,髙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敢,敢傳其子夀。至漢景時,夀乃與弟子胡、母子都,著以竹帛。其後傳董仲舒,以公羊顯於朝。戴宏序、戴𤣥傳序。 孔子自因魯《史記而修《春秋》,制素王之道。盧欽序。 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制《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一百十二國寶書。九月,經立閔因敘解,孔子將修《春秋》,與左丘明乘,如周觀書於《周史》,歸而修《春秋》之經,丘明為之傳,共為表裏。嚴氏《春秋》。 治《公羊》者,胡母生董仲舒、董仲舒弟子嬴公、嬴、公弟子、陰豐劉向、王彥、鄭𤣥,六藝論序,多隨二創。 |
7  | 公羊先師說《公羊義不著,反與公羊為一創。賈逵縁隙,奮筆奪之,與《公羊》為二,創舊疏隠公。 |
8  | ,經春王正月。 |
9  | 此春秋五始三科、九㫖、七等、六輔、二類之義,以矯枉撥亂為受命,品道之端,正徳之紀也。何休文諡例 |
10  | 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七等者,州國。 |
11  | 氏人名字子是也。六輔者,公輔天子卿,輔公大夫、輔卿士、輔大夫,京師輔君,諸夏輔京師是也。二類者,人事與災異是也同。 |
12  | 傳:君之始年也。 |
13  | 君者,臣之天也,何休墨守,為桓立也。 |
14  | 隠為攝位,周公為攝政,雖俱相幼,君攝位,與攝政異也。鄭𤣥發墨守,褒之也。 |
15  | 儀父,附庸之君,非有勤王之善,縱其自通於大國,亦自利爾,有何可嘉而字褒之乎!趙匡《春秋集傳》 |
16  | 經鄭伯 |
17  | 桓公國在宗周畿內,武公遷居東周畿內發墨守。 |
18  | 天王 |
19  | 惠公三年,平王東遷。何休音訓。入廟稱禰。 |
20  | 禰,字示傍爾,言雖可入廟,是神示猶是,最近於已,故曰禰舊說 |
21  | 傳何以不日?」 |
22  | 《公》、《穀》多以日月為例,或以書日為美,或以為惡。夫美惡在於事迹,見其文足以知其褒貶,日月之例,復何為哉?假如《書》曰:「春正月叛逆,與言甲子之日,叛逆又何差異乎?故知皆穿鑿妄說也。啖《集傳》,《傳》譏世卿。 |
23  | 今《春秋公羊、穀梁說,卿大夫世位,則權并一姓,謂周尹氏、齊崔氏也。而古文《春秋左氏》說,卿大夫皆得世祿,《傳》曰官族,《易》曰食舊德,謂食父故祿也。《尚書》曰:世選爾勞,予不絶爾善。《詩》云:惟周之士,不顯奕世。《論語》曰:興滅國,繼絶世。國謂諸侯,世謂卿大夫也。《五經異義。 |
24  | 傳將尊師少稱「將」。 |
25  | 衛孫良夫伐將咎如是也,將卑師,少稱人。 |
26  | 按:前後稱人以圍者凡十五,若將卑師少,何能圍。國趙集《傳》 |
27  | 自陜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陜而西者,召公主之。王者已有州伯,所以復設二伯,何欲使絀職也?三嵗一閏,天道小備,故二伯絀職也。何以為二伯乎?曰:以三公在外稱伯,東西分為二,所以稱伯,何欲抑之也?三公,臣之最尊者也。又以王命行天下為其威,故抑之也,明有所屈伯也。《五經》異義。傳諱獲也。 |
28  | 明鄭獨擅獲諸侯桓公。 |
29  | 傳,宋始以不義得之,故謂之郜鼎,不應得,故正之。 |
30  | ,傳苗。 |
31  | 毛也,明當毛物,取未懐任者傳言雩則旱見。 |
32  | 雩祭,名爾,旱乃災也。以「雩」言「旱」,非舉重之義。《趙集傳》。 |
33  | ,傳則因用,是往逆矣。 |
34  | 《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說,王者至尊無敵體之義,不親迎《五經》異義」。《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大國書奔,皆悉書月春秋例莊公: |
35  | ,傳其言次於郎何。 |
36  | 國內兵不當書傳《春秋》為賢者諱。 |
37  | 公羊》云:《春秋》為賢者諱,為尊者諱。穀梁云:為尊者諱恥,為親者諱疾,為賢者諱過」。舊說,隠諱也,乃隠其惡耳,若隠其惡,何名為直筆乎?蓋諱避之也。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猶魯諱具敖以鄉名,山非為隠諱,言魯無此山也,但諱為避,則近春秋》之義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喪恥辱,則正言之。至於所尊所敬,則婉順言之,此蓋是人情常理,《春秋》諱避之道亦爾。公夫人見殺及魯師敗不書,不可斥言也。公則以不地見殺夫人,則以齊人以尸歸見殺,師敗則書戰而已,舉例而見意。凡惡事必須書者,則避辭言之,猶公夫人奔則曰遜殺,大夫曰刺之類是也。啖助《春秋集傳》。 |
38  | 徒葬於齊爾。 |
39  | 徒為齊侯所葬,《傳》荊者,何州名也。 |
40  | 荆楚一物,義能相發,吳異訓故不得州名也。戴氏 |
41  | 國不若民。 |
42  | 按諸侯無稱氏之例。趙集傳》。 |
43  | 氏不若人。 |
44  | 按:《春秋》無氏獨行之例,唯崔氏出奔,尹氏卒,自是譏世卿,不同常例同。 |
45  | 。摽,辟也。 |
46  | 辟,捐也,劉兆 |
47  | ,經納幣。 |
48  | 納幣即納徴。禮曰:「主人受幣,經陳侯使女叔來聘」。 |
49  | 禮七十,雖庶人主字而禮之?《傳》有子則廟。 |
50  | 未踰年,君有子則書葬立廟,無子則不書葬,恩無所録也。左氏說云:臣之奉君,悉心奉恩,不得縁君父有子則為立廟,無子則廢也。或議曰:許君按禮云:臣不殤君子,不殤父無子而不為立廟。是背義棄禮,罪之大者也。《五經異義》: 未踰年,君者魯子般子惡是也,皆不稱公。《書》卒弗諡,不成於君也。廟者當序於昭穆。不成於君,則何廟之立?凡無廟者,為壇祭之。近漢諸幼少之帝,尚皆不廟祭而祭於陵,云罪之重者。此何故不罪殤者十九?向下未踰年之君,未必未冠引殤,欲以何明也?駁《五經》異義」。閔公: |
51  | ,傳曷為外之?」 |
52  | 据俱出奔還也。傳未可以稱宫廟也。 |
53  | 禘者,本王者之大祭,諸侯不得行之,成王以特尊周公令魯行耳。閔二年,遂僭用於莊廟,故經書以譏之。《公羊》云:其言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必若不合於宮廟行禘而今行之,則當明書以示譏,不應隠避也。自縁不配文王,故斥言莊公以明之爾。趙集《傳》僖公。 |
54  | ,經宋子。 |
55  | 諸侯未踰年,出朝㑹,與不出㑹何?春秋公羊說云:諸侯未踰年不出境,在國中稱子以王事,出亦稱子,非王事而出㑹,同安父位,不稱子,鄭伯伐許,未踰年,以本爵譏不子也。左氏說,諸侯未踰年,在國內稱子以王事,出則稱爵,詘於王事,不敢伸其私恩,鄭伯伐許是也。《春秋》不得以家事辭王事諸侯,藩衛之臣雖未踰年,以王事稱爵是也。《五經異義》: 昔武王卒,父業旣除喪,出至孟津之上,猶稱太子者,是為孝也,今未除喪而出稱爵,是與武王義反矣!《春秋》僖九年春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夏公㑹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宋子即未踰年,君也出與天子大夫㑹是,非王事而非子耶?駁《五經》異義。傳晦者,何冥也。 |
56  | 晦者,晦朔之晦爾。據十六年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成。十六年甲午晦,晉、楚戰於鄢陵,並書晦朔,則知古史之體,應合書日而遇晦朔,必書之以為厯數之證趙《集傳》 |
57  | ,經鄫人㑹盟於邾婁,傳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聖人立教,猶云不逆詐,豈未行其事而先致其意乎?《趙集傳》 |
58  | 歸之于者,罪已定矣。歸于者,罪未定也。歸于與歸之于,其義一也。或傳寫衍縮,不煩妄釋同。 |
59  | ,傳祭天 |
60  | 《公羊》說祭天無尸。《左氏說》晉祀夏郊,以董伯為尸。《虞夏傳》云舜入唐郊,以丹朱為尸,是祭天有尸也。魯郊祀曰祝延,帝尸,從左氏之說也。《五經》異義,傳必於殽之嶔巖。 |
61  | 嶔,音欽,徐邈音。 |
62  | 匹馬隻,輪無反者。 |
63  | 車皆不還,故不得易輪轍。董仲舒文公 |
64  | ,傳藏主也。 |
65  | 正廟之主,各藏太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馮君嚴氏《春秋章句》。 《通典》四十八 |
66  | 洪适𨽻字。 常所當奉事也。 |
67  | ,傳口實也。 |
68  | ,天子以球兼之,非禮也。 |
69  | 據禮,含賵襚止一人,公穀反云譏一人兼行二禮,殊乖禮意也。據《禮》含賵,襚止一人兼行爾。若每事須一人,則罄王朝之臣,不足以充喪禮之使也。《趙集傳》 |
70  | 。 |
71  | 經葬我,小君成風。 |
72  | 母以子貴,庶子為君,母為夫人,薨卒赴告,皆以成禮不行妾母之制,夫人成風是也。《春秋》條例。妾母之子為君子,得尊其母為夫人。按《春秋公羊》說,妾子立為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於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則士庶起為人君母,亦不得稱夫人。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於妾子為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說僖公立妾母成風,為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以妾為妻,非禮也。古《春秋》左氏說,成風得立為夫人,母以子貴。謹按《尚書》,舜為天子,瞽叟為士,明起於匹庶者,子不得爵父母也。至於魯僖公本妾子,尊成風為小君,《經》無譏文,《公羊》、《左氏》義是也。《五經》異義。 《禮》《喪服》:父為長子三年,以將傳重故也。衆子則為之周明,無二嫡也。女君卒,貴妾繼室,攝其事耳,不得復立夫人。魯僖公妾母為夫人者,乃縁莊夫人哀姜有殺子般閔公之罪應貶故也。近漢呂后殺戚夫人及庶子,趙王不仁廢不得配食。文帝更尊其母薄后,非其比耶?妾子立者得尊其母,禮未之有也。駁《五經異義》。 |
73  | ,傳大其弗克納也。 |
74  | 此乃譏其不量事而勞師爾,聞義能止,差能補過,何足大之哉!趙集《傳》 |
75  | ,傳筍,將而來也。 |
76  | 筍,音峻。何休音訓《經》,冬公子遂如齊宣公 |
77  | ,傳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 |
78  | 雙雙之鳥,一身二首,尾有雌雄,隨便而偶,常不離散,故以喻焉。舊說 |
79  | ,經公至自㑹,經公如齊。 |
80  | 諸侯有妾母喪,得出朝㑹,不春秋公羊說妾子為諸侯,不敢以妾母之喪廢事,天子大國,出朝㑹禮也。魯宣公如齊,有妾母之喪,經書善之。左氏說云:妻子為君,當尊其母,有三年之喪而出朝㑹,非禮也,故譏魯宣公。按禮,妾母無服貴,妾子不立而他妾子立者也,不敢以卑廢事。尊者,禮也。即妾子為君,義如左氏,五經異義。 《喪服》緦麻,庶子為後為其母。此義自天子至庶人固不得三年,魯襄公所以得尊其妾母敬嬴為夫人者,以夫人姜氏大歸齊不反故也。因是言妾子立母,卒得為之三年,於《禮》為通乎?其服之間,出朝㑹無王事,與鄭伯伐許何異?駁《五經》異義?傳杅不穿。 |
81  | 杅是「衧」字,若今食帒矣。舊說,而佚晉冦。 |
82  | 為其欲壊楚善行以求上人成公。 |
83  | ,傳逮於袁婁。 |
84  | 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傳河上之山也,經,冬十月。 |
85  | 《傳》公孫嬰齊,則曷謂之仲嬰齊為兄後也?二《傳》不知時有叔肹子、公孫嬰齊,故此稱仲以別之義,故妄說《爾啖集傳》。 |
86  | 臧宣叔者 |
87  | ,傳郊,用正月上辛。 |
88  | 魯郊博卜,春三月襄公 |
89  | ,傳蓋欲立其出也。 |
90  | 主書者善之,經公至自㑹。 |
91  | 例不當書,致書致者深諱使,若公與上㑹,不與下滅」。 |
92  | ,經春王三月,經春王正月,公至自㑹月者,危公前疆隨、漷有邾、婁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與㑹不於上㑹月者,與日食同月,不得復見。 |
93  | 傳賢者不名。 |
94  | 夫褒而字之,但為有殊異之美者,非謂賢者常不名啖《集傳》。 |
95  | ,傳賢也。 |
96  | 夫人無爵,故無諡。或曰:夫人有諡夫人,一國之母,修閨門之內,則下以化之,故設諡章其善惡。公羊曰:葬宋共姬稱其諡,賢之也。卿大夫妻,命婦也。無諡者以賤也。妾無諡,亦以卑賤無所能與,猶士卑小不得諡也。《五經通義》。 |
97  | 昭公 |
98  | 經,楚人,執徐子。 |
99  | ,傳匿嫡之名也。 |
100  | 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方擇勇猛者而立之。 |
101  | ,傳不與諸侯専封也。 |
102  | 此本是列國,今改過復其所耳。何名専封《趙集傳》 |
103  | 傳若曰:因諸者然。 |
104  | 即《博物志》云「周曰囹圄,齊曰因,諸是也。舊說,傳西周也。 |
105  | 自號西周主,經秋八月。 |
106  | 明年,叔倪出㑹,傳以逐季氏也。 |
107  | 雩但禮官與女巫而已,何足攻季氏乎?《啖集傳》。辰為臣去辰,則逐季氏意明矣,經公圍成。 |
108  | 入即如定公當致也。定公 |
109  | ,經立宫。 |
110  | 孝子祭祀,雖致其誠信,與其忠敬而已,不求其為而祝尸,嘏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來女,孝孫使女,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夀萬年,勿替引之。若此祭祀,內盡已心外,亦有祈福之義也。發墨守」 |
111  | 傳記異也。 |
112  | 時獨殺菽而不念父。 |
113  | 定公為昭公弟,而謂昭公為父者,臣子一例故也。舊疏 |
114  | ,《傳》曷為不言諸侯歸之離至不可得而序,若實如此,則但不列《序》。何不言諸侯歸粟于蔡,若諸侯歸之而云爾,則魯自歸之」,如何為文乎?《趙集傳》。 |
115  | ,傳五堵而雉。 |
116  | 諸儒皆以為雉長三丈,堵長一丈,疑五誤,為三。王愆期注。 |
117  | 傳曼也哀公 |
118  | ,傳喪以閏數也。 |
119  | 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為數,《傳》有麏而角者。 |
120  | 君獵得麑,使大夫持以歸大夫道,見其母隨而鳴,感而縱之,君慍議罪未定,君病恐死,欲托孤幼乃覺之,大夫其仁乎?遇麑以恩,况人乎?乃釋之以為子傅,於議何如?董仲舒《春秋》決獄。 麇,麞也,劉兆。 |
121  | 反袂拭面。 |
122  | 夫子素案:《圖録》,知庶聖、劉季當代周所見異辭。 |
123  | 從襄二十一年以後孔子生訖,即為所見之世顔安樂 |
124  | 吉經解鈎沈卷二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