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御批厯代通鑑輯覽卷十九漢 |
3  | 孝成皇帝 |
4  | 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食。夏四月,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如雨,自晡及昏止。 |
5  | 秋七月,有星孛于東井。 |
6  | 上以災變,愽謀羣臣、中壘校尉,劉向上書曰:「臣聞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異,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緩急,今日食尤屢,星孛東井攝提,炎及紫宮,此變之大者也,其事難一二。記臣雖圖上,猶須口說,願賜清燕之間,指圖陳狀」。上輙入之。向具言:「方今同姓疏逺,母黨專政,祿去公室,權在外家,非所以保守社稷,安固後嗣也」。其言多痛切,上終不能用。冬十二月,大司馬、衛將軍商卒,以王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 |
7  | 商卒,紅陽侯立次當輔政。先是,立使客于南郡,占墾草田數百頃以入縣官,而貴取其直一萬萬以上,為丞相司直,孫寳所發,上由是廢立而用根,故槐里令朱雲言事得罪,既而釋之。 |
8  | 故丞相安昌侯張禹,雖家居,以帝師位特進,甚尊重,王根害其寵,數毀惡之。上愈益敬厚禹。國家每有大政,必與定議。時吏民上書言災異王氏專政所致,上意頗然之。乃至禹第辟左右,親以吏民所言示禹。禹自見年老子孫弱,又與根有隙,恐為所害,謂上曰:「災變之意,深逺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陛下宜修政事以善應之。新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上雅信愛禹,因此不疑王氏。故槐里令朱雲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今朝廷大臣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茍患失之,無所不至者也。臣願賜上方斬馬劔,斷佞臣一人頭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逄、比干遊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爭」。慶忌叩頭流血,上意乃解。及後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
9  | 三年春,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劉向曰:「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家本起于蜀,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綏和元年春三月,立定陶王欣,為皇太子。先是,中山王興、定陶王欣來朝,中山王獨從傅,定陶王盡從傅相中尉,上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令誦詩通習能說。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帝由是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是時二王於帝為至親,定陶傅太后,隨王來朝,私賂遺趙皇后、昭儀及王根三人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乆計,皆勸帝以為嗣,帝為加元服而遣之。至是,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臚,持節徴定陶王,立為太子。 |
10  | 封孔吉為殷紹嘉侯。三月,與周承休侯皆進爵為公。 |
11  | 初,元帝時,詔求殷後分,㪚為十餘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以為宜封孔子世為湯後,議寢不行。至是,梅福復言之,上乃下詔封吉與周承休侯俱進爵為公,地各百里。 |
12  | 夏四月,建三公官。 |
13  | 御史夫夫何武言末俗事煩,宰相才不及古,而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不治,宜建三公官」。上從之。以王根為大司馬,罷驃騎將軍官,以武為大司空,皆増奉如丞相,以備三公焉。 |
14  | 冬十月,大司馬根病免。 |
15  | 衛尉淳于長有罪下獄死,廢后許氏自殺。以王莽為大司馬。 |
16  | 初,趙皇后之立,長有力焉,故上德之,大見信。用貴傾公卿。許后姊孊寡居,長與私通,因娶為小妻。許后時,徙居長定宮,因孊厚貽長,求復為偼伃。長受詐,許為白上,立以為左皇后,輙與孊書。戱侮許后,嫚易無不言。王莽心害長寵,白之。上以太后故,免長官,不治罪,遣就國。㑹紅陽侯立上疏為長求留,上疑之,逮長繫詔獄,窮治長具服,辠至,大逆死獄中。使廷尉孔光持節賜許后藥,自殺。上以王莽首發大奸,稱其忠直。王根因薦莽自代,遂以莽為大司馬。 |
17  | 罷刺史,置州牧。 |
18  | 丞相、大司空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凖。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從之。詔立辟雍,未作而罷。 |
19  | 犍為郡于水濵,得古磬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以風化天下,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罸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有司定法,筆則筆,削則削,至于禮樂,則曰不敢,是敢于殺人,不敢于養人也。夫教化所恃以為治,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帝以其言下公卿議。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按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而罷。 |
20  | 二年春二月,丞相方進卒,時熒惑守心,丞相府議曹李尋奏記,方進言:「今災變廹切,大責日加,安得但保斥逐之戮?闔府三百餘人,唯君侯擇其中,與盡節轉凶,方進憂之,不知所出。㑹郎賁麗善為星言大臣,宜當之」。上乃召見,方進還歸,未及引決,上遂賜冊責讓,使尚書令賜上尊酒十石,養牛一方,進即日自殺。上秘之,遣九卿册贈印綬,賜乗輿秘器,親臨弔者數至,禮賜異於它相故事。三月,帝崩。 |
21  | 帝素彊,無疾病,時梁王、楚王來朝,明旦當辭去,又欲拜孔光為丞相,已刻侯印書贊。昬夜平善鄉,晨欲起,不能言而崩。民間讙譁,咸歸罪趙昭儀。皇太后詔大司馬莽雜治,問皇帝起居發病狀,趙昭儀自殺。 |
22  | 以孔光為丞相。 |
23  | 光于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綬。夏四月,太子欣即位 |
24  | 帝初立,躬行儉約,罷樂府官及官織綺繡,除任子令,誹謗詆欺,法出宮人,免官奴婢,益小吏,俸政皆由已出,朝廷翕然望治焉。 |
25  | 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葬延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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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追尊定陶共王為定陶共皇。 |
28  | 太皇太后令傅太后、丁姫十日一至未央宮,有詔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太后宜何居!」孔光素聞傅太后剛暴,長于權謀,恐其與政事,不欲與帝旦夕相近,即議以為宜改築宮。何武曰:「可居北宮」。上從武言。北宫有紫房,複道通未央宮,傅太后果從復道,朝夕至帝所,求稱尊號,貴寵其親屬髙昌。侯董宏希指言「秦莊襄王母本夏氏,而為華陽夫人所子,及即位後,俱稱太后,宜立定陶太后為帝太后」。事下有司,王莽師丹,劾奏宏知皇太后至尊之號而稱引亡秦,非所宜言,大不道」。上納其言,免宏為庻人傅。太后大怒,要上必欲稱尊號,上乃白太皇太后,令下詔尊定陶共王為共皇。 |
29  | 五月,立皇后傅氏。 |
30  | 傅,太后從弟晏之子也。 |
31  | 尊定陶太后曰定陶共皇太后,丁姫曰定陶共皇后,封丁明、𫝊晏皆為列侯。 |
32  | 共皇太后、共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長信宫、中宫 |
33  | 詔劉歆典領《五經》。王莽薦劉歆有才行,為侍中,稍遷光祿大夫。貴幸,上復令典領《五經》,卒父前業。歆于是摠羣書而奏其七略,有《輯略》,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 |
34  | 六月,詔限民名田,不果行。 |
35  | 初,董仲舒說武帝以秦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小民安得不困?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兼并之路,薄賦斂,省徭役,以寛民力,然後可善治也。至是,師丹復建言,帝下其議,貴戚近習不便」,遂寢不行。 |
36  | 秋七月,罷大司馬莽就第,以師丹為大司馬。初,太皇太后詔莽就第避帝外家,莽即上䟽乞骸骨,帝遣尚書令詔起之。又遣孔光等白太皇太后,復令莽視事。至是,置酒未央宮,內者令為傅太后張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莽按行責內者,令曰:「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與至尊並!」徹去,更設坐傅。太后大怒,不肯坐。莽乞骸骨,罷就第。時右將軍傅喜好學問,有志行。莽既罷,衆庻歸望于喜。先是,上官爵外親喜,獨執謙稱疾。傅太后始與政事,數諫之。由是傅太后不欲令喜輔政,乃以師丹為大司馬,而賜喜黄金百斤,以光祿大夫遣歸養病。何武、唐林皆上書言:「喜行義修潔,忠誠憂國,今以寢病,一旦遣歸,衆庻失望。忠臣社稷之衛,喜立于朝,陛下之光輝,傅氏之廢興也」。上亦自重之,故尋復進用焉。 |
37  | 遣曲陽侯王根就國,免成都侯。王况為庻人,帝少聞王氏驕盛,心不能善,司𨽻校尉解光奏曲陽侯根三世據權五將秉政,天下輻凑,臧累巨萬,大治第宅,殿上赤墀,戶青瑣,游觀射獵,使奴從者被甲,持弓弩,陳歩兵,止宿離宮,水衡供帳,發民治道,百姓苦其役,推親近吏張業為尚書,蔽上壅下,先帝山陵未成,公聘取故掖庭女樂殷嚴、王飛君等置酒歌舞,成都侯況亦聘取故掖庭貴人以為妻,皆無人臣禮,大不敬不道,上以根嘗建社稷之筞,遣就國,而免况為庻人。 |
38  | 九月,地震。 |
39  | 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處,地震壊城郭,壓殺四百餘人,上以災異問待詔李尋,對曰:「日者衆陽之長,君之表也。間者光明,侵奪失色,邪氣珥蜺數作,惟陛下執乾剛之德,諸保阿乳母,甘言卑辭之託,斷而勿聼,勉強大誼,絶小不忍,有不得已,可賜以貨財,不可私以官位。月者,衆隂之長,妃后大臣,諸侯之象也。間者月數為變,此為母后與政亂朝,惟陛下親求賢士以崇社稷,五行以水為本,今汝潁漂涌,並為民害,咎在皇甫卿士之屬,惟陛下少抑外親大臣,地道柔靜,隂之常義也。間者地數震,宜務崇陽抑隂,以救其咎,傳曰:土之美者善養禾,君之明者善養士,中人皆可使為君子,如近世貢。禹以言事忠,切蒙尊榮,當此之時,士厲身立名者多,及京兆尹王坐言事誅滅,智者結舌,邪偽並興,外戚顓命,女宮作亂,此行事之敗,徃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也,宜選練左右,舉有德行道術通明之士,以輔聖德,下至郎吏從官,行能亡異,又不通一藝及博士無文雅,皆使就南畆以視天下」。上雖不能從,然頗采其語,尋遷黃門侍郎。 |
40  | 求能浚川䟽河者。 |
41  | 騎都尉平當以經明禹貢,使領河堤,奏言:「按經義治水有决河浚川,而無隄防壅塞之文,宜博求能浚川䟽河者」。上從之。待詔賈譲奏言:「治河有上、中、下筞。古者立國居民,疆理土地,必遺川澤之分,度水勢所不及,大川無防,小水得入,陂障卑下以為汙澤,使秋水多得其所休息,左右游波寛緩而不廹。夫士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故曰:善為川者,決之使道,善為民者宣之,使言隄防之作,近起戰國,齊地卑下作隄,去河二十五里,趙、魏亦為隄,去河二十五里,雖非其正水,尚有所游盪。今隄防,陿者去水數百歩,逺者數里,民起廬舍其間,此皆前世所排也。河從河內黎陽至魏郡昭陽,。東西互有石隄,激水使還百餘里間,河再西,三東廹阨如此,不得安息。今行上筞徙冀州之民當水衝者,決黎陽遮害亭放河使入海河,西薄大山,東薄金堤,勢不能逺,汎濫朞月,自定此功,一立河,定民安,故謂之上筞。若乃多穿漕渠于冀州地,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雖非聖人法,然亦救敗術也。可從淇口以東為石隄,多張水門,冀州諸渠皆股引取之,旱則開東方下水門,溉冀州,水則開西方髙門,分河流,通渠,則下隰填淤,加肥禾麥,更為秔稻,轉漕舟船便,此三利也。民田適治,河堤亦成,此誠富國安民,興利除害,支數百歲,故謂中筞,若乃繕完故堤,増卑倍薄,勞費無已,數逢其害,此最下筞也」。詔定世宗為不毀之廟。 |
42  | 孔光、何武奏言:「本始二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迭毀之次,當以時定,請與羣臣雜議,皆以為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王舜。劉歆曰:禮,天子七廟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茍有功德則宗之,故殷太甲為太宗,太戊為中宗,武丁為髙宗宗,無數也。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制曰:「可」。 |
43  | 冬十月,筞免大司空武遣就國,以師丹為大司空。左右或議武事,親不篤,帝亦欲改易大臣,乃筞免武就國,以丹為大司空。丹上書言:「古者諒闇不言。前大行在堂而官爵臣等以及親屬,赫然貴寵,變動政事,卒暴無漸。天下者,陛下之家也,肺腑何患不富貴?倉卒若是,其不乆長矣」。書數十上,多切直之,言:「傅太后從弟子遷尤傾邪?」上惡之,免官遣歸故郡。傅太后怒,上不得已復留遷。孔光與丹奏:「詔書前後相反,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請歸遷故郡」。上逼于傅太后,卒不得遣,復為侍中。 |
44  | 孝哀皇帝 |
45  | ,建平元年,新城侯趙欽以罪免,徙遼西。 |
46  | 司𨽻校尉解光奏言:「臣聞許美人及故宮中史曹宮皆御幸孝成皇帝産子子,隠不見臣,遣吏問,皆得其狀,其他飲藥傷墮者無數。趙昭儀親滅繼嗣,家屬當伏天誅,而同産親屬皆在尊貴之位,請窮竟議正法」。于是免欽及欽兄子成陽侯訢,皆為庻人,將家屬徙遼西郡。夏四月,以傅喜為大司馬。 |
47  | 秋䇿,免大司空髙樂侯丹為庻人,復賜爵關內侯。泠褒、段猶等奏言:「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藩國之言,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上復下其議,羣臣皆以為宜。丹曰:「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亡二上之義也。禮,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子無爵父之義,尊父母也。為人後者為之子,故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朞明尊祖而重正統也。孝成皇帝為共皇立後,奉承祭祀,令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今欲立廟于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共皇也。丹由是寖不合上意。會丹使吏書奏,吏私冩其草丁,傅子弟聞之,使人上書告丹上封事,行道人徧持其書。事下廷尉,劾丹大不敬。博士申咸炔、欽上書,言丹經行無比,奏封事不及深思,使主簿書漏泄之過,不在丹,以此貶黜,恐不厭衆心」。上貶咸、欽秩各二等,遂筞免丹。尚書令唐林上䟽曰:「丹經為世儒宗,德為黃耉,親傅聖躬,位在三公,所坐者㣲,免爵太重,惟陛下裁之」。詔賜丹爵闗內侯。 |
48  | 冬十月,以朱博為大司空。 |
49  | 中山王太后馮氏及其弟宜鄉侯,參皆自殺。中山王箕子㓜有𤯝病,祖母馮太后自養,視數禱祠解,帝遣中郎謁者張由將醫治之。由素有狂易病,病發西歸,因誣馮太后祝詛上。及傅太后、傅太后與馮太后並事元帝,以當熊事,追怨之,因是遣御史丁元案騐盡收御者官吏及馮氏昆弟在國者百餘人,數十日無所得,更遣中謁者令史立治之,立受傅太后,指治馮太后女弟弟婦死者數十人,誣奏云祝詛謀殺上立中山王。責問馮太后,無服辭,立曰:熊之上殿何其勇,今何怯也?太后還謂左右:「此乃中語前世事,吏何用知之?欲䧟我故也」。乃飲藥自殺。弟叅召詣廷尉,亦自殺。馮氏死者十七人,司𨽻孫寳奏請覆治,傅太后大怒,乃下寳獄。尚書僕射唐林爭之,上以林朋黨,左遷敦煌魚澤障侯,大司馬喜、光祿大夫龔勝固爭,上為言太后,出寳復官,張由賜爵闗內侯,史立遷中太僕。 |
50  | 二年春三月,筞免大司馬喜罷三公官。夏四月,復以御史大夫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丁、傅驕奢,皆嫉傅喜恭儉。又傅太后欲稱尊號,喜與孔光、師丹共執以為不可。帝先免丹以感動喜,喜終不順。朱博與傅晏連結,共謀成尊號事,數毀短喜,因遂筞免喜。朱博又奏言:「故事,選郡國守相髙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于是更置御史大夫以博為之。又以丁明為大司馬、衛將軍並如故事。 |
51  | 䇿免丞相博山侯光為庻人,以朱博為丞相。孔光自議繼嗣持異,又重忤傅太后指筞免為庻人,以朱博為丞相。臨延登受筞,有大聲如鐘鳴,殿中以問黃門侍郎揚雄及李尋尋對曰:「此洪範》所謂鼓妖。者也。人君不聰,為衆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宜退丞相以應天變,不退期年,其人自䝉其咎」。雄亦以為聽失之象,且曰:「博為人彊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凶惡亟疾之怒」。上不聽。 |
52  | 詔共皇去定陶之號,立廟京師,尊共皇太后傅氏為帝太太后,共皇后為帝太后。 |
53  | 朱博既相,上遂用其議,下此詔。于是帝太太后稱永信宮,帝太后稱中安宮」,四太后各置少府、太僕、傅。太后既尊後,尤驕,與太皇太后語,至謂之嫗丁」,傅為公卿、列侯、侍中,諸曹甚衆。然帝不甚假以權勢,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 |
54  | 免闗內侯師丹為庻人,遣新都侯王莽就國,丞相御史言:「師丹、王莽抑貶尊號,虧損孝道,當伏顯誅,幸䝉赦令,不宜有爵土,請免為庶人」。詔免丹遣莽就國諫大夫楊宣言:「孝成皇帝稱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豈不欲以陛下自代承奉東宮哉?太皇太后春秋七十,數更憂傷,勅令親屬引領,以避丁傅,陛下登高望逺,獨不慚於延陵乎?」帝深感其言,復封商子邑為成都侯, |
55  | 六月,帝太后丁氏崩。 |
56  | 大赦,改元太初,更號陳聖劉。太平皇帝尋罷,待詔夏賀良等伏誅。 |
57  | 待詔黃門夏賀良言:「漢厯中衰,當更受命,宜急改元易號,可得延年益壽」。上久寢疾,遂從其議,改號月餘,寢疾自若。賀良等復欲妄變政事,進退大臣,上以其言無騐,詔罷改元易號。事下賀良等,吏皆伏誅。 |
58  | 秋八月,丞相博有罪自殺,御史大夫趙元減死。論傅太后怨傅喜不已,使傅晏風丞相博,令奏免喜。侯博與趙元議之,元許可博惡獨斥奏,喜以何武前就國,與喜相似,即幷奏喜、武皆請免為庶人。上知傅太后素嘗怨喜,疑博元承指,即召元問狀。元辭服。詔減元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博自殺,國除。 |
59  | 冬十二月,以平當為丞相。 |
60  | 三年春三月,丞相當卒,上欲召封,當當病,駕不應召。或謂:當「不可彊起受印,為子孫耶?」當曰:「吾居大位,已負素餐,受印還死,死有餘罪。不起,所以為子孫也」。至是,卒。 |
61  | 有星孛于河鼓。夏四月,以王嘉為丞相。嘉上䟽曰:「臣聞聖王之功在于得人,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數更政事,舉劾苛細,中材茍容,求全下材,懐危內顧,壹切營私者多。惟陛下留神擇賢,記善忘過,勿責以備令盡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也。因薦儒者公孫光、滿昌、蕭咸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稱者,上納用之。 |
62  | 無鹽危山,土起瓠山,石立東平王雲坐祠祭祝詛,自殺。以孫寵為南陽太守,息夫躬為光祿大夫。 |
63  | 無鹽危山土,自起覆草如馳道狀,又瓠山石轉立,雲及后謁自之石所,祭祀之,息夫躬孫寵相與謀曰:「此取封侯之計也」。乃因中常侍宋𢎞上變事,時上被疾,多所惡,逮謁騐治,雲自殺,謁棄市,擢寵為南陽太守,𢎞躬皆光祿大夫,四年春,闗東民訛言行籌。 |
64  | 闗東民無故驚走,持稾或掫,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西王母」。籌或被髪徒跣,或夜折闗踰墻,或車騎犇馳,經厯郡國二十六至京師,不可禁止,民又聚㑹,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至秋乃止。 |
65  | 二月,封傅商為汝昌侯。上欲封商,尚書僕射鄭崇諫曰:「成帝封五侯,天赤黃晝昏,日中有黒氣。今無故封商,壊亂制度,逆天人心,臣願以身命當國咎」。因持詔書案起𫝊。太后大怒曰:「何有為天子乃反為一臣顓制耶!」上遂下詔封商。又封傅太后同母弟子鄭業為陽信侯,追尊業父惲為陽信節侯。 |
66  | 下尚書僕射鄭崇獄,殺之,免司𨽻孫寳為庻人。侍中董賢美麗自喜,性和柔,便辟,得幸于上,常與上臥起,妻得通籍殿中女弟為昭儀,父恭為少府,賜爵關內侯。詔將作大匠為賢起大第北闕下,窮極技巧,賜武庫禁兵,上方珍寳,皆選上第,而乗輿所服,乃其副也。至東園秘器,珠襦、玉柙,無不備具,下至僮僕,皆受上賜。又為賢起冢義陵,旁周垣數里。鄭崇切諫,上由是數以職事見責。尚書令趙昌因奏崇與宗族通,疑有姦,請治。上責崇曰:「君門如市人,何以欲禁切主上?」崇對曰:「臣門如市,臣心如水,願得考覆」。上怒,下崇獄,司𨽻孫寳上書曰:「崇獄覆治,搒掠將死,卒無一辭,道路稱寃,疑昌與崇內有纎芥浸潤相䧟,臣請治昌,以解衆心」。詔曰:「司𨽻寳附,下㒺上國之賊也,免為庻人。崇死獄中」。 |
67  | 夏六月,尊帝太太后傅氏為皇太太后。秋八月,封董賢為髙安侯,孫寵為方陽侯,息夫躬為宜陵侯。 |
68  | 初,上欲侯董賢而未有縁,侍中傅嘉勸上因東平王事以封賢,上于是定息夫躬告東平王本章去,宋𢎞更言因賢以聞,皆先賜爵闗內侯。頃之,上欲封賢等而心憚王嘉,乃先使持詔示丞相、御史,于是嘉與御史大夫賈延言:「宜暴賢等本奏語,言延問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必有言賢當封者,天下雖不悅,咎有所分。臣知順指不逆,可得容身,所以不敢者,思報厚恩也」。上不得已,止數月,遂下詔切責公卿曰:「東平王雲圖弑天子,公卿股肱莫能銷厭,未萌頼宗廟之靈,侍中賢等發覺伏辜,其封賢寵躬,皆為列侯,躬數進見,厯詆公卿大臣,衆畏其口,見之側目。 |
69  | 左遷執金吾毋將隆為沛郡都尉。上發武庫兵送董賢及上乳母王阿舍,毋將隆奏言:「古者方伯專征,乃賜斧鉞,漢家邊吏距冦,賜武庫兵,春秋之誼,家不藏甲,所以抑臣威,損私力也。今便僻弄臣私恩㣲妾,而以天下公用給其私,門契國威器共其家備,以廣驕僣,非所以示四方也。臣請收還武庫」。上不悅。頃之,傅太后賤買執金吾官婢,隆奏請更平直,詔隆與永信宮爭貴賤之賈傷化失俗,左遷為沛郡都尉。諌大夫鮑宣上書。 |
70  | 時丁傅子弟並進董賢貴幸,宣上書曰:「竊見孝成皇帝時,外戚持權,濁亂天下,是以日蝕且十,慧星四起,危亡之徴,陛下所親見也,今奈何復劇于前乎?朝臣亡有大儒骨鯁之士,論議通古今,憂國如饑渴者,敦外親小童及幸臣董賢等在省戶下,陛下欲與此共承天地,安海內甚難,今民有七亡,水旱為災,一也。重責賦税,二也。貪吏取受,三也。豪強蠶食,四也。苛吏徭役,五也。部落鼓嗚,六也。盜賊刼略,七也。七亡尚可,又有七死,酷吏毆殺,一也。治獄深刻,二也。寃䧟無辜,三也。盜賊橫發,四也。怨讎相殘,五也。歲惡饑餓,六也。時氣疾疫,七也。民有七亡而無一得,有七死而無一生父子,夫婦不能相保,奈何獨私養外親、幸臣乎?賞賜大萬使從奴賔客漿酒藿肉,非天意也。孫寵息夫,躬奸人之雄,惑世尤劇,宜以時罷退,外親㓜童未通經術者,皆宜令休就師傅,急徴傅喜,使領外親,何武師丹、孔光、彭宣,龔勝可大委任,治天下者,當用天下之心為心,不得自専快意而已也。宣語雖刻切,上以其名儒優容之。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以傅晏為大司馬、衛將軍,丁明為大司馬、驃騎將軍,是日日食,尋罷,晏就第。初,晏與息夫躬謀,欲求居位輔政,躬因言災異屢見,恐有非常之變,可遣大將軍行邊斬一郡守,以立威應變,上問丞相王嘉嘉,對曰:臣聞動民以行不以言,應天以實不以文,下民細㣲猶不可詐,況于上天神明而可欺乎?天之見異,所以敕戒人君,欲令覺悟反正,推誠行善,民心悅而天意得矣。謀動干戈,設為權變,非應天之道也。上不聽,因拜傅晏、丁明,皆為大司馬㑹,有日食之變,詔舉直言,嘉復奏封事。上不悅杜鄴,以方正對,筞亦言之。上乃徴孔光詣公車,問以日食事,拜為光祿大夫。董賢亦以日食沮晏,躬之筞。上乃收晏印綬,罷歸第。 |
71  | 皇太太后傅氏崩。 |
72  | 孫寵、息夫躬以罪就國,丞相、御史奏躬寵罪過,上乃下詔罷躬寵官,遣就國。以鮑宣為司𨽻。 |
73  | 宣上書曰:「陛下父事天,母事地,子養黎民,即位以來,父虧明,母震動,子訛相驚,今日食于三始,誠可畏懼,陛下深內自責,避正殿,舉直,言求過失,退外親徴拜。孔光發覺,寵躬過惡,衆庻歙然,莫不說喜,乃白虹干日,連隂不雨,此天有憂結未解,民有怨望未塞者也。董賢以令色諛言自進,賞賜無度,竭盡府藏,海內貢獻,當養一君,今反盡之賢家,豈天意與民意耶?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誠欲哀賢,宜為謝過天地,解讎海內,免遣就國,收乗輿器物還之縣官如此,可以父子終其性命,復徴何武、師丹、彭宣、傅喜以應天心,建立大政,興太平之瑞」。上乃徴何武、彭宣,而拜宣為司𨽻。 |
74  | 下丞相新甫侯王嘉獄,殺之,上託言傅太后遺詔,益封董賢二千戶,王嘉封還詔書,諌曰:「臣聞爵祿土地,天之有也。王者代天爵人,尤宜慎之,不得其宜,則衆庻不服,感動隂陽,其害疾自深,髙安侯賢侫幸之臣,陛下傾爵位以貴之,殫貨財以富之,損至尊以寵之,四方同怨,陛下寢疾乆不平,繼嗣未立,宜思正萬事,順天人之心,以求福祐,奈何輕身肆意,不念髙祖之勤苦哉!初,廷尉梁相以請覆治東平王獄,免為庻人,已而更赦,嘉薦之,上不能平。及封還董賢事,上乃發怒,召嘉詣尚書,責問以相事下將軍、中朝者。孔光等劾嘉罔上不道,請召詣廷尉。永信少府猛等以為聖王之于大臣,進以禮,退以義,關械受笞,非所以重國家、褒宗廟也。上從光議,召嘉詣廷尉。廷尉收嘉丞相、新甫侯印綬,載至都船,吏稍侵辱嘉。嘉仰天歎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吏問:「賢不肖主名?」嘉曰:「賢孔光,何武不能進,惡董賢不能退,罪當死,死無所恨」。遂不食,嘔血而死。 |
75  | 秋七月,以孔光為丞相。八月,以何武為前將軍,彭宣為御史大夫。 |
76  | 上覧王嘉之,對思其言,故有是命。光復故爵,下司𨽻鮑宣獄髠鉗之。 |
77  | 丞相光行園陵,官屬以令行馳道中,宣出逢之,使吏鉤止摧辱丞相,事下御史中丞,侍御欲捕從事,宣閉戶不納,遂以閉距使者,大不敬,不道下獄,博士弟子王咸等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𨽻者。㑹此㑹者千人,遮丞相自言」。又守闕上書,上竟抵宣罪,冬十二月,以董賢為大司馬、衛將軍。 |
78  | 大司馬丁明素重王嘉,以其死憐之。上方欲極董賢位,恨明遂筞免就第,以賢大司馬衛將軍。上故令賢私過。孔光光聞賢來警,戒衣冠出門待,望見賢車却入。賢至中門,光入閤,既下車,乃出,拜謁送迎甚謹,不敢以賔客均敵之禮。上喜,立拜光兩兄之子為諌大夫、常侍。後置酒麒麟殿,賢父子親屬宴飲,上從容視賢笑曰:吾欲法堯禪舜,何如時王閎為中常侍,進曰:天下乃髙皇帝天下,陛下承宗廟,統業至重,天子無戲言」。上黙然。 |
79  | 二年春正月,匃奴單于烏孫大昆彌皆來朝。先是,匈奴單于上書請朝,時帝被疾,或言匈奴從上游來厭人,詔問公卿亦以虛費府帑,可且勿許,單于使辭去,未發揚,雄諌曰:「臣聞六經之治,貴于未亂,兵家之勝,貴于未戰。今單于上書求朝,國家不許而辭之,臣愚以為漢與匈奴從此隙矣,匈奴本五帝所不能臣,三王所不能制,其不可使隙明甚,故前世以為不一勞者不乆佚,不暫費者不永寜,是以忍百萬之師,運府庫之財而不悔。今單于歸義願朝,乃上世之遺筞,神靈之所想望者也。夫百年勞之,一日失之,費十而愛一,臣竊為國不安也。惟陛下留意于未亂,未戰以息邊萌之禍。書奏,上召還匈奴使者而許之,至是來朝,賞賜如河平時烏孫自分立兩昆彌漢用憂勞,且無寜歲。及是,大昆彌伊秩靡與單于並入朝,漢以為榮。時西域凡五十國,佩漢印綬者凡三百七十六人。 |
80  | 夏四月壬辰晦,日食。 |
81  | 五月,正三公分職,董賢為大司馬,孔光為大司徒,彭宣為大司空。 |
82  | 六月,帝崩。 |
83  | 太皇太后聞帝崩,即日之未央宮,收取璽綬。董賢以罪罷,即日自殺。 |
84  | 太后召賢問以䘮事,調度賢憂懼不能對。太后曰:「新都侯莽奉送先帝,大行曉習,故事,吾令莽佐君」。賢頓首幸甚,乃遣使者馳召莽。詔尚書諸發兵、符節、百官奏事、中黃門、期門兵皆屬焉。莽以太后指,使尚書劾賢不親醫藥,禁止不得入宮殿,即闕下冊收賢印綬,罷歸第。賢即日與妻皆自殺,家惶恐夜葬,莽疑詐死,發其棺,至獄診視,因埋獄中,收沒入家財四十三萬萬。父恭與家屬徙合浦。 |
85  | 太皇太后以王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太皇太后詔公卿舉可大司馬者。孔光以下皆舉莽,獨何武、公孫祿以為:「惠、昭之世,外戚持權,幾危社稷。今比世無嗣,方當選立近親,㓜主不令外戚持權,親踈相錯,為國計便」。于是武舉祿祿,亦舉武太皇太后,自用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 |
86  | 秋七月,迎中山王箕子為嗣。 |
87  | 太皇太后與莽議,遣車騎將軍王舜使持節迎之。八月,貶皇太后為孝成皇后。 |
88  | 莽白太皇太后,以皇太后前與女弟昭儀,専寵錮寢,殘滅繼嗣,貶為孝成皇后,徙居北宮, |
89  | 徙孝哀皇后于桂宮。後月餘,與孝成皇后俱廢為庻,人就其園,皆自殺。追貶傅太后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為丁姫,傅氏、丁氏皆免官爵,歸故郡。傅晏將妻子徙合浦,獨下詔褒揚。傅喜徴還,位特進,奉朝請。 |
90  | 以甄邯為侍中,筞免。何武公孫祿遣紅陽侯立就國。 |
91  | 莽以孔光名儒、厯相三主,太后所敬,天下信之。于是盛尊事光,引光女婿甄邯為侍中,諸素所不悅者,皆傅致其罪為請奏,令邯持與光,光畏不敢不上。莽白太后,輙可其奏,乃劾奏何武、公孫祿互相稱舉,免宫、就國。董宏子武以父邪侫奪爵。紅陽侯立莽諸父,內敬憚之,令光奏立罪惡。太后不聽。莽曰:「漢家比世無嗣,太后獨代㓜主統政,力用公正先天下,尚恐不從。今以私恩逆大臣議,羣臣傾邪,亂從此起」。太后不得已,遣立就國。于是以王舜、王邑為心腹。甄豐、甄邯主擊斷平晏,領機事劉秀、典文章,孫建為爪牙。莽色厲而言方欲有所為,㣲見風采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莽涕泣固讓,上惑太后,下示信于衆庻焉。 |
92  | 筞免大司空,宣遣就國。 |
93  | 彭宣以王莽専權,乃上印綬,乞骸骨歸鄉里。莽恨宣求退,白太后,筞免。宣。 |
94  | 以王崇為大司馬。 |
95  | 九月,中山王箕子即位,時年九歲。太皇太后臨朝,大司馬莽秉政,百官總已以聽。以孔光為帝太傅馬宮,為大司徒。 |
96  | 莽權日盛,孔光憂懼,不知所出,上書乞骸骨。莽白太后,徙光為帝太傅,給事中領宿衛,供養行內,署門戶省,服御食物。 |
97  | 冬十月,葬義陵。 |
98  | |
99  | 孝平皇帝 |
100  | ,元始元年春正月,益州塞外蠻夷獻白雉。王莽自為太𫝊,號安漢公,褒賞宗室羣臣。 |
101  | 莽風益州,令塞外蠻夷自稱越裳氏,重譯獻白雉。莽白太后以薦宗廟,于是羣臣盛陳莽功德,宜賜號曰安漢公,益爵邑。莽上書言:「臣與孔光、王舜、甄豐、甄邯共定筞,今願獨條光等功」。因數譲四,稱疾不起。太后乃詔光為太師,舜為太保,豐為少𫝊,邯封承陽侯。莽尚未起,羣臣復上言,宜以時加賞元功,無使百寮。元元失望,太后乃以莽為太傅,幹四輔之事,號曰安漢公,以故蕭相國甲第為安漢公第,益封二萬八千户。莽為皇恐不得已起,受太傅安漢公號讓還,益封事,復建言立東平王開明,封宣帝耳孫三十六人為列侯。又令諸侯王公、列侯、關內侯無子而有孫若同産子者,皆得以為嗣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絶者,復其屬吏,以年老致仕者,參分故祿,以一與之,終其身下及庻民鰥寡恩澤,無所不施。又風公卿奏言:太后春秋髙,不宜親省小事。令太后詔曰:「自今唯封爵乃以聞。他事安漢公四輔平决州牧、二千石及茂才吏初除奏事者,引入近署,對安漢公,考故官,問新職,以知其稱否?于是莽人人延問,宻致恩意,厚加贈送,其不合指,顯奏免之,權與人主侔矣。 |
102  | 二月,置羲和官。夏五月丁巳朔,日食。 |
103  | 六月,拜帝母衛姬,為中山孝王后。莽恐帝外家衛氏,奪其權,白太后前哀帝立,自貴外家幾危社稷。今帝以幼年復奉大宗,宜戒前事,為後代法,乃遣甄豐拜衛姬為中山孝王后,帝舅寳元爵關內侯,皆留中山,不得至京師。申屠剛以直言對䇿曰:「聖主始免襁褓,至親分離,誠宜徴中山太后,置之別宮,令時朝見,又召馮衛二族,使得執㦸,親奉宿衛,以抑患禍之端。莽令太后詔剛僻經妄說,違背大義,罷歸田里。 |
104  | 封公孫相如為褒魯侯,孔均為褒成侯。 |
105  | 以奉周公、孔子之祠,追諡孔子為褒成宣尼公。二年春,黃支國獻犀牛。 |
106  | 黃支在南海中,莽欲耀威德,厚遺其王,令遣使貢獻。越嶲郡上黃龍游江中。 |
107  | 孔光、馬宮等稱莽功德比周公,大司農孫寳曰:「周公上聖,召公大賢,尚猶有不相悅,今有一事,羣臣同聲,得無非其美者!」時大臣皆失色。甄邯即時承制罷議者,㑹寳遣吏迎母,母病,留弟家,獨遣妻子,司直陳崇劾奏,寳坐免,終于家。 |
108  | 三月,大司空崇免。以甄豐為大司空,詔封宗室及功臣後。 |
109  | 為王侯者百餘人。 |
110  | 郡國大旱、蝗。 |
111  | 莽白太后,宜衣繒損膳以示天下。莽亦素食,上書出錢百萬、獻田三十頃,付大司農助給貧民,于是公卿皆效慕焉。 |
112  | 六月,隕石于鉅鹿二。 |
113  | 大夫龔勝、邴漢罷歸,勝、漢以莽専政,皆乞骸骨。莽令太后依昭帝時韓福故事,加優禮而遣之。 |
114  | 秋九月戊申晦,日食。 |
115  | 匈奴單于遣女入侍太皇太后,莽欲說太后以威德至,盛異于前,乃風單于令遣王昭君女須卜居次云入侍太后賞賜之甚厚。 |
116  | 三年春,聘安漢公莽女為皇后。莽欲以女配帝,以固其權,奏請考論《五經》,定取后禮。博采二王後及周公、孔子世、列侯在長安者適子女。事下有司,上衆女名,王氏多在選中。莽恐其與己女爭,即上言子材下不宜采。太后詔:「王氏:「朕外家其勿采」。庶民、諸生、郎吏守闕上書,公、卿、大夫伏省戶下咸言願得公女為天下母」。太后從之。 |
117  | 安漢公莽殺其子宇,滅中山孝王后家,殺敬武公主及汜鄉侯何武、故司𨽻鮑宣等數百人。 |
118  | 莽長子宇非莽隔絶衛氏,私與衛寳通書,教衛后上書求至京師,莽不聼,宇與師呉章及婦兄呂寛議章,以莽好鬼神,可為變怪,驚懼之,因推類說,令歸政衛氏。宇即使寛夜持血灑莽第,門吏發覺之,莽執宇送獄,飲藥死,盡滅衛氏支屬,唯衛后在,呉章腰斬,莽因是獄,連引素所惡者悉誅之。元帝女弟敬武長公主素非議莽,紅陽侯立,莽尊屬平阿侯,仁素剛直,皆以太皇太后詔,廹令自殺。郡國豪傑及漢忠直臣不附莽者何武、鮑宣等皆坐死,凡數百人。北海逢萌謂友人曰:「三綱絶矣,不去禍將及人」。即解冠挂東都城門。歸,將家屬浮海,客于遼東。 |
119  | 四年春正月,郊祀髙帝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夏安、漢公莽自加號宰衡。 |
120  | 初,陳崇、張竦奏稱莽功德,以為宜恢國如周公。至是,太保舜等及吏民上書者八千餘人,復請益封公以新息。召陵二縣及黃郵聚、新野、田采、伊尹、周公稱號,加公為宰衡,位上公。 |
121  | 起明堂、辟雍、靈臺,立《樂經》,徴天下通經異能之士。 |
122  | 莽奏起明堂、辟雍、靈臺為學者,築舍萬區,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徴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天文、圖䜟。《鍾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前後至者千數,徵能治河者。 |
123  | 時徴能治河者以百數,其大略異者,闗並,言河決,率常于平原、東郡左右,其地形下而土䟽惡,聞禹治河時本空,此地宜勿以為官亭民室。韓牧以為可略于《禹貢》九河處穿之,縱不能為九,但為四五,宜有益。王橫言:河入勃海地,髙于韓牧,所欲穿處,徃者海溢,西南出寖數百里,九河之地已為海所漸矣。禹之行河水,本從西山下東北,去周譜,云定王五年河徙,則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又秦攻魏,決河灌之决處,遂大不可補,宜更開空,使縁西山足,乗髙地而東北入海,乃無水災時,莽但崇空語,無施行者。 |
124  | 冬,置西海郡。莽自以北化匃奴東致海外,南懐黃支,唯西方未有加,乃遣中郎將平憲等多持金幣,誘塞外羌豪良,願等獻鮮水海允谷、鹽池地,莽奏以為西海郡增法五十條,犯者徙之以千萬數,民始怨矣。 |
125  | 更定官名及十二州界。 |
126  | 分京師置前輝、光後、承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吏不能紀。 |
127  | 五年春正月,復南北郊。三十年間,天地之祠凡五徙。 |
128  | 夏四月,孔光卒,以馬宮為太師。光自莽稱宰衡,愈恐,固稱疾辭位。太后詔令十日一朝賜靈壽杖。省中坐置几。及是卒,以宫代之。 |
129  | 五月,安漢公莽自加九錫。 |
130  | 吏民以莽不受新野田而上書者,前後四十八萬七千餘人,及諸侯、王公、列侯、宗室見者皆叩頭言,宜亟加賞于安漢公,乃策命莽以九錫。 |
131  | 封王惲等八人為列侯。 |
132  | 先是,莽遣惲等八人行天下,觀風俗。及惲等還,詐造歌謡頌功德,莽以詔皆封列侯。時廣平相班穉,不上嘉瑞。琅邪太守公孫閎言災害。甄豐劾閎造不祥,穉絶嘉、應,皆不道。穉,班偼伃弟也。太后曰:「班穉後宮賢家,我所哀也」。于是閎獨下獄誅。莽又奏為市無二價,官無獄訟,邑無盜賊,野無饑民,道不拾遺。男女異路之制,違者象刑。 |
133  | 發定陶共王母及丁姬冡,取其璽綬。莽奏共王母丁姫懐帝太后、皇太太后璽綬以葬,請發冡,取其璽綬。太后不許。莽固爭太后詔,因故棺改葬之。莽又奏:「共王母丁姬棺皆名梓宮,珠玉之衣,非藩妾服,請更之」。奏可。 |
134  | 秋八月,馬宮罷。 |
135  | 宮嘗與議傅太后諡,及莽追誅前議者,宫為所厚,獨不及宫,慙懼,上書自言,詔以侯就第。冬十二月,王莽弒帝。 |
136  | 帝益壯,以衛后故,怨不悅。莽因臘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帝有疾,莽作策請命於泰畤,願以身代。藏策金縢,敕諸公勿敢言。帝崩,莽令斂加元服,吏皆服喪三年。 |
137  | 葬康陵。 |
138  | |
139  | 以平晏為大司徒。 |
140  | 太皇太后詔徴宣帝元孫,莽居攝踐阼,太后與羣臣議立嗣。時元帝世絶,而宣帝曽孫有見王五人列侯四十八人莽惡其長大,曰:「兄弟不得相為後」。乃悉徴宣帝元孫,選立之。先是,泉陵侯劉慶上言:「皇帝富于春秋,宜令安漢公攝行天子,如成王、周公故事」。羣臣皆以為宜。至是,前輝光謝囂奏浚井得白石,有丹書,文曰「吉安漢公,莽為皇帝」。太后曰:「此誣罔不可施行。太保舜謂太后:事已如此,莽但欲稱攝,以填服天下耳」。太后不能制,乃下詔令安漢公居攝踐阼,如周公故事,禮儀皆如天子 |
141  | 御批厯代通鑑輯覽卷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