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四 |
3  | 征𣙜考 |
4  | 雜征斂 |
5  | 宋寧宗嘉定二年十月,減公私房廊白地錢什之三,初南渡後,雜征甚多,孝宗淳熙九年,言者謂有司理財,一切用衰陋褊隘之䇿,至於賣樓店、括草田、鬻官地,而所在爭獻羨餘,此風一熾,恐天下蒼生無寧嵗矣,然自隆興以後,蠲減不一。光宗紹熙二年十月,下詔守令,毋征歛病民,帝嘉泰時嘗蠲黄河鐵纜錢及內外諸軍營運息錢。至是,復有是命。四年二月,罷廣西諸州牛税。 |
6  | 五年九月,罷沿海諸州海船錢。 |
7  | 十七年十二月雪寒,免京城官私房賃地門税等錢。 |
8  | 自後祥、慶、灾、異、寒暑皆免。 |
9  | 理宗寳慶元年十二月,詔行都及諸路公私僦舎錢,未經減者減三分。 |
10  | 從諫議大夫朱端常請也。 |
11  | 三年七月,詔被水州縣勿徴竹木等税。至紹定四年,蠲磚瓦竹木蘆泊之征三月。六年,詔兩浙轉運司,臨安、嘉興府、徽、嚴、安、吉州,再蠲竹木之徵三月。 |
12  | 宋史趙必愿傳曰:理宗端平元年,必愿以直秘閣知婺州,至郡即免催紹定六年,分小戸綾羅錢三萬緡有奇,奏乞寛減內帑綾羅申省,免用舊例,預解諸色窠名錢,罷開化税場。 |
13  | 又鄭清之《傳》曰:理宗淳祐九年,拜左丞相兼樞宻院。先是,沿江算舟之賦素重,清之次第停罷,如池之鴈,有大法場之目,其錢分𨽻諸司,清之奏罷其並縁漁取者,葢數倍公家之入,合分𨽻者,從朝廷償之,報下,清之方與客飲,舉杯曰:「今日飲此酒殊快!」 |
14  | 景定四年十二月,詔無為軍巢縣已升為鎮巢軍使,從沿江制司節制,其月,收坊場河渡錢分項支解。度宗咸淳元年四月,夀崇節免徵臨安官私房僦地錢,是月乾㑹節如前,免征。自是祥慶、灾異、寒暑皆免。十月,減田契稅錢什四。 |
15  | 《宋史楊文舉傳》曰:文仲添差通判揚州牙契舊額,嵗為錢四萬緡,累増至十六萬,開告訐以求羡,文仲曰:「希賞以擾民,吾不為也」。卒増十八,界一而已。十年九月,天瑞節,免臨安府,公私房賃錢十日。遼聖宗統和十五年十月,弛東京道魚濼禁。開泰八年六月,弛大擺山猿嶺採木之禁,道宗夀隆六年三月,弛朔州山林禁。 |
16  | 天祚帝乾統三年二月,以武清縣大水,弛陂澤之禁。金海陵,貞元元年七月,徵元賜朝官京城隙地錢、京城隙地,以是年五月,賜隨朝大小職官及䕶駕軍,至是,各徵錢有差。 |
17  | 世宗大定三年,詔山東西路坊場、河渡逋欠,如監臨制以年嵗逺近為差蠲減。 |
18  | 以尚書工部令史劉行義言定城郭出賃房税之制。五年,以前此河濼罷設官,復召民射買,兩界之後仍舊設官。 |
19  | 至二十九年,章宗即位,戶部言天下河濼已許與民同利,其七處設官可罷之,委所屬禁豪強毋得擅其利。 |
20  | 等,謹案金史宗尹傳:大定時,拜平章政事,民間苦錢幣不通。帝問之,對曰:「錢者有限之物,積於上者滯於下,所以不通。海陵軍興,為一切之賦,有菜園房税、養馬等錢,大定初,軍事未息,調度不繼,故因仍不改。今天下無事,府庫充積,悉宜罷去」。帝嘉其留意百姓,始罷養馬等錢,是當時征斂無藝,河濼賃房之外,其雜稅尚多也。 |
21  | 章宗明昌元年二月,免賃房税。 |
22  | 至二年,又詔減南京出賃官房及地基錢。三年,諭提刑司,禁勢力家不得固山澤之利,定司竹監竹稅額。 |
23  | 司竹監嵗採八,破竹五十萬竿,春秋兩次輸都水監備河防,餘邉刀笋皮等賣錢三千貫、葦錢二千貫為額。 |
24  | 泰和二年四月,復撲買河濼法。 |
25  | 宣宗興定三年四月,同提舉榷貨司王三錫請榷油不行。 |
26  | 三錫建議榷油,嵗可入銀數十萬兩,平章政事术虎、髙琪以用度方急,力主行之,尚書左丞髙汝礪上言曰:「古無榷法,自漢以來,始置鹽鐵酒榷,均輸官,以佐經費,末流至有算舟車、稅間架,其征利之術固已盡矣,然亦未聞榷油也,葢油者世所共用,利歸於公,則害及於民,故古今皆置不論,亦厭苛細而重煩擾也。國家自軍興,河南一路入稅租不啻加倍,又有額徴諸錢橫泛雜役,無非出於民者,而更議榷油,嵗收銀數十萬兩,夫國以民為本,當此之際,民可以重困乎?若從三錫議,是以舉世通行之貨為榷貨,私家常用之物為禁物,自古不行之法為良法,竊為聖明不取也。若果行之,其害有五,臣請言之:河南州縣當立務九百餘所,設官千八百餘員,而胥𨽻工作之徒不與焉,費既不貲,而又創搆屋宇,奪買作具,公私俱擾,殆不勝言,至於提㸃官司,有升降决罸之法,其課一虧,必生抑配之弊,小民受病,益不能堪,其害一也。油之貴賤,所在不齊,商旅轉販,有無相易,所以其價常平,人易得之,今既設官,各有分地,輙相侵犯者有罪,是使貴處常貴而賤處常賤,其害二也。民家日用,不能躬自沽之,必藉轉鬻,轉鬻者増取利息,則價不得不貴而用不得不難,其害三也。鹽鐵酒醋,公私所造不同,易於分別,惟油不然,莫可辨記,今私造者有刑,捕告者有賞,則無頼輩因之得以誣構良民,枉䧟於罪,其害四也。油戶所置,屋宇作具,用錢已多,有司按業推定物力以給差賦,今奪其具廢其業,而差賦如前,何以自活?其害五也。惟罷之便。帝是之,然重違琪意,乃詔集百官議於尚書省,衆以為不可,帝曰: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乃罷之。金史食貨志》曰:租税之外,算其田園屋舎、車馬、牛羊、樹藝之數,及藏鏹多寡徵錢,曰物力、物力之徵,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無茍免者,近臣出使外國,歸必増物力錢,以其受饋遺也。物力之外,又有鋪馬軍須、輸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紙等錢,名目瑣細,不可殫述。 |
27  | 元太宗元年八月,勅:「䝉古民有馬百者輸牝馬一,牛百者,輸牸牛一,羊百者輸羒羊一,為永制」。二年正月,詔雜稅三十取一。 |
28  | 元史太宗定宗本紀曰:太宗之世,華夏富庶,羊馬成羣,旅不齎糧,時稱治平。迨定宗嗣立,在位三年,諸王及各部遣使於燕京,迆南諸郡,徵求貨財、弓矢、鞍轡之物,或於西域囬鶻索取珠璣,海東摟取鷹鶻,驛騎絡繹,民力益困,而太宗之政衰矣。世祖中統二年五月,弛諸路山澤之禁。至元元年四月,以四川茶鹽商酒竹課充軍糧。二年二月,禁山東東路私煎硝鹻。 |
29  | 三年六月,申嚴陜西、河南竹禁。 |
30  | 十二月,減輝州竹課。 |
31  | 先是,官取十之六,至是減其二。 |
32  | 四年,始命制國用使司印造懷孟等路司竹監竹引一萬道。 |
33  | 初,腹裏之河南、懷孟,陜西之京兆、鳳翔,皆有在官竹園,立司竹監掌之,每嵗令税課所官,以時採斫,定其價為三等,易於民間,至是,命凡發賣皆給引,每道取工墨一錢。至九年十月,京兆府人辛至,告販到紫竹扇杆五千六百條,所司作私竹,斷沒應納鈔七十五兩、驢二頭,中書省議將元斷鈔數、驢畜付本人收管,仍支價收買外,今後紫竹扇杆赴衛輝路總管府扣算工本腳力盤費,官為收買給引與本處燻竹,相兼發賣。 |
34  | 元史刑法志》曰:衛輝等處販賣私竹者,竹及價錢並沒官,首告得實者,於沒官物約量給賞,犯界私賣者,減私竹罪一等。若民間住宅內外,并闌檻竹不成畝,本主自用外貨賣者,依例抽分,有司禁治不嚴者罪之,仍於解由內開寫。 |
35  | 五月,命官司和買諸物,亦依例收税。 |
36  | 五年七月,定磁窑以二八抽分著為例。七年二月,令魚池勿與河泊同課。 |
37  | 中書省奏:「近水之家,許鑿池養魚并畜鵝鴨及栽蓮藕、菱芡、蒲葦,以佐衣食。如無力者,召人種佃,勿致荒廢。其出賣物色,止令赴務,依例投稅,不同河泊辦課,以致阻民増修」。從之。 |
38  | 十二年三月,免諸路軍雜賦。 |
39  | 十三年二月,詔諭臨安新附人等山林河泊,除巨木花果外餘物,權免徵稅。 |
40  | 十二月,詔浙東西、江東西、淮東西、湖南北竹貨河泊等,皆從實辦課。凡故宋聖節上供、經、總制錢等百餘件,𢘤除免之。 |
41  | 十四年五月,以河南、山東水旱,除河泊課,聴民自漁。十五年十月,弛山場樵採之禁。 |
42  | 十六年七月,以每嵗聖誕節及元辰日禮儀費用皆斂之民,詔天下罷之。 |
43  | 十九年四月,弛西山薪炭禁。 |
44  | 五月,免福建山縣鎮店宣課。 |
45  | 至十二月,又以福建瀕海瘴地難同,諸路收稅,將不應稅者,若書畫藳薦磚瓦、柴炭、草鞋、草索、鐵線、銅線、掃帚、條帚、麴貨、糯米、竹筍、山藥、諸色燈、諸般菜,及牛馬、驢騾、羊雞、鴨鵝生子犢,不係貨賣,俱榜示免之。二十年十一月,命江南等省於本處印造契本,先是,各省收納商課,例給契本,嵗由戸部印發,無契本者同盜稅,至是以大都相去不逺,除四川甘肅、中興行省、陜西宣慰司,所轄依舊印發外,江南四行省部發契本銅版一、銅印一,即令於本處和買紙墨印造。 |
46  | 二十一年五月,定稅務不使契本盜税文契,欺隠課程者,止罪官吏,買主不坐。 |
47  | 至二十二年正月,又以福建各務契稅不用元降契本,只粘務官契尾,更有連數,契作一契押印者,俱命禁之。至仁宗皇慶元年五月,又以戶部主事張承直,言務司作弊多,端命買主無契本者,同匿稅外,結攬之人加等,追斷務官通同,及税非本境成交者,依律斷罪。正官有失關防,縱容親戚家人入務索取財物者,同枉法論罪。 |
48  | 二十二年正月,詔天下民間買賣金銀,懷孟諸路竹貨,江淮以南江河魚利,皆弛其禁。 |
49  | 先是,江南魚戸官司募人自備工,本認辦課一百錠,至是以百姓賠累,令官司招收魚戶,給以網索,攔閘外,計魚十分為率,官收七分發賣,毋得滋擾。又以竹貨係百姓,恒産有司拘禁發賣,妨奪生計,乃罷各路司竹監聴民自賣輸稅,至二十三年九月,又用抄紙坊大使郭畯言於衛州,復立竹課提舉司,凡輝懷、嵩洛、荆襄、益都等處竹貨皆𨽻焉,在官者辦課,在民者輸稅,又命陜西竹課提領司,差官於輝懷辦課。至二十九年十月,以丞相完顔澤言:「懷孟竹課頻年斫伐已損,課無所出,科民以輸,宜罷其課,長養數年」。從之。三月,増商税契本,每一道為中統鈔三錢,初典買物業,應立契據者,騐實價直,依例收辦,正税外,將契用印,關防毎本寳鈔一錢,至是増至三錢。至武宗至大三年,又令毎本改收至元鈔三錢,不結正課,另項作數。 |
50  | 二十四年十一月,弛太原保徳河魚禁。十二月,免浙西魚課三千錠,聴民自漁。二十五年正月,勅弛遼陽漁獵之禁,惟毋殺孕獸。二月,勅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濼禁。二十八年三月,以杭州、平江等五路饑,弛湖泊捕魚之禁。四月,弛杭州西湖禽魚,禁聴民網罟。二十九年三月,中書省言:「漢地河泊𨽻宣徽院,除大官外,宜弛其禁,便民取食」。從之。二十九年三月,定湖南門攤課例。 |
51  | 先是,湖南民戸納商税酒醋,常課外,不問有無地戸,每年滚納門攤地畝一兩二錢,嵗計鈔二萬餘錠,比腹裏包銀更加數倍,貧戸乏力受刑,典賣妻子尚苦不敷,因而逃亡為冦所遺,逋課或勒官吏掲借,或令見戶賠納。是年正月,行省以為言,乞行除免。戸部侍郎張奉政言:「宋時本無此例,歸附後始有之,乃定自本年為始通行,依額認辦,除離城十里內并鎮店立務辦課處,依舊例納米外,其離城十里外鄉村驗畆均科,許令百姓自造酒醋食用包,容各家佃戸,不復納税,餘無地下戸並行除免。 |
52  | 十一月,禁所在私渡,命關津譏察姦宄。成宗元貞元年六月,江浙省大水,無禾,民乏食,弛江湖河泊之禁,聴民採取。 |
53  | 至大徳元年閏十二月,淮東饑,弛湖泊之禁。二年正月,建康、龍興、臨江、寧國、太平、廣徳、饒池等處水,弛澤梁之禁,聴民漁採。三年五月,江陵路旱、蝗,弛湖泊之禁。四年二月,湖北饑,弛山澤之禁。七年正月,弛饑荒所在山澤湖泊之禁。一年八月,以太原、平陽地震山場、河泊,聴民採捕,八年正月,以灾異弛山場湖泊之禁,聴民採捕。九年八月,以冀寧嵗復不登,弛山澤之禁,聴民採捕。十一年,武宗即位。五月,詔被灾處山場河泊課程,權且停罷,聴貧民採取。七月,從和林省臣請,以網罟賜貧民。九月,江、浙饑,開山場河泊禁,免其課。 |
54  | 二年二月,詔江南道士貿易田者,輸田、商稅。五月,詔民間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滿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數乃取。 |
55  | 大徳十一年十二月,以明年改元弛山場河泊蘆蕩禁。 |
56  | 武宗至大元年四月,以浙西、江東水,罷山場河泊,課蘇、湖、常、秀等路,自春徂夏,陰雨連綿,塘岸崩頺,稻秧浸爛,米價騰貴,除遣官賑給鹽菜米糧外,山場河泊開禁免課。至十一月,紹興旱灾山場河泊商稅,截日免之。諸路小稔,審被灾者亦免之。二年九月,以薪價貴,禁權豪蓄鷹犬之家,不得占據山場,聴民樵採。二年正月,詔天下弛山澤之禁。 |
57  | 仁宗皇慶二年七月,諸被灾地並弛山澤之禁。至延祐六年六月,以濟寧等路水開河泊,禁聴民採食。七年,英宗即位。九月,瀋陽水旱害稼,弛山場河泊之禁。 |
58  | 延祐七年九月,禁五臺山樵採。十一月,以明年改元開燕南山東河泊之禁,聴民採取。英宗至治二年閏五月,真定山東諸路饑,弛河泊之禁,三年十二月,以改元詔禁獻山場河泊之利。泰定帝泰定三年十一月,弛永平路山澤之禁,四年十一月,以嵗饑,開內郡山澤之禁,文宗天厯元年嵗課及額外課之數。 |
59  | 硝鹻課晉寧路,二十六錠七兩四錢。 |
60  | 竹木課腹裏:木六百七十六錠一十五兩四錢,額外木七十三錠二十五兩三錢。竹二錠四十四兩,額外竹一千一百三錠二兩二錢。江浙省額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錠二十四兩。江西省,額外竹木五百九十錠二十三兩三錢。河南省,竹二十六萬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萬八千六百條,額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錠三十兩一錢。 |
61  | 等謹按,以上皆嵗課也,外尚有金課銀課、銅課、鐵課、鉛課、錫課、礬課各嵗額,詳見坑冶、鹽、鐵二門厯日課內分,大厯每本鈔一兩,小厯每本鈔一錢,囬囬厯每本鈔一兩,總三百一十二萬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腹裏及行省總計中統鈔四萬五千九百八十錠二十二兩五錢。 |
62  | 契本課:總三十萬三千八百道,每道鈔一兩五錢。腹裏及行省總計中統鈔九千一百一十四錠。河泊課腹裏及行省,總計鈔五萬七千六百四十二錠二十三兩四錢。 |
63  | 山場課腹裏及行省,總計鈔七百一十九錠四十九兩一錢。 |
64  | 窑冶課腹裏及行省,總計鈔九百五十六錠四十五兩九錢。 |
65  | 房地租錢課腹裏及行省,總計鈔一萬二千五十三錠四十八兩四錢。 |
66  | 門攤課湖廣、江西、河南三省,總計鈔二萬六千八百九十九錠一十九兩一錢。 |
67  | 池塘課江浙、江西二省,總計鈔一千九錠二十六兩五錢。 |
68  | 蒲葦課腹裏及行省,總計鈔六百八十六錠三十三兩四錢。 |
69  | 食羊等課大都、上都、興和、大同四路及羊市煤木所總,計鈔一千七百六十錠二十九兩七錢。荻葦課,河南、江西二省,總計鈔七百二十四錠六兩九錢。 |
70  | 煤炭課大同路及煤木所總,計鈔二千七百一十五錠二十六兩四錢。 |
71  | 撞岸課般陽路寧海州、恩州,總計鈔一百八十六錠三十七兩五錢。 |
72  | 山查課、真定、廣平、大同三路,總計鈔七十五錠二十六兩四錢。 |
73  | 麴課:江浙省,鈔五十五錠三十七兩四錢。魚課:江浙省一百四十三錠四十兩四錢。漆課:四川省廣元路一百一十二錠二十六兩。酵課、腹裏、永平路及江西行省:總計鈔二十九錠三十七兩八錢。 |
74  | 山澤課彰徳、懷慶二路,總計鈔二十四錠二十一兩一錢。 |
75  | 蕩課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錠七錢。 |
76  | 栁課:河間路,四百二錠一十四兩。八錢。牙例:河間路,二百八錠三十三兩八錢。乳牛課:真定路,二百八錠三十兩。 |
77  | 抽分課:黃州路,一百四十四錠四十四兩五錢。蒲課:晉寧路,七十二錠。 |
78  | 魚苖課:龍興路六十五錠八兩五錢。 |
79  | 柴課:安豐路,三十五錠一十一兩七錢。羊皮課:襄陽路,一千錠四十八兩八錢。磁課:冀寧路,五十八錠。 |
80  | 竹葦課: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錠三兩六錢薑課。興元路,一百六十二錠二十七兩九錢。白藥課:彰徳路,一十四錠二十五兩。 |
81  | 等謹按以上,皆額外課」。 |
82  | 《元史食貨志》曰:嵗課者,元興因土人呈獻,而定其嵗入之數,額外課者,凡嵗課皆有額,而此課不在其中也。課之名凡三十有二,其嵗入之數,惟天厯元年可考云。 |
83  | 十二月,詔被兵郡縣弛山場河泊之禁。次年四月,河南亷訪司言:「兵旱,民饑,乞弛山林川澤之禁」。從之。 |
84  | 二年九月,立溫州路竹木場。 |
85  | 十月,弛陜西山澤之禁以與民。 |
86  | 至順元年十二月,詔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戸府,凡立營司境內所屬山林川澤,其鳥獸魚鱉悉供內膳,諸獵捕者坐罪。 |
87  | 順帝至元三年二月,以浙江等處饑,開所在山場河泊之禁,聴民樵採。 |
88  | 九月,立皮貨所於寧夏。 |
89  | 設提領使、副主之。 |
90  | 六年二月,罷大都東路裏山查提領所。《元史王思誠傳》曰:南皮民父祖,嘗瀕御河種栁,輸課於官,名曰栁課後河,决栁俱沒,官猶徵之,凡十餘年,其子孫益貧,不能償,至正中,思誠為河間路總管,連請於朝除之。 |
91  | 明太祖洪武初,設抽分竹木局及河泊所,凡龍江大勝港俱設立抽分竹木局。客商興販蘆柴茅草等三分取一,杉木、棕毛等三十分取二,松木、杉板、柴炭等十分取二。又令軍衛自設場收貯柴薪,按給禁軍孤老等竹木堆垜在場,奏申知數,以憑度量。關支如營造數多,抽分不敷,或給價收買,差人斫辦。凡河泊所魚課,通計天下勘合六百八十九道,皆以河字為號,分發收掌,各記所收米鈔,年終進繳。其底簿仍送戸部,以憑查考。 |
92  | 等謹按明史食貨志謂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止鹽山一縣。考㑹典則北直𨽻順天府,有武清河,間有鹽山,更有靜海也。 |
93  | 十三年六月,罷天下抽分竹木場。 |
94  | 十四年,令以野獸皮輸魚,課製裘以給邉卒。十五年十二月,定河泊所官制。 |
95  | 吏部奏:「凡天下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嵗課米五千石以上至萬石者,設官三人。千石以上者二人,三百石以上者一人」。制可。 |
96  | 十八年,令毛纓、棕毛等課解本色,其餘魚及茶酒醋礬等,俱折收金銀錢鈔。 |
97  | 二十七年,各城市沒官房屋,係軍官軍人住者,不許取賃錢。 |
98  | 三十年,革懷慶等處魚課及魚戸。 |
99  | 令自懷慶以下至沙河口,一帶黃河兩岸,聴從百姓,採取魚鮮食用,不收課程,原設河泊所,革去魚課,并開除魚戸」。 |
100  | 明大誥曰:「凡溝港山澗及灌溉塘池,民間自養魚鮮池澤,皆已照地起科,並非辦課之處。如有奪民取採鰕魚器,搜求擾民者,許拏赴有司有司不理,拏赴來京議罪。又所在湖池民舟經渉,其河泊官敢有妄取水面錢者,罪不赦。 |
101  | 成祖永樂六年,設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五抽分局,至十三年,令以三十分為率。凡竹木、柴炭、甎瓦等取一,至取十五各有差。 |
102  | 宣宗宣徳四年,徵兩京蔬果園課鈔。 |
103  | 時以鈔法不通,凡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𢘤令納鈔。 |
104  | 五年,置易州柴炭山厰。 |
105  | 永樂中,後軍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衛所軍士,採之邉闗宣徳,初以邉木可扼敵騎,且邉軍不宜他役,詔免其採伐,令嵗納銀二萬餘兩,後府召商買納,至是置厰,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府輸銀召商如故。至英宗天順八年,又坐𣲖易州厰柴炭四百三十餘萬,憲宗成化元年,増至六百五十餘萬。二年,又増至一千一百八十餘萬,三年,又増至一千七百四十餘萬,孝宗𢎞治時,増至四千萬餘斤,轉運既艱,北直、山東、山西乃悉輸銀以召商。武宗、正徳中,用薪益多,増直三萬餘兩,凡收受柴炭,加耗十之三,中官輙私加數倍,逋負日積,至以三年正供補一年之耗。尚書李鐩議,令正耗相凖而主收者復私加,至以四萬斤為萬斤,又有輸納浮費,民弗能堪,世宗登極,乃酌減之。 |
106  | 等謹按㑹典,初供應柴炭,悉於沿江蘆洲并龍江、瓦屑二場取用。及永樂遷都,於北則於白羊口、黃花鎮、紅螺山等採辦。宣徳間,始設易州山厰,專官總理。景泰間,移於平山,又移於滿城。英宗復辟,初仍移於易州,而自後増辦之數乃多,至四倍焉。七年三月,令湖廣、廣西、浙江魚課辦納銀者,俱折收鈔。至正統十年,令雲南大理所屬河泊所魚課米中半納鈔。 |
107  | 九年,令蔚州及美峪、九宮口、五龍山、龍門關等山場,除成材大木,不許採取,其小木及椽枋之類,聴人貨賣,經抽分處取十之三。 |
108  | 英宗正統元年,設真定抽分竹木局。 |
109  | 令真定府稅課司帶管,凡木植抽三十分之四,編號印記,從滹沱河運至通州,抽分竹木局交收。其後,知府委通判一員督稅課司官吏抽分,每年終內官監差人印烙起解。至天順時,又設保定抽分,令唐縣委官至倒馬關抽分木植三十分之六。 |
110  | 二年,令荊州所屬魚課鈔俱留,為王府祿米及官吏俸給。 |
111  | 至𢎞治二年,令以湘潭河泊所與吉府管業,《大學衍義補》曰:「明制:凡有河泊處,皆立官,以司魚課,嵗有定額,河泊之所遍天下,而惟湖廣最多,一藩十二所,四州共百四十餘處,沔陽一州乃至有三十一處,嵗納課鈔有定數,使鈔法果行,則所得不貲,足資國用矣。不然,是虛費官吏之俸,徒為下民之擾,而所得不足償所費也。 |
112  | 三年七月,蠲甘肅所屬菜果園課鈔。 |
113  | 邉地菜果園向,俱依內地納鈔。至是,兵部尚書王驥等言:「甘肅十三衛,所僻居極邉,寒早暖遲,雖有山桃野杏俱酸,澁不堪食,又商旅少通,鈔甚難得,請悉蠲之」。報可。至八月,以鈔法通蠲京城外菜地稅鈔。景泰五年七月,又以鈔法阻滯徵菜果園鈔,尋暫免。嘉靖十年,令宣課司小民發賣𤓰果蔬菜,毋得抽税。四年,令各處魚課,有湖地湮塞、坍塌無從採捕累民包納者,所在官申勘分豁。 |
114  | 至七年,湖廣所屬府縣河泊所嵗辦課鈔不及三千貫,油、鰾黃、白麻不及三千斤,翎毛不及十萬根者,俱令裁革,應辦課程,歸併附近河泊所。其無河泊所處府、州、縣帶辦。天順元年,詔各處河泊所課程,悉照永樂舊額徵收,其收鈔不及萬貫者,令所在有司帶管。成化十八年,又令湖廣河泊所課程少者,附近河泊所兼理之。 |
115  | 《劉孜傳》曰:成化中,孜廵撫江南,時民間多積困,南京廊房既傾圮,猶征鈔上元、江寧農民,代河泊所網戸採鰣魚,應天都稅宣課諸司額外増稅六合、江浦官牛、嵗徵犢孜,皆疏罷之。 |
116  | 景帝景泰元年,大理卿薛瑄言:「抽分薪炭等匿不報者,凖舶商匿畨貨罪,盡沒之過重,請得比匿稅律」。從之。六年,令湖、廣等處各委官取勘魚戸,凡新造船有力之家,量船大小,定與課米,編入冊內,以補絶戸課額。至天順元年,又令:各處河泊所業戸逃亡事故者,有司查勘,以新増續置船隻,罾網,照名補替。憲宗成化四年,遣太監一員往直定㑹,同知府委官抽印木植。 |
117  | 從內官監奏也。至正徳十三年,令委府佐貳官抽分內臣回京。嘉靖十一年,以各工木植缺用,又從內官監奏,仍差官抽印。二十二年,差內臣於滹沱河督同真定府稅課司抽印木植,運赴張家灣料甎厰,內官監委員驗收。 |
118  | 六年,通州等五處抽分竹木局,各差主事。給事中御史一員,按季更換。 |
119  | 七年,令每處止遣御史一員,又設杭州、荊州、太平三處抽分,每嵗工部差官三員,凡竹木等物,抽十分之一。十五年,令南京龍江瓦屑壩二抽分局,毎年工部、都察院,各委官㑹同監督官查盤見數,聴候領用變賣。十七年,設蘭州抽分本州衛掌印官,㑹同將河橋上岸捉獲木植,每十分抽其二,過河橋捉獲者,盡數入官。至嘉靖元年,定通州抽分竹木局,凡商販竹木,曽經真定,九一抽分,取有印信執照者,止用九一抽分,通前合為二八,其未經抽分者,仍用二八抽取。六年,裁革白河抽分竹木局官吏軍人,其例應抽分竹木柴炭甎瓦等,令廣積局帶管,仍聴廵按御史督察。十年,盧溝抽分竹木局堆積木植朽壞,每年終,工部委官查盤變賣銀兩,解部作正支銷。 |
120  | 九年,更定蘆柴木柴折銀例。 |
121  | 景泰間,應天等處嵗辦蘆柴,以十分為率,減免四分三分,折鈔三分,本色折鈔,毎束二貫五百文,每一萬貫又折收銀二十二兩五錢。至是,令於蘆柴三分本色內,以一半折銀,每束二分,俱送應天府收貯支用,其折納木柴者,每百斤折銀四分,至抽分竹木原鈔者,至是亦折銀漸益至數萬兩。 |
122  | 《明史何遵傳》曰:正徳中,授工部主事,𣙜木荊州,下令税,自百金以下減三之一,風濤敗貲者勿算,入算者手實其數自識之,藏於郡帑,數日一㑹所入,比去,不私一錢。 |
123  | 邱濬曰:竹木之税,始於唐,徳宗時取其利以為常,平本後代則用之,以為宮宇什器耳。國初設抽分竹木局,至成化時,太平之蕪湖,荆州之沙市、浙江之杭州,遣工部屬官親臨其地,抽分變賣,取其價值,銀兩解京,以供工部,繕造之費,免科徵於民,是誠良策,然商販無常,難為定數,後來者,務踰前人之數,以徼能名,嵗増一嵗,無有紀極,竊恐後來難繼,商賈折閲,興販不至,而官與民兩失其利,宜量為中制,因地定額,多者不以為擾,不及數者不以為劣,庶㡬可以久行也! |
124  | 武宗正徳元年,天下河泊所稅課司係王府奏討管業者,不分久近,令盡取歸官。 |
125  | 至嘉靖八年,以王府分封,日増税糧,日益不足,凡河泊所稅課并山場湖陂,除洪武、永樂以前所賜不動外,其餘一應奏討之數,自本年為始,將所入照數徵收,存留府縣倉庫,抵補王府祿米」。二十七年,令各王府奏討山場稅課等地,并楚府魚課稅課、蘆洲店房俱還官,徵租備邉。 |
126  | 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 |
127  | 時鎮守太監黎雅誰收香錢為祠中繕修費都,給事中石天柱言祀典惟有東嶽神,無所謂碧霞元君者,淫祀非理,不可許。帝不省。自是遂為稅額,萬厯中,嵗入二萬兩。 |
128  | 世宗嘉靖九年令,凡山澤之利,除禁例并民業外,其空閒處聴民採取及入官備賑。 |
129  | 十年令煤炸已經蘆溝抽分者,通積等局不許重徵,十四年煤炸,每十分取其一,至二十四年免抽分。二十五年,戸部尚書王杲請收山場、湖陂、河道等税,以濟邉儲,從之。 |
130  | 穆宗隆慶元年八月,命太監陳學抽木於真定,勿以郡佐參預。 |
131  | 初,滹沱河設稅課司,抽印木植主以通判,而內臣止嵗終印烙。嘉靖四十五年,命同知協同太監抽分,至是,太監李芳奏薦學亷靜可任,始專委之,工部呉時來,力爭弗聴。次年六月,乃詔真定抽分厰免差內官,每嵗首發一印信號簿,令真定府掌印官委同知逐日將抽到各木登記,隨時變賣銀兩貯庫,候氷合之日繳部。至萬厯二年,真定抽分,即令易州山厰主事帶管,每年水發時,商木湊集,督同府佐照例抽分。三年,又從內官監奏真定抽分,仍差內官抽印。四年,通州等五局除商販竹木板枋等照舊抽分外,其䭾運木炭柴草俱免抽税。 |
132  | 五年四月,免林衡署果戸房號稅。 |
133  | 初,永樂時,有果戸三千餘,後漸逃竄,僅存七百餘戸。嘉靖間,復徵其房號。至是,果戸奏訴貧難,帝亦憫之,故有是命。 |
134  | 神宗萬厯六年,天下所入魚課鈔銀等數,直𨽻、永平、保定、河間、大名四府鈔共三萬八千二百八十貫四十一文。應天、蘇州、鎮江、廬州、揚州五府,共二十五萬四千二百七十一貫三百六十二文。常州府三萬四千九百一十八貫九百五十五文,錢六萬九千九百六十四文,浙江十八萬二千九百六十九貫六百二十文,湖廣一百二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四貫,山東三百四十四貫,河南七千二百六十八貫七百四十二文,陜西二萬三千九百十二貫九百四文,廣西二千七十九貫五百三十文。 |
135  | 松江府銀五百五十七兩四錢六分有奇。太平府一百十七兩二錢四分有奇,江西一千四百八十兩五錢有奇,福建七千一百兩,四川三百三十七兩五錢七分有奇,雲南一千三百五十三兩七錢有奇,米麥三百五十石有奇。 |
136  | 二十八年正月,令礦監王虎兼督理寳坻魚厰。初,永樂時,設寳坻銀魚厰,隆慶時,止令估值備廟禮上供,至是,始以中官坐採,又徵其稅武清等縣非産魚之處,増葦網諸稅,且及青縣天津矣。內官陳増奏收南直、雲臺山三官廟,每嵗香税一千餘兩,應比泰山事例。從之。 |
137  | 三十三年十二月,免畿輔煤窑稅課。 |
138  | 內官監陳永夀進秋冬煤課銀,帝曰:「畿輔煤窑,係小民日用營生,除官窑煤炸內監採用外,民窑税課盡停免之」。 |
139  | 熹宗天啟三年閏十月,以皇子生,詔蘆課、竈課等雜税不分起運存,留除已徵在官外,其小民逋欠者盡數蠲。 |
140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