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二月甲辰,帝諭鄭清之曰:「邱迪嘉今早登對,朕以廣寇詢之,其言皆有始未。 |
33  | 甲戌,鄭清之再乞歸里,慰留之。 |
39  | 十二月壬辰朔,鄭清之乞去,詔不許。 |
46  | 乙未,左丞相鄭清之等上光宗、寧宗《寶訓》、《皇帝玉牒》、《日錄》、《會要》。丁酉,清之等進秩有差。 |
51  | 鄭清之等上敕令所《淳祐條法事類》。 |
52  | 帝諭輔臣曰:「昨鑒京湖報程璡盧氏縣之捷,差強人意。朕以寡昧,服祖宗之令緒,兢業不敢荒寧,適值十六七年應酬不暇。」鄭清之曰:「自古事業,專在立志。」謝方叔曰:「今日實有機會。」吳潛曰:「今日事體,漢中為四蜀之首,襄陽為京湖之首,浮光為兩淮之首,此當在陛下運量中。」徐清叟曰:「願陛下益厲自強之志。」帝曰:「內修之事,又當結人心。貪污官吏為民害者,不可不嚴加懲戢。」 |
54  | 乙巳,帝諭輔臣曰:「積雨於二麥無害否?」鄭清之曰:「目前雖不為過,然得晴則佳。」謝方叔曰:「二麥似無害。蠶事惡寒,恐少減分數。帝曰:「淮上諸城,惟合肥壕塹差淺,可諭許堪令其開浚。」 |
70  | 乃置獄,黥配自性及省吏高鑄等。初,自性厚賂宦者,言於帝曰:「斯得以緡錢百萬進,願易近地。」帝曰:「高斯得硬漢,安有此?」斯得力求去,鄭清之以書留之。 |
91  | 己卯,觀文殿大學士游侶,五疏乞歸,不許。鄭清之辭扶掖,凡五奏,詔從之。 |
95  | 自鄭清之再相,程公許屏居湖州,四年後乃差知婺州,未上。帝欲召為文字官,清之奏已令守婺,帝曰:「朕欲其來。」召令權刑部尚書。 |
102  | 庚戌,鄭清之薨。史彌遠擅廢立,清之預其謀,帝以其舊學,優禮之,妻孥納賄,屢致人言,而眷不衰。贈尚書令,追封魏國公,謚忠定。 |
154  | 庚戌,罷諸郡經界,從臺臣蕭泰來奏也。初,鄭清之奏行經界於六郡,會玉山飢民嘯聚,言者歸咎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