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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舊唐書 |
條件: 提到「國子祭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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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 太宗諸子恒山王承乾楚王宽吴王恪等》
18 ![]() | 太宗因謂侍臣曰:「自今太子不道,籓王窺嗣者,兩棄之。傳之子孫,以為永制。」尋改封泰為順陽王,徙居均州之鄖鄉縣。太宗後嘗持泰所上表謂近臣曰:「泰文辭美麗,豈非才士。我中心念泰,卿等所知。但社稷之計,斷割恩寵,責其居外者,亦是兩全也。」二十一年,進封濮王。高宗即位,為泰開府置僚屬,車服羞膳,特加優異。永徽三年,薨於鄖鄉,年三十有五。贈太尉、雍州牧,謚曰恭。文集二十卷。二子欣、徽。欣封嗣濮王,徽封新安郡王。欣,則天初陷酷吏獄,貶昭州別駕,卒。子嶠,本名餘慶,中興初封嗣濮王。景雲元年,加銀青光祿大夫。開元十二年,為國子祭酒,同正員。以王守一妹婿貶邵州別駕,移鄧州別駕,後復其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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