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檢索內容: |
---|
檢索範圍: 冊府元龜 |
條件: 提到「國子祭酒」 |
Total 1 |
《卷六百四》
13 ![]() | 馮伉為國子祭酒。憲宗元和元年四月,伉奏:「應解補學生等,國家崇儒,本於勸學,既居庠序,宜在交酚。釁湟找擋磺謨,未Ψ搶嚅似蚜博,酗酒喧爭凌慢,有司不販ǘ扔,幸混洞瞬⑶,虢饌恕S鐘形惱綠,義不及格限,頻經五年不堪申送者,亦請解退。其禮部所補學生到日,亦請准格帖試,然後給。廚後每月一度試,經年等第不進者停廚,庶以止姦示其激勸。又准格,九年不及第者,即出監訪,聞比來多改名卻入,起今已後,如有此類,請送法司准式科處」。敕旨從之。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5。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Do not click this 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