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三 |
3  | 兵考 |
4  | 兵制 |
5  | 明憲宗成化二年四月,山西巡撫李侃請南北軍伍各隨所便着配,詔議行之。 |
6  | 定例補伍,皆發極邉,而南北人互易。正統三年,大學士楊士竒言:「以陕西、山西、山東、河南、北直之人,往南方極邉補伍,以浙江、閩廣、川湖之人往北邉補伍,水土不相習,北人苦於瘴癘,南人苦於嚴寒,多致死亡,又西北二邉,急於防守,而其地勇壯之人,乃發戍南方,自今邉卒清解發戍,宜從南北所,宜詔廷臣議行之」。時鄺埜掌兵部事,曰:「此舊制不可紊」。竟寢不行,至是,始以侃言議行之。 |
7  | 章潢圖書編》曰:東南充軍,多發西北西北充軍,多發東南,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署濕,逃亡故絶,莫不由,斯道里既逺,勾解遂難,謂宜更制各歸土,著除國初編發子孫已數世慣,彼風土不願囘原籍者聴,中間有願囘者,官司給文發囘,原籍衛所補伍,以後充軍,俱即編本省附近衛所,庶鮮逃亡,易為勾解,雖然此法雖善,要不過補偏救弊,一時權宜之政而已,終不若隨圖里、編民兵之為,經乆無弊,何也?蓋軍隨土著,衹省清理勾解之煩,小利而已,他弊固自若也,若兵隨里甲,則可省養兵之費,可省募兵之害,可無逃亡缺伍之虞,可無孱弱充数與夫驕兵悍肆之患,凡昔之所謂弊者,一掃而空之,而所謂利者,悉兼而有之,不井田不府兵而自得寓兵於農之利矣。 |
8  | 等謹按王圻續通考云:謫發充軍者,子孫世世執役,謂之長生軍。謫發之地,南北易調,非其土性,故毎不能自存也。 |
9  | 六年十二月,減軍士逃亡指揮等官逓降之例。時南亰諸衛軍士逃亡者多,科臣言指揮楊榮等宜逓降如例。已而南亰守備內官言近例太嚴,乞以律科治。從之。其受賂者仍如例。 |
10  | 九年四月,移南亰神機營於城外。 |
11  | 《兵志》曰:先是,亰師立神機營南亰,亦增設與大小二教塲、同練軍士常操不息,風雨方免,有逃籍者,憲宗命南給事御史時至二塲㸃閲成國公、朱儀及太監安寜不便,詭言軍機宻務、御史,詰問名數非宜,帝為罪御史,仍令守備恭賛官閲視,著為令等。謹按南亰營事,兵志所載甚少,自遷都後,固重北而輕南也。今以可考者采入兵制,十一年三月,遣御史分道清軍。 |
12  | 時遣御史十一人分道清軍,以十分為率,及三分者最不及者殿。時以罪謫者逃,故亦勾其家丁。御史江昻謂非「罰弗及嗣」之義,乃禁之。 |
13  | 五月,清理營軍虛額。 |
14  | 自景㤗初年,立團營之後,僅逾二紀,軍籍已減七萬五千七百有竒,而月支糧餉如故。兵部言:「良由總兵等官因襲作弊,若不嚴加追究,非徒糧餉虛費,抑恐兵政日弛,無以備緩急之用命,從公明白究理之兵。志曰:「帝在位乆,亰營特注意,然缺伍至七萬五千有竒,大率為權貴所隠占,又用江直總督,團營禁旅,専掌於內臣,自帝始也。 |
15  | 十二年七月,定亰操官軍逃亡罪例。 |
16  | 凡缺一班者,仍准近例罰班,半年官一班、軍二班不到者,發附近等闗罰班半年餘,各量其乆近逓發邉衛,其既上班而逃者,逓減一等科㫁,其逃亡不獲者,移文清軍御史,督令所屬住俸勾補」。從之。兵志曰:成化間,河南秋班軍二千餘不至,下御史趣之,海內燕安外,衛卒在亰祇供營繕諸役,勢家私占復半之,卒多畏苦,往往愆期,乃定違限,罪輕者發居庸宻雲山海闗,罰班六月,重者發邉衛,罰班至年半,令雖具然,不能革也。 |
17  | 十三年七月,令軍人事故者,以壯丁解補總兵官。朱勇等言:「軍伍例以嫡繼,非所當繼,雖有壯丁,不得應役。或其子㓜例當紀録,以致軍伍精壯者少。請令此後凡有軍人事故,其嫡長子孫㓜小,即於戶內揀選壯丁解補,不必拘於舊例」。從之。十二月,開豁府軍前衛㓜軍。 |
18  | 府軍前衛㓜軍,係永樂間僉役,以備宣宗為皇太孫時,隨侍之數,五倍他衛,天順末,詔令有故者,不必僉補,原額二萬八千至此逃亡,踈放之餘,止存八千有竒,一切操備應役之處,軍去役,存掌衛事,伏羗伯毛鋭以為言,詔所司清理開豁之。至武宗初即位,時亦有此令。 |
19  | 等謹按㓜軍,似即㓜官舎人營,永樂十年實録載㓜軍無妻室者,官為婚配,即此等軍也。是年定北邉賞例。 |
20  | 北邉自甘肅迤東扺山海闗,凡一人斬一級者,進一秩,至三秩止。二人共斬者為首,進秩同,壯男與實授,㓜弱婦女與署職,為從及四級以上,俱給賞。領軍官部下五百人者,獲五級,進一秩,領千人者倍之。又定平內地反賊賞例。 |
21  | 斬六級者,陞一秩至三秩止。㓜男婦女及十九級以上,與不及數者給賞。 |
22  | 《兵志》曰:凡俘獲人畜、器械,成化例,俱給所獲者,其論功陞秩。成化十四年例,軍士陞一秩,為小旗舎人,陞一秩,給冠帶。以上類推之。 |
23  | 二十年四月,立殫忠、効義二營,練亰衛舎人餘丁,時遣科道官選閲各衛舎人餘丁,三丁取一,送五軍營訓練,以俟調遣,得萬二千人,分為二營,營立四司二營。永樂間,設後廢,至是復設𢎞治末,以無益罷。十二月,禁鎮守等官請亰軍隨行。 |
24  | 二十二年五月,令各邉軍馬數目、地方圖本,毎嵗奏報故事,各邉軍馬數目,地方圖本,三年一造冊,奏報尚書馬文升,言:恐其間消長參差,卒然有警,難以調度,請改議地方稍逺者,嵗於季冬,一報多事之地,於夏冬之季,再報不湏造册具名,苐以章奏具書見兵幾何?其中騎㡬何?步幾何?任戰者㡬何?冬操夏屯者㡬何?有故者㡬何?如期至部,違者治之,其三年,造册畫圖如舊兼行之。 |
25  | 孝宗𢎞治二年二月,命在閒侯伯、駙馬隨操讀書於五軍營,別立一隊以處之。 |
26  | 九年六月,尚書馬文升請飭武備。 |
27  | 文升等上疏言:「軍衛軍士,內府各衙門匠役,占去數萬之上,見在者不過七八萬,各省之兵,大半運糧備倭,亰操戍邉,所以腹裏衛所城池空虛,無軍防守,一遇小冦,多不能支,往年亰師之兵,俱在三大營操練,後来設立團營,常有精兵十二萬,分為十二營,不許別役,専一蓄養鋭氣,遇有征進,就便起行,此外天下再無兵馬可調,近年多撥做工,毎占役一二萬之上,甚至二三年不完,顧工負累,卒多逃亡,見在者強弱相半,在亰軍士疲困,未有甚於此時者也。洪武、永樂年間,亰衛并天下衛所俱有牧馬草塲、亰營草塲不下数千餘頃,夏秋牧放、冬春支料喂飼,所以馬皆肥壯,堪以調用,即今亰營草塲,俱為勢要,所占放牧無所,一時調用,率不能齊,所支草料皆不足用,所以圍營馬匹,常死二萬之上,雖有朋合樁頭銀兩,亦不能買補十二,見操之中,老敝亦多,戰馬消耗,莫有甚於此時者也。近年在亰盔甲厰所造盔甲,全不合式,軍士常操弓矢,多是自置弓力,不過一二斗,矢長不過七八把,平昔尚不能射逺,加以披甲在身,手不能舉,新闗之弓,豈能開射刀,亦短小無鋒,別無長兵,可以禦敵,雖有神鎗,習亦未精,凡遇大敵,率多敗北,天下衛所,成造軍器,除沿邉及川廣等省外,其餘軍器料價,多被管局,官軍侵欺,間有成造,多不堪用,兵器不精,亦莫有甚於此時者也。方今將官賢否相半,雖行令各舉將材,而堪任大將者甚少,大抵多係膏梁子弟,㒺肻學習韜畧,操演弓馬,一聞推舉,多尚奔競,及至臨事,莫展寸籌,將不得人,亦莫有甚於此時者也。亰營教塲、操練軍士、射箭舞牌之日,多走陣演武之日少,所以坐作進退之不知,攻殺擊刺之不熟,至於馬匹,尤未操演,馬多生抝臨敵之時,欲北而南,欲東而西,操練未精,亦莫有甚於此時者也。天下武備廢弛已甚,亰師武備,又復若此,若不早為脩飭,倉卒有警,將何以濟?伏望念亰軍乃朝廷自將之兵,居重馭輕,所係甚重,今後凡有興造,不許奏討團營軍士做工,敢有故違,許科道劾奏,置之於法。其三、大營做工官軍,令作急脩完,不許仍前遲延,因而私役賣放,以致逃亡,其團營毎營再行揀選十,分精鋭馬步軍各二千員名,以為上等之兵,遇警調動,挨營前去,且遵洪、永故事,五日一操,以二日走營下陣,以三日演武。至於戰馬之牧養,軍器之成造,將材之選舉,操練之精嚴,技藝之習熟,一一整飭,庶兵勇將良,武備脩舉,加以倉廩充實,雖有外侮,不足慮矣。疏上,帝以其言切中時弊,悉從之。 |
28  | 等謹按:是時營軍乆苦工役,成化末,余子俊常言之,文升復力陳其不可。一時科道等亦屡以為言,孝宗納而行之。故𢎞治之末,禁旅稱稍強云。十七年六月,嚴禁兵,政弊端。 |
29  | 兵部尚書劉大夏陳兵政弊端十事,謂:「亰師官軍在衛者苦於出錢,在營者困於私役,逼令逃亡。江南軍士多因漕運破家,江北軍士多以亰操失業,竭軍民之力以運糧儲,而濫食者不知,罄生民之財以買戰馬,而私用者不顧鎮守者或害一方,守備者或害一城,邉軍最苦而陞賞恒施於勢要,禁衛最嚴而苞苴公行於肘腋」。帝以所言明白切要,詔嚴加禁止。時大夏柄兵諸占役頓減,已復奏減脩乾清宮軍十之五,內臣阻之。大學士劉健曰:「愛惜軍夫,司馬職也」。帝欣然納之。 |
30  | 等謹按大夏所奏,王圻續通考亦載之,但云是十六年五月,則小異也。鎮守守備皆指內臣言之。十八年三月,戶部主事李夣陽極言內臣典兵豪勢占役之弊,以語侵夀寜侯下獄,遂格不行。明史兵志亦書之,但誤刋作「劉夣陽」。 |
31  | 又按:《兵志》曰:𢎞治中,兵部言占役之害,罰治如議,於是選衛兵八萬團操,內外各半,外衛四萬兩畨迭上,李東陽極言工作困軍,班軍逾期不至,大率坐此,帝然之,末年歸大寜,卒兩班萬人,所謂八萬團操,即史志所載張懋、劉大夏揀閲者是也。大寜都司,即統保定軍者。 |
32  | 九月,命今後總兵官親禦大敵官軍退縮者,聴以軍法從事。 |
33  | 勅保定班軍囘衛團操。 |
34  | 帝欲宿兵近地為左右輔,尚書劉大夏言:「保定設都司、統五衛,祖宗意亦當如此,請遣還操軍萬人為西衛,納亰東兵,宻雲薊州為東衛」。帝報可。時中監亰營者悉失兵柄,掲飛語宮門,帝以示大夏曰:「必此曹,不利失兵耳」。由是間不得行。 |
35  | 武宗正徳三年五月,以中式武舉分往陕西三邉,聴用武舉之議,發於𢎞治時,至是乃備其制,兵部請依條格用之,詔令分往陕西三邉,聴鎮巡官,編入行伍,有警調用,使知地理邉謀,若謀勇過人,有功可録者,擢用之。 |
36  | 《春明夣餘録》曰:洪武時,衛所官教子弟,法制極嚴,故一時將帥皆出其中,而無世胄紈袴之習。後法禁弛,應襲舎人,驕惰成性,實稱乏才。宣徳五年、正統八年、成化八年,皆令天下保舉有謀勇者用之。天順八年,始開武,舉成化、𢎞治中,各有恭定條例,然所取甚少。及嘉靖後,非武舉不得陞調,於是世胄擁虛位,而功臣之澤斬矣。 |
37  | 十月,革衝鋒破敵鏖戰等賞格。 |
38  | 等謹按鏖戰之名,昉於天順元年,衝鋒破敵,昉於成化十五年冐濫請陞者多,至是革之。六年三月,嚴官軍臨陣先退之禁。 |
39  | 時流冦猖獗,尚書楊一清請設文職大臣提督軍務大將,充總兵官,㑹同調度主客兵馬、節制鎮廵三司,并請招募材勇術數之士及願報効者,聴其官軍臨陣在逃及通賊賣陣者,即斬以狥。凡十二事。御史王廷相亦言:「盜賊未平,由將權太輕,兵部所議賞罰,但嚴於將領有司,而士卒之用命與否未嘗及。因詔官軍臨陣先退者,以軍法處斬,後期失事者,俱重治之。七月,調宣府、延綏二鎮兵入援討賊。 |
40  | 時以流冦之警故也,調邉兵自此始。 |
41  | 等謹按,是時亰軍怯懦,賊勢方張,及邉兵至,乃少挫,廷議遂以為長策,然是役雖獲賊有功,而師行繁費,至七年十一月,兌調亰營、宣府軍三千,来往操習,而遼東宣大三鎮兵,留亰不遣,大學士李東陽諌阻不從,江彬獲寵,㡬致危亂,云兵志曰:正徳中,宣府軍及亰營互調,春秋畨換,如班軍例,迄世宗立,乃已即此等軍也。 |
42  | 七年六月,命紀功官分別耳功等次。 |
43  | 兵部言:「耳記:功次賞格,所無四川、貴州地方曠逺,擒斬賊級,無處取騐,故取兩耳。又取小功,總為一副,謂之耳功,今河南直𨽻州縣輻輳,而總兵等官,輒令軍士割耳奏報,又無小功僥倖者衆,乞酌為之制,命紀功官分別等差以聞。 |
44  | 是年,定平流賊賞例。 |
45  | 名賊一級授一秩,世襲為從者給賞。次賊一級、署一秩。從賊三級及陣亡者,俱授一秩世襲。重傷囘營死者,署一秩。又以割耳多寡論功最,多者至陞二秩,世襲。先是,五年寜夏功,後嘉靖元年江西功,俱視流賊例。 |
46  | 《兵志》曰:自洪宣以後,賞格皆以斬級多少豫定條例,倖弊日啟,正徳間,副使胡世寜言:「兩軍格鬪,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級?其獲級者,或殺已降,或殺良民,或偶得單行之賊,被掠逃出之人,非真功也,宜選強明剛正之員,為紀功官,痛懲此弊」。時弗能行。 |
47  | 八年,設兩官㕔軍。 |
48  | 自調邉軍入衛,於是集九邉突騎家丁數萬人於亰師,名曰外四家,乃立兩官㕔,次年,命鎮國府春秋兩班官軍及宣府軍,并選團營及勇士、四衛諸軍於西官㕔操練,而正徳元年所操練新選官軍,則於東官㕔自是兩官,㕔軍為選鋒,而十二團營且為老家矣。 |
49  | 等謹按兩官㕔之名立於是年者,因是年六月造西官㕔操練所留宣府官軍也,實則正徳元年三月已操練官軍於東官㕔矣。武宗溺於武事,自領中軍晨夕操練火礟之聲,逹於九門,浴鐵文組,照耀宮苑,帝親閲之,名曰「過錦」。末年,復改團營為威武團練營,別置團營教塲,及武宗崩,大臣以遺詔罷之,散遣邉軍,世宗時,邉警急,團營現兵少,僅選騎卒三萬,仍號東西官㕔,至庚戌後改營制乃罷。 |
50  | 十年六月,命兵部同給事中等選營衛官軍,給事中王良佐等奉命選各營衛官軍,是時食糧官軍三十八萬四千七百四十五人,各內官奏免選者十六萬有竒,又例不選者四千七百餘,內操六千六百四十二人,從征者二萬九千餘,逃故者萬五千四百餘,團營所存十三萬四千九百八十三人,而新選中者僅二萬三千三百二十三人,良佐等以聞,乃命覆選,於是亰衛得五萬八千三百四十一人,外衛原選八萬八千七十二人,春班已還,及秋班赴而未齊者,俱不復選,在營僅得一萬三千八百三十八人,是時工作浩繁,邉將用事,故亰營戎政大壊如此,是年重定北邉賞例。 |
51  | 獨斬一級者陞一秩,三人共者,首陞署一秩,從給賞。四五六人共者,首給賞從量賞,二人共斬一㓜,敵者首視三人,例從量賞。不願陞者,毎實授一秩,賞銀五十兩,署秩二十兩。後至嘉靖十五年,定領軍官千、把總加至三秩止,都指揮以上止陞署秩二級,餘加賞。十一年十月,詔凡行師止推大臣一人提督軍務,以防將領不一之弊。 |
52  | 從南亰兵科給事中周用等請也。兵部議覆,不必再推總制、總督等官。 |
53  | 十六年九月議行清軍六事,清軍御史喻漢應詔陳言六事:「一曰備冊籍以便清理,言國初尺籍,有軍冊黃冊格、眼冊額軍冊、編軍冊、恵軍冊、順衛冊、班、軍冊、類姓册、地名、册魚鱗冊、奏益冊、名色多端恭互考,騐近來蕩無一存,乞令布政司直𨽻府州縣,於南亰後湖及兵部抄補,一曰查調補,以革奸弊,言軍犯調衛者,沉匿公文,彼此脫籍,宜移文互查僉丁補伍。一曰查批廽以收實效。軍批假偽弊多,乞令兵部檢發各處批冊,比對年月,印信舛異者,查提究治。一曰處新軍以實衛所,一曰行存恤以稽逃竄。一曰申舊例以徧巡厯,下兵部採行之。世宗嘉靖元年七月,定逃軍例。 |
54  | 兵部議上,各營衛逃操官軍,初犯再犯者軍,如例責發官降一秩,發原伍操練,身後仍襲祖職。三四逃以上及盜官馬逃者無論官軍,並如例。亰衛調外衛、外衛調邉衛官,降二秩,永從所調衛帶俸承襲,各坐營官及將領並衛掌印官,視嵗中所逃有無多寡為賞罰,仍限期追補。詔可,著為例。三年十一月,命營官得捕逃軍。時總兵官武定侯郭勛言:「營軍亡去,例止發冊,清勾所轄官無得自捕,故亡者往往遨逰都市,人莫之禁也。請著令,凡把總、管隊及原管官旗得捕逃軍,送兵部究治,且行巡視五城官督里人緝告逋逃匿不告者連坐」。從之。 |
55  | 兵志曰:嘉靖初,捕亡令益苛,有株連數十家,勾攝至數十年者,丁口已盡,猶移覆紛紜不已,兵部尚書胡世寜請屢經清報者免勾,又避役之人,必緩急難倚急,改編原籍。衛所有缺伍,則另選舎餘及犯罪者充補,犯重發邉衛者,責賣家産,闔室遷發,使絶顧念,庶衛士皆土著,而逃亡益鮮,帝是其言,其後用主事王學益議,製勾軍單立法,詳善乆之,停差清軍御史寛,管觧逃軍及軍赴衛違限之科,清軍官日玩愒,文卷磨滅,議者復請申飭。六年十二月,特命整飭團營,設都御史一人,提督軍務,領勅行事。 |
56  | 帝諭大學士楊一清等議整飭團營。一清等陳六事:一曰慎簡提督文。臣謂兵部不應兼管營務。二曰嚴擇將領官員宜推舉將官曽經戰陣者,付以蒐選教練之任。三曰慎選戰鋒官軍謂宜大簡各營分為等第,選其勇健者三千人為一等,就中又選膽力過人、武藝精熟者一千人為戰鋒,専備征調。四曰時訓練以求實用。五曰禁科尅以作士氣。六曰查處亰營馬匹。謂各軍馬匹,一年全支草料者凡三月,餘月折解,所折不足,以供立以待斃,宜諭戶部量増其数以䘏貧軍,而重懲其失養者。帝令兵部如議行,兵志曰:「世宗設文臣知兵者一人領亰營,是時額兵十萬七千餘人,而存者僅半,専理亰營尚書李承勛請足十二萬之数,部議遵𢎞治中例,老者補以壯丁,逃故者,清軍官依期解補。從之。等,謹按王圻續通考有「八年桂萼上天下兵籍共九十七萬之語,此尚為虛数,非實有之也。是年,罷內臣出鎮。 |
57  | 正月,革薊鎮鎮守太監三月,革四川分守中官。五月,革宻雲,分守石門守備。六月,革浙江等處分守守備內臣。 |
58  | 十五年,提督團營都御史王廷相條上三弊:「一、軍士多雜𣲖工作,終嵗不得入操,雖名團營聴征,實與田夫無異。二軍士替代,吏胥需索重賄,貧軍不能辦,老羸茍且應役,而精壯子弟不得收練。三、富軍憚營操,率賄將弁,置老家數中,貧者雖老疲,亦常操練,語頗切中。既而兩郊、九廟諸宮殿之工,起役軍益多,兵部請分畨為二半團操,半放歸,而收其月廩僱役,詔行一年。自後邉警急,團營見兵少,僅選騎卒三萬,仍號東西官㕔,餘者悉老弱,仍為營帥、中官占役。二十二年正月,復設衝鋒破敵科。 |
59  | 兵部集議防邉事宜,言:「轉戰追奔,變在呼吸,我軍戰捷取首,往往為敵所覆,宜另設衝鋒,破敵一科,選敢死士數千人為兵鋒,優其廩犒,用以先登論功,以摧陥為上,不責斬獲」。報可。 |
60  | 二十九年九月,復三大營舊制,更三千營曰神樞營,時諳逹入冦,兵部尚書丁汝䕫,覈亰營兵不及五六萬人,驅出城門,皆流涕不敢前,諸將領亦相顧變色,汝䕫坐誅,大學士嚴嵩乃請振刷以圖善後,吏部侍郎王邦瑞攝兵部,言國初亰營勁旅不減七八十萬,元戎宿將常不乏人,自變為十二團營,又變為兩官㕔,雖浸不如初,然額軍尚三十八萬有竒,今武備積弛,見籍止十四萬餘,而操練者不過五六萬,支糧則有調遣則無此,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不在軍士而在將領。帝命兵部議興革已兵部㑹議,言營日分而愈弱,軍日選而愈弊,且官多則占役者衆,而軍士疲於奔走,營分則稽查為難,而軍士易於隠蔽,號令不一,苦樂不均,一遇敵至,則驅市人而戰之,馬匹器械皆取辦臨時,雖韓白難以制勝矣。臣等謹條興革六事:一議罷團營以復祖制,將十二團營、兩官㕔,官軍悉併入五軍營,仍分中左右哨掖五枝,毎枝添設坐營官一人、恭將二人,逰擊二人、三千,神機及五軍所屬千二團子手等營,俱如故。二議足軍額,以充營伍。正統間,各營團操官軍有四十三萬五千餘人,今之所存僅十二三,請命提督賛理官清查見在實數,設法處補,三議㸃視官貟,以便查理,巡營科道官乆則易玩,宜如𢎞治年間例,一年一易舉劾大小將領,以備黜陟,仍添差司官四人佐之。四議革內臣以清宿弊,今三大營內內臣提督監鎗等項,不下二三十人,此輩既不知兵,又専以役占為務,俱宜裁革。五議選邉將,以壯士氣,使本營將領各練本營士卒,遇警即率所部出征,不得更諉他人。六議處班軍,以便防秋,河南、山東、大寜、中都等處原額班軍十六萬有竒,毎年春秋更,畨上班操備,往往為各營借工私占之資,自今請令於五月中赴亰,各都司統率入營,一體操練,至十一月中旬,掣囬休息,不必兩班赴亰。如此則毎嵗亰營秋防之時,可得軍十五六萬人,比之召募,尤為省費。詔如部議,於是悉罷團營兩官㕔,復三大營舊制,更三千曰神樞,罷提督、監鎗等內臣,命武臣一人總督,亰營戎政,以威寜侯仇鸞為之。文臣一人恊理亰營戎政,即以邦瑞充之,其下設副恭等官,已又從部議,以四武營歸五軍營中軍,四勇營歸左右哨,四威營歸左右掖,各設坐營官一貟為正兵,備城守,恭將二貟為竒兵,備征討。帝以營制新定,告於太廟行之,又遣四御史募兵,畿輔、山東、山西、河南得四萬人,分𨽻神樞、神機,各設副將一,而增能戰將六貟分領操練。大將所統三營之兵,居常名曰練勇,有事更定職名:五軍營大將一員,統軍一萬,摠主三營副、恭逰擊佐擊及坐營等官,副將二員,各統軍七千。左右前、後恭將、四貟各六千,逰擊四員,各三千,外備兵六萬六千六百六十人。神樞營副將二,貟各統軍六千,佐擊六員,各三千,外備兵四萬人。神機營亦如之。已又定三大營官數:五軍營一百九十六員,神樞營二百八員,神機營一百八十二員,共五百八十六員。在亰各衛軍俱分𨽻三營,分之為三十三營,合之為三大營。終帝世,其制屢更,最後中軍哨掖之名亦罷,但稱戰守兵,兼立車營。 |
61  | 等謹按,是時三大營內小營,據兵志云三十三營圖書集成又言分之為三十一營。考㑹典內載四十五年,令城守十一營中,量併神樞第三營,分入十營,以符三十營之制,故自後皆稱為三十小營矣。至戰將六員,因仇鸞請定職名,故帝命平日且名練勇恭將,有事更定職名。詳實録、內兵志所書稍畧。三營之制,中為五軍,東為神樞,西為神機,十月,分遣御史選邉兵入衛。 |
62  | 仇鸞方貴幸,言於帝,選各省邉軍六萬八千人,分畨入衛,與亰軍雜練,復令亰營將領分練邉兵,兵部言:「各邉俱屬重地,若藩籬盡撤,則堂宇何頼?莫若毎鎮量調赴亰,餘各留駐本鎮,待有警赴調」。帝卒從鸞議,於是邉軍盡𨽻亰師塞上,有警,邉將不得徵集,邉事益壊營,將統兵在邉者皆橫甚,邉人苦之,鸞死,罷甘肅、宣大入衛兵,止遼東兵駐薊遼之間,等。謹按世宗復三大營,鋭於改制,闇於知人,新政之始,舉而付之,貪戾險狠之仇,鸞偏聴獨任生,奸長亂而兵制益壊已。 |
63  | 是年,議募民兵。 |
64  | 時亰師新被冦,議募民兵,以二萬為率,嵗四月終,赴近亰防禦。 |
65  | 二十一年九月,量免各省入衛民兵。 |
66  | 時仇鸞已敗,故兵部議營制事宜,言:「各省入衛民兵,南直𨽻地逺人弱,宜免山西三闗與大同接境,嵗苦邉患,宜量免,其餘省近亰師者,俱宜查議裁革」。從之。三十二年十月,命入衛班軍,復舊制,付戎政大臣督之。舊制,春班以三月初,至八月終,還秋班,以九月初至二月終還,付戎政大臣督之,凡工作勿許擅役。庚戌,後邉警棘,乃并畨上軍為一班。五月赴亰,十一月放還,毎嵗秋,防見兵十五六萬,仇鸞用事,抽邉卒入衛,又免大寜等衛軍亰操,改防薊鎮,班軍遂耗減,仇鸞誅,仍分兩班,春班以四月初至九月終,還秋班以六月初至十一月終還,另為一營,専設恭將統領。是年,豐城侯李熙覈其数僅四萬人,因請改徵銀召募,而以見軍四萬歸營操練,嚴嵩議以各衛兵雖有折乾之弊,然清覈令下,猶凜凜畏罪,若奉㫖徵銀,恐借為口實,祖宗良法,深意一旦蕩然,帝是之折乾者,衛卒納銀,將弁以免其行,有事則召募以應,亡何,從平江伯陳圭奏,仍令中都、河南、山東軍分春秋兩班別為一營,如舊三月九月之制。已而戎政與兵部争班軍,職掌巡視科道官議請,凡自今上班,則由都司到部,由部到營,該營不得而先,蓋軍未上班,是為外衛固屬之本兵,使營中先收,孰從而知其多寡虛實之數,下班則由恭將送總督、總督咨兵部,該司不得而先,蓋軍未下班,是為營兵,營兵悉𨽻於戎政,使該司先收,孰從而知其到否缺罰之例,此戎政本兵所宜恊濟共事者也」。詔依舊制行。 |
67  | 三十四年五月,令五軍營正兵,於歇操月分,留萬人駐亰輪守。 |
68  | 十二月,置南亰振武營。 |
69  | 南亰兵部尚書張鏊議選南亰各衛餘丁,補正軍三千,使防守亰城,又選孝陵餘丁三千,使拱䕶陵寢,各開營塲團練,詔名為振武營。 |
70  | 等,謹按:是時倭患甚棘,部臣以留都重地,故建此議兵,志言簡諸營鋭卒充之,益以淮揚趫捷者。又兵志言江北舊有池河營、専城守䕶陵寢二營,兵各三千,領以勲臣,別設場訓練所,云二營者,振武營與池河營也。實録則云南亰各衛餘丁,都督段堂領之,孝陵餘丁、豐潤伯曹松領之,共名振武,其池河營,則嘉靖初年設其兵取之,飛熊、英武、廣武三衛餘軍春秋分畨操守,與兵志異,當是兵志未細詳也。又考兵志言振武營率多無頼子弟,驕悍難制,數年後遂鼔噪作亂,毆死督儲侍郎黃懋官,詔誅首惡,其後池河兵又變,毆千戶呉欽,命浙直副總兵劉顯往提督,以川兵五百自隨,事始定。隆慶初,本兵集議罷之,以其卒千餘仍𨽻大小二教塲及神機營,留都乃安。考毆呉欽,據實録為四十年,並云恭賛江東撫定之兵志則云東多所寛假,衆益驕,故命劉顯往提督,顯未至而兵已變,則其時東固在位,但非其撫定耳。 |
71  | 三十五年,定平倭賊賞例。 |
72  | 斬首賊一級,陞實授三秩,不願者賞銀百五十兩。從賊一級,授一秩。漢人脇從一級、署一秩。陣亡者,本軍及子孫授一秩。海洋遇賊有功,均以竒功論。三十七年三月,始免三大營聴征官軍營,造工役。置亰營兵車營。 |
73  | 至四十四年,令亰營車兵除挽車銃射之外,俱選作戰兵,務使戰兵十枝,與車兵十枝相當。四十三年八月,命亰營兵不得外調。 |
74  | 巡視亰營科道官辛自脩等言,亰師根本重地,除通州、昌平請討酌量策應,其餘宻雲、順義、三河、良涿等處,惟聴薊、遼軍門發邉兵策應,不得仍前輕調亰兵。事下兵部,從之。 |
75  | 穆宗隆慶四年正月,收戎政府印,分設三大營,置總兵、副將等官。三月,改設提督六人。九月,罷之,仍設總督恊理二大臣。 |
76  | 兵部議覆,大學士趙貞吉疏言大將不宜専設戎政,不當有印」。制曰:「可」。於是三大營各設總兵一、副將二,其恭佐等官,互有増損,各均為十人,而五軍營多餘兵二枝,均撥神機、神樞二營,毎營共為十枝,屬二副將,分統以侯伯充總兵,以文職大臣一員,量加職銜總理。三月,改三大營總兵官為提督。時三營新設總兵,諸將以其權輕,多不受約束,又侯伯與流官兼用,內批改為提督,皆以侯伯為之,又用三文臣,亦稱提督。自設六提督後,人持意見擇便宜,遇事,旬月不決。給事中温純上言:「今亰營之弊,在不擇將而添將,不増軍而増官,不講訓練而講營制,莫若復先帝制為便」。乃罷六提督而設總督、協理二臣,給印如故。六年十月,兵科給事中蔡汝賢請釐正勾軍之害,從之。 |
77  | 汝賢因清勾軍丁,言軍政五害:一、佃軍佃故軍之地為業而補軍者。二、婿軍娶故軍之女而補軍者。三、同姓軍籍異姓同展轉勾補者。四、重𨽻軍軍,或改近調逺,而原衛未經除名,因而勾攝者,五重投軍。本人在伍不缺,而餘丁又行勾攝,因而發囘原籍者,乞行各清軍衙門稽查體勘,如果戶絶,即為除豁,勿令平人寃抑。部覆,謂佃地補軍,謂情愿者聴也。女戶補軍,謂承産者也。同姓補軍,謂本族非姓同族異者也。若改調別衛,即當開除,軍不缺伍,豈得勾餘?此皆所當釐正如科臣言。 |
78  | 神宗萬厯三年,定陕西畨冦功。 |
79  | 初,畨冦苖蠻斬三級者,進一秩,實授署職,視北邉,十級以上并不及數者,給賞。至是,定陕西畨冦功,視成化中例軍官千、總領五百人者,部下斬三十級、領千人者六十級,把總領五百人者十級,領千人者三十級,俱進一秩,至三秩止。 |
80  | 兵志曰:東北邉,初定三級,當北邉之,一萬厯中改與北邉同。 |
81  | 等謹按十級以上給賞,史文未明晰。考明史藁所書亦然,今細繹之。蓋三級進一秩,九級進三秩,凡進秩至三而止。十級以上當是除進三秩外,尚有餘級,故再給賞也。成化十四年,定內地反賊例所云十九級以上給賞,與此文義同。 |
82  | 五年,巡視亰營,科臣林景暘請廣召募,立選鋒,置亰營,選鋒五千人。 |
83  | 兵部覆科臣議,革亰營家丁名色,選其驍而善射者,名曰「選鋒務,足四千八百名,充六副將及十戰兵營之用。 |
84  | 兵志曰:是時張居正當國,綜覈名實,羣臣多條上兵事,大㫖言足兵,選將營務,頗飭乆之。帝厭政,廷臣漸争,門戶習於偷惰,遂日廢弛。 |
85  | 七年四月,令召募軍士行文原籍清查。從陕西按臣沈涵言:「投到軍人,暫且收營將姓名,住址行文原籍,查有著落,方許給賞支糧,萬一復逃,亦清查有據各營將官於嵗中設法,嚴查分別逃軍有無多寡,以定功罪」。部覆,報可。 |
86  | 九年六月,停止亰營出防薊鎮車戰兵馬二枝。十一年閏二月,令留都選充軍丁,准其替補。南亰兵部尚書潘季馴言:「留都操軍原額十有二萬,今僅二萬,有竒祖軍與選充,恭半選充,例不收補,營伍日虛。合令比照祖軍例,准令替補」。詔從之。五月,設南亰坐營官及備兵營。 |
87  | 兵部覆南亰部臣王遴條議營務,請以大、小二塲新舊見操官軍二萬三千餘人,比照北亰各邉之制,分為七枝,毎枝三千一百餘人,分中左右哨,餘剰者置旗鼓下,作為備兵大教塲,都督一員,給兵三枝小教塲,都督一員,給兵三枝。其神機營兼管巡捕,提調煩勞,不必議給兩教塲,各設坐營官三員,分領都督、總領調度。又北亰三大營之外,各設備兵一枝,専騐發新軍,暫收操練,以待各營有缺取補。今南亰亦是三大營各營原有旗鼓官就改名備兵把總,専司旗鼓兼營備兵。詔從之。 |
88  | 十二年,更定平倭賊功賞例。 |
89  | 視舊例稍變,以賊船及船之多寡為功賞之差。復定海洋征戰,無論倭冦海賊,勘是竒功,與世襲。兵志曰:「雲南夷賊,擒斬功,次視倭功」。 |
90  | 二十六年四月,抽選京營兵一萬,設備倭兩營。二十七年十一月,協理京營王世揚條議戎政,下部議行。 |
91  | 世揚所議諸事:一、選鋒查補宜精。一、存操訓練,宜實一歇操短㸃宜,宻一選鋒火器宜收。一戰車毀壊,宜裁一軍馬更調宜禁。詔如所議。 |
92  | 葉向髙蒼霞集》畧曰:當文皇帝建三大營時,挽強超距之士,不下三十餘萬,一損而為十萬,再損而幾於無兵,嘉靖後雖復祖制,而兵籍存者不能加團營之數,又缺額者十之二三,挂名、投閒、買差替役者又十之二三,況在今日,而欲求抗旌掲竿、射石飲羽之夫,為國家用,安從出乎?今京營諸將,多賈人子,厚金帛,結中貴權貴,既輸財於此,不得不取償於彼,故有索月錢、需常禮,恣意誅求,若以為當然而不可易者,國家嵗漕東南之粟數百萬石以贍兵,而兵嵗出月糧之半以贍,將將愈飽而兵愈飢甚,有典衣鬻兒而枵腹待命者,何以振士氣而鼓其鋭乎?此病在將領之侵奪也。今京營將士教戰之法,嵗不過數月,月不過數日,其下操也,目不識進退之節,手不習擊刺之方,相與趨走,納喊已耳,質明而入,未午而出,以為故事若此耳!又豪門占役,市井竄名,冐支經費,按牘而求其人,皆不可考,此病在操練之寡實也。文皇帝集班操之兵,為居重馭輕之大慮,非以人衆飾觀為也,嘉隆間率供土木之役,畚鍤是勞,未嘗操戈,執鋭以從,事戎行弊,且寸挺不持,空身備伍,迄於今日,因仍已甚,領班之將,復多貪漁,富者賄免,貧者氣奪,此病在班操之失勢也,誠使桑土綢繆,則莫如議,任將必以軍功多猷,望著𫾻厯,深者充選,紈袴子弟,勿使建旗鼓而坐於壇上,又莫如議責實噐械必精,伍兩必備,蒐簡必嚴,諸㳺惰者,法後期者法將弗恤,士者法堅持行之,勿因人言不便而遂廢格,又莫如議存恤,凡士畨休至者,毋苦以他役,使得一志,畢能各習其務,曉然知國家所以勤勞訓誨之意,而忘其䟦履之難,一有緩急,能得其死力而後可,如是則有將有兵,戎務稍舉,而尤時稽其充耗月,程其功效,使祈父之謡不興,而六師之勇自倍,又安在兵制之詳畧哉? |
93  | 三十一年,添設南中軍標營。 |
94  | 先是,從尚書呉文華請增恭賛旗牌,得以軍法從事,兼聴便宜調遣,至是,添設標營,選大教塲,卒千餘,設中軍,恭將統練,規制雖具,而時狃茍安,闒茸一如北亰。及崇禎中,流冦陥廬,鳳有窺留都意,南中將士日夜惴惴,以䕶陵寢、守亰城為名,倖賊不東下而已,最後史可法為恭賛尚書思振積弊,未乆而失,蓋無可言焉。 |
95  | 三十五年三月,議補留都額兵。 |
96  | 南亰兵部尚書孫鑛言:「留都營兵額數十三萬七千有竒,萬厯十三年尚存四萬四千九百至三十四年,實在之數二萬六千一百餘名,較原額不及三分,較前又減八千八百,及今不處,必致無兵。議將在冊餘丁,挑選精壯補伍操練」。從之。 |
97  | 四十六年十二月,詔覈天下兵額為監司殿最,并以畿內選練鄉兵為道,將考成。 |
98  | 兵部尚書黄嘉善言:「宜令省直諸臣,各將所屬兵馬盡數查出,要見某標營某衛所原額若干,實在若干堪征討若干,充襍役若干、馬匹、盔甲器械,並糧草若干,嚴行該管,簡練整頓,彚報部科,查其簡閲勤惰,為監司殿最。又嘉靖中,以畿內武備單弱,行北直山東等處,召募隣近軍餘,間民教習。請勅畿內諸臣,整飭前法,將選練鄊兵附報,載入考成,以行黜陟,庻有實用而無虛糜」。詔依議。 |
99  | 《兵志》曰:萬厯四十年,給事中麻僖請恤班操之苦。後六年,巡撫順天都御史劉曰梧言班軍無濟實用,因陳募兵十利,是時法益弛,軍不營操,皆居亰師為商販工藝,以錢入班,將啟禎時,邉事洶洶,乃移班軍於邉,築垣負米無休期,而糗糧缺軍多死,班將往往被逮,特勅兵部侍郎専督理,鑄印給之,然已不及。 |
100  | 愍帝時,增設內臣監軍務。 |
101  | 帝初即位,撤內臣,已而復用,戎政侍郎李邦華憤亰營弊壊,請汰老弱虛冐,而擇材力者為天子親軍,營卒素驕,有疑其為變者,勲戚中官亦惡邦華害已,蜚語日聞,帝乃罷邦華,代以陸完學,盡更其法。亰營自監督外,總理捕務者二員,提督禁門巡視㸃軍者三員,皆以御馬監司禮文書房內臣為之,於是營務盡領於中官矣。崇禎十年而後,兵事益急,帝命亰軍出防勦,皆監以中官,將士益解體。周延儒再入閣,勸罷內操,撤諸監軍、亰兵,班師還,時營將率內臣私人,不知兵兵,惟注名支糧,買替紛紜,朝甲暮乙雖有尺籍,莫得而識,帝屢㫖訓練,然毎日不過二三百人,營兵十萬倖,抽騐不及玩愒佚罰者無筭。十六年,襄城伯李國楨總戎政,內臣王承恩監督亰營,明年,流賊入居庸闗,亰軍出禦,聞礟聲潰而歸,賊長驅犯闕,守陴者僅內操之三千人,亰師遂陥大率亰軍積弱,由於占役買閒,其弊實起於紈袴之營帥,監視之,中官竟以亡國云。 |
102  | 《兵志曰:崇禎二年,范景文以兵部侍郎守通州,上言:「祖制:邉腹內外,衛所棊置,以軍𨽻衛,以屯養軍。後失其制,軍外募民為兵,屯外賦民出餉,使如鱗尺籍不能為衝鋒之事,並不知帶甲之人,豈可令有定之軍數付之不可問,有用之軍糈投之不可知」。因條上清覈數事,不果行。 |
103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