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唐㑹要卷三十六 |
3  | 宋 王溥 撰 |
4  | 修撰 |
5  | 武徳七年九月十七日,給事中歐陽詢奉勅撰藝文類,聚成上之。 |
6  | 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祕書監魏徴撰羣書理要》上之。。十三年十一月三日,揚州長史李襲譽撰《忠孝圖》二十卷奏之。 |
7  | 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以特進魏徴所撰《類禮》,賜皇太子及諸王并藏本於祕府。初徴以《禮經》遭秦滅學,戴聖編之,條流不次,乃刪其所說,以類相從,為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賜物一千段。 |
8  | 十五年正月三日,魏王泰上《括地志》百五十卷,上嘉之,賜物一萬段,其書宣付祕閣。初,泰好學,愛文章,司馬蘇朂勸奉表請修撰,詔許之。於是大開館宇,廣召時俊,遂奏引著作郎蕭徳言、祕書郎顧𦙍、記室參軍蔣亞卿、功曹參軍謝偃等,人物輻輳,門庭若市。泰稍怙過盛,欲其速成,於是分道計州,披檢䟽録,凡四年而成。其年四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呂才及諸陰陽學者十餘人,撰陰陽書,凡五十三卷,并舊書行者四十七卷,詔頒下之。其妄穿作拘忌者,才駁之曰:「易曰: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蓋取諸大壯。逮於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詩稱相其陰陽。書云: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尚矣。至於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商、角徴、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凶,依此為法。至於張王等為商,武庾等為羽,欲以同韻相求,及其以栁為宫,以趙為角,又非四聲相管,其間亦有同是一姓,分屬宮商,復有複姓數字,徴羽不別,騐於經典,本無斯說,即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惟按堪輿經云:黄帝對於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於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𥅆、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凖例皆然,因邑因官,分枝分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又檢春秋以陳衛及秦並同水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徴,共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敘祿命曰:謹按史記,宋忠、賈誼譏司馬季主云:夫卜筮者,髙人祿命,以悅人心,矯言禍福,以盡人財。又按王充論衡云:見骨體而知命祿,見祿命而知骨體。此則祿命之書,行之久矣。言多或中,人乃信之。今更研尋,本非實録。但以積善餘慶,不假建祿之吉,積惡餘殃,豈由刼殺之災?皇天無親,常與善人,禍福之應,其猶影響,故有夏多罪,天命勦絶。宋景修徳,妖孛夜移,學也祿在,豈待生當建王,憂勤損夀,不聞月值空亡,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六合?厯陽成湖,非獨河魁之上,蜀郡炎燎,豈由災厄之下?今時有同建祿而貴賤?懸殊共命,胎而夭夀。更異按春秋魯桓公六年九月,魯莊公生。今檢長厯莊公生當乙亥之嵗,建申之月,以此推之,莊公乃當祿之空亡,依祿命書,法合貧賤,又犯勾絞六害,背驛馬生,身刻驛馬,三刑當此生者,並無官爵,火命七月,生當病鄉,為人尫弱,身合矬陋。今按齊詩譏莊公倚嗟昌兮,頎若長兮,美目揚兮,巧趨蹌兮。惟有向命一條,法當長夀,依撿春秋,莊公薨時,計年四十五矣,此則祿命不騐一也。又按史記,秦莊襄王四十八年,始皇帝生宋忠注云:因正月生,為此名政。檢襄王四十八年,嵗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當背祿,法無官爵,假得祿合,奴婢寡少,始皇又當破驛馬生驛馬三刑,身尅驛馬,法當望官不到,金命正月,生當絶下,為人無始有終,老而彌吉。今檢史記,始皇乃是有始無終,老更彌凶,唯建命生,法合長夀,計其崩時,不過五十,禄命不騐,二也。檢漢武故事,武帝以乙酉嵗七月七日平旦,時亦當祿空亡下,法無官爵,雖向驛馬,尚隔四辰,依祿命法,少無官榮,老而方盛,今騐漢書,武帝即位,年始十六,末年以後,戶口減半,祿命不騐,三也。又檢後魏書云:髙祖孝文皇帝興元元年八月生,今按長厯其年嵗在丁未,以此推之,孝文皇帝背祿,并驛馬三刑,身尅驛馬,依祿命書,法無官爵,當父死中生,法當生不見父。今檢魏書,孝文皇帝身受其父之禪禮云:嗣主位定於初喪,踰年之後,方始正號,是以天子無父,事三老也,獨孝文受禪,異於常禮,躬為天子,以事其親而祿命倒。云不合識父祿命不騐四也。又按沈約宋書云:宋髙祖癸亥三月生,依此推祿,與命並當空亡。依祿命書,法無官爵。又當子墓中生惟宜嫡子,假有次子,法當早卒。今據宋書,髙祖長子先被簒弑,次子義隆,享國多年,髙祖又當祿祖下生法,得嫡孫財祿。今檢宋書,其孫劉邵、劉濬,並為簒逆,幾失宗祧,祿命不騐五也。敘葬書曰: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以薪,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葢取諸大過。禮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見也。然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復土事畢,長為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之宅。朝市遷變,豈得先測於將來?泉石交侵,不可先知於地下,是以謀及龜筮,庶無後艱。斯乃備於慎終之禮,曽無吉凶之義,暨於近世已來,加之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或量墓田逺近,一事失所,禍及死生,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妨害,遂令葬書一術,乃有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坤之理備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晝夜之道,感於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四氣通於下,斯乃陰陽之大經,不可失於斯須也。至於喪葬之吉凶,乃附此為妖妄。傳云:王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而葬,士逾月而葬。此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同盟,助弔有期,量事制宜,遂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違之也。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譏之非禮。此則葬有定期,不擇年月,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戊午,襄事,禮經善之。禮記云:卜葬先逺日。葢選月終之日,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此則葬日不擇日,二也。禮記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黒大,事用昏時。鄭𤣥注云:大事者何?謂喪葬也。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擇時之早晚。春秋又云:鄭卿子産子太叔葬鄭簡公,於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即平旦而葬,不壞其室,即日中而葬。子産不欲壞室,而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葬,恐久勞諸侯大夫來㑹葬者。然子産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為諸侯之選,國之大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凶,斯等豈得不用?今乃不問時之得失,惟論人事可否。曾子問云:葬逄日蝕,捨其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艮二時,並在半夜,此即文與禮違。今檢禮傳,葬不擇時,三也。葬書云:富貴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命延促,亦由墳壠所招。今按孝經云: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易曰:聖人之大寳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則澤及於無疆。茍徳不建,則人無後。此則非由安葬吉凶而論福祚延促。臧孫有後於魯,不闗葬,得吉日,若敖絶祀於荊,不由遷厝失所,此則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義四也。今之喪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並在國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義?趙氏之葬,並在九原,漢之山陵,散在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論。大墓小墓,其義安在?及其子孫富貴不絶,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此則五姓之義,大無稽考,吉凶之理,何從而生?其義五也。且人生名位,進退何常,亦有初賤而後貴,亦有始泰而終否。是以子文三巳,令尹展禽,三黜士師,葬期一定,更不迴改,冡墓既成,曾不革易,何因名位,無時暫安,故知官爵,𢎞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義六也。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誑其吉凶,愚人因此僥倖,遂使擗踊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選葬時以覬財祿。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睆爾而受弔問。或云同屬忌於臨壙,乃吉服而不送其親。聖人設教,豈其然也?葬書敗俗,一至於斯,其義七也。 |
9  | 蘇氏曰:今世之人正惑於此,故載呂才駁議,用矯正之,庶乎惑者少悟也。 |
10  | 貞觀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尚書左僕射、申國公髙士廉撰《文思博要》成,凡一千二百卷,詔藏之祕府。同撰人特進魏徴、中書令楊師道、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顔相時、國子司業朱子奢、給事中許敬宗、國子博士劉伯莊、太常博士呂才、祕書監房𤣥齡、太學博士馬嘉運、起居舍人禇遂良、晉王友姚思㢘、太子舍人司馬宅相、祕書丞李淳風。 |
11  | 二十三年正月二十日,太宗撰《帝範》十三篇賜皇太子,顧謂王公曰:「禔躬闡政之道,備在其中矣。永徽三年三月三日,符璽郎顔揚庭上其父師古所撰《匡謬正俗》八卷,令付祕閣。 |
12  | 顯慶元年十月,詔禮部尚書、𢎞文館學士許敬宗等修東殿新書,上曰:「畧㸔數卷,全不如抄撮文書,又日月復淺,豈不是卿等用意至此!」因親製序四百八十字。二年六月,上製元首前星維城股肱論》,令敬宗等注釋,名曰《天訓。至三年正月五日,修新禮成一百三十卷,頒於天下。其年五月九日,以西域平,遣使分往康國及吐火羅等國,訪其風俗、物産,及古今廢置,畫圖以進,令史官撰西域圖志》六十卷,許敬宗監領之。書成,學者稱其博焉。十月二日,許敬宗修《文館詞林》一十卷上之。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右內率府錄士參軍崇賢、馬真學士李善上注《文選》六十卷,藏於祕府。 |
13  | 龍朔元年六月二十六日,許敬宗等撰累璧》六百三十卷,上之。三年十月二日,皇太子𢎞遣司元太常伯竇徳𤣥進所撰《瑤山玉彩》五百卷上之,詔藏書府。儀鳳元年十二月二日,皇太子賢上所注《後漢書》。初,太子右庶子張太安、洗馬劉訥言、洛州司戶參軍格希𤣥、學士許叔牙成𤣥一史藏諸周寳寧等,同注范曄《後漢書》,詔付秘書省。 |
14  | 調露,二年二月一日,詔故符璽郎李延夀撰政典一部,冩兩本,永隆元年十二月,太史李淳風進注,釋五曹、孫子等十部等經,分為二十卷。 |
15  | 垂拱二年四月七日,太后譔《百寮新誡》及《兆人本業記》,頒朝集使。 |
16  | 大足元年十一月十一日,麟臺監張昌宗撰三教珠英》一千三百卷成,上之。初,聖厯中,以上《御覽》及《文思博要》等書聚事,多未周備,遂令張昌宗召李嶠、閻朝隠、徐彥伯、薛曜、李尚隱、魏知古、于季子、王無競、沈佺期、王適、徐堅、尹元凱、張說、馬吉甫、元希聲、李處正、高備、劉知幾、房元陽、宋之問、崔湜、常元旦、楊齊哲、富嘉謩、蔣鳳等二十六人同撰於舊書外,更加佛、道二教及親屬姓名方域等部。 |
17  | 開元七年五月,左庶子劉子𤣥上議:「今之所注《老子》是河上公注,其序云:河上公者,是漢文帝時人,結草菴於河曲,因以為號。以所注《老子授文帝,因沖空上天不經之鄙言,流俗之虛語。《漢書藝文志》注《老子》者有三家,河上所釋,後無聞焉。王弼詣㫖為優,請黜河上公升、輔嗣所注司馬徽亦注云:漢史實無其人,然所注以養神為宗,以無為為體。請河王注令學者俱行」。從之。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左散騎常侍元行沖上《羣書四部錄》二百卷,藏之內府,凡二千六百五十五部,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九卷。分為經、史、子、集四部經庫,是殷踐猷、王恢編史庫、韋述、余欽子庫,毋照、劉彥直集庫,王灣、劉伸其序例,韋述撰其後,母照又畧為四十卷,為《古今書錄》。十年六月二日,上注《孝經》,頒於天下及國子學。至天寳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頒於天下。十三年,詔康子元等注解東封儀注》以進。十五年五月一日,集賢學士徐堅等纂經史文章之要,以類相從,上制名曰《初學記》。至是上之。十七年九月十一日,上令左丞相張說修八陣圖》十卷及經二卷成。 |
18  | 十九年二月,禮部員外郎徐安正等撰《文府》二十卷上之。其年十二月十一日,侍中裴光庭上《瑶山往則》、《維城前軌》各一卷,上以賜皇太子及慶王。 |
19  | 二十三年正月,勅中書令張九齡、光祿卿韋縚與禮官就集賢院撰籍田儀注。 |
20  | 其年三月二十七日,上注老子并修《䟽義》八卷,并製《開元文字音義》三十卷,頒示公卿。 |
21  | 二十七年二月,中書令張九齡等撰《六典》三十卷成,上之,百官稱賀。 |
22  | 天寳十四年四月,內出御撰《韻英》五卷,付集賢院行用,其年十月八日,頒御注《道徳經》并䟽義,分示十道,各令巡內傳冩,以付宮觀。 |
23  | 乾元二年十一月,四明山人沈若進《廣孝經》十卷。 |
24  | 大厯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刑部尚書顔真卿授撰《韻海鏡原》三百六十卷,表獻之,詔付集賢院。建中元年十月,濠州刺史張鑑撰五經㣲㫖》十四卷、《孟子音義》三卷,上之。 |
25  | 貞元十一年八月,國子司業裴澄撰乗輿月令》十二卷上之。 十二年二月,夏州節度使韓澤進統載四十卷。其年十月,昭義節度判官賀蘭正九進《用人》、《權衡》、《輔佐記》各十卷,《舉選衡鏡》三卷。 |
26  | 十四年十月,左僕射、平章事賈耽撰《郡國別錄》六卷、《通錄》四卷上之。十一月,西川節度使韋臯進《開復西南夷事狀》十卷。 |
27  | 十七年七月,太常寺進《大唐貞元新集開元復禮》二十卷。其年十月,宰臣賈耽撰《海內華夷圖》一軸,并序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四十卷。上之。耽好地理,學四方之使,自蕃方來者,必問其土地山川之所終始,凡三十年。問既備,因撰《海內華夷圖》,廣三丈,縱三丈二尺,率以一寸,圻一百里。人有披圖,以問其郡人者,皆得其實,無虛詞焉。 |
28  | 十九年二月,淮南節度使杜佑撰《通典》二百卷上之。其書凡九門,食貨十二篇,選舉六篇,《職官》二十二篇,《禮》一百篇,樂七篇,《兵》十五篇,《刑》八篇,州郡十四篇,《邊防》十六篇,佑精厯》代之。要修《通典》,識者知其必登公卿之位。書既出,遂行於時。其後杭州刺史蘇弁撰《㑹要》四十卷,弁與兄冕纘國朝故事為是書。弁先聚書至二萬卷,皆手自刋正。今言蘇氏書,次於集賢、芸閣焉。給事中陸䞇著《集注春秋》二十卷、《君臣圖翼》三十五卷,上之。 |
29  | 元和二年十二月,李吉甫等撰《元和年國計簿》十卷上之,總計天下方鎮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五,鎮縣一千四百五十三,見定戶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其鳳翔、鄜坊、邠寧、振武、涇原、寧夏、靈鹽、河東、易定、魏、鎮冀、范陽、滄州、淮西、淄青等一十五道,合七十一州,並不中戶口數目。四年四月,給事中馮伉著《三傳異同》三卷。其年七月,製《君臣事跡》十四篇。上以天下無事,留意典文,毎覽前代興亡得失之事,皆三復其言。又讀貞觀、開元實錄,見太宗撰金鏡書》及《帝範,上下篇。𤣥宗撰開元訓誡,思維前躅,遂採尚書、春秋後傳》、《史記、范班漢書、三國志、晏子春秋》、《吳越春秋、新序、說苑》等書。君臣行事可為龜鑑者,集成十四篇,一曰君臣道,二曰辨邪正,三曰誡權諍,四曰戒㣲行,五曰任賢臣,六曰納忠諫,七曰慎征伐,八曰慎刑法,九曰去奢泰,十曰崇節儉,十一曰奬忠直,十二曰修政教,十三曰諫田獵,十四曰錄勲賢分為上,下卷上御製。其序曰:前代君臣事跡,至是以其書冩於屏風,列之御座之右,書屏風六扇於中,宣示宰臣李藩、裴洎曰:朕近撰此屏風,親所觀覽,故令示卿,藩等進表稱賀。 |
30  | 八年二月,宰臣李吉甫撰《元和州縣郡國圖》三十卷,《百司舉要》一卷成,上之。吉甫又常綴錄東漢、魏、晉、元、魏、周、隋故事,記其成敗損益,因為《六代畧,凡三十卷,分天下諸鎮絶域、山川、險易故事,各冩其圖,於篇首為五十四卷,號為《元和郡國圖》。 |
31  | 九年四月,檢校左拾遺李渤撰《御戎新錄》二十卷上之。十二年十二月,翰林學士沈傳師等奏《元和辨謗略》兩部各十卷,一部進上一部,請付史館。從之。其年,處州刺史馬總進《武徳。至貞元年奏議二十卷。十三年六月,宰臣袁滋撰《雲南紀》五卷上之。其年八月,洛陽尉禮院檢討官王彥威撰《元和曲臺新禮》三十卷上之。自開元二十一年至元和十三年正月已前,新撰定禮與舊儀不同者,謹備集録并《禮》,勒成三十卷。其年十二月,祕書少監、史館修撰馬宇,撰《鳳池録》五十卷成,上之。 |
32  | 長慶元年十一月,商州刺史王公亮進新撰兵書一十八卷,上之。二年四月,翰林侍講學士韋處厚、路隨撰《六經法言》三十卷,成上之。 |
33  | 寳厯元年三月,翰林侍講學士髙重、崔郾進纂要十卷。二年五月,祕書省著侍郎韋公肅注太宗文皇帝《帝範》一十二篇,上之。 |
34  | 太和元年六月,國子直講徐郿上《周易新義》三卷。八年四月,集賢學士裴潾撰通撰三十卷。其年九月,宰相李徳裕進御《臣要》畧次栁氏舊史。九年五月,御集《春秋左氏列國經傳》三十卷。其年,宰臣兼集賢大學士李宗閔准宣與校理修撰等撰《五常傳》二十卷,并目録一卷進上。 |
35  | 二年二月,戶部侍郎王彥威以所撰唐典》七十卷上之。其年十月,勅改天后朝所撰三教珠英》為《海內珠英》。 |
36  | 開成三年八月,右拾遺韋籌上唐書、唐史解表共五通:㑹昌二年七月,宰臣徳裕進異域歸忠傳兩卷:大中五年十一月,太子詹事姚思廉撰通史三百卷,上之。其年十二月,太子詹事姚思㢘又撰帝王政統》十卷上之。七年十月,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崔𤣥上續㑹要》四十卷,修撰官楊綴復、崔瑑、薛逢、鄭言等賜物有差氏族。 |
37  | 氏族者,古史官所記,故官有世胄,譜有世官,過江則有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有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有郡姓、王、崔、盧鄭為大闗中亦有郡姓,韋、裴、桞、薛、楊、杜為大代,北則有蕃姓元、長孫、宇文、陸源竇為大,各於其地自尚其姓,為四姓。今流俗相傳,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為五姓,不經之甚也。武徳元年,髙祖嘗謂內史令竇威曰:「昔周朝有八柱國之貴,吾與公家咸登此職,今我已為天子,公為內史令,本同末異,無乃不可乎?威曰:「臣家昔在漢朝,再為外戚,至於後魏,三處外家,今陛下龍興,復出皇后,臣又階縁皇戚,位忝鳳池,自惟叨濫,曉夕兢懼。髙祖笑曰:比見關東人與崔盧為婚,猶自矜伐,公世為帝戚,不亦貴乎?三年,髙祖嘗從容謂尚書右僕射裴寂曰:我李氏昔在隴西,富有龜玉,降及祖彌,姻婭帝王,及舉義兵,四海雲集,纔涉數月,升為天子。至如前代皇王,多起㣲賤,劬勞行陣,下不聊生,公復世胄名家,厝職清要,豈若蕭何、曹參起自刀筆吏也,惟我與公千載之後,無愧前修矣!蘇氏議曰:創業君臣,俱是貴族,三代以後,無如我唐。髙祖八柱國,唐公之孫,周明懿、隋元貞二皇后,皆外娶周太師竇毅女毅,則周太祖之壻也。宰相蕭瑀、陳叔達,梁陳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齊隋駙馬都尉竇威楊恭仁、封徳彛竇抗並前朝師保之𦙍,其將相裴寂、唐儉、長孫順徳、屈突通、劉政㑹竇軌竇琮柴紹、殷開山李靖等,並是貴胄子弟,比夫漢祖蕭曹,韓彭門第,豈有等級以計言乎? |
38  | 武徳中,李守素與虞世南論及氏族,初言江左世南,獨相酧對,及言北地諸姓次第如流,陳其事業,皆有援証,世南但撫手而已,不復能答,歎曰:「肉譜實可畏!」許敬宗曰:「肉譜非雅名也」。世南曰:「昔任彥升善談經籍,梁代稱為五經笥,今日號倉曹,為人物笥矣」。貞觀十二年正月十五日,修《氏族志》一百卷成,上之。先是,山東士人好自誇矜,以婚姻相尚,太宗惡之,以為甚傷教義,乃詔吏部尚書高士㢘、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徳棻及四方士大夫諳練族姓者,普收天下譜約諸史傳,考其真偽,以為氏族志,以崔幹為第一等。書成,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家,豈有舊嫌也?為其世代衰㣲,全無官宦人物,販鬻婚姻,是無禮也。依托富貴,是無恥也。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我今定氏族者,欲崇我唐朝人物冠冕,垂之不朽,何因崔幹為一等,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分為二等,頒於天下。 |
39  | 顯慶四年九月五日,詔改氏族志為姓録,上親製序,仍自裁其類例,凡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以皇后四家、酅公、介公、贈台司、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僕射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為第二等,各以品位為等第,凡為九等,並取其身及後𦙍若親兄弟量計相從,自餘枝屬一不得同譜。長安四年,鳳閣舍人劉知幾撰劉氏家史十五卷,譜考三卷。推漢氏為陸終苖裔,非堯之後,彭城叢亭里諸劉出自宣帝子,楚孝王囂、曾孫,司徒居巢侯、劉愷之後,不承楚元王交,皆按據明白,正前人所誤,雖為流俗所譏,學者服其該博。神龍元年五月十八日,左散騎常侍栁沖上表曰:臣聞姓氏之初,世本著其義,昭穆之序,周譜列其風。漢、晉之年,應摰明宗系之說。齊、梁之際,王賈述衣冠之源,使夫士俗區分,懲勸攸寄,昭之後世,實為盛典。臣今願敘唐朝之崇,修氏族之譜,使九圍仰止,百代承風,豈不大哉!」上從之。至先天二年三月,栁沖奏所備姓族録成,上之凡二百卷,又於今判定,至開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畢上之。 |
40  |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其氏族並得之乆逺有餘俗諱及僻疾同聲者,宜改與本族,望所出大姓,任自遂便穏。乾元元年,著作郎賈至撰百家類例十卷,。 |
41  | 永泰二年十月七日,宗正卿吳王祇奏修史館太常博士栁芳撰《皇室永泰譜》二十卷上之。 |
42  | 大厯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太子中允李良佐及諸房譜依舊姓獨孤氏。從之。 |
43  | 元和七年七月,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王涯撰《姓纂》十卷上之。 |
44  | 開成四年正月,勅大理寺少卿李衢修撰王后譜諜,其年閏正月,勅翰林學士栁璟修續皇家永泰譜。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得當司修國譜官李𢎞簡,伏以徳明皇帝之後,興聖皇帝以來,宗祊有序,昭穆無差,近日修撰,率多紊亂,遂使冠履愆儀,𤣥黃失位,數從之內,昭序便乖。今請宗子自常參官并諸州府及縣官等各俱具,始封建諸王及五代祖及見在子孫録一家狀,送圖譜院,仍毎房納於官,取高處昭穆,取尊即轉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屬籍,稍獲精詳,依奏。蕃國請經史。 |
45  | 垂拱二年二月十四日,新羅王金政明遣使請《禮記》一部并雜文章,令所司冩《吉凶要禮》并《文館詞林》,採其詞涉規誡者,勒成五十卷賜之。 |
46  | 開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有司冩《毛詩、禮記、文選各一部,以賜金城公主,從其請也。秘書正字于休烈上表申昭,諫匭言曰:「臣聞和戎,國之權也。經籍,國之典也,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晉東平王求《史記》,諸子,漢朝不與,葢以史記》多兵謀,諸子雜詭術。夫以東平,帝之懿戚,尚不欲示征戰之書,況西戎國之逺藩,曷可貽經典之事?且魯秉周禮,齊不加兵,吳獲乗車,楚屢奔命,故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必不得已請去。春秋,當周徳既衰,諸侯強盛,則有以臣召君之事,取威定霸之謀,若與此書,國之患也」。表入,勅下中書門下議,侍中裴光庭等曰:「西戎不識禮經,心昧徳義,頻負明約,孤背國恩,今所請詩書,隨時給與,庶使漸陶聲教,混一車書,文軌大同,斯可使也。休烈雖見情偽變詐,於是乎生而不知,忠信節義於是乎在」。上曰:「善」。乃以經書賜與之。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遣使求冩唐禮及三國志、晉書、三十六國春秋,許之。 |
47  | 附學讀書。 |
48  | 神龍元年九月二十一日,勅吐蕃王及可汗子孫,欲習學經業,宜附國子學讀書。 |
49  | 永徽二年正月十四日,國子祭酒蕭昕上言,請從儒學,以正風教,其月二十九日勅曰:「頃以戎冦方急,虞於經畧,太學空設,諸生益寡,絃誦之地,寂寥無聲,函丈之間,殆將不掃,念每及此,甚用憫焉!其諸道節度、觀察、都防禦使等,朕之腹心,各鎮方面,誡兹子弟,各奉義方,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軍欲習業者,自今已後,並令補國學生,欲其業重籝金,器成琢玉,日新厥徳,世不乏賢。其中身雖有官,欲附學讀書者,聴就學宫,委中書門下郎揀擇堪為師範者,充學生員數多少、所習經業,考試第等,并所供糧,及縁修理,各委本司作事件開奏。開成元年六月勅,新羅宿衛生王子金義宗等所請留任學生員,仰准舊例,留二人衣糧,准例支給。二年三月,渤海國隨賀正王子大俊,明并入朝學生共一十六人,勅渤海所請生徒習學,宜令青州觀察使放六人到上都,餘十人勒迴。又新羅差人朝宿衛王子,并准舊例,割留習業學生首及先任學生等共二百十六人,請時服糧料,又請舊住學習業者,放還本國。勅新羅學生內許七人,准去年八月勅處分餘時服馬畜、糧料等,既非舊例,並勒還。 |
50  | 唐㑹要卷三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