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天子宗廟 |
2  | 宋武帝即尊位,祠七代為七廟。永初初,追尊皇考為孝穆皇帝,皇妣趙氏為穆皇后。三年,孝懿蕭皇后崩,又廟。高祖崩,神主升廟,猶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 |
3  | 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章皇太后,立廟於太廟西。其後,孝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並章太后廟。 |
4  | 齊高帝追尊父為宣皇帝,母為昭皇后,七廟。 |
5  | 「晉用王肅之議,以文、景為共代,上至征西,其實六也。尋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義,可容於七室。及楊元后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后為代數。廟有七室,數盈八主。晉太常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代必限七,主無定數。 |
6  | 宋臺初立五廟,以臧後為代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代,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若依鄭元之說,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宮之德,用七非數,開元之祀,晉八無傷。今謂之七廟,而止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謂太祖齊登;則昭穆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
7  | 梁武帝受禪,遷神主於太廟,為三昭三穆,凡六廟。追尊皇考為文皇帝,皇妣為德皇后。廟號太祖。皇祖以上皆不追尊。擬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與親廟為七,皆同一堂,共庭而別室。 |
8  | 陳依梁制,七廟如《禮》。初,文帝入嗣,而皇考始興昭烈王廟在始興國,謂之東廟。天嘉中,徙神主于梁之小廟,改曰國廟,祭用天子儀。 |
9  | 後魏之先,居于漠北,鑿石為祖宗之廟於烏洛侯國西北。 |
10  | 明元帝永興四年,立太祖道武帝廟於白登山,歲一祭,具太牢,帝親奉,無常月。又於白登西太祖舊遊之處立昭成、獻明、太祖廟,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親祭,牲用馬、牛、羊。又親行ァ劉之禮。 |
11  | 孝文太和三年六月,親謁七廟。 |
12  | 十五年四月,改營太廟。詔曰:「祖有功,宗有德,後者不得擅祖宗之名,居二祧之廟。今述遵先志,宜制祖宗之號。烈祖有創業之功,代祖有開拓之德,宜為祖宗,百代不遷。而遠祖平文功未多於昭成,然廟號為太祖;道武建業之勛,高於平文,廟號為烈祖,比校校德,似為未允。朕今奉遵道武為太祖,顯祖為二祧,餘皆以次而遷。平文既遷,廟唯有六,如今七廟,一則無主。唯當朕躬此事,亦臣子所難言。朕以不德,忝承洪緒,若宗廟之靈,獲全首領以沒于地,為昭穆之次,心願畢矣。必不可先設,可垂文示後。」八月,詔郡國有時果可薦者,並送京師,以供廟享。其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十一月,釋示覃祭太和廟。帝袞冕,與祭者朝服。丁卯,遷廟之神主于太廟,百官陪從。奉神主於齋車,至新廟。有司升神主於太廟,諸侯王牧守,蕃附等各以其職來祭。十六年十月詔:「先王制禮,經綸萬代。白登廟者,有為而興,昭穆不次。太祖有三層之宇,巳降無方丈之室。又常用季秋,躬駕虔祀。今授衣之月,享祭明堂;立冬之始,奉太廟。若復齋白登,便為一月再駕。緬詳二理,謂宜省一。可廢東山之祀,成此二享之敬。可敕有司,但命內典神者,攝行祭事。獻明、道武各有廟稱,可具依舊式。」自太宗諸帝,昔無殿宇,因停之。 |
13  | 十九年,遷都洛邑。二月,詔曰:「太和廟已就,神儀靈主,宜時奉寧。可克五月,奉遷於廟。其出金墉之儀,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入新廟之典,可依近至金墉之軌。其威儀鹵簿,如出代廟。百官奉遷,宜可省之。但令朝官四品以上,侍官五品以上宗室奉迎。」 |
14  | 北齊文宣帝受禪,置六廟。獻武以下不毀,以上則遞毀,並同廟而別室。既而遷神主於太廟,文襄、文宣並太祖之子。文宣初疑其昭穆之次,欲別立廟,眾議不同,至二年秋,始祠太廟。五祭同梁制。 |
15  | 後周閔帝受禪而告宗廟,追尊皇祖為德皇帝,父文王為文皇帝,廟號太祖。擬祖以上三廟遞遷,至太祖不毀,其下相承置二穆為五焉。明帝崩,廟號代宗。武帝崩,廟號高祖。並為祧廟不毀。 |
16  | 隋文帝受命,遣兼太保宇文善奉策詣同州,告皇考桓王廟,兼用女巫,同家人禮。追尊號為武元皇帝,皇妣為元明皇后,迎神歸于京師。改立左宗廟。未言始祖,又無受命之祧。自高祖以下,置四親廟,同殿異室。一、皇高祖太原府君廟,二、皇曾祖康王廟,三、皇祖獻王廟,四、皇考太祖武元皇帝廟。擬祖遷於上,而太祖之廟不毀。 |
17  | 煬帝立七廟,太祖、高祖各一殿,準周文、武二祧與始祖為三,餘並分室而祭。始及祧之外,從迭毀之法,既營洛邑,後,有司奏請於東京建立宗廟。帝謂秘書監柳曰:「今始祖及二祧巳具,令後子孫處何所?」又下詔準議別立高祖之廟,屬有行役,復寢。 |
18  | 唐高祖武德元年,追尊高祖曰宣簡公,曾祖曰懿王,祖曰景皇帝,考曰元皇帝,立四廟於長安通義里,備法駕迎四世,于太廟。 |
19  | 太宗貞觀九年,高祖崩,增修太廟。中書侍郎岑文本議曰:「祖鄭元者則陳四廟之制,述王肅者則引七廟之文,貴賤混而莫辨,是非紛而不定。《春秋穀梁傳》及《禮記》、《王制》、《祭法》、《禮器》、《孔子家語》並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尚書·咸有一德》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至於孫卿、孔安國、劉歆、班彪父子、孔昆、虞喜、干寶之徒,商較今古,咸以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是以晉、宋、齊、梁,皆依斯義,立親廟六,豈有國之茂典,不刊之休烈乎?然若使違群經之正說,從累代之疑議,背子雍之篤論,遵康成之舊學,則天子之禮,下逼於人臣,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謂尊卑有序,名位不同者也。臣等參詳,請依晉、宋故事,立親廟六,其祖宗之制,式遵舊典。」制從之。於是增修太廟,始崇弘農府君及高祖神主,並舊四室為六室。 |
20  | 太宗崩,遷弘農府君神主于夾室,太宗神主太廟。 |
21  | 初,有司請依典禮,上欲留神主於內寢,旦夕申如在之敬。有詔停廟。英國公李等請曰:「竊以祖功宗德,帝王之明典,武穆文昭,嚴配之洪訓,愛敬之至,率由茲道。禮有節文,事經列聖,茍違斯義,家國貽恥。況逾月之外,須申大,下管登歌,發揚雅頌,郊天配帝,光華勳烈,如停禮,諸美咸棄。伏願取法前王,垂訓翼子。」乃許焉。 |
22  | 高宗崩,神主太廟,又遷宣皇帝神主于夾室。 |
23  | 武太后垂拱四年,於東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四時享祀,如京廟之制。 |
24  | 別立崇先廟以享武氏祖考。 |
25  | 武氏革命稱帝,改唐西京太廟為享德廟,四時惟享高祖以下三室,餘四室閉其門,廢享祀之禮。又於東都改制太廟為七室,武氏七代神主。又改西京崇先廟為崇尊廟,其享祀如太廟之儀。 |
26  | 中宗神龍元年,改享德廟依舊為京太廟,遷武氏七廟于西京崇尊廟。東都太廟以景皇帝為太祖,廟崇六室。 |
27  | 時太常博士張齊賢建議曰:「始封之君,謂之太祖。太祖之廟,百代不遷。 |
28  | 商之元王,周之后稷是也。但商自元王以後,十有四代,至湯而有天下。周自后稷以後,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間代數既遠,遷廟親皆出太祖之後,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其後漢高受命,無始封祖,即以高祖皇帝為太祖。魏武創業,文帝受命,亦以武帝為太祖。晉宣創業,武帝受命,亦以宣帝為太祖。宇文以文皇帝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為太祖。國家景皇帝始封唐公,實為太祖。中間代數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內,故皇家太廟,唯有六室。其弘農府君、宣、光二帝,尊於太祖,親盡則遷,不在昭穆合食之數。」奉敕:『七室以下,依舊號尊崇。』續又奉敕:『既立七廟,須尊崇始祖,速令詳定』者。伏尋禮經,始祖即太祖,太祖之外,更無始祖。後周太祖之外,以周文王為始祖,不合禮經。 |
29  | 或有引《白虎通義》云『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武王為太宗』,及鄭元註《詩雍》序云『太祖謂文王』以為說者。其義不然。何者?彼以《禮》『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以謂文王為太祖耳,非祭群主合食之太祖。今議者或有欲立涼武昭王為始祖者,殊為不可。何者?昔在商、周、稷、始封,湯、武之興,祚由稷、,故以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涼武昭王勳業未廣,後主失守,國土不傳,景皇始封,實本明命。今乃捨封唐之盛烈,崇西涼之遠構,求之前古,實乖典禮。魏氏不以曹參為太祖,晉氏不以殷王為太祖,宋氏不以楚元王為太祖,齊、梁不以蕭何為太祖,陳、隋不以胡公、楊震為太祖,則皇家安可以涼武昭王為太祖乎?漢之東京,大議郊祀,多以周郊后稷,漢當郊堯。唯杜林議獨以為『周室之興,祚由后稷漢業特起,功不緣堯。祖宗故事,所宜因循』。竟從林議。又《傳》稱『欲知天上事問長人』,以其近之。武德、貞觀之時,去涼武昭王,蓋亦近於今矣。當時不立者,不可立故也。今既年代浸遠,方復立之,實恐景皇失職而震怒,武昭虛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也。請準敕加太廟為七室,享宣皇帝以備七代,其始祖不合別有尊崇。太常博士劉承慶議曰:「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親崇,有功百代而不遷,親盡七葉而當毀。或以太祖代淺,廟數非備,更於昭穆之上,遠立合遷之君,曲從七廟之文,深乖迭毀之制。景皇帝德基唐,代數猶近,號雖崇於太祖,親尚烈於昭穆,且臨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廟當六,未合有七。故先朝唯有宣、光、景、元、神堯、文武六代親廟。太帝登遐,神主升於廟室,以宣皇帝代數當滿,準禮復遷。 |
30  | 今止有光皇帝以下六代親廟,非是天子之廟數不當有七,本由太祖有遠近之異,故初建有多少之殊。宣皇既非始祖,又廟無祖宗之號,親盡既遷,其廟不合重立。恐違《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光崇六室,不虧古義。」 |
31  | 時有制令宰臣更加詳定,禮部尚書祝欽明等奏言:「張齊賢以始同太祖,不合更祖昭;王劉承慶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臣等商量,請依張齊賢以景皇帝為太祖,依劉承慶尊崇六室。」制從之。 |
32  | 睿宗即位,廢武氏崇恩廟。 |
33  | 元宗開元五年,太廟四室壞,上素服避正殿。時上將幸東都,以問宋、蘇對曰:「陛下三年之制未終,遽爾行幸,恐未契天心,災異為戒,願益停車駕。」又問姚崇,對曰:「太廟屋材皆苻堅時物,歲久朽腐而壞,適與行期相會,何足異也。且王家以四海為家,陛下以關中不稔幸東都,百官供擬已備,不可失信。但應遷神主於太極殿,更修太廟,如期自行耳。」上大喜,從之。右散騎常侍褚無量上言:「隋文帝富有天下,遷都之日豈取苻氏舊材以立太廟乎?此特諛臣之言耳,願陛下克謹天戒,納忠諫,遠諂諛。」上弗聽。 |
34  | 開元十年,制創立太廟九室:獻祖、懿祖、太祖、世祖、高祖、太宗、中宗、睿宗。 |
35  | 先時,以孝敬皇帝為義宗,于廟,由是為七室,而京太廟亦七室。中宗崩,中書令姚元之、吏部尚書宋以謂:「義宗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請立別廟于東都,而有司時享。其京廟神主,藏於夾室。」由是中宗,而光皇帝不遷,遂為七室矣。睿宗崩,博士陳貞節、蘇獻等議曰:「古者,兄弟不相為後,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晉懷帝亦繼世祖,而不繼惠帝。蓋兄弟相代,昭穆位同。至其當遷,不可兼毀二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從禰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毀祖考,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 |
36  | 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宜如殷之陽甲,出為別廟,睿宗以繼高宗。」於是立中宗廟於太廟之西。開元十一年,詔宣皇帝復于正室,謚為獻祖,并謚光皇帝為懿祖,又以中宗還太廟。於是太廟為九室。 |
37  | 致堂胡氏曰:「范祖禹有言,《書》云『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天子七廟,自古而然也。其祖宗有功德,而其廟不毀,則無世數,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是也。然則三昭三穆之外,猶足以祖有功而宗有德矣。明皇始為九廟,何所取乎?夫先覺君子,皆以漢儒『祖有功宗有德』之論為非,曰子孫於祖考無選擇而事之之義,是故天子七廟而已矣。有祧焉,不患其數盈也。有焉,不患其乏饗也。今既以九廟為非,而有功德之廟不毀,則九亦安足以盡之?文、武固造周者,以功而論,則成、康身致太平,刑措不用,亦豈可毀邪?是故宗廟之禮,由子孫不忘而建,不忘者,仁也。或七廟,或五廟,或三廟者,禮也。其有功德無功德,非子孫所當祧而隆殺之也。名之曰幽、厲,非子孫所當回隱而遷改之也。一斷以先王之禮,無敢損益於其間,是則禮之盡也。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者,吉兇善惡皆以是觀之云耳。」 |
38  | 代宗崩,禮儀使顏真卿議:「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毀,而世祖元皇帝當遷。」於是遷元皇帝而代宗。 |
39  | 德宗建中元年三月,禮儀使上言:「東都太廟闕木主,請造以。」初,武后於東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至中宗以後,兩京太廟四時並饗。至德宗亂,後木主多亡闕未。於是議者紛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廟,遍立群主,時享之;其二曰,建廟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輿時巡,則就饗焉;其三曰,存其廟,瘞其主,駕或東幸,則飾齋車奉京師群廟之主以往。議皆不決而罷。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歸崇敬上疏曰:「東都太廟,不合置木主。謹按典禮,虞主用桑,練主用栗,重作慄主,則埋桑主。所以神無二主,猶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
40  | 今東都太廟,是則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廟,蓋將以備行幸遷都之制也。且殷人屢遷,前八後五,其後遷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別立神主也。議者或云:『東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禮之,豈可一朝廢之乎?』虞祭則立桑主而虔祀,練祭則立栗主而埋桑主,豈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闕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時,非禮也。」 |
41  | 天寶末,兩都傾陷,神主亡失。肅宗既克復,但建廟作主於上都。其東都太廟,毀為軍營,九室神主失亡。大曆間,始於人間得之,遂寓於太微宮,不復饗。自建中至於會昌,議者不一,或以為東西二京宜皆有廟,而舊主當瘞,虛其廟以俟,巡幸則載主而行。或謂宜藏神主於夾室。或曰周豐、洛有廟者,因遷都乃立廟爾。今東都不因遷而立廟,非也。又曰,古者載主以行者,惟新遷一室之主耳,未有載群廟之主者也。至武宗時,悉廢群議,詔有司擇日修東都廟。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東都廟焉。 |
42  | 德宗崩,禮儀使杜黃裳議:「高宗在三昭三穆外,當遷。」於是遷高宗而德宗,蓋以中、睿為昭穆矣。 |
43  | 順宗崩,當遷中宗,而有司疑之,以為則天革命,中宗中興之主也。博士王涇、史官蔣武皆以為中宗得失在己,非漢光武、晉元帝之比,不得為中興不遷之君。由是遷中宗而順宗。 |
44  | 文宗開成五年,禮儀使奏:「謹按天子七廟,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國朝制度,太廟九室。伏以太廟景皇帝受封于唐,高祖、太宗,創業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遷。今文宗皇帝升有時,代宗皇帝是親盡之祖,禮合祧遷,每至,合食如常。」敕旨敬依典禮。 |
45  | 自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廟,睿、元、肅、代以次遷。至武宗崩,德宗以次當遷,而於世次為高祖。禮官始覺其非,以謂兄弟不相為後,不得為昭穆,乃議復代宗。而議者言:「巳祧之主不得復入太廟。」禮官曰:「昔晉元,明之世巳遷豫章,潁川,後皆復,此故事也。」議者又言:「廟室有定數,而無後之主,當置別廟。」禮官曰:「晉武帝時,景、文同廟,廟雖六代,其實七主。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故賀循曰:『廟以容主為限,而無常數也。』」於是復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初,元宗之復獻祖也,詔曰: |
46  | 「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祧。」蓋其率意而言爾,非本於禮也。而後之為說者,乃遷就其事,以謂三昭三穆與太祖,祖功宗德,三廟不遷為九廟者,周制也。及敬、文、武三宗為一代,故終唐之世,常為九代十一室焉。 |
47  | 武宗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奏:「孟州汜水縣武牢關是太宗擒王世充、竇建德之地,關城東峰有高祖、太宗像,在一堂之內。伏以山河如舊,城壘猶存,威靈皆畏於軒臺,風疑還於豐、沛,誠宜百代嚴奉,萬邦所瞻。西漢故事,祖宗所嘗行幸,皆令郡國立廟。今緣定覺寺例合毀拆,望取寺中大殿材木,於東峰改造一殿,四面兼置垣墻,伏望號為昭武廟,以昭聖祖武功之盛。興功日,望令差東都分司郎官一人薦告。至畢功日,別差使展敬。」制可。 |
48  | 僖宗中和元年,黃巢犯闕,僖宗避狄於成都。夏四月,有司請享太祖已下十一室。詔公卿議之。太常卿牛與儒者議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遷廟主行。 |
49  | 如無遷廟之主,則祝史奉幣帛皮告于祖禰,遂奉以出,載于齋車,每舍奠焉。 |
50  | 今非巡狩,是失守宗廟,則當罷宗廟之事。」叢疑之。將作監王檢、太子賓客李匡、虞部員外郎袁皓建議異同。及左承崔厚為太常卿,遂議立行廟。以元宗幸蜀時道宮元元殿之前,架幄幕為十一室。又無神主,題神版位而行事。達禮者非之。明年,乃特造神主于行廟。 |
51  | 梁太祖開平元年初受禪,立四廟於京師。 |
52  | 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太常禮院奏:「國家興建之初,已於北都置廟,今剋復天下,遷都洛陽,復本朝宗廟。按禮無二廟之文,其北都宗廟請廢。」從之。 |
53  | 閔帝應順元年,中書門下奏:「太常以太行山陵畢廟。今太廟見享七室;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獻祖、太祖、莊宗,太行升,禮合祧遷獻祖,下尚書省集議。」從之。 |
54  | 時議者以懿祖賜姓於懿宗,以支庶繫太宗例,宜以懿為始祖,次昭宗可也,不必祖神堯而宗太宗。若依漢光武,則宜於代州立獻祖而下親廟,其唐廟依舊禮行之可也。而議謚者忘咸通之懿宗,又稱懿祖,父子俱『懿』,於理可乎?將朱耶三世與唐室四廟連敘昭穆,非禮也。議祧者不知受氏於唐懿宗而祧之,今又及獻祖。以禮論之,始祧昭宗,次祧懿祖可也,而懿祖如唐景皇帝,豈可祧乎? |
55  | 晉高祖天福二年,中書門下奏:「皇帝到京,未立宗廟,所司請立高祖以下四親廟。其始祖一廟,未敢輕議,令都省百官集議。」御史中丞張昭議曰:「臣讀十四代史書,見二千年故事觀諸家宗廟都無始祖之稱,唯殷、周二代以稷、契為太祖。《禮記》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元註云: |
56  | 『此周制也。七者,太祖後稷及文王、武王與四親廟。』又曰:『殷人六廟,契及成湯與二昭、二穆也。夏后氏立五廟,不立太祖,唯禹與二昭、二穆而已。』據《王制》鄭元所釋,即殷、周以稷、契為太祖,夏后氏無太祖,亦無追謚之廟。 |
57  | 自殷、周已來,時更十代,皆於親廟之中,以有功者為太祖,無追崇始祖之例。具引今古,即恐詞繁,事要證明,須陳梗概。漢以高祖父太上皇無社稷功,不立廟號,高帝自為高祖。魏以曹公相漢,垂三十年,始封於魏,故為太祖。晉以宣王輔魏有功,立為高祖,以景帝始封於晉,故為太祖。宋氏先世,官閥卑微,雖追崇帝號,劉裕自為高祖。南齊高帝之父,位至右將軍,生無封爵,不復為太祖,高帝自為太祖。梁武帝父順之,佐佑齊室,封侯,位至領軍、丹陽尹,雖不受封於梁,亦為太祖。陳武帝父文贊,生無名位,以武帝有功梁室,贈侍中,封義興公,及武帝即位,亦追為太祖。周閔帝以父泰相西魏,經營王業,始封於周,故為太祖。隋文帝輔周室有大功,始封於隋,故為太祖。唐高祖神堯祖父虎為周八柱國,隋代追封唐公,故為太祖。唐末梁室朱氏有帝位,亦立四廟,朱氏先世無名位,雖追冊四廟,不立太祖,朱公自為太祖。此則前代追冊太祖不出親廟之成例也。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漢、魏之制,非有功德不得立為祖宗,殷、周受命,以稷、契有大功於唐、虞之際,故追尊為太祖。自秦、漢之後,其禮不然,雖祖有功,仍須親廟。今亦粗言往例,以取證明。秦稱造父之後,不以造父為始祖。 |
58  | 漢稱唐堯、劉累之後,不以堯、累為始祖。魏稱曹參之後,不以參為始祖。晉稱趙將司馬之後,不以為始祖。宋稱漢楚元王之後,不以元王為始祖。齊、梁皆稱蕭何之後,不以蕭何為始祖。陳稱太邱長陳實之後,不以實為始祖。元魏稱李陵之後,不以陵為始祖。後周稱神農之後,不以神農為始祖。隋稱楊震之後,不以震為始祖。唐稱皋陶、老子之後,不以皋陶、老子為始祖。唯唐高宗則天武后臨朝,革唐稱周,便立七廟,仍追冊周文王姬昌為始祖,此蓋當時附麗之徒,不諳故實,武立姬廟,乖越已甚,曲臺之人,到今嗤誚。臣遠觀秦、漢,下至周、隋,禮樂衣冠,聲明文物,未有如唐室之盛。武德議廟之初,英才間出,如溫、魏、顏、虞通今古,封、蕭、薛、杜達禮儀,制度憲章,必有師法。夫追先王、先母之儀,起於周代,據《史記》及禮經云:『武王纘太王、王季,文王之緒,一戎衣而有天下,尊為天子,宗廟享之。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據此言之,周武雖祀七世,追為王號者,但四世而已。故自東漢以來,有國之初,多崇四廟,從周制也。況殷因夏禮,漢習秦儀,無勞博訪之文,宜約已成之制。請依隋、唐有國之初,創立四廟,推四世之中名位高者為太祖。謹議以聞。」敕:「宜令尚書省集議聞奏。」乃仿唐朝舊例,追尊四廟。 |
59  | 天福十二年,太常博士段顒奏:「請立高、曾、祖、禰四廟,更上追遠祖光武皇帝為百代不遷之廟,居東向之位。」吏部尚書竇正固等議:「古者,四親廟之外,祖功宗德不拘定數。今除四親廟外,更請追尊高皇帝、光武皇帝,共立六廟。」從之。 |
60  | 按:後唐、晉、漢皆出於夷狄者也,莊宗、明宗既捨其祖而祖唐之祖矣,及敬塘、知遠崛起而登帝位,俱欲以華胄自詭,故於四親之外,必求所謂始祖者而祖之。張昭遠之言,議正而詞偉矣。至漢初,則段顒、竇正固之徒,曲為諂附,乃至上祖高、光,以為六廟。然史所載出自沙陀部之說,固不可掩也,竟何益哉? |
61  | 周太祖廣順元年,有司議立四親廟。從之。 |
62  |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有司請立宗廟,詔下其議。兵部尚書張昭等奏:「謹按堯、舜、禹皆立五廟,蓋二昭、二穆與其始祖。商建六廟,蓋昭穆之外,祀契與湯。周立七廟,蓋親廟之外,祀太祖及文、武。漢初立廟,悉不如禮。魏、晉始復七廟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廟之中,猶虛太祖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禰四廟而已。唐因隋制,立四親廟,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為折衷。伏請追尊高、曾四代號謚,崇建廟室」。奏可。判太常寺竇儼奏議:皇高祖文安府君請上尊號曰文獻皇帝,廟號僖祖,陵號欽陵;皇曾祖中丞府君請上尊謚曰惠元皇帝,廟號順祖,陵號康陵;皇祖驍衛府君請上尊號曰簡恭皇帝,廟號翼祖,陵號定陵;皇考周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太尉府君請上尊謚曰昭武皇帝,廟號宣祖,陵曰安陵;皇高祖妣崔氏請上尊謚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請上尊號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劉氏請上尊號曰簡穆皇后。詔從之。九月丙午,上御崇元殿,備禮冊四親廟,奉安神主,行上謚之禮。 |
63  | 二年,明憲皇后杜氏神主於宣祖室。 |
64  |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有司言:「按唐制,長安太廟,凡九廟,同殿異室。 |
65  | 其制:二十一閒皆四柱,東西夾室各一,前後面各三階,東西各三側階。國朝太廟四室,室三間。今太祖升,共成五室,請依長安之制,東西留夾室外,餘十間分為五室,室二間。」從之。四月己卯,奉神主廟,以孝明皇后王氏配,仍置尊號冊寶於室。 |
66  | 真宗咸平元年三月,詔議太祖廟號。禮官請與太宗合祭,同位異坐,太祖位仍稱孝子。從之。 |
67  | 判太常禮院李宗訥等言:「伏見僖祖稱曾高祖,太祖稱伯;文懿、惠明、簡穆、昭憲皇后並稱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並稱伯妣。按《爾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別。以此觀之,唯父母得稱考妣。今請僖祖止稱廟號,順祖而下,即依《爾雅》之文。」事下尚書省集官議定,戶部尚書張齊賢等上言:「《王制》曰『天子七廟』,謂三昭三穆並太祖之廟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又《禮》云:『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朝及五代有稱者,蓋禮官之失,非正典也。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並諸祖室,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其《爾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謂宗廟言也。歷代既無所取,於今亦不可行。」詔禮官別加詳定。禮官言:「按《春秋左氏傳》文公二年:『躋魯僖公』。《正義》云: |
68  | 『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閔、僖弟兄繼統,同為一代。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江都集禮》:『晉建武中,惠、懷二主兄弟同位異坐。』《尚書》盤庚有商及王,《史記》云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唐中宗、睿宗皆處昭位,恭宗、文宗、武宗昭穆同為一世。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后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考后曰曾祖妣,祝文稱孝曾孫。宣祖室曰皇祖考,後曰高祖妣,祝文並稱孝子。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詔都省復集兩制、丞、郎參議以聞。既而都省上議:「伏以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今太祖受命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豈有祖宗之廟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同一代?如臣等前議引《漢書》云,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至公而無疑也;必若同為一代,則是太宗不得自為世數也。不得自為世數,則何以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則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又云: |
69  | 「《春秋正義》,禮『子父異昭穆,兄弟昭穆同』,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為證也。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為大順,於時為合宜,何嫌而謂不可乎?」翰林學士宋等又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昭穆異位未之見也。況古之鴻儒賀循、溫嶠之徒,議其事者眾甚。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廟室稱孝孫,臣竊疑焉,欲望重下有司審加詳定。」詔令禮官再討典故。禮官言:「按《禮記·祭統》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齊。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云:『商人六廟,親廟四並契、湯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又《商紀》成、湯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鑿度》曰:『商帝乙六世王也。』以此言之,明兄弟不為正代也。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室之事云:『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元宗朝儀云,布昭穆之座於戶外,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並坐於南廂北向,同列穆位。又唐《郊祀錄》,德宗朝祝文以中宗為高伯祖。《續曲臺禮·祭圖》中宗、睿宗俱列昭位。晉王導、荀菘等議『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之文。 |
70  | 所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也。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尊。 |
71  | 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萬世不刊之典也。 |
72  | 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殊不知弟不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也。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禮記》之明文也。又按太宗饗祀太祖二十有二年,稱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元宗謂中宗為皇伯考,德宗謂中宗為高伯祖,則伯氏之稱復何不可?臣等參議;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禮同位異坐,皇帝於太祖仍舊稱孝子。」奏可。 |
73  | 景德元年,詔有司詳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之禮。上議曰:「唐睿宗昭成、肅明二後,先天之始,惟以昭成配享;開元之末,又以肅明遷。恭惟懿德皇后久從升,雖先後有殊,在尊親一貫,請同太宗室,以先後次之。」詔尚書省集官詳議,咸如禮官之請,乃並太廟。 |
74  | 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按《漢書》高平侯魏洪坐酎宗廟騎至司馬門,削爵一級。此則騎不過廟司馬門之明文也。伏見太廟別有偏門及東門,祀官入齋宮,去殿庭尚遠,其后廟雖有一門,每遇,神主由之出入;兼又齋宮正與殿門相對,數步而已,祀官皆乘馬而入,實非恭恪。望自今中書門下行事許乘馬入太廟東門,自餘並不得乘入。庶彰寅奉,以廣孝思。」詔:「祀官遇雨許乘馬入東門,導從止門外,餘如所請。」 |
75  |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以將封禪,詔有司議加上太祖、太宗尊謚,後又詔太廟六室各奉上尊謚二字。中書門下請加僖祖謚曰文獻睿和皇帝、順祖曰惠元睿明皇帝翼祖曰簡恭睿德皇帝、宣祖曰昭武睿聖皇帝、太祖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睿烈大明廣孝皇帝。遣宰相王旦等奉上冊寶。 |
76  | 三年十二月詔曰:「朕以親祀后,昭告祖考,詳觀定儀,有所未安,入廟則步武正門,至庭則迴班東向,且躬申祗見,禮尚尊虔,當罄寅恭,庶申誠愨。 |
77  | 自今謁廟。朕當由東偏門入,至殿庭不得令百官回班。」 |
78  | 仁宗嘉祐時,集賢校理邵必言:「《周禮》小宗伯之職,『凡王之會同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鄭氏注云『若今時肄儀司徒府』。今習宮廟儀而啟室登殿,拜則小挹,奠則虛爵,樂舉,舞備行綴,慢褻神靈,莫斯為甚。夫習儀者,本以防失禮而瀆神也,柰何天子未行親祠,而有司先瀆之。宜習於尚書省以比漢司徒府。」下禮院兩制定而從之。 |
79  | 嘉祐七年六月,仁宗將廟,修奉太廟使蔡襄上《八室圖》,廣廟室并夾室為十八間。神主奉安齊殿,數月而成。舊廟室前楹狹隘,每,陳序昭穆,南北不相對;左右祭器填委,不中儀式。嘉祐親,增築土階,張幄,乃可行禮。宗正丞趙觀請廣簷陛如親時,凡二丈七尺。初,禮院請增廟室,孫蘋等以為:「七世之廟,據父子而言,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商祖丁之子陽甲、盤庚、小辛、小乙皆有天下,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中宗、睿宗之於高宗,敬宗、文宗、武宗之於穆宗,同居穆位。國朝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稱孝孫。而《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蓋先朝稽用古禮,著之祀典,大行神主廟,請增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龍圖閣直學士盧士宗、天章閣待制司馬光以為:「太祖以上之主,雖屬尊於太祖,親盡則遷。故漢元之世,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廟,遷征西府君;惠帝廟,遷豫章府君。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蓋太祖未正東向,故止祀三昭三穆;已正東向,明並昭穆為七世。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廟,又遷宣皇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明皇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廟,僖祖親盡,當遷夾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復詔蘋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王制》三昭三穆與太祖。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王,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之時,遂毀其廟,遷其主,考三代之禮,亦未嘗有如此者也。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乃存僖祖之室以備七室。禮院定用。學士范鎮請置殿藏冊寶,在太廟神門外。凡神御殿者,古之原廟。天聖初,禮儀院言:正月朝拜啟聖院,神御在諒ウ請差輔臣酌獻。知制誥張師德奉安太祖、太宗御容于鴻慶宮。迎景靈宮真宗御容,奉安于西京應天院,曲赦西京。自是多以宰相若近臣為禮儀使。入內都知押班、御藥管勾、儀衛先迎御容至文德或會慶、長春殿,宿齋奉辭;輔臣、宗室前導,既而酌獻。出則百官辭于近郊。景靈舊晉邸真宗所生,修萬壽殿,名曰奉真。二年,奉安塑像,又建殿于上清太平宮,奉安御容。改玉清昭應宮集靈殿為安聖殿,奉安玉石像。出御容奉安洪福院。四年,出御容奉安鴻慶宮。五年,天章閣迎御容奉安慈孝寺崇真殿,御飛白書額,太后塑像侍側,外無知者,明年手詔宣示,皆真宗神御也。八年,啟聖院太宗神御為永隆殿;迎天章閣太祖御容奉安于太平興國寺開先殿。九年,永安縣建會聖宮奉安三聖。明道二年,慈孝寺莊獻神御為彰德殿、景靈宮莊懿神御為廣孝殿,奉安御容,恭謝禮成。迎龍圖閣太宗御容奉安壽寧堂景福殿,真宗御容奉安福聖殿。景祐二年,改長寧宮為廣聖宮,前殿有道家天神之像,後起觀閣奉真宗神御。占宮城西北隅普安院元德莊穆神御為重徽殿。四年,萬壽觀修莊惠真容殿,名曰廣愛;禮賓使白仲達、入內東頭供奉官蘇紹榮,奉安太祖御容於揚州建隆寺,即南征駐蹕之地。景德中,置殿繪御容而其制卑陋,會占者言東南有王氣,乃別構殿,易以塑像,為章武殿。是歲,開先殿火。康定初,鴻慶宮神御殿又火。罷修神御,即舊基構齋殿,每醮則旋設三聖位,舊像瘞宮側。慶歷六年,重修開先殿,御飛白書榜,迎天章閣太祖御容奉安。七年,鴻慶宮復修三聖神御,曲赦南京。八年,自萬壽觀奉宣祖、太祖、太宗御容于睦親宅,真宗御容于天章閣。皇祐五年,會靈觀火,權奉三聖於景靈宮。滁州通判王靖請滁、並、澶三州建殿以奉神御,即芳林園。命工寫三聖御容,車駕詣萬壽觀辭。翼日,奉太祖于滁州天慶觀端命殿、太宗于並州資聖院統平殿、真宗於澶州開福院信武殿,各以輔臣為迎奉使、副,具儀仗導至近郊,內臣管句奉安,百官辭觀門外。帝謂輔臣曰:並州言四月二十二日奉安太宗御容,仍以《平晉記》來上,蓋紀太平興國四年征討之事。是時,車駕亦以四月二十二日至太原城下,何其異也。葺重徽、隆福殿,奉安明德、元德、章穆皇后。至和元年,重修開先殿,奉神御于天章閣、萬壽觀延聖殿,神御帳損,權徙別殿。二年,帳成,奉安真宗金像天章閣。迎太祖孝明皇后御容奉安開先殿。數日,又迎太宗元德皇后御容奉安永隆殿。 |
80  | 諫官範鎮言:「並州素無火災,自建神御殿未幾而輒焚,天意若曰祖宗御容非郡國所宜奉安者。近聞下並州復加崇建,是徒事土木,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自並州平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宜寬其賦輸,緩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東之民不忘太宗之德,則陛下孝思,豈特建一神御殿比哉?」 |
81  | 歐陽修言神御非人臣私家之禮。下兩制、臺諫、禮官議,以為「漢用《春秋》之義,罷郡國廟。今睦親、廣親宅所建神御,不合典禮,宜悉罷」。帝以廣親置已久,唯罷修睦親神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