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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十三:雍正五年二月》[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1 ![]() | 大清世宗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大孝至誠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三 |
2 ![]() | 監修總裁官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保議政大臣保和殿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總理兵部事三等伯加十五級臣鄂爾泰 總裁官光祿大夫經筵日講官起居注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仍兼管吏部尚書翰林院掌院事三等伯加十三級臣張廷玉 光祿大夫經筵日講官起居注太保議政大臣武英殿大學士兼工部尚書仍兼管翰林院掌院事加二級臣福敏 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六級臣徐本 光祿大夫經筵講官議政大臣協辦內閣大學士事務禮部尚書仍兼管太常寺鴻臚寺事臣三泰等奉敕修 |
3 ![]() | 雍正五年,丁未,二月。戊午朔。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
4 ![]() | 宗人府遵旨議奏:「前因黃河澄清,奉旨將管理部院都統事務之王公一體加恩。查王公無加級之例,應各與紀錄一次。」 得旨:「依議。王公紀錄一次,著准算俸二年。」 |
5 ![]() | 己未。以四川提督周瑛為鑾儀衛鑾儀使。 |
6 ![]() | 予故福建陸路提督黃陞祭葬,謚勤恪,贈太子太保。 |
7 ![]() | 以故阿祿科爾沁多羅貝勒汪札爾子達克丹襲爵。 |
8 ![]() | 庚申。上以直隸總督宜兆熊、劉師恕參奏原任總督李紱彌縫虧空一摺,出示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等。諭曰:「凡汝等科甲出身之人,朕因其較之納捐人員、目不識丁者不同,所以欲加任用。若盡如李紱、鄭任錀等之營私作弊,轉不如非科甲之人矣。汝等宜思天人感應之理,絲毫不爽,果能至誠秉公,致朕於堯舜之君,朕必委曲保全,盡令爾等為皋夔稷契之臣,將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滌,則天下永享太平,即爾等子孫亦蒙其福。朕所以誨諭諄諄者,蓋欲諸臣屏去虛文,崇尚實政,以仰答天眷耳。且朕亦並非謂已治愈求其治也。爾等試思今天下之大,果事事就理耶?爾等讀書,原欲致君澤民,建功立業,流譽於無窮。但功名富貴,是有命焉,不可倖而致也;即禍患災難,亦有命焉,不可倖而免也。但當誠意正心,竭盡忠藎,以為立身事君之本而已。朕所以誨諭諄諄者,實欲國泰民安,眾共受福。朕之所為,並無成見,不過渴飲而饑食,夏葛而冬裘,光天化日,因物而施耳。見今黃河澄清,朕實不敢以為瑞,愈滋恐懼修省之心也。」 |
9 ![]() | 諭直省督撫提鎮等:「向例千、把總俱由督撫提鎮拔補,往往以其家人長隨,及私自効力、請託夤緣之人補用,徇情面而無公道,以致老弱不堪之人得授千、把總者甚多,其所管汛地道路之遠近,俱茫然不知。而兵丁內,年力精壯、計勇可觀者,轉不能得一官職,甚為可憫。千、把總職掌,關係營伍,有稽查汛地、管束兵丁之責,又為行伍出身之途,若聽其因循冒濫,何以整飭戎政、鼓舞兵心!今定半年之限,令該督撫提鎮,將所轄千、把總內,除曾經効力、久歷行伍、尚堪任使之人外,凡有老弱不堪、不能稱職者,秉公細加看驗考試,盡行沙汰,不可姑容一人。其所出之缺,務將兵丁內年力精壯、計勇可觀之人,從公選擇拔補,不得仍蹈故習。」 |
10 ![]() | 諭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督撫提鎮等:「狆苗素稱兇悍,加以漢姦販棍潛藏其中,引誘為惡,以致燒殺劫掠,毒害善良,居民深受其擾。今督臣鄂爾泰等奉旨剿撫,業已擒獲兇苗販棍,正在撫恤地方,籌畫久遠之計。朕聞滇、黔、蜀、粵四省接壤之區,猺猓雜處,不時統眾越境讐殺,攪害鄰封地方。文武官員往往以責任不專,彼此推諉,苟且因循,以致塵案莫結者甚多,此天下之共知共聞者。如廣西隆州古障地方土目王尚義等,與貴州普安州捧鮓地方之苗目阿九等互控一案,遷延數年之久,尚未審理,朕已降旨督責,此即其明証也。况各省所設汛防在於腹內,而猺猓則環居腹外,防範難週,遇有殺掠,必待事主稟報,始行追捕,往返躭延,兇徒已遠遁矣。四省督撫提鎮,宜各委賢員於四省接壤之地,勘明界址,凡猺猓販棍往來要路,設立營汛,派撥遊守等官,帶領弁兵,駐防稽察,儻有越境讐殺劫掠之事,即時擒解,不使漏網。其委防弁兵以一年為期,即於四省附近營伍內輪流撥換。如一年之內無越境生事之人,及有而能逐名拏獲者,四省督撫提鎮會同保題,從優議敘,兵丁量加賞𧶘。儻有貪功生事、騷擾地方者,立即題參,從重治罪。」 |
11 ![]() | 辛酉。諭內閣九卿:「前據李紱奏稱『田文鏡欲監斃黃振國,以滅其口』等語,著將黃振國再行細訊,田文鏡有何不公不法之事,為黃振國挾制,而必欲置之死地以滅其口。黃振國係必應正法之人,此時有何顧忌?田文鏡若果有不公不法之事,著伊據實供出,並不因其供出田文鏡之短方行正法,亦不因其不供出田文鏡之短遂可邀寬減也。據黃振國供稱『伏讀上諭,說黃振國之罪不至斬決,可見皇上至聖至仁,原不要殺我,是李紱、蔡珽、謝濟世三人要殺我』等語,朕前謂黃振國之罪不至於斬決者,乃謂從前田文鏡參劾之案,其罪本不至於死地,及被參之後,蔡珽為之黨護,李紱為之陳奏,謝濟世又為之翻案,鉤結黨援,造作蜚語,撓亂國政,誣陷大臣,為世道人心之害,所關甚大,是黃振國之罪雖服極刑而有餘,尚得謂之罪不至死乎!但其所以致此不可赦之死罪者,實由蔡珽、李紱、謝濟世三人成之也。著並諭黃振國知之。」 |
12 ![]() | 內閣九卿翰詹科道議奏:「江西考試官查嗣庭、俞鴻圖,收受舉人牌坊銀兩。除查嗣庭大逆不道,另案歸結,其巡撫汪漋、布政使丁士一、副考官俞鴻圖,應按律治罪。」 得旨:「舉人牌坊銀兩分送主考官,向來亦相沿行之,尚非贓銀之比,但謂主考應該收受,亦非也。汪漋之過,在於身為封疆大臣,而與欽差主考為房屋交易之事,應加處分,以儆將來。但其為人尚老成,著降四級,以京員調用。丁士一由部曹擢為御史,朕特簡任巡臺御史,隨陞福建按察使,又陞授江西布政使,伊受朕格外擢用之恩,當於地方一切有關國計民生之事,悉行奏聞方是。乃丁士一負朕深恩,並不實心効力,其在福建時,阿附滿保、黃國材,於地方積弊多端,俱行隱匿,並不陳奏;及至江西,又阿附裴𢕑度,且以布政使職掌之錢穀,任各州縣處處虧空,竟置若罔聞,既不稽查,又不揭報。其扶同徇隱,那移侵蝕之罪顯然,著革職,發往高其倬處,或有應修城工,或別有地方工程,派伊出貲効力,儻不盡心効力,定行從重治罪。俞鴻圖著革職,在翰林院編修內行走,儻三年無過,准其開復。至查嗣庭、俞鴻圖名下追出收受牌坊銀兩,既非贓銀,不必入官,俟江西會試舉人來京應試後,無論中式不中式者,俱按名散給。」 |
13 ![]() | 吏部題,戶部尚書蔣廷錫丁母憂請解守制。得旨:「蔣廷錫著給假數月奉母櫬回籍,喪葬事畢,回京在任守制辦事。」 |
14 ![]() | 壬戌。諭內閣:「據河道總督齊蘇勒等先後二次奏報:『黃河之水於上年十二月初九日漸清,至十六、十七、十八等日,湛然澄澈,至二十二日止。自河南虞城縣至江南桃源縣,共六百餘里。』據總督孔毓珣奏報,與齊蘇勒大畧相同。據河南巡撫田文鏡奏報:『上年十二月初九日,臣自衛輝府兌漕事竣,至祥符縣渡河,親見浮冰開凍之處微覺清澈。隨委員查看,見黃河自陝州以下,東至虞城一千餘里,悉皆澄清。又今年正月初二、初三等日,委員親至河口看視,尚然清澈。』又據初六日同知劉永錫稟報,河水猶清。據副總河嵇曾筠奏報,與田文鏡大畧相同。又據河南巡察給事中張元懷摺奏,黃河之水至正月初九日尚見澄澈。又據署山東巡撫塞楞額奏報,十二月初九日,曹縣地方忽見黃河漸清,至十六、七、八等日,澄清徹底。又據四川學臣任蘭枝到京口奏,於正月初九日在潼關渡河,親見河水清澈,計地在陝州以上二百餘里。朕將諸臣所奏合觀之,時日多寡不同,道里遠近亦不畫一。既蒙上天恩賜嘉祥,即一日二日、比邑連村,皆為福應,初不在時日之多寡與地方之遠近也。今諸臣所奏大概相同,其中微有不同者,或因奏報之先後,或因各處之情形,或因管轄之疆界,地連五省,豈能一轍。此亦理勢之常。但事關希逢之瑞,必應將如何同異之處分晰明白,以為徵信。著總河、副總河,及河南、山東、山陝巡撫,委員確查,各據實事,公同會疏陳奏。不必扶同附會,纖毫假借,有負朕敬承天貺之至意。」 |
15 ![]() | 賑江南江寧等十九縣,淮安、大河二衛水災饑民。 |
16 ![]() | 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臣,表謝改正伊祖李倧被誣史書恩,并獻方物。得旨:「著將方物交內務府,准作五年正貢。」 |
17 ![]() | 癸亥。諭兵部:「水師甚屬緊要。見今天津設立水師,令滿洲官兵操練學習,其江寧駐防滿洲官兵亦應照天津例設立水師。將鎮江水師見有船隻,酌量撥給江寧將軍,令其學習操練。」 |
18 ![]() | 陞湖北按察使蔡嵩為太僕寺卿。 |
19 ![]() | 廣東巡撫楊文乾奏請給假葬親,允之。調福建巡撫常𧶘署理廣東巡撫。 |
20 ![]() | 工部議覆:河東副總河嵇曾筠奏河工事宜。 一、河工埽料,柳束為重。每年河水坍塌,以致柳園漸少,雖此坍彼淤,而官無界址,民多隱佔。請敕撫臣,將見存柳園丈勘立界,清查淤地,撥補還額,嚴督河員,廣為栽種。 一、印官專司民事,係撫臣題授;河員專司河工,係河臣題授。設官分職雖有定制,民事河工原無岐視。請令河臣撫臣會同保題陞調。 一、豫省隄工,向例撥江南河兵一千名輪班防守,嗣因往返需時,將兩岸堡夫挑拔五百名充代。但工長汛險,不敷驅策。請仍照一千名之數,於堡夫內拔補足額。所有江南撥到千、把總六員,令各歸專汛。另請專設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分隸開封府南岸同知管轄。再於原設武陟千總二員內調取一員,移駐歸德府汛,所分撥河兵一百名交與該弁管領。 一、豫省大隄每隔二里額設堡房一座,令堡夫居住,修墊水溝、巡查鼠穴。今臨河越隄,堡房未設,防守無人。請遵照大隄之例,速行建造。 一、開封南岸祥符縣,隄長八十餘里,止有縣丞一員。近日險汛下移,祥符一帶工程更為險要。請添設主簿一員分管。又開封下北河地方,額設主簿一員,隄埽綿長,募夫辦料呼應不靈。請添設巡檢二員,分駐祥符、儀封等縣適中之地,協同㕔汛搶護。一切逃盜事宜,令其稽察。 一、歲搶修工程,全賴汛船運料。今豫省上自武陟、下至虞城,撥運無船,不能立時接應。且當汛水陡發,村民迫於望救,是汛船不但運料,兼可濟人。請查照江南汛船則例,每汛造船五隻,以便駕運。 均應如所請。從之。 |
21 ![]() | 賑江南泗州、桐城等九州縣水災饑民。 |
22 ![]() | 旌表:直隸長垣縣烈婦,劉建子妻劉氏,守貞拒姦,忿激自縊;山東曹縣烈女,王宗湯女王氏,拒姦不污,被勒殞命。各給銀建坊,入祠致祭如例。 |
23 ![]() | 甲子。諭內閣:「三月十八日為皇考聖祖仁皇帝萬壽聖節,舊例於是日虔誠齋肅,禁止屠宰,今應永遠遵行。至聖先師孔子,師表萬世,八月二十七日為聖誕之期,亦應虔肅致敬。朕惟君師功德,恩被億載,普天率土,尊親之戴永永不忘,而於誕日尤當加謹,以展恪恭思慕之誠,非以佛誕為比擬也。著內閣九卿會同確議具奏。」 尋議:「先師聖誕應致齋一日,不理刑名,禁止屠宰。」 得旨:「是。」 |
24 ![]() | 命加恩乾清門侍衛,各按其品級增俸一倍。 |
25 ![]() | 陞刑科給事中王肅章為湖北按察使司按察使。 |
26 ![]() | 戶部議覆:怡親王允祥等疏言,水利營田修治如式者,請交與地方官收管,定其考成,載入計典。其畸零閒曠之地,與各處河隄,俱令地方官訓飭農民,栽種樹木以護隄根,以盡地利,並將植過樹木若干冊報本管上司,不時查視。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修舉水利、種植樹木等事,原為利濟民生,必須詳諭勸導,令其鼓舞從事,方有裨益,不得繩之以法。若地方官員,因關係考成,督課嚴急,則小民轉受其擾矣。著直隸學臣,轉飭教職各官,切加曉諭,不時勸課,使小民踴躍興作。若地方官員怠忽,不加勸導,或有逼勒過嚴者,著學臣稽察奏報。三路巡察御史,亦著善為勸導,悉心稽察。如地方官有奉行不善之處,即行據實奏聞。」 |
27 ![]() | 又議覆:協理河南道御史陳學海條奏,直省徵收錢糧,例有火耗,輕重懸殊。請敕下各督撫,查核舊額,酌定成規,以便畫一遵行。 得旨:「火耗原非應有之項,乃迫於時勢,不能全行禁革耳。故加耗重者必重治其罪;而賢員愛養斯民,將舊有之數亦可輕減。若一經督撫題定數目,則火耗遂成定額,雖遇清廉之官,亦不能裁減;而遇貪劣之員,又將多取於此數之外,以飽私槖,必致重累民生。該御史請令督撫具題,該部即照所請議覆,均屬不合,此處不准行。」 |
28 ![]() | 禮部題:黃河澄清,應遣官告祭江南清口河神,并懇御製碑文,昭垂永久。其武陟縣河神廟,亦應一體告祭勒碑。從之。 |
29 ![]() | 理藩院議奏:喀爾喀台吉塔布囊等,前因擒剿吳梁海,於和托輝特地方陣亡者,應照例加一等世襲。其官兵受傷者,各按品級賞給銀兩。從之。 |
30 ![]() | 署湖廣總督福敏奏請動用耗羨銀兩,修築荆州府江陵、監利、松滋等縣沿江隄岸。 得旨:「據福敏奏稱,荆州地方沿江隄岸,例係民隄民修。今請動用耗羨銀兩,亦係小民脂膏。凡地方應修工程,於民生實有裨益者,即當動用帑金辦理,不必取給於耗羨。但此處既係民隄,若修理之後即算欽工,則凡遇隨時補葺之處,小民不敢干涉,轉致疎忽。且恐頑劣之民,恃有朝廷歲修之例,不肯用心防護,以致潰決,害及廬田,而民受其累。此等處皆當預為籌及。荆州沿江隄岸,著動用帑金,遴委賢員監督修理,修成之後仍算民隄,令百姓加意保護,隨時補葺,俾得永受其益。」 |
31 ![]() | 署廣西巡撫韓良輔摺奏,天河縣獄內拘禁莫東旺一名,係李紱批飭枷責追贓結案之犯,乃遷延一載尚未發落,以致蠻獞糾集多人,推倒土墻,將莫東旺搶去。 得旨:「此係李紱、甘汝來任內之事,伊二人身為封疆大臣,此等細事不能早行完結,遲延日久,以致蠻獞敢於妄行,有關國體。著將韓良輔奏摺發與李紱、甘汝來看,令二人明白回奏。」 尋李紱、甘汝來遵旨回奏。 得旨:「據李紱奏稱『莫東旺一案經臣審結,臣即起身赴直隸新任,其因何遲延一載尚未發落之處,無由得知』等語,夫舊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古人於罷官之後尚以國事為念,豈有李紱陞任總督,不將此事明白交付接任巡撫,囑其早行完結之理?著將李紱、甘汝來交部察議具奏。」 |
32 ![]() | 旌表:山東烈婦,曹州馬仲之妻郭氏,痛夫身故,投繯從死;烈女,冠縣陳煌聘妻劉氏,聞夫身故,矢死完貞。各給銀建坊,入祠致祭如例。 |
33 ![]() | 以故郭爾羅斯輔國公諾爾布子策旺扎卜襲爵。 |
34 ![]() | 乙丑。諭大學士九卿等:「廣東巡撫楊文乾條陳廣東事宜三件。 一係肇廣二府修築圍基之事。據楊文乾奏稱,頂冲之處必須用石工修築方能永久,約計各項工程,非數十萬金不可。據阿克敦摺奏,則云『本地百姓言,土隄易於修理。若用石工,將來民間力量不能修補,轉於地方無益。是以會稿時未曾列名』等語,據此則二人意見不同。其應如何修理之處,難以遥定,俟孔毓珣、楊文乾到京時,令九卿會同確議具奏。 一係廣東積貯倉穀之事。據楊文乾奏稱『廣東一歲所產米石,即豐收之年,僅足支半年有餘之食,合計通省須積穀四百餘萬石』等語,夫本省所產之米不足供本省之食,在歉年則有之,若云每年如此,即豐歲亦然,恐無此理。朕思廣東之米所以不敷廣東之用者,或田疇荒廢、未盡地利,或興作怠惰、未用人工,或姦民貪得重價、私賣海洋,三者均未可定。每年漕運進京之米亦不過三百餘萬石,以廣東一省而積四百餘萬石之穀,為數太多,難於查核。而又當嶺南潮濕之地,能保無黴爛之虞乎?今廣東各屬見報存倉之穀一百六十餘萬石,去冬又令廣西運穀三十萬石以備廣東之用,是廣東已有穀一百九十餘萬石,若此數實貯在倉,則一時需用儘足支應,不慮匱乏矣。 一係請開捐納以築圍基以備積貯之事。既為地方需米起見,一開捐納,則米價反致昂貴,於民不便。故上年冬底,為廣東籌畫積貯,九卿議開運穀捐監之例,其所以令其運穀者,即是此意。若云開捐收納銀兩,再委員採買於鄰省,則何不動用庫帑採買,而必廣開事例乎?况廣東既有運穀捐監之例,則將來米穀自然日益加多,想楊文乾具本時尚未知運穀捐監之議也。以上二事,亦俟孔毓珣、楊文乾到京之日,九卿會同定議具奏。至廣西撥運廣東之穀三十萬石,仍遵前旨,即速運送。」 |
35 ![]() | 刑部等衙門遵旨議覆:太常寺卿鄒汝魯,身為大臣,乃於進獻河清疏內故用悖逆之語,顯肆譏訕。請革職,照律擬絞立決。 得旨:「鄒汝魯著革職,從寬免死,發往湖廣荆州府沿江隄岸工程處効力。」 |
36 ![]() | 免浙江安吉、仁和等九州縣雍正四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37 ![]() | 封禁雲南中甸銅礦,停止鼓鑄錢文。從總督鄂爾泰請也。 |
38 ![]() | 丙寅。諭內閣:「杭嘉湖三府,上年秋冬之間,雨水稍多,收成畧歉。今年青黃不接之時,已令地方官商酌平糶,以濟民食。但念米價雖不至昂貴,而無力窮苦之民本無糴米之資,甚屬可憫。著動用庫銀四萬兩,令巡撫李衛,會同將軍鄂彌達,觀風整俗。使王國棟悉心商酌,於地方或開濬河道,或修理城垣隄岸,令小民就近傭工,藉以餬口。儻四萬金尚不敷用,著李衛等再行具奏請旨。」 |
39 ![]() | 刑部遵旨議覆:直省盜案,嗣後州縣以至巡撫務嚴行究審,將法所難宥及情有可原者,一一分晰,於疏內聲明照律,不分首從,擬斬立決具題。大學士會同三法司,仍照從前,將應正法、應減等發遣者,分別詳議請旨。其應發遣者改發內地三千里,撥入驛站及營兵差使,仍交與該管官員,不時查點管轄,毋致脫逃。 得旨:「緝盜乃安民之要務,兇暴不翦,則善良不獲寧居,故立法不容寬貸。祗因同夥多人,其中原有被人誘脅而非秉性姦回、屢行劫奪者,朕仰體聖祖仁皇帝好生之仁,施恩法外,必須各省督撫大吏實心奉行,分晰至當,使積賊大盜不至漏網,方為用法之平。儻姑息養姦,意謂多寬一人即可造福,是乃縱盜殃民,其造作罪孽更甚於嚴厲苛刻者。嗣後督撫所議減等之盜犯,儻至發遣之處,怙惡不悛,一經發覺,定將原議之督撫從重議處。」 |
40 ![]() | 封哈密扎薩克達爾漢白克額敏為鎮國公,賞銀一千兩。其下種地回民四百人,各賞銀兩布疋。以口外開墾著有成效也。 |
41 ![]() | 丁卯。遣大學士富寧安祭先師孔子。上謁陵,是日啓行,駐蹕白廟村。 |
42 ![]() | 陞一等侍衛永壽為孝陵總管。 |
43 ![]() | 戊辰。孝康章皇后忌辰,遣官祭孝陵。上駐蹕五百戶。 |
44 ![]() | 己巳。上駐蹕淋河。 |
45 ![]() | 陞直隸宣化總兵官黃廷桂為四川提督,直隸山永副將李如栢為直隸宣化總兵官。 |
46 ![]() | 補行浙江、廣東二省雍正二年分大計:卓異官七員、不謹官八員、罷軟官五員、年老官二十一員、有疾官十三員、才力不及官七員、浮躁官一員,分別陞賞處分如例。 |
47 ![]() | 庚午。上謁昭西陵、孝陵、孝東陵,行禮舉哀,旋謁景陵,遥望哭泣,步至寶城前行禮,哀慟不已。近侍大臣敦請再四,始回行宮。是日,上回鑾,駐蹕淋河。 |
48 ![]() | 辛未。上駐蹕邦均之東。 |
49 ![]() | 壬申。上駐蹕柳河屯。 |
50 ![]() | 刑部議覆:直隸總督今授工部侍郎李紱疏言,保定府理事同知職任繁劇。請將河間府及天津州所屬十八州縣旗民大小案件,改歸新設之天津州理事同知,就近管轄。應如所請。從之。 |
51 ![]() | 免福建連江、羅源二縣雍正四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52 ![]() | 禁止遼陽州、開原縣二處金銀銅鉛等礦廠,永遠不許開採。從奉天將軍噶爾弼請也。 |
53 ![]() | 河南巡撫田文鏡疏報:汝州、內鄉等八州縣,開墾雍正三年分田地八百十九頃有奇。江西巡撫邁柱疏報:南昌等十五縣,開墾雍正三年分田地一百五十二頃有奇。湖北巡撫憲德疏報:均州、漢州等八州縣,開墾雍正三年分田地一百三十頃有奇。署廣西巡撫韓良輔疏報,桂林、梧州等七府,開墾雍正三年分田地二十九頃有奇。俱下部知之。 |
54 ![]() | 癸酉。上駐蹕姚家園。 |
55 ![]() | 諭內閣:「朕聞陝西鄭渠、白渠、龍洞,向來引涇河之水,溉田甚廣。因歷年既久,疏濬失宜,龍洞與鄭白渠漸至淤塞,隄堰坍圯,醴泉、涇陽等縣水田僅存其名,深為可惜。特令該督岳鍾琪,詳酌興修。今據該督親勘奏稱『龍洞急宜挑挖,鄭白渠務當疏濬,更須修築隄堰、建設閘口,以俾堅久。已於西安布政司備公羨餘銀內,先動一千兩,委員將龍洞、鄭白渠及時挑濬。其建閘工料,約估銀七千兩,請亦於司庫存貯羨餘銀內動用』等語,朕惟興修隄堰,乃於民生大有裨益之事,著動用正項錢糧,俟一切工程告竣,造報工部查核。務期渠道深通,隄堰堅固,俾農田得以永賴,以副朕保惠元元之至意。」 |
56 ![]() | 賑江南福泉、陽湖二縣水災饑民。 |
57 ![]() | 甲戌。上回宮。 |
58 ![]() | 賑浙江平湖等三縣水災饑民。 |
59 ![]() | 加福建興泉道、巡海道銜,移駐廈門;改臺廈道為臺灣道;添設臺灣府通判一員,駐澎湖;裁澎湖巡檢一員。從福建總督高其倬請也。 |
60 ![]() | 乙亥。以河清恩,特命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各加一級。 |
61 ![]() | 河南巡撫田文鏡摺奏,請將候選州縣分發各省學習,以裨吏治。 奉上諭:「此議,朕於踐阼之初,業經思及,因難以施行,遂寢而未發。蓋自古迄今,大抵中材居多,欲求出類拔萃之賢,世不屢覯。故理國之道,貴儲材有素,首先以厚風俗為要務。風俗既端,斯趨向有方,而人才蔚起。不特科甲輩學古入官,即一切旗漢人員,宜無不講求經濟、吏治、民生,豈盡茫然莫喻?但恐其居心不肯恪秉公忠,以奉乃職耳。若慮以民社為新進後生所嘗試之具,粵稽《舜典》『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已啓後世科資循格之端。是以地方外吏,全賴守封疆者激揚公正,糾舉精明,正所謂『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也。至云新選者少則數月,多則經年,安保其無害於民?今學習之員,不令攝事,無由覈驗優劣。委令署理,彼僉邪小人之為害於民,又獨不然乎?况督撫諸臣雖簡命自朕,未必一皆公爾忘私,或稍涉夤緣,則大啓奔競,其弊有不可勝言者。不寧惟是,即朕見今用人之法,亦止堪暫行一時,將來自仍歸於聖祖疇昔鍂衡之成憲。朕緣目擊官常懈弛,吏治因循,不得不大示鼓勵,以振作羣工委靡之氣。俟咸知奮勉、治行改觀時,朕另有裁處。又據稱,朕超擢教職為州,選舉生員為縣雜職,亦准卓異,試觀如是甄拔,才堪入彀者,能得幾人?此亦出於偶爾旁求,非可永遠循行之良策。所以吏、兵兩部向年舊例,悉仍舊貫,未命更張一二,間遇督撫越例題請補授,亦令聲明原委,朕降特旨允行,蓋有深意存焉。豈俾輕紊成憲,而致一代典章混淆無序哉!」 |
62 ![]() | 陞湖北布政使王克莊為太常寺卿。 |
63 ![]() | 解雲南巡撫楊名時任,陞湖南布政使朱綱為雲南巡撫,調江南江蘇布政使漆紹文為湖南布政使司布政使,陞兩淮鹽運使張坦麟為江南江蘇布政使司布政使,以鑲白旗漢軍副都統黃焜為湖北布政使司布政使。 |
64 ![]() | 調正紅旗漢軍副都統兼步軍總尉常在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陞王府長史興安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
65 ![]() | 丙子。陞江南安徽按察使祖秉圭為貴州布政使司布政使,江南江安督糧道馬世珩為江南安徽按察使司按察使。 |
66 ![]() | 丁丑。江西巡撫汪漋疏言:「江西地方舊有落地稅。白潢為巡撫時,將稅銀裁革,不令商民完納,而以巡撫司道公捐銀兩代完,每年假造花名冊籍報部,其舊有收稅大使等官仍設立如前。接任巡撫王企埥、裴𢕑度,皆照白潢之例行。應請批示遵行。」 得旨:「國家經制錢糧,豈臣子可以意為增減?若江西此項稅銀不應徵收,則白潢應奏請於聖祖仁皇帝,施恩豁免;若係地方應徵之項,則自應令商民完納,何得將公捐銀兩代商完課,曲市私恩,以博無知小人之稱頌,並不計及將來之可永行與否?且此端一開,他省督撫何以催辦國賦?似此飾詐沽名,豈人臣事君之道!且江西今日參出虧空甚多,皆由白潢當日徇情市恩、苟且姑容所致。至於汪漋,身為巡撫,凡事不能據理而行,乃將白潢所行悖理之事奏聞,冀朕批示。朕若批令將稅銀豁免,則是國家之經費,聖祖仁皇帝六十餘年所未免者,而朕安能任意輕免之耶?若批令仍向商民徵收,則是白潢已免之項,而朕復行徵收,無知愚民豈不歸怨於朕?若批令照白潢之例,以公捐銀兩代商完課,則國體何在!有此治天下之道乎?」 |
67 ![]() | 署山東巡撫塞楞額疏報:濟寧、新城等九州縣,開墾雍正三年分田地五十九頃有奇。安慶巡撫魏廷珍疏報:靈璧縣開墾雍正二年分田地五百四十七頃有奇。俱下部知之。 |
68 ![]() | 戊寅。以廣西巡撫甘汝來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實授韓良輔為廣西巡撫。 |
69 ![]() | 福建福州左翼副都統鄭繼寬休致。陞廣東雷州副將阿爾賽為福建福州左翼副都統。調浙江杭州左翼漢軍副都統覺羅傅森為浙江杭州右翼滿洲副都統。陞廣東右翼總兵官雅斯哈為浙江杭州左翼漢軍副都統。 |
70 ![]() | 陞陝西凉州總兵官田畯為廣西提督。陝西洮岷副將袁繼蔭為陝西凉州總兵官,仍駐防哈密地方。 |
71 ![]() | 湖廣彜陵總兵官劉業溥年老休致。陞江西九江副將杜森為湖廣彜陵總兵官。 |
72 ![]() | 廣東高雷廉總兵官郝弘勲年老休致。陞廣東南雄副將劉章為廣東高雷廉總兵官。調四川川北總兵官馬紀勲為廣東右翼總兵官。陞四川化林副將張成隆為四川川北總兵官。 |
73 ![]() | 四川重慶總兵官李耀年老休致。陞直隸通州副將任國榮為四川重慶總兵官。 |
74 ![]() | 改湖南五寨司吏目為巡檢。從湖南巡撫布蘭泰等請也。 |
75 ![]() | 工部議覆:河道總督齊蘇勒疏言,徐州以下黃運兩河石隄土隄,綿亘數千里,均宜加高倍厚,又月隄為大隄藩蔽,應加築者計一百十四處,共需帑銀六十八萬七千六百兩有奇。應如所請。 得旨:「工程浩大,齊蘇勒難於一一親身稽察。著給事中黎致遠,前往江南專司稽察之責,凡工程錢糧,與總河悉心辦理,事竣來京。」 |
76 ![]() | 己卯。調白都納副都統費雅思哈署船廠副都統,陞黑龍江協領塔爾馬善為白都納副都統。 |
77 ![]() | 陞索倫總管那爾賽為黑龍江副都統,調奉天副都統額爾勤為齊齊哈爾副都統,山西右衛左翼副都統圖爾賽為奉天副都統,陞山西太原城守尉阿里袞為山西右衛左翼副都統。 |
78 ![]() | 予陣亡四川冕山營把總皮登榜䘏賞如例。 |
79 ![]() | 庚辰。諭內閣:「敬覽聖祖仁皇帝實錄內,康熙五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奉旨:『山東人民出口種地者,多至十萬有餘,伊等皆朕黎庶,既到口外種田生理,若不容留,令伊等何往?但不互相對閱查明,將來俱為蒙古矣。嗣後山東民人有到口外種地者,該撫查明年貌籍貫,造冊移送稽查;由口外回山東去者,亦查明造冊,移送該撫覆閱稽查。則百姓不得任意往返,而事亦得清釐矣。』朕披讀之下,仰見我皇考聖慮周詳、撫民懷遠之至意,此事今尚行否?其直隸、山西民人有往口外種地者,亦照此例行否?著大學士等查奏。」 尋奏:「查康熙五十一年四月內,曾奉聖祖仁皇帝諭旨,古北口六路種地民人,酌設副將、同知管理,嗣經九卿議停,未曾舉行。至雍正元年、二年、三年,陸續添設古北口、張家口、歸化城同知各一員,與聖祖當日諭旨,早已符合。但口外地方遼濶,各該同知所轄,恐有遺漏之處。應令直隸、山西督撫查明,酌量分交管理,並嚴飭三路同知,各按所管地方,將見在寄居民人與種地民人,查明姓名籍貫,造冊咨查各本籍,仍令各省州縣官,將所有出口種地民人記檔,以備日後查對。嗣後再有出口種地之人,俱著該同知,一面安插,一面移咨本籍,查無過犯逃遁等情,准其居住耕種,年終造冊報部。」從之。 |
80 ![]() | 辛巳。以黃河澄清,遣康親王崇安告祭景陵。 |
81 ![]() | 遣官告祭江南清口、河南武陟河神。 |
82 ![]() | 甘肅巡撫石文焯參奏,世襲一等精奇尼哈番趙之璧,應賠伊父趙弘燮贓銀,並不依限交納,應革去世職,嚴追還項。 得旨:「趙良棟宣力疆場,勞績懋著,是以聖祖仁皇帝將趙弘燮等加恩擢用,畀以封疆重任。乃趙弘燮深負高厚之恩,居官貪劣,贓私纍纍,其名下應追各項銀兩,本應將趙之璧革去世職、嚴追完項,但朕念趙良棟昔日功勲,格外施恩及其後裔。著將趙之璧從寬免革職銜,其應追銀兩亦著免追,留與伊等養贍,以示朕優眷功臣之至意。所有承追督催各官,亦免查參。」 |
83 ![]() | 以故輔國公蘇保弟誠保襲爵。 |
84 ![]() | 壬午。免江西新諭、新淦二縣雍正四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85 ![]() | 癸未。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
86 ![]() | 正白旗護軍統領來文緣事降調。陞步軍統尉海祜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
87 ![]() | 四川巡撫馬會伯疏報:成都保寧等府,開墾雍正三年分田地一百十二頃有奇。下部知之。 |
88 ![]() | 甲申。上御經筵畢,賜大學士、九卿、詹事及講官等宴。 |
89 ![]() | 乙酉。諭內閣:「廣西巡撫韓良輔奏稱『廣東地廣人稠,專仰給於廣西之米,在廣東本處之人,惟知貪財重利,將地土多種龍眼、甘蔗、煙葉、青靛之屬,以致民富而米少。廣西地瘠人稀,豈能以所產供鄰省多人之販運』等語,此奏與朕前旨相符,可知閩、廣民食之不敷,有由來矣。著兩省總督、巡撫等悉心勸導,俾人人知食乃民天,各務本業,盡力南畝,不得貪利而廢農功之大,不得逐末而忘稼穡之艱。至於園圃、果木之類,當俟有餘地餘力而後為之,豈可圖目前一時之利益,而不籌畫於養命之源,以致緩急無所倚賴,而待濟於鄰省哉!假使鄰省或亦歉收,則又將何如哉?該督撫等務須諄切曉諭,善為化導,俾愚民豁然省悟,踴躍趨事,則地力不致虛耗,而米穀不致匱乏矣。每見各省督撫大吏,皆各私其所轄之地方,而於鄰省之休戚,膜外視之。如高其倬則請運江南之米於福建,而陳時夏又欲留貯於江南;楊文乾則欲運廣西之米於廣東,而韓良輔又欲留貯於廣西。伊等各從疆界起見,甚屬褊小。朕君臨萬方,普天率土皆吾赤子,一省米穀不敷,自然接濟於鄰省,有無相通,古今之義。若封疆大吏各據本地實情奏聞,則朕易於辦理;儻各存偏向本省之見,不肯通融接濟,則朕辦理甚難。若開捐納以積穀,則地方米價必致高昂;若截漕米以濟民,則天庾所關更為緊要。輾轉思維,實無善策。是在凡為督撫者,體朕一視同仁之意,酌地方之緩急,為有無相通之道,勿以彼此隔屬,有心區別,如此方不愧大臣公忠之誼,而於國家懷保小民之治,大有裨益也。」 |
90 ![]() | 丙戌。春分,朝日於東郊,遣顯親王衍潢行禮。 |
91 ![]() | 諭內閣:「前鄂爾泰曾奏稱,廣西泗城土司甚屬不法,素為民害,請敕令廣西巡撫、提督懲治。朕曾降旨詢問韓良輔,據韓良輔奏請,欲往雲南與鄂爾泰面加商酌。朕思此事甚有關係,非韓良輔與鄂爾泰面議不可。昨都察院奏,原任廣西州判程旦控告羅文剛一案,羅文剛統眾肆惡,吞噬十一處村落,竟敢與官兵相抗,不容設立塘汛;李紱身為封疆大臣,逡巡畏縮,苟且彌縫,但為掩飾,一時之計,而於地方之利害、民生之休戚毫不關心;甘汝來時為臬司,亦因循怠忽,不能整頓。昨令廷臣詢問,二人俱俯首無詞。李紱、甘汝來相繼為廣西巡撫,著二人前往廣西,辦理土司之事,從前疎縱之兇徒羅文剛等,著即交與李紱、甘汝來,速行擒拏,不得容其免脫。韓良輔前往雲南與鄂爾泰會商時,著李紱一同前往。將副將張傑調至省城,署理廣西提督。李紱一到,同韓良輔即起身赴滇。韓良輔起身後,巡撫印務著甘汝來署理。前朕准給韓良輔假期,送其母櫬回籍,著俟公事定議後,伊酌量起身。李紱、甘汝來負朕擢用深恩,今加寬宥,容其効力贖罪,務將廣西境內不法之苗夷與地方不法之姦民悉心料理,俾盡革兇頑,遵奉國憲,以安良善,以靖地方。儻目前疎縱之羅文剛等不能擒獲,及伊等料理土司之事虛文掩飾,以卸目前之責,將來仍有兇苗妄行干犯王章者,定將李紱、甘汝來從重治罪。又如礦賊盤踞兩廣之間,而兩省官員互相推諉,以致宵小肆行,良民時受其擾,著李紱、甘汝來會同阿克敦,將兩省疆界一一清查,分別防範管理,使汛地各有專責,匪類無計潛藏,不得仍前怠忽,自干重罪。若泗城土司怙惡不悛,有應行用兵之處,交與鄂爾泰調度。廣西巡撫、提督、總兵官,俱聽鄂爾泰節制。」 |
92 ![]() | 解四川按察使程如絲任。陞山東鹽運使葛斗南為四川按察使司按察使。 |
93 ![]() | 增置貴州廣順州長寨一營,設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撥大定兵五百名、撫標兵一百二十名、提標兵二百五十名,歸該營管轄。從雲貴總督鄂爾泰請也。 |
94 ![]() | 大清世宗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大孝至誠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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