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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
條件: 提到「刑部侍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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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五》
27 ![]() | 辛未,左通議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王庻責授嚮徳軍節度副使,道州安置,庻罷政,行至九江,聞再奪職之命,乃買田於敷淺原之上,徙家居焉。至是,殿中侍御史胡汝明論:「庻寄居徳安,詭占逃田,強市民宅,其譏訕朝政之語,形於詩篇,殆未可悉數,伏望重行竄逐,以慰一方士民之心,而為萬世臣子之戒」。故有是命。趙甡之遺史云:初庻離行朝,皆不見賓客,至蕪湖,請知縣方某衵衣相見,委以買田宅。議者謂庻平日豪邁,一旦議論不合而去,未宜求田問宅也」。 左朝散郎、權工部尚書莫將,右承議郎、試尚書刑部侍郎周聿,並貶秩二等。坐分畫唐、鄧地界並不親至界首也。將等不至界首事,已見五月乙卯鄭億年赴行在注。乙亥,言者乞禁止父母在別籍異財之事,上曰:「此固當禁,然恐行法有弊,州縣之吏科率不均,民畏戶口大而科率重,不得已而為誠。可憐者,宜併申嚴科率之條乃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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