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帝王部 崇祭祀 |
2  | 章帝元和二年二月甲寅,詔曰:「今山川百神,應典禮者,尚未咸秩。其議增修群祀,以祈豐年」。是月,東巡狩。辛未,柴祭天地群神如故事。壬申,宗祀五帝於孝武所作汶上明堂,以光武帝配,如雒陽明堂祀。 |
3  | 四月,還京都,為靈臺十二門,作詩,各以其月祀而祭之。 |
4  | 三年二月戊辰,幸中山,遣使者祀北嶽,出長城。 |
5  | 三月乙夘,進幸趙。庚辰,祠房山於靈壽。 |
6  | 安帝元初六年三月庚辰,始立六宗祀於雒城。 |
7  | 延光三年二月辛夘,幸太山柴,告岱宗。 |
8  | 壬辰,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 |
9  | 靈帝熹平五年四月,復崇高名為嵩高。 |
10  | 獻帝建安元年七月甲子,至雒陽。丁丑,郊祀上帝。 |
11  | 八年十月己巳,公卿初迎冬於北郊。糸總章始複備八佾。 |
12  | 魏文帝黃初元年十一月庚午,即阼於繁陽,燎祭天地、五嶽、四瀆。 |
13  | 二年正月,郊祭天地明堂。甲戌,校獵至原陵。乙亥,朝日于東郊。是年六月庚子,初祀五嶽四瀆,咸秩群祀,瘞沉驟怠。 |
14  | 四年七月乙未,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一告祠於郊。 |
15  | 六年八月,帝以舟師入淮。九月,遣使者沉璧于淮。 |
16  |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皇於明宗堂以配上帝。 |
17  | 二月丁亥,朝日于東郊。 |
18  | 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 |
19  | 四年八月辛巳,行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嶽 |
20  | 景初元年十月乙夘,始營雒陽南委粟山為圜丘。詔曰:「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瓷,勞笳孜歡,嗖瘓見,是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乩窆,糯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
21  |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
22  | 陳留王咸熙元年正月,幸長安,使者以璧幣祀華山。晉武帝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制。眾議紛紜,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祗,配以祖考,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地,王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當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座而已。地郊又除先後配祀」。帝悉從之。 |
23  | 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
24  | 十一月,有司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圜丘、方丘於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祀圜丘於南郊。自是後,圜丘方澤不別立。 |
25  | 太康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依舊請車駕祀朝日寒溫,未每剎磺壯鮚,曰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制也。間者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為大。 |
26  | 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悉侍祠。 |
27  | 九年三月壬辰,初并二社為一。 |
28  | 十年六月庚子,復置二社。 |
29  | 十月,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不正。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所不安。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
30  | 惠帝元康六年,尢呈中破為二,詔更鐫石,令如舊,置高尢成下衿,剖入地一丈。 |
31  | 元帝大興二年春,始議立郊祀儀。 |
32  | 明帝大寧三年七月,詔曰:「郊祀天地,帝王之重事。自中興以來,惟南郊未曾北郊,四時五郊之禮,都不復設。五嶽、四瀆、名山大川,載在祀典,應望秩者,悉廢而未舉。主者其依舊詳處」。 |
33  | 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明帝前旨,於覆州山南立北郊 |
34  |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辛未,南郊。辛巳北郊,帝皆親奉。後魏道武登國元年,即代王位于牛川,西向設祭告天,禮成。 |
35  | 天興元年七月,遷都平城,始立社稷,并立壇兆,告祭天地。 |
36  | 二年正月甲子,初祠上帝於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 |
37  | 三年正月癸亥,有事於北郊。 |
38  | 二月丁亥,詔有司:「祀日於東郊,用も牛,秋分祭月于西郊,用白羊一。 |
39  | 天賜二年四月,復祀天于西郊 |
40  | 明元永興三年三月,帝禱于武周車輪二山 |
41  | 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遠近依行數,各為方樗。謀蕆壇,三重,通四門,以太耳、Э等及諸佐隨配侑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餘四帝各以四立之日,牲各用牛一,有司主之。又六宗、靈星、風伯、雨師、司民、司祿、先農之壇,皆有別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立春之日,遣有司迎春于東郊,祭用酒脯、棗栗,無牲幣。又立五嶽、四瀆廟于桑乾水陰,春秋遣有司祭,有特牲及幣。四瀆唯以牲牢,准古望秩云。其餘山川及海若諸神在州郡者,合三百二十四所,每歲十月,遣祀官詣州鎮遍祀。有水旱災厲,則牧守各隨其界內而祈謁,其祭皆用牲。王畿內諸山川,皆列祀次祭,若有水旱,則禱之。 |
42  | 四年八月辛未,幸代,至鴈門關,望祀恒嶽。 |
43  | 八年正月,北巡恒嶽,祀以太牢。 |
44  | 四月,幸雒陽,遣使以太牢祀嵩、高、華嶽。還,登太行。 |
45  | 五月,至自雒陽。諸所過山川,群神祀之。 |
46  | 太武神鄱年四月,以小駕祭天神。禮畢,帝遂親戎,大捷而還,歸格於祖禰,遍告群神。 |
47  | 太延元年,立廟于恒嶽、華嶽、嵩嶽上,各置侍祀九十人,歲時祈禱。其水旱,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幣。 |
48  | 十二月,遣使者以太牢祀北嶽。 |
49  | 太平真君十二年十一月,帝南征,過常山,祀以太牢。浮河、濟,祀以少牢。過岱宗,祀以太牢。遂臨登瓜步而還。 |
50  | 文成興光元年正月,遣有司詣華嶽修廟,立碑數十。人在山上,聞虛中若音聲聲,中稱萬歲云。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幸遼西,望祀醫無閭山,遂緣西南幸冀州,北至中山,過恒嶽,禮其神而返。 |
51  | 二年二月,帝南巡,過石門,遣使者用玉璧牲牢,禮恒嶽。 |
52  | 四月,旱,下詔郡州,於其界內,神無大小,悉灑掃薦以酒脯,年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以牲牢。至是,群祀先廢者皆復之。 |
53  | 獻文皇興二年二月,以青徐既平,遣中書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幣祀於東嶽。 |
54  | 孝文太和十年四月甲子,帝初以法服御輦,祀於西郊。 |
55  | 十二年閏九月甲子,帝觀築圜丘於南郊。 |
56  | 十三年正月辛亥,有事於圜丘。於是初備大駕。五月庚戌,有事於方澤。 |
57  | 十五年八月,議肆類上帝瀟讀宗之禮,帝親臨決。十二月壬辰,遷社於內城之西。己酉,帝迎春于東郊。十六年二月甲午,初朝日于東郊,遂為常。 |
58  | 三月乙亥,帝初迎氣南郊,自此為常。 |
59  | 八月庚寅,帝初夕月於西郊,遂以為常。 |
60  | 十八年二月乙醜,行幸河陰,規建方澤之所。 |
61  | 十九年正月己亥,南征濟淮,命太常致祭。己未,行幸遐丘。遣使以太牢祀岱嶽。 |
62  | 十一月,行幸委粟山。議定圜丘。甲申,有事于圜丘。 |
63  | 二十年五月丙戌,立方澤於河陰。丁亥,有事于方澤。宣武景明二年十一月壬寅,改築圜丘於伊水之陽。乙卯,仍有事焉。 |
64  | 孝明正光三年十一月乙巳,有事於圜丘。 |
65  | 五年正月辛丑,有事於南郊。 |
66  | 出帝太昌元年十一月丁酉,日南至,有事於圜丘。 |
67  | 西魏文帝大統二年正月辛亥,祀南郊,改以神元皇帝配。 |
68  | 四年正月辛酉,拜天於清暉室,終帝世遂為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