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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百六十二》[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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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部 疏繆不實,非才疏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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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記》備言國史之職也。章,往考來,《春秋》之義也。夫《司記》言「動糸由繹,編簡為一代之典,流千秋之訓,固宜書法不隱,敘事可觀,研思覃精,間不容洌。豈有脫落時事,採述異端,體蕪舛而不倫,文混漫而難辨。否臧非允,論次乖方,物議既喧,訟牒斯集,固知述作之際,宜圖任於良士焉。
3
晉王沈初仕魏為侍中,與荀ダ、阮籍共撰《魏書》,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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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頒撰《魏、晉世語》,蹇乏全無宮商,最為鄙劣。以時有異事,故頗行於世。干寶、孫盛等多采其言,以為《晉書》。王隱著作郎,後黜歸於家。撰《晉書》成,詣闕上之。隱雖好著述,而文辭鄙拙,蕪舛不倫。其書次第可觀者,皆其父所撰。文體混漫,義不可解者,隱之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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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魏鄧淵為尚書吏部郎,道武詔淵撰國記,淵造十餘卷,唯次年月起居行事而已,未有體例。
6
李彪為秘書丞,奏著作事,自文成帝已來,至於太和,崔浩、高允著作國書,編年序錄,為《春秋》之體,遺落時事,三無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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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鴻散騎常侍、齊州刺史,撰《十六國春秋鴻》,經綜既廣,多有違謬。至如太祖天興二年,姚興改號鴻始,而鴻以為改在元年。太宗永興二年,慕容超擒於廣固,鴻又以為事在元年。太常二年,姚泓敗於長安,而鴻亦以為滅在元年。如此之失,多不考正。
8
山偉為秘書監,遷侍中、中書令,皆領著作。國史自鄧淵、崔琛、崔浩、高允、李彪、崔光以還,諸人相繼撰錄纂集及偉等言,舀說上黨王天穆及爾朱世隆,以為國書正應代人修緝,不宜委之餘人,是以綦偉等更主大籍,守舊而已,初無述著,故自崔鴻死後,迄終偉身,二十許載,時事蕩然,萬不記一,後人執筆無憑,致史之遺闕,偉之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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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魏收中書令,兼著作郎,詔撰《魏史》。既成,時論言收著史不平,前後投訴百有餘人。文宣重收才,不欲加罪。然猶以群口沸騰,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群官博議,聽有家事者入署,不實者陳牒。於是眾口言宣,然號為「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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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休之為中書監,魏收之卒也,文宣命休之裁正其所撰《魏書》。休之收敘其家事稍美,且寡才學,淺延歲時,竟不措手,唯削去嫡庶一百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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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王為北平王文學,求入文林館不遂,因非毀朝士,撰《別錄》二十卷。會周平齊,改為《關東風俗傳》,更廣見聞,勒成三十卷以上之。事多妄繆,篇第冗雜,無著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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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王邵為著作郎,累遷秘書少監。在著作將二十年,專典國史,撰《隋書》八十卷。多錄口敕,又採迂怪不經之語,委巷之言,以類相從,為其題目,辭義繁雜,無足稱者。遂使隋代文武名臣烈將善惡之迹,湮沒無聞。初撰齊誌為編年體二十卷,復為《齊書》紀傳一百卷,及《平賊記》三卷。或文詞鄙野,或不軌不物,駭人視聽,大為有識所嗤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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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吳兢為左庶子、史館修書,撰《唐書》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未就。開元十七年,玄宗令中使就取,得五十餘卷,其記事疏略,不堪行用又云:兢居史職凡三十年,敘事簡要,人用稱之,末年傷於太簡。出為荊州司馬,累遷嘗王傳。嘗以《五代史》繁雜,及別撰《梁》、《齊》、《周史》各十卷,《陳史》五卷、《隋史》二十卷,又傷疏略。兢雖老耄,猶希史職,而行步傴僂。李林甫以其年老不用,卒後,其子進兢所撰《唐書》八十餘卷,事多紕繆,終不逮於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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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亙為左庶子、史館修撰。在史館,修《玄宗實錄》百卷,撰《代宗實錄》四十卷。雖勤苦,然多遺漏,不稱良史。至元和二年,其子丕為太僕寺丞,進亙所撰《代宗實錄》四十卷,詔付史館,贈亙工部尚書。敘事用舍咸不當,而又多於漏略名臣如房、硬、渙、⒋直疏如顏真卿,略而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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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部 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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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書法不隱」。又曰:「不刊之書,蓋聖人垂世立法,懲惡勸善者也。若乃因嫌而沮善,瀆貨以隱惡,或畏威而曲加文飾,或徇時而蔑紀,勛伐,恣筆端而溢美,擅胸臆以厚誣,宜當穢史之名,豈曰傳信之實垂於後也,不其恧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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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靈帝時,長水校尉劉琛等撰。《東觀漢記》云:「中常侍孫程,北新城人衛康叔之胄孫,林父之後,自程已下十九人與程同功者,皆敘其所承本系」。蓋當時史官懼程等威權,故曲為文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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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陳壽,武帝時為著作郎。撰《三國志》。初,壽父為蜀將馬謖參軍,謖為諸葛亮所誅,壽父亦坐被髡。亮子瞻又輕壽,故壽為亮立傳。亮將略非長,無應敵之才,言瞻惟工書,名過其實,議者以此少之。一說壽嘗為瞻吏,為瞻所辱,故云宦官。黃皓竊弄權柄,而瞻將護,無能矯正也。又《魏志》云:曹公與袁紹相持於官渡,時公兵不滿萬,傷者十二三。裴松之以為魏武初起,兵已有眾五千,自後百戰百勝,敗者二十三而已矣。但一破黃巾,受降卒三十餘萬,所吞並不可悉紀,雖征戰損傷,未應如此之少也。夫結營相守,異於摧鋒決戰。《本紀》云:紹眾十餘萬,屯營東西數十里。魏太祖雖機變無方,略不出世,安有數千之兵不得逾時相抗者哉!以理而言,竊謂不然。紹為屯數十里,公能分營與相當,此兵不得甚少一也。紹若有十倍之眾,理應當悉力圍守,使出入斷絕,而公使徐晃等擊其運車,公又自出擊淳于瓊等,揚旌往還,曾無抵閡,明紹力不能制,是不得甚少二也。諸書云公坑紹眾八萬,或云七萬夫八萬人奔散,非八千人所能糸專,而紹之大眾皆拱手就戮,何緣力能制之?是不得甚少三也。將記述者,欲以見奇,非實錄也」。案《鍾繇傳》云:「公與紹相持,繇為司隸,送馬二千餘匹以給軍」。《本紀》及《世語》並云,公時有騎六百餘匹,繇馬為安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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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沉,武帝時為侍中典著作,與荀ダ、阮籍共撰《魏書》,多為時諱,未若陳壽之實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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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沈約初仕南齊,及武帝為太子家令,撰《宋書》,多載孝武、明帝諸鄙瀆事。帝遣左右謂約曰:「孝武事迹不容頓稱。我昔經事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於是多所省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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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均,天監中,為奉朝請,表求撰《齊》《春秋》之書,成奏之。高祖以其書不實,使中書舍人劉之遴詰問數條,竟支離無對,敕付省焚之,坐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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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韶,太清初為舍人。城舀奉詔西奔,及至江陵,人士多往尋覓,令韶說城內事,韶不能人人為說,乃疏一卷,客問者便示之。湘東王聞而取看,謂曰:「昔王韶之為《隆安紀》十卷,說晉末之亂離,今之蕭韶,亦可為《太清紀》十卷矣」。韶乃更為《太清記,其諸議論,多謝昊為之。韶既承旨撰著,多非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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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魏收天保中,為中書令,兼著作郎。詔撰魏史,引史官並非史才,修史諸人,祖宗姻戚,多被書錄,飾以美言。收頗性急,不甚能平,夙有怨者,多沒其善。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占?舉言之,則使上天,按之當使入地」。初,收在神武時為太常少卿,修國史,得楊休之助,因謝休之曰:「無以謝德,當為卿作佳傳」。休之父固,魏世為北平太守,以貪虐為中尉李平所彈獲罪,載在魏起居注。收書云:「固為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又云:「李平深相敬重。爾朱榮於魏為賊,收以高祖出自爾朱,且納榮子金,故減其惡而增其善。論云:「若修德義之風,則韓、彭、伊、霍,夫何足數」。史既成時,論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議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云遺其家世職位,或云其家不見記錄。或云妄有非毀,收皆隨狀。闃、范陽盧、裴父同附出族祖元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家人。裴庶譏議,云「史書不直」。收性急,不勝其憤,啟誣其罪,欲加屠害。帝大怒,親自詰責。裴裴曰:「臣父仕魏,位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收無親,遂不立傳。博陵崔綽,位止本郡功曹,更無事跡,是收外親,乃為傳首」。收曰:「綽雖無位,名義可嘉,所以合傳」。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為綽贊,稱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贊,正應稱揚,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無以對戰,心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裴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盧思道亦抵罪。然猶以群口沸騰,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群臣博議,聽有家事者入署,不實者陳牒。於是眾口喧然,號為「穢史」,投牒者相次無以抗之。時左僕射楊視移蛻,涓叩掄二人,勢傾朝野,與收皆親。收遂為其家並作傳。二人不欲言史不實,抑塞訴辭,終文宣世更不重論。又以尚書陸操嘗謂試唬何菏瘴菏榭,晌講┪錆,瓴龐寫蠊於魏室。其後群臣多言魏史不實,武成復敕更審,收又回換,遂為盧仝立傳,崔綽反更附出。楊蝕本云「有魏以來,一門而已,至是改此八字。又先云「弘農華陰人」,乃改「自云弘農」以配王惠龍自云太原人,此其失也。收為左僕射,武平三年卒。既緣史筆,多憾於人。齊亡之歲,收塚被發,棄其骨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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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柔,天保中為國子博士。時魏收撰《魏史》,啟柔等與同其事。柔性頗專固,自是所聞,收嘗所嫌憚,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際,志存偏黨。《魏書》中與其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深為時論所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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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許敬宗,顯慶中為太子少師,仍東西臺三品,依舊修國史。先是,國子祭酒令狐德┮蘭痛之體,撰成《國史》八十卷,其後敬宗續修,增為一百卷。敬宗自掌知國史,記事不直,論者尤之。初,虞世基與敬宗父善心同為宇文化及所害,封德彞時為國史舍人,備見其事,因謂人曰:「世基被戮,世南匍匐而請代。善心之死,敬宗舞蹈以求生」。敬宗聞而銜之。及為德彞立傳,盛加其罪惡。左監門大將軍錢九隴,皇家之隸也,敬宗與之結婚,乃為《九隴曲敘門閥,妄加其功績。敬宗為子娶尉遲寶琳孫女為妻,多得賂遺。及作寶琳父敬德傳,悉為隱諸過咎。太宗作《威鳳賦》以賜長孫無忌,敬宗改云賜敬德。白州人龐孝泰,蠻酋七品,率兵從征高麗,賊知其懦,襲破之。敬宗又納其寶貨,稱孝泰頻破賊徒,斬獲數萬。漢將驍彳建者,唯蘇定方與龐孝泰耳。曹繼叔、劉伯英皆出其下,虛美隱惡如此。初,高祖、太宗兩朝實錄,其敬播所修者,頗多詳直,敬宗又輒以已愛憎曲事刪改,論者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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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憲宗元和中為比部郎中、史館修撰、《順宗實錄》五卷,至太和五年,敕宰臣監修國史路隋等重加刊正。隋等奏曰:「臣自奉宣旨,尋取史本,欲加筆削。近伏見衛尉卿周君巢、諫議大夫王彥威、給事中李固言及史官蘇景裔等各上草疏,具陳刊改非宜,又聞班行以此議論頗眾。臣伏以史策之作,勸誡所存,事有當書,理宜歸實。匹夫美惡,尚不可誣,人君得失,無容虛載。聖恩以前《實錄》記貞元末數事,稍非摭實,蓋出傳聞,審知差舛,便使刊正。頃因日屢形聖言,通計前後至於數四。臣及宗閔、僧孺,亦以永貞已來,歲月至近,禁中行事,在外固難詳知。陛下所言,皆是接於耳目。既聞乖謬,因述古今,引前史直不疑盜嫂之言,及第五倫撾婦公之說,固多此比,難盡信書。所冀睿鑒詳於聽言,深宮慎於行事,持此比類,上開聰明,特蒙降察,稍恕前謬。由是近垂宣命,令有改修。臣等伏以貞觀已來,累朝實錄,有經重撰,不敢固辭,但欲粗刪深誤,亦固盡存諸說。宗閔、僧孺相與崍吭蕩聳,槌伸逗愈。今史官李漢、蔣係皆愈之子婿,若遣參撰,或致私嫌。以臣既職監修,盍令詳正,及經奏請,事遂施行。今者寮庶競言,不知本起,表章交奏,似有他疑。臣雖至昧,容非自請。既進群議,輒冒上聞,縱臣果獲修成,必懼終為時累。且韓所書,亦出非已,元和之後,已是相循,縱其密親,豈害公理,使歸本職,實謂正名。其實錄狀,伏望條示舊記最錯者,宜付史官,委之修定。則冀聖祖垂休,永無慚於傳信。下臣非據,獲減戾於侵官。彰清朝立政之方,表公器不私之義。流議自弭,時論攸宜」。詔曰:「其錄中所書德宗、順宗朝禁中事,尋訪根抵,蓋其謬傳,諒非信史。宜令史官詳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餘依奏」。開元二年二月,文宗御紫宸殿,又謂宰臣鄭覃、李固言李石曰:「順宗實錄似未詳實,史官韓愈不是當時屈人否?」石曰:「韓愈,貞元末間為四門博士」。帝曰:「司馬遷與任安書,全是怨望,所以漢武本紀,事多不實」。覃曰:「漢武中年後,大發戎馬,拓土開邊,生人耗竭,糧食襄不給。本紀所述,亦非過言」。石曰:「史筆不直,率多無後。鄭覃所陳,志在譏諫。欲陛下究竟盛德,故言漢武不屈」。帝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此誠可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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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綽,會昌中為平章事,監修國史。武宗遣紳與修撰鄭亞重修《憲宗實錄》,紳亞取行狀謚議,將相之間,過為增食。希至宣宗中,大中二年十一月敕:「《憲宗實錄》宜施行舊本,其新本委州府長史察訪,如錄得者,並送史館,不得輒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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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賈緯,初仕漢,為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判館事。乾討惺苴,與王仲、竇儼修晉高祖、少帝、漢高祖三朝實錄,緯以筆削為己任,然而褒貶任情,記注不實。晉宰相桑維翰執政日,薄緯之為人,不甚見《禮》,緯深銜之。及《敘維翰傳》,稱維翰身沒之後,有白金八千挺,他物稱是。翰林學士徐台符,緯邑人也,與緯相善,謂緯曰:「竊聞吾友書桑魏公白金之數,不亦多乎?但以十目所睹,不可厚誣」。緯不得已,改為白金數十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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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部 非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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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史氏之職,掌四方之志,善惡不隱,言動必書,固宜妙選良材,圖任明職,廣示懲勸之義,備孟曷災體,成大典於一代,垂信辭於千祀。若乃司載筆之官,昧敘事之方,徒淹歲時,空索編簡,或糸由繹之靡就,或頒次之無文,昧進曠官,蓋可懲也。
31
後魏李諧為長史兼中書侍郎崔光引為著作郎。諧在史職,無所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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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惠蔚為黃門郎,代崔光為著作。首尾五載,無所撰著,自披其傳注數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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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仁之著作郎,兼中書令,既非其才,在史未嘗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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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琰之著作郎、黃門郎,皆修國史,每自誇文章,從姨兄常景笑而不許。前後再居史職,無所編緝。
35
谷纂為著作郎,監國史,不能有所緝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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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欽初,仕沮渠蒙遜為中書郎,入國,拜著作郎。欽在河西,撰《蒙遜記》,無足可稱。
37
游雅秘書監,委以國史之任,不勤著述,竟無所成。北齊魏收中書令,兼著作郎,詔撰魏史,引史官恐其凌逼,惟取學流,先相依附者。其房延絛、獵植、睦仲讓雖夙涉朝位,並非史才。刁柔、裴昂之以儒業見,知全不堪,緝高季灰,宰蟺狼蠼。
38
唐李融為壽安丞。開元中,侍中、弘文館學士裴光庭引融並拾遺張琪、著作郎司馬利賓等直弘文館,撰《續春秋經傳》,上表,請以經為御撰。而光庭等相依左氏之體,為之作傳,玄宗又手制褒賞之。光庭筆削於李融,書竟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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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比為吏部侍郎,昭宗詔修宣宗、懿宗、僖宗實錄》。始,丞相、監修國史杜讓能以《三朝實錄》未修,乃奏,比及右補闕裴庭裕、左拾遺孫泰、駕部員外郎李胤、太常博士鄭光庭等十五人分修之。逾年,竟不能編錄一字。
URN: ctp:ws76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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