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三 |
3  | 户口考 |
4  | 户口丁中 |
5  | 元初算赋之制,中原以户,西域以丁,䝉古以马牛羊。至世祖定户籍之制,则有元管户、交、㕘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又有摊丝户储。伊苏岱尔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 |
6  | 太宗五年八月,括中州户,得户七十三万馀。至八年六月,复括中州户口,计得续户一百一十馀万。 |
7  | 等,谨按,此金故地所得户数也。地理志谓是时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与此不同。考之兵志:太宗十三年八月,谕总管万户刘黑马据色埒黙,奏呼图克等元籍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户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随路总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㸃数过九万七千馀外,近因蝗旱,民力艰难,往往在逃。观此。是本纪所书者,括籍时实数也。地理志所载者,除逃户外之实数也。至耶律楚材𫝊谓呼圗克所括户一百四万,亦与兵志小异,则各就一时开见者言之耳。八年,初定中原户赋。 |
8  | 元初惟事进取,所降之户,因以与将士,自一社之民,各有所主,不相统摄,至是诏括户口,以大臣呼圗克领之民,始𨽻州县,时羣臣共欲以丁为户,中书令耶律楚材曰:「不可丁逃,则赋无所出,以户定之」。衆皆曰:「我朝及西域诸国,莫不以丁为户,岂可舍大朝之法而从亡国之政耶?」楚材曰:「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行之,可输一年之赋,随即逃散矣」。帝从楚材之议。 |
9  | 七月,诏以真定民户奉太后汤沐,中原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 |
10  | 定宗二年十月,括人户。 |
11  | 宪宗九年,𠡠诸王不得擅招民户。 |
12  | 二年,籍汉地民户。 |
13  | 《元史良吏𫝊》曰:谭澄为交城令,宪宗二年,大籍其民,澄尽削交城之不土著者,赋以时集。董文炳𫝊曰:时朝廷初料民令,敢隠实者诛,籍其家,文炳为藁城令,使民聚口而居,少为户数,由是赋敛大减。 |
14  | 立儒人免丁之令。 |
15  | 时料民丁夫额讷格尔、赞卜只儿断事官事,中原凡业儒者,试通一经,即不同编户,著为令。儒人免丁自额讷格尔始。 |
16  | 三年正月,括乌鲁斯户口。 |
17  | 至八年二月,括兴元戸口。 |
18  | 世祖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凡元管交参等口籍,皆于是时定。 |
19  | 李昶𫝊曰:「世祖初即位,召昶至开平,访以国事,时徵需烦重,行中书省科徵税赋,虽逋户不贷,昶移书时相曰:侧闻欲据丁巳户籍科徵租税,比之见户,或加多十六七,止验见户应输,犹恐不逮,复令包补逃故,必致艰难,茍不以抚字安集为心,惟事供亿,则诸人皆能之,岂圣上擢贤更化之意哉?」于是省府为蠲逋户之赋。 |
20  | 二年六月,括漏籍老㓜等户协济编户赋税。是月,又罢舞阳姜户、藤花戸,还之有司。七月,诸王昌通括江南漏籍户五百,命付之有司。四年十二月,𠡠驸马阿尔布、哈葡萄户,依民例输赋。 |
21  | 八月,核实新増户口,措置诸路转输法。是月,命刘整招懐庆䕫府、嘉定等民户。三年五月,诏核实逃户户口,増者赏之,隠匿者罪之。其后数年,西蜀四川行省平章政亊赛音谔、徳齐沙木斯鼎莅官三年,増户九千五百六十五,诏赏银五千两。太原路总管伊埒蒙古岱坐匿户罢职为民。至元三年七月,诏令西夏之民还本籍,成都新民为豪家所庇者,归之州县。 |
22  | 六年二月,免单丁贫乏军士一千九百馀戸为民。六月,免益都新佥军单丁者千六百二十一人为民。十五年七月,复上都守城军二千人为民。九月,分拣诸路所括军验,事力乏絶者为民,又减至元九年所括三万军,半以为民。十六年九月,女直硕达勒达军不出征者,令𨽻民籍输赋。十七年三月,勑军户贫乏者还民籍。 |
23  | 七年五月,括天下户。 |
24  | 是嵗,新括协济合并户为数,凡二十万五千一百八十七月,閲实诸路礟手户。其后,九年七月,拘括开元、东京等路诸漏籍户,及诏分閲大都、京兆等处特黙齐奴户名籍。十二年四月,括诸寺䦨遗人户。十六年六月,拘括河西西畨䦨遗户。十一月,诏四川宣慰司括军民户数。十二月,括甘州户。十七年五月,括沙州户丁,定常赋。二十一年闰五月,括四州民户。二十六年闰十月,复籍之。二十七年二月,括河间实保齐户口。 |
25  | 八年三月,命尚书省閲实天下户口,颁条画谕天下。十二年正月,徙襄阳新民七百戸于河北。三月,于中兴路置懐宁、灵武二县,分处新民四千八百户。 |
26  | 诸蕃户始内附。 |
27  | 是年三月,侧布蕃官税昔礶州蕃官庄、寮、男、车甲等率四十三族户五千一百六十,诣四川行枢密院来附。十四年四月,宋特磨道将军农士贵等,以所属州县溪洞百四十七户二十五万六千来附。五月,西畨长阿立丁寗占等三十一族来附,得户四万七百十。五年十一月,攻漳州,得山寨百五十,户百万一十。六年六月,招忙木、巨木秃等寨三百,籍户十一万二百。七月,西南八畨罗氏等国来附,洞寨凡千六百二十有六,户凡十万一千一百六十有八。二十六年三月,金齿人塞完以其民二十万一千户有竒来归。六月,西南夷中下烂土等处洞长忽带等以洞三百、寨百一十来归,得户三千馀。七月,四川山济蛮民四寨五百五十户内附。闰十月,西南夷生畨心□等八族计千二百六十户内附。二十九年二月,乌鲁斯招附桑州、生猫、罗甸国古州等峒酋长三十一,所部民十二万九千三百二十六户,诣阙贡献。 |
28  | 等谨按山泽溪洞之民,虽不在版籍之内,然当时混一区宇,威震百蛮,不䞇不臣之人,咸思内向,亦开国时盛事也。因采世祖纪文,以存其畧。至成武以后,则未暇详焉。 |
29  | 十三年,平宋,通得江淮、浙东西、湖南北等路。户九百三十七万四百七十二,口一千九百七十二万一千一十五。 |
30  | 十二月,诏谕浙东西、江东西、淮南北、湖南北府州军县官吏军民:「昔以万户、千户渔夺其民,致令逃散,今悉以人民归之。元籍州县,凡管军将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産业者,俾各归其主,无主则以给附近人民之无生産者。 |
31  | 十八年闰八月,以江南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功臣时先后受赐者,诸王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勲臣三十六人,凡先朝勲戚,亦加赐诸王,自一二万户以上,有多至十万户者,勲臣自四万户以下至数千数百,数十户不等。 |
32  | 等谨按:此以江南民戸赐诸臣,令食其户钞也。 |
33  | 十九年二月,籍福建户数。 |
34  | 二十九年正月,江西行省左丞髙兴言,江西、福建、汀、漳诸路连嵗盗起,百姓入山以避,乞招谕复业。诏从之。 |
35  | 九月,籍云南新附民。 |
36  | 自乌梁海镇云南,凡八籍民户,四籍民田,民以为病。至是,令已籍者勿动,新附者籍之。其后二十九年正月,播州洞蛮因籍户懐疑窜匿,降诏招集之。五月,诏谕思州民,因閲户惊逃者,各使安业。 |
37  | 二十年正月,拨呼兰及塔尔巴噶等四千户𨽻皇太子位下。 |
38  | 二十九年二月,伊实布招无籍民千四百三十六户,请𨽻东宫,诏命之耕田。 |
39  | 元史裕宗𫝊曰:「世祖时,㕘政刘思敬遣其弟思恭以新民百六十户来献太子,问民所从来,对曰:思敬征重庆时所俘获者」。太子蹙然曰:归语汝兄:此属宜随所在放遣为民,毋重失人心。 |
40  | 招内地民戸之流移江南者使复业。 |
41  | 刑部尚书崔彧言:「江南既定,中原之民相率南迁,以避徭役者十八九,数年之间,亡失十五六万馀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烦,驱之至此。乞特降诏㫖,招集复业,量免科役,蠲除积欠,给还事産郡县长吏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还者,与本土之人一例差徭,庶几流亡自归,田野日辟」。诏下廷臣议行之。 |
42  | 十一月,徙甘肃沙州民户复业。 |
43  | 二十一年五月,纵江南匠户无艺业者为民。阿尔呼木言:「曩于江南民户之中,拨匠户三十万,其无艺业者多,今已选定诸色人匠,馀十九万九百馀户,宜纵令为民」。从之。 |
44  | 二十二年二月,定京城民居。 |
45  | 时修完大都城,诏旧城居民之迁京城者,以赀髙及居职者为先,仍定制以地八畆为一分,其或地过八畆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据,聴民作室。二十五年二月,料简江南站户。 |
46  | 二十六年二月十月,再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 |
47  | 二十七年四月,江淮行省言:「近朝廷遣使议令发兼并户,偕宋宗族赴京,人心必致动揺,江南之民方患増课,料民括马之苦,宜俟他日行之」。从之。二十七年正月,遣所籍髙丽民戸还其国。九年十二月,诸王呼喇珠尝拘括逃民髙丽界中,髙丽、达噜噶齐上其事,诏髙丽之民犹未安集,禁罢之。至是,髙丽国王王暙言:「臣昔宿衞京师,遭林衍之叛,国内大乱,髙丽民居大同者皆籍之,臣愿复以还髙丽为民」。从之。 |
48  | 二十九年八月,𠡠礼乐户仍与军站民户均输赋。世祖时,天下户口数。 |
49  | 中统二年,天下户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至元十二年,天下戸四百七十六万四千七十七。二十八年,户部上天下戸数:内郡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四十四,江淮、四川一千一百四十三万八百七十八,口五千九百八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四,游食者四十二万九千一百一十八,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 |
50  | 《元史地理志》曰:初,太宗六年甲午,得金中原州郡,七年乙未,下诏籍民,自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宪宗二年壬子,又籍之,増户三十馀万。世祖至元七年,又籍之,又増三十馀万。十三年,平宋,全有版图,二十七年,又籍之,得戸一千一百八十四万八百有竒,于是南北之戸总书于筞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有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与焉。 |
51  | 等谨按:以上世祖纪,至元二十八年,合计得户一千三百四十三万三百一十二,较地理志二十七年多二十万,当兵革之馀,流移未定,閲一年而数加于前,亦理势之常也。但地志载文宗至顺元年一千三百四十万六百九十九户,谓视前又増二十万有竒,是至元二十八年不应已有此数,若据此数而论,则至顺之视至元少三万户耳,何云増耶?二说不同,存之以偹㕘考。 |
52  | 成宗大徳三年七月,放江南僧寺佃户五十万为编民。时江南编民五十馀万,悉为杨琏真加冒入寺籍为佃户。中书省臣言,宜加厘正,从之。后武宗至大元年五月,禁白莲社毁其寺宇,以其民还𨽻民籍。仁宗延佑六年十月,省臣言:「白云宗总摄沈明仁,诳诱愚俗十万人,请汰其徒」。从之。 |
53  | 先是,世祖至元七年九月,𠡠僧道:「伊罗勒昆有室家不持戒律者,占籍为民,累朝屡申其禁。至英宗至治二年十一月,括江南僧有妻者为民,㤗定帝㤗定元年六月,平章政事张圭言:「僧道出家,屏絶妻孥,盖欲超出世表,是以国家优视无所徭役,且处之官寺,宜清净絶俗,诵经祝夀,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无异常人,如蔡道㤗、班讲主之徒,伤人逞欲,壊教干刑者,何可胜数?俾奉祠典,岂不亵天凟神?臣等议:僧道之有妻子者,宜罪以旧制,罢遣为民」。疏入,不能从。十一年十一月,禁军、站、鹰坊、控鹤等户,冒站编氓。 |
54  | 武宗至大元年三月,罢括诸王散失人户。中书省言:「鄃王哲古讷人户散失,诏有司括索。臣等议,昔阿济格括索所失人户,成宗虑其为例,不许,今若括索,未免扰民,且诸王必多援例,乞寝其事」。从之。又荘圣皇后及诸王胡土克图人户散入他郡,降玺书括索。陜西行省及真定等路言:「百姓均在国家版籍,今所遣使辄夺军驿,编民等户非宜」。省臣以闻,帝曰:「彼奏误也」。速追以还。 |
55  | 仁宗皇庆元年三月,𠡠诸土托克托所招户,其未籍者,俾𨽻有司。 |
56  | 至延佑二年五月,桂齐等招户六千,勒还民籍。延佑二年二月,禁民转鬻养子。 |
57  | 英宗至治二年五月,置营于永平,收养蒙古子女,遣使谕四方,匿者罪之。 |
58  | 是年三月,给宗仁衞蒙古子女衣粮。九月,给蒙古子女贫乏者钞七百五十万贯,又赐百五十万贯。至三年正月,以宗仁衞䝉古子女额足万户,命罢收之㤗。定帝㤗定元年七月,罢广州、福建等处采珠蛋户为民。 |
59  | 三年八月,谕亷州蛋户使复业。 |
60  | 政和元年五月,遣官分䕶流民还鄊,仍禁聚至千人者,杖一百。 |
61  | 文宗时户口数: |
62  | 至顺元年,户部钱粮户数一千三百四十万六百九十九,视前世又增二十万有竒。 |
63  | 元各路户口数: |
64  | 腹里中书省,岭北行省 |
65  | 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陜西行省四川行省 |
66  | 甘肃行省云南行省 |
67  | 江浙行省江西行省 |
68  | 湖广行省征东等处行省 |
69  | 明制,凡行郊祀礼,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 |
70  | 户凡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隂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舡之类。濒海有盐竈,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里。设老人,选高年为衆。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径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
71  | 太祖洪武二年,令人户以籍为断。 |
72  | 凡军民、医匠、隂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
73  | 又令各处漏口脱户许自实。 |
74  | 三年七月,令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者,许自首军发,衞所民归有司,匠𨽻工部。 |
75  | 三年六月,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民无业者四十馀户于临濠。 |
76  | 四年三月,徙山后民万七千户于北平。六月,魏国公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散处诸府衞,籍军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三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其后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鳯阳。二十一年,迁山西泽、潞民于河北。后屡徙浙西山西民于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徒登、莱、青民于东昌、兖州,又徙直𨽻浙江民二万户于京师,充仓脚夫。 |
77  | 《明史食货志》曰: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十一月,诏户部籍天下户口,置户帖。 |
78  | 谕省臣曰:「民者,国之本也。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其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毎户给以户帖,于是户部置户籍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嵗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平印钤,记籍蔵于部帖,给于民。仍令有司嵗计其户口之登耗以闻,著为令」。 |
79  | 八年正月,设养济院。 |
80  | 命有司察穷民无告者,给屋舍、衣食。又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恵帝建文元年二月,诏鳏寡孤独疾废者,官为收养。 |
81  | 十四年正月,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嵗役甲长一人,甲首十人董其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先,后各以丁粮多寡为次,毎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毎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増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蔵之,嵗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二十三年八月,户部奏:重造黄册,如丁口有増减者,即为收除,田地有买卖者,即令过割,务在不亏原额。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依原定编类,不许更改分丁析户,以避差徭,庶几无移易倚托之患,命颁行之。次年,天下黄册成,凡册式内定到田地、山塘、房屋、车船各项欵目,所在官司有者,依式开冩,无者不许虚开,若类县总都总收除项下,止许开冩人丁,事産总数,不必备开花户,凡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凡云贵流官土官,附近驯熟通汉语者,编造其馀,夷民不造。 |
82  | 《明史食货志》曰:其后黄册祇具文,有司徵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
83  | 是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 |
84  | 二十一年九月,编军户图籍。 |
85  | 时以内外衞所军伍有缺,遣人追取户丁,往往鬻法,且又骚动于民,乃诏自今衞所以亡故军士姓名、乡贯编成图籍送兵部,然后照籍移文取之,毋擅遣,违者坐罪。寻又诏天下郡县以军户类造为册,具载其丁口之数,如遇取丁补伍,有司按籍遣之,无丁者止。自是无诈冒不实,役及亲属同姓者矣。二十三年正月,谕兵部尚书沈溍曰:「兵以衞民,民以给兵。二者相湏也。民不可以重劳,军不可以重役。今天下各衞所,多有一户而充二军,致令民户耗减。自今二军者宜免一人还为民」。 |
86  | 二十三年,督令逃民归业。 |
87  | 令监生同各府州县官拘集里甲,审知逃户,有他郡流移者,即时送县,官给行粮,押赴原籍复业。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令在所著籍,授田输赋。二十四年,令选取富民充实京师。 |
88  | 帝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至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附籍北京。二十六年,令各处户口,毎嵗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 |
89  | 仍定毎十年一造黄册,至孝宗𢎞治四年,定先年造册之时,有将丁口漏报或税粮诡寄户籍那移者,许自首改正,州县各计人户,填冩帖文各一纸,给发各户亲领执照,使知本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丁粮各若干,州县以为凭据。 |
90  | 是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 |
91  | 浙江布政司,江西布政司。湖广布政司。福建布政司。北平布政司。山东布政司。山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陜西布政司。四川布政司。广东布政司。广西布政司。云南布政司。应天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鳯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安庆府,广徳州、徐州,滁州、和州。三十一年八月,诏天下衞所军单丁者放为民恵帝。建文五年八月,诏抚绥、直𨽻、淮安及北平、永平、河间诸郡避兵流移复业者,凡七万一千三百馀户。 |
92  | 成祖永乐元年,天下户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五千八百二十九,口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三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实北平。 |
93  | 恵帝建文四年九月,既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至是,复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五年五月,平安南,得府州四十八,县一百八十,户三百十二万。设交址布政司。 |
94  | 自唐之亡,交址沦于蛮服者四百馀年,至是复入版图。十一年七月,琼州府临商县民黄茂奉命招谕深峒、那呆等二十四峒生黎,黎民来归者,计户四百,有竒口千三百有竒。葢自初至今,招抚诸黎来归者六十七处,户三万有竒。十二年四月,户部言:「广东琼州府宜伦县民黄凯、临髙县吏王荣安招诱大小英豪及曹衙、南等村黎人二千三十七户,悉愿占籍为民」。至宪宗成化十一年,两广总督朱英招抚猺、獞效顺者,定为编户,给复三年。自是归附日衆,凡为户四万三千,有竒口十五万有竒。 |
95  | 宣宗宣徳三年二月,清理逃军户籍。 |
96  | 谕天下军逃还乡,有诈为死者,有更名充吏卒贴书倚官害民者,有为僧道生员者,有投豪势,官民为家人佃户,行财生理者,有隠,其丁口寄于别户,并于外境立民籍者,并许自告改正,违者并其隣里及容隠之人,俱如前例论罪。又谕:凡各州县勾解逃军及补役军丁,多于所在官司冐给家人文引供送,其家人不行随送,及到卫所,不一二月,即将文引照身逃回原籍及影射各处潜住,或经商受雇于人者有之,若此等者,许三月内赴官,出首,与免本罪,仍赴原卫所。著役故违不首,或事发挨究得出本犯,发邉逺充军户下,别选壮丁一人补原伍,两隣里甲并有司虗出文引官吏,一体问罪。 |
97  | 四月,招逃民复业。 |
98  | 时谕户部,限各处逃徙人民三月内复业,凡所负税粮,悉与蠲免,其有乆居于彼,産业已成者,许令占籍,仍命有司善加抚绥。五年十一月,巡抚河南侍郎许廊招抚开封等府逃民一十一万五千六百馀户,兵部郎中刘文勇,招抚汉中逃民一千九百馀人,松江府知府赵豫上安辑逃民,䟽曰:「比户部榜谕,凡逃移人户,皆限三月复业,违者与隠藏之家俱发充军,此法至严,人知畏惧,然亦有未复业者,葢以公赋有欠,私债无偿,故地荒芜,旧居毁撤,难以措手,不能安身,乞勅户部,偹榜通行晓谕,仍令有司从实取勘逃亡民户,凡有公私欠负,俱停徴三年,凡诸差徭,亦在三年之后,如是而犹不复业,人犹容隠者,依前例发遣充军,庶逃民来归者衆矣。英宗正统元年,造逃户周知册。 |
99  | 令山西、河南、山东、湖广、陜西南北、直𨽻保定等府州县造逃户周知文册,偹开逃民乡里、姓名、男妇、口数、军民、匠竈等籍,及遗下田地税粮若干,原籍有无人丁,应承粮差,若系军籍,则开某卫军役,及有无缺伍,送各廵抚,并清军御史处,督令复业。其已成家业愿入册者,给与户由执照,仍令照数纳粮,若本户原有丁多税粮十石以上,今止存一二丁者,认种地五十畆,原籍有人办粮者,每人认种地四十畆,俱照轻租民田例起科。原系军匠籍者,仍作军匠附籍该卫缺人则发遣一丁补役,该输班匠,则发遣一丁当匠。原籍民竈籍者,俱作民竈籍竈户,免盐课,量加税粮。如仍不首虽首,而所报人口不尽,或展转逃移,及窝家不举首者,俱发甘肃卫所充军。八年,令逃军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发著役,罪重者从实开奏,量与寛减。其逃民匠不报籍复业团聚,非为抗拒官府不服招抚者,户长照南北地方发邉卫充军。二年,令各处有司委官挨勘流民。 |
100  | 籍男妇大小丁口、排门、粉壁,十家编为一甲,互相保识,分属当地里长带管,若团住山林湖泺,或投托官豪势要之家,蔵躱抗拒官司,不服招抚者,正犯处死户下,编发邉卫,充军里老窝家知而不首,及占恡不发者,罪同。 |
101  | 三年,禁数姓合户附籍。 |
102  | 四年,添设山东、山西、河南、陜西、湖广布政司所属并顺天等府州,抚治流民之官。 |
103  | 时添设佐贰官各一员,自是之后,复添设大员。天顺八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于荆襄、汉阳等府,抚治流民。宪宗成化元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于汉中府抚冶流民。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员于重䕫、保顺四府,抚治流民。孝宗𢎞治八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参政一员于南阳府抚治流民。九年,令河南分巡汝南道佥事兼理抚民。十三年,令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附籍者离本籍,千里者许附,不及千里者发还。 |
104  | 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竈役冒民籍者发还。景帝景泰二年,申隠丁换户之禁。 |
105  | 凡攒造黄册,如有奸民豪户,通同书手,或诡寄田地,飞走税粮,或隠瞒丁口,脱免差徭,或改换户籍,埋没军伍匠役者,或将里甲那移,前后应当者,许自首改正,入籍,免罪。凡各里旧额人户,除故絶并全户充军,不及一里者,许归并馀剰人户,发附近外里,辏图编造,不许寄庄,各图人户。冇兄弟各㸑及幼子长而赘壻,愿归亲子生,而所养异姓子愿归宗者,俱准另籍。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役占碍者,仍不许分居。三年,又令各处攅造黄册,官吏里书人等,揑甲作乙,以有为无以无为有者,发口外为民。 |
106  | 英宗天顺元年,天下户九百四十六万六千二百八十八,口五千四百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七十六。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馀不许附近寄籍原籍丁尽者,许摘丁发回。 |
107  | 成化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六年,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伍。𢎞治十三年,奏准: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于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揑作丁尽,户絶四申者,俱问罪。 |
108  | 宪宗成化二年,天下户九百二十万二千七百一十八,口六千六十五万三千七百二十四。 |
109  | 七年十一月,荆、襄贼平,流民复业者一百四十馀万人,时江西盗起,荆襄流民数十万,朝廷以为忧,祭酒周洪谟著《流民图说》,谓当增置府县,聴附籍为编氓,可实襄邓户口,俾数百年无患,帝善之。十二年五月,复命副都御史原杰抚治荆襄流民,杰徧厯山溪,宣朝廷徳意,诸流民欣然愿附,籍于是大㑹湖广、河南、陜西抚按官籍之,得户十一万三千,有竒口四十三万有竒,置郧阳府,设行都司卫所以处之。其后𢎞治十八年四月,又命刑部尚书何鉴抚治荆㐮流民,鉴得户二十三万五千,有竒口七十三万九千有竒,愿附籍者各给戸,由收入版籍。正徳元年十月,抚治郧阳都御史孙需奏,续清出荆襄、郧阳、南阳、汉中、西安南流民一十一万八千馀戸,愿附籍者九万二千馀户,皆给户田。 |
110  | 礼部尚书周洪谟条议流民疏曰:西汉时召信臣守南阳,流民自附八万馀口。东晋时,雍州旧在陜西西安府,因流民来聚襄阳,乃侨置南雍州于襄水之侧。松滋县旧在直𨽻庐州府,因流民来聚荆州,乃侨置松滋县于荆江之南,其后南雍遂并于襄阳,松滋遂𨽻于荆州,此往事之可法者也。成化七年,从检讨张寛之奏,流民聚此处者,械归故里,适值溽暑,因饥渇而死,妻子被掠,瘟疫盛行,船夫逓觧者,惧其相杂,故覆舟于江,后令都御史原杰招抚,计死者九十馀万人,故当时四川、陜西地震五百馀次,灾伤徧于天下,今事之宜鉴者也。今宜著令流民与各郡县相隣者,仿召信臣故事,聴其附籍,仍复九年,待其安定,然后徵之逺而不可附籍者,仿晋南雍州松滋县故事,设州县,置官吏,编里甲,建庠序,以治教之。今流民在在有之,四川、湖广尤多,凡流民所在,宜令附籍,量为赈给寛徭,省刑承絶户田地者,使纳其粮力耕火种者免之,则流民即良民矣。 |
111  | 等:谨按洪谟此疏,则成化七年复业之一百四十馀万人,其械归而道死者已十之七矣。而《㑹典》乃谓成化六年令流民愿归原籍者,有司给文凭,沿途口给粮三升,原籍无屋者受草房四间,大口月粮三斗,小口半之,给牛种,令耕原业田。是以转死之民充还定安集之数也,不亦诬乎?十六年八月,申存恤孤老之令。 |
112  | 先是,成祖永乐三年二月,廵按福建,御史洪湛言:「存恤孤老王政所先,今各府州县飬济院多頽壊,有司非奉勘合,不敢修葺。又或有一县之内素无建置者,乞勅有司常加修葺,未建置者,即建置之,如例收养,庶无告之民,不致失所」。帝纳之,至是复申命焉。其后孝宗𢎞治十五年七月,命各边卫设飬济院、漏泽园。十八年,更定军丁附籍法。 |
113  | 各卫所附籍军丁,无粮草者,尽发原卫,当差有者,戸留一丁顶补。其原无籍名有産欲报者,亦准一丁附籍。 |
114  | 孝宗𢎞治四年,天下户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浙江布政司,江西布政司。湖广布政司。福建布政司。山东布政司。山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陜西布政司。四川布政司。广东布政司。广西布政司。云南布政司,贵州布政司。顺天府。永平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徳府,广平府。大名府延、庆州。保安州。应天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鳯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安庆府、广徳州、徐州,滁州、和州。十七年,令抚按官严督所属,清查流民流民,不愿囬还者,就令附籍,如只身无産并新近逃来军匠等籍,逓囬原籍。世宗嘉靖九年,令各省乘大造之年,查勘各属流民。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入永平、河间海傍住居,及航海渡登莱者,给文遣归,势家占恡不法者,以隠匿逃军论。 |
115  | 武宗正徳元年,天下户九百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三,口四千六百八十万二千五。 |
116  | 十五年,令今后攅造里甲,止据人户丁産见在官第其等则。 |
117  | 如本里人户不敷十甲之数,就于附近里内人户拨补完足。若分析户籍,不问本里他图本图,果有消乏,亦许还并」。 |
118  | 世宗嘉靖元年,天下户九百七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二,口六千八十六万一千二百七十三。六年,诏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 |
119  | 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産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冐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 |
120  | 九年,令各处州县查审消乏里分不成甲者,验其丁産归并务,使一十一戸为甲。 |
121  | 四十四年九月,令将流寓人户编入版籍,从巡按御史孙丕扬奏也。丕扬言:「各州县里甲空缺,乞将流寓人户编入版籍,或补缺户缺丁,通融协济。应徴银两,照旧追纳,仍照客户徴入之数,以蠲主户之均徭」。从之。 |
122  | 穆宗隆庆五年,总括顺天府属人丁实数,㑹典原载府属户口六十六万九千三十有竒,至是,总括实在人丁止十四万七千三百有竒,葢因租庸正额之外,更多杂派,是以土著民多逃移,日就凋耗也。神宗万厯五年,府尹王之垣奏请优恤,从之。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
123  | 浙江布政司。江西布政司。湖广布政司。福建布政司:山东布政司。山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陜西布政司。四川布政司。广东布政司。广西布政司。云南布政司,贵州布政司,顺天府。永平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徳府。广平府,大名府,延庆府,保安州。应天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鳯阳府。淮安府,掦州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安庆府,广徳州。徐州,滁州、和州。 |
124  | 天启元年,天下戸九百八十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六,口五千一百六十五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王圻曰:「按国家户口登耗有絶不可信者,如洪武十四年天下承元之乱,杀僇流窜,不减隋氏之末,而户尚有一千六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其后休养生息者二十馀年,至三十五年而户一千六十二万六千七百七十九,口五千六百三十万一千二十六。计户减二万七千五百八十三,口减三百五十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九,何也?其明年为永乐元年,则户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五千八百二十九,口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夫是时,靖难之师连嵗不息,长淮以北鞠为草莽,而户骤增至七十八万九千五十馀口,骤增至一千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十一,又何也?明年,户复为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二十口,复为五千九十五万四百七十,比之三十五年,户却减九十四万一千七百五十九,口减五百三十五万五百五十六,又何也?九年,户九百五十三万三千六百九十二,口五千一百四十四万六千八百三十四。十年,户一千九十九万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五百三十七万七千六百三十仅一年耳,而戸忽增一百四十五万八千七百四十四,口增一千三百九十三万七百九十六。当是安南新入版图,其戸口之数至十年始上册籍耳,然十一年户复为九百六十八万四千九百一十六,计减一百三十万七千五百二十口,复为五千九十五万二百四十四,计减一千四百四十二万七千三百八十六,又大不可晓也。自是休养生息者五十年而为天顺七年,户仅九百三十八万五千一十二,口仅五千六百三十七万二百五十,比于旧有耗而无登者,何也?然不一年而户为九百一十万七千二百五减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二,口为六千四十七万九千三百三十增四百十二万九千八十,其户口登耗之相反,又何也?成化中,户不甚相悬絶,二十二年而口至六千五百四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此盛之极也。二十三年而仅五千二十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一年之间而减一千五百二十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又何也?𢎞治十七年,口至六千一十万五千八百三十五十八年,户至一千二百九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四,此又盛也。不二年而为正徳元年,户仅九百一十五万一千七百七十三,减三百八十二万一千二百一口,仅四千六百八十万二千五十,减一千三百三十万三千七百八十五,又何也?自是而刘六等乱中原、蓝、鄢等乱,楚、蜀、江、广无处不被兵,而八年以后口却增至六千三百三十馀万,又何也?然则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掌民部者,亦宜留心经理焉。 |
125  | 《明史食货志》曰: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于前,后乃逓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𢎞继盛,正徳以后又减戸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冐匠窜两京,或冐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于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羣臣论厯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于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䔍论云等。谨按《春明梦馀録》曰:天启崇祯之季,荒燹相继,市井萧然,版籍不可问矣。今考《㑹典》所载,自万厯六年而止。后惟天启元年一见于《实録》,馀嵗皆不书。至《崇祯长编》洎《崇祯䟽钞》等书,无一言及于戸籍者,无由考索,谨从阙文之义。 |
126  |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