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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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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紀事本末
條件: 提到「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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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元豐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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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秋七月己酉,詔定選格。初,太祖設官分職,多襲五代之制,稍損益之。凡入仕,有貢舉、奏陰、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兩京諸司六品以下官皆無選。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帝自即位,欲更制度,建議之臣以為唐銓與今選殊異,雜用其制則有留礙煩紊之弊,乃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書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遂定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文臣寄祿官自朝議大夫,職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書省敕授者,歸尚書左選。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職事官自金吾、階衛、仗司以下,非樞密院宣受者,歸尚書右選。自初仕至州縣幕職官,歸侍郎左選。自借差、監當至供奉官、軍使,歸侍郎右選。凡應注擬升移,敘復陰補,封贈酧賞,隨所分隸,校勘合格,團甲以上尚書省。若中散大夫、閣門使以上,則列選敘之狀,上中書省。樞密院得畫旨,給告身。祖宗以來,中書有堂選,百司郡縣有奏舉,雖小大殊科,然皆不隸于有司。王安石言於帝曰「中書總庶務,今通判亦該堂除選,徒留滯,不能精擇,宜歸諸有司」帝曰「唐陸贄謂宰相當擇百官之長,而百官之長擇百官。今之審官,苟得其人,安有不能擇百官者哉。欲罷堂選,曾公亮執不可而止。至是,既罷內外長吏舉官法,堂除亦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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