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五十六 |
3  | 職官考 |
4  | 太府監 |
5  | 等。謹按宋以前俱稱太府寺。今考遼、金、元皆改名監,故從後名。 |
6  | 宋太府寺官有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等。謹按太府寺職掌及所𨽻官司,前考已備而未詳員數,故從職官志補輯。又志載有左藏南庫以侍從官提領,又提轄檢察官一人,編估局、打套局、寄樁庫,監官提領二人,雖不詳何時所置,殆屬嘉定以後,皆前考所未及詳者。遼南面太府監官有太監、少監、監、丞、主簿。金太府監掌出納邦國財用錢糓之事,官有監、少監,又丞二人。 |
7  | 所屬左藏庫,官有使、副使,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右藏庫使、副使,掌錦帛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 支應所,都監二人,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賜金銀幣帛。 太倉使、副使,掌九糓廩藏出納之事。 酒坊使、副使掌醖造御酒及支用諸色酒醴。 典給署,章宗明昌三年更令丞,掌宫中所用薪炭氷燭并管官戸直長一人市買司,使、副使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平凖務使副使、勾當官六人。 |
8  | 元太府監,領左右藏等庫,掌錢帛出納之數,官有太卿、太監各六人,少監、丞各五人,經厯、知事、照磨各一人,世祖中統四年置。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監,凡內府藏庫悉𨽻焉。成祖大徳九年,改為院院判叅,用宦者。武宗至大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
9  | 所屬內藏庫,掌出納御用諸王縀疋、納失失紗羅、絨錦、南綿香貨諸物。提㸃四人,大使、副使各二人右藏提㸃四人,大使、副使各二人,掌收支金銀寶鈔、只孫叚疋,水晶瑪瑙、玉璞諸物。 左藏官同。右藏,掌收支常課和買紗羅布絹綿絨錦木綿鋪陳衣服諸物。又有度支監,掌給馬駝芻粟。官有卿及太監、少監各三人,監丞二人,經厯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牘、照磨兼管勾各一人。 |
10  | 國初,置博克遜。至元八年,以重臣領之。十三年,以宣徽院兼其任。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四年,改為監明。不設太府監。 |
11  | 少府監。 |
12  | 等。謹按馬端臨考,少府監敘於殿中監之次,今以類相從,移載於此。宋史職官志所載少府監官制,已詳前考。 |
13  | 遼南面少府監官有太監、少監、監丞、主簿等。謹按王圻《續通考》謂「遼南面少府事寄於殿中司,而少府監不設。今考《遼史、百官志》實有少府監名,諸監職名,總目》內具載其官,并云興宗景福元年見少府監馬憚,不知圻所云何據也。金少府監,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官有監、少監又丞二人。 |
14  | 所屬尚方署官,有令、丞、直長,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輿、牀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 圖畫署,官同掌圖畫縷金。 裁造署官同。掌造龍鳯、車具、亭帳、鋪陳諸物,宮中隨位牀榻、屏風、簾額、絛結等及陵廟諸物,并省臺、部內所用物。 文繡署官同掌繡造御用并妃嬪等服餙及燭籠、照道花卉。 織染署官,同掌織絍色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官同掌造內外局分印各傘浮圖,金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并三國生日等禮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 |
15  | 元以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總管,知少府監事。至元十九年,罷宫殿府,行工部置此官。二十一年,并歸留守司。皇慶元年,別置少府監。延祐七年罷,復以留守兼監事。 |
16  | 等,謹按王圻《續通考》謂少府官屬多詳於留守司,而中尚監乃特立者,外又剏章、佩監皆少府事,故附入焉。若利用監則圻附於太府後。今考利用中尚章佩三監實與少府同,故俱附於左。利用監,掌出納皮貨衣物之事。官有卿八人,太監、少監各五人,監丞四人,經歴、知事、照磨、管勾各一人。至元十年置,二十年罷,二十六年復置大徳,十一年改為院,至大四年復為監。 |
17  | 所屬資用庫,官有提㸃二人,大使三人,副使五人。 齊哩克昆皮局人匠提舉司,提舉二人,同提舉一人,提控案牘各一。 人 雜造雙線局,造內府皮貨鷹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典史各一人。 熟皮局,掌每嵗熟造野獸皮貨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各一人。 軟皮局,掌內府細色銀鼠、野獸諸色皮貨,大使、副使、直長各一人。 斜皮局,掌毎嵗熟造,內府各色野馬皮胯,副使一人。 貂䑕局,提舉司,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副使二人,直長一人。。染局副使、直長、管勾各一人,掌每嵗變染皮貨。 |
18  | 中尚監,掌大鄂爾多位、下齊哩克昆諸務,及領資成庫氊作、供內府陳設帳房、帟幕、車輿雨衣之用,官有卿八人,太監、少監、監丞各二人,經厯、知事、照磨各一人。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監,二十年罷。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監。三十年,分置兩都、灤河三庫齊哩、克昆雜造等九司局而總領之。至大元年,升為院。四年,復為監,參用宦者三人。 |
19  | 所屬資成庫,掌造氊貨提㸃大使、副使各三人。章佩監掌宦者舒庫爾齊所收御服寶帶。官有卿五人,太監四人,少監、監丞各二人,經厯、知事、照磨各一人。至元二十二年置。至大元年,升為院。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
20  | 所屬御帶庫,掌繫腰、偏束等帶併條環諸物,供奉御用以備賜予。官有提㸃大使各三人,副使二人。 異珍庫,掌御用珍寶,后妃公主首飾、寶貝、提㸃大使各三人,副使二人。 |
21  | 明不設少府、監。 |
22  | 秘書監。 |
23  | 等,謹按馬端臨考,宋以前秘書或稱監,或稱省,至宋則以省名署以監名官。遼、金、元、明則皆曰監焉。 |
24  | 宋秘書省官有監、少監、丞各一人。 |
25  | 其屬: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秘書郎二人,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 |
26  | 等謹按:以上員數補馬端臨考所未載,若其職掌,則前考詳矣,然亦有未及備者。職官志載嵗於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尚書、學士、侍郎、待制、兩省諫官、御史並赴,遇庚伏則前期遣中使諭㫖,聽以早歸大典禮,則長貳預集議,所以待儒臣,非他司比,宴設賜予,率循故事。哲宗元祐三年二月,詔御試唱名日,秘書丞至正字升殿侍立。徽宗正和五年四月,駕朝獻景靈宫,還幸秘書省,詔曰:厯覽藏書之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宇淺狹,不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秘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為堂。七年,詔類集所訪遺書,名曰《秘書總目》。高宗紹興初,採求闕文,補綴漏逸,四庫書畧備,即秘書省復建史館,以修《神宗哲宗實録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官充修撰。五年,又移史館於省之側,別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詔著作局惟修日厯,遇修國史則開國史院,遇修實録則開實録院,以正名實。十三年,詔復毎嵗曝書㑹,各新省成,置編定書籍官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孝宗隆興後,員額不常。光宗紹熙二年,館職闕人,令召試二人,謹加審擇,取學問議論平正之人。自是監、少丞外,多止除二人,又載有日厯所編修院國史,案𨽻秘書省,歸併不常㑹要所,則以省官通任其事若國史、實録院,雖淳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秘書監權同修國史并實録院、同修撰,然非𨽻於省者也。遼南面秘書監官有太監、少監、監丞、主簿,又有秘書郎、秘書郎、正字。 |
27  | 所屬著作局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校書郎,校書正字。 |
28  | 金秘書監掌經籍圖書。官有監、少監,監、丞各一人,秘書郎二人,又校書郎一人,専掌校勘在監文翰所屬著作局掌修日厯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各一人。 筆硯局,掌御用筆硯等事。官有直長二人。泰和七年,以女直應奉兼。 書畫局掌御用書畫、紙札。官有直長一人,都監二人或一人。司天臺。 |
29  | 元秘書監。掌厯代圖籍并陰陽禁書官,有卿四人,太監、少監,監丞各二人,典簿一人。 |
30  | 所屬有著作郎、著作佐郎,秘書郎、校書郎各二人,辨驗書畫直長一人。 |
31  | 至元九年置,其監丞,皆用大臣奏薦,選世家名臣子弟為之大徳。九年,給銀印。仁宗延祐元年,定置卿四人,叅用宦者二人。 |
32  | 又藝文監掌以國語敷澤儒書及儒書之合校讐者,俾兼治之。官有太監,檢校書籍事,少監同檢校書籍,監丞參檢,校書籍各二人,典簿、照磨各一人。所屬有監書博士,掌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博士二人。又藝林庫掌藏貯書籍,有提㸃大使、副使各一人。又廣成局,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大使、副使各一人,直長二人。 |
33  | 等。謹按《元史》、《百官志,藝文監及所屬,俱文宗天厯二年置。順帝至元二年,改為崇文監,至正元年,令翰林國史院領之,本列於奎章閣學士院後。今以類相屬,故列於此。 |
34  | 明秘書監掌內府書籍,設令一人,丞、直長各二人。太祖洪武三年置,十三年併入翰林院典籍等。謹按明史職官志》有承敇監。司文監、考功監。參掌給授誥敕之事,與秘書監名雖相似,而實不同也。司天監。 |
35  | 遼南面司天監官有太史令,有司厯,靈臺郎,挈壺正,五官正、丞,主簿,五官、靈臺郎、保章正、司厯監候、挈壺正、司辰、刻漏博士、典鐘、典鼓。 |
36  | 金司天臺𨽻秘書監,掌天文厯數,風雲氣色,宻以奏聞,官有提㸃監少監、判官。 |
37  | 教授二人,哀宗正大初,省一人。司天管勾長行人五十人。天文科,女直、漢人各六人,算厯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測驗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元司天監掌凡厯象之事。官有提㸃一人,司天監三人、少監五人,丞四人,知事一人。 |
38  | 所屬提學教授、學正各二人。天文科算、厯科三式科,測驗科漏刻科各管勾二人,陰陽管勾一人,押宿官二人,司辰官八人,天文生七十五人。 |
39  | 初,中統元年,因金人舊制,立司天臺,設官屬。至元八年,以上都承應闕官,増置行司天監。十五年,別置太史院,與臺並立,頒厯之政歸院,學校之設𨽻臺。二十三年,置行監。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監。 |
40  | 回回司天監,掌觀象衍厯官。有提㸃一人,司天監三人,少監、監丞各二人,知事一人。 |
41  | 所屬,教授一人,天文、算厯、三式、測驗、漏刻等科,各管勾一人。陰陽人一十八人。 |
42  | 初,世祖在潛邸時,有旨徴回回為星學者,扎瑪里鼎等以其藝進,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臺。十七年,置行監。仁宗皇慶元年,改為監。延祐元年,置司天監。二年,命校書卿提調監事。 |
43  | 太史院,掌天文厯數之事。官有院使五人,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人。又經厯都事、管勾各一人。所屬:春官兼夏官正、秋官兼冬官、中官正各一人,保章正五人,靈臺郎一人,保章副五人,掌厯校書郎各二人,監候六人,挈壺正、教授、學正各一人。各省司厯十二人,副監候六人,司辰郎二人,腹裏印厯管勾一人,各省印厯管勾二人,學正一人,星厯生四十四人,燈漏直長一人。 |
44  | 至元十五年,始立院,置太史、令等官各一人。至大元年,設官十人。延祐三年,設官十五人,後定置官如上。等。謹按元史,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諸路陰陽學,設教授,以訓誨,通曉陰陽之人。延祐初,令於路府州設教授員,凡隂陽人皆管轄之,而上屬於太史,詳見《選舉門》。 |
45  | 明欽天監,掌察天文、定厯數、占候、推歩之事,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率其屬而測候焉,有變異,宻疏以聞。官有監正一人,監副二人。 |
46  | 所屬有主簿㕔主簿,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五官靈臺郎八人,五官保章正三人,五官挈壺正二人,五官監候三人,五官司厯二人,五官司辰八人,漏刻博士六人。凡習業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厯日。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陰陽人,各分科肄業。每嵗冬至日呈奏,明嵗大統厯,移送禮部頒行。其御覽月令厯七政𨇠度厯六壬遁甲厯,及四季天象録,並先期進呈。凡厯註御厯三十事,民厯三十二事,壬遁厯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㑹選以進,移知太常。凡營建征討、冠婚山陵之事,則選地。而擇日。立春,則預候氣於東郊大朝賀,設定時鼓於門樓,漏刻報時,司辰鷄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杪時刻,起復方位以聞。下禮部移內外諸司救之,仍按占書條奏,監官毋得改他官,子孫毋得徙他業,乏人則移禮部訪取而試用焉。五官正推厯法定四時,司厯、監候佐之。靈臺郎辨日月星辰之𨇠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變。觀象臺四面,面四天文生輪司,測候保章。正専志天文之變,定其吉凶之占。挈壺正知刻漏,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旦之次。漏刻博士定時以漏,換時以牌,報更以鼓警。辰昏以鐘鼓司辰佐之。明初,即置太史監,設太史令,通判太史監事,僉判太史監事,校事郎,五官正,靈臺郎,保章正、副,挈壺正掌,厯管勾等官。吳元年,改監為院。洪武元年,改太史院為司天監,設監令一人、少監二人,監丞、主簿、主事各一人,五官正五官,副各五人。靈臺郎、保章正各二人,監候三人,司辰八人,漏刻博士六人。又置回回司天監,設監令一人,少監、監丞各二人。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四年,詔監官職専司天非特㫖,不得升調。十四年加丞一人。二十二年,改令為監正,丞為監副。三十一年,罷回回欽天監,以其厯法𨽻本監。明初,又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幾罷。南京欽天監監,正、監、副主簿,五官正各一人,五官靈臺郎二人。五官監候、五官司厯各一人。 |
47  | 又各路陰陽學府,正術一人,州典術一人,縣訓術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禄。 |
48  | 殿中監。 |
49  | 等,謹按馬端臨考敘,殿中監於秘書監之次,其官有監,有丞,其屬有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等局,各局之官有奉御直長,宋殿中省已詳前考。遼南面官,殿中司𨽻御史臺,有殿中之官,金殿中省之職,多領於殿前都㸃檢司及宣徽院元不設殿,中省置侍正府,明內廷近侍之事,俱屬內侍,不設省監以上,已分見於各門,兹不重載。 |
50  | 將作監 |
51  | 宋哲宗元祐七年,詔頒將作監修成營造法式》。八年,又詔本監營造、檢計畢,長貳隨事給限,丞、簿覆檢。元符元年,從三省言,「將作監主薄二員,以先到任一員改充幹當公事,候成資替罷。 |
52  | 徽宗宣和五年,詔罷營繕所歸,將作監職官志:嵗以二月治溝渠,通壅塞,乘輿行幸,則預戒有司,潔除均布黃道。遼器物局官有使、副使、都林牙。 |
53  | 南面將作監官,有太監、少監、監、丞、主簿,金不設將作監。 |
54  | 元將作院,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叚疋紗羅,異様百色。造作官有使七人,同知、同僉、院判各二人。又經厯都事、照磨、管勾各一人。至元三十年始置。後定官如前。 |
55  | 所屬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繫腰束帶、金銀器皿,并總諸司局事逹嚕噶齊總管,副逹嚕噶齊同知、副總管各二人。經厯、知事、照磨管勾各一人。其屬二十一 。 異様局總管府逹嚕噶齊總管、同知、副總管,經厯知事各一人。其屬四 。 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總管、同知、副總管,經厯、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其屬六明將作司。 |
56  | 吳元年置。洪武元年,以將作司𨽻工部。國子監 |
57  | 遼南面上京國子監官有祭酒、司業、監、丞、主簿。 |
58  | 所屬國子學有博士、助教。 |
59  | 等,謹按《遼史》。《百官志》,中京亦有國子監,設官與上京同,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云。 |
60  | 金國子監官,有祭酒、司業、掌學校丞二人。 |
61  | 所𨽻國子學官有博士二人,分掌教授生員考藝業助教二人。教授四人,分掌教誨諸生。國子校勘,掌校勘文字。國子書寫官掌書寫、實録又有太學官,有博士四人。助教四人。 |
62  | 元國子監屬、集賢院、掌學之教令,祭酒一人,司業二人,監丞一人,専領監務典簿一人。 |
63  | 至元初,以許衡為集賢館太學士、國子祭酒,教國子與蒙古、大姓四集賽人員,選七品以上朝官子孫為國子生,隨朝三品以上官得舉。凡民之俊秀者入學,為陪堂生伴讀。二十四年,始置監。 |
64  | 又國子學官有博士二人,掌教授生徒,考較儒人著述。教官所業文字,助教四人,分教各齋生員,大徳八年為分職。上都増置助教、學正、學録各二人,督習課業,典給一人,掌生員膳食。 |
65  | 又有興文署官,有署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署丞一人,以翰林應奉兼。英宗至治二年罷,置典簿一人,掌提調諸生飲膳,與凡文牘簿書之事。 |
66  | 又䝉古國子監屬䝉古翰林院官有祭酒一人、司業二人、監丞一人。 |
67  | 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業一人。二十九年,准漢人國學例,置祭酒、司業監丞,後定置官如前。又䝉古國子學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學録各二人,掌教習諸生,於隨朝百官,集賽台䝉古、漢人官員家,選子弟俊秀者入學。至元八年,置官五人,後以每嵗從駕上都教習事䌓,設官員少,増學正、學録各二人。三十一年,増助教一人、典給一人,後定置博士二人,助教、教授各二人,學正、學録各二人,又回回國子監學,延祐元年別置。 |
68  | 等謹按元史: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後分兩院,右國子學、興文署、䝉古國子學,皆與國子監分屬於兩院,非監中屬官也。又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國學,以故孔子廟為京學而提舉學事者,仍以國子祭酒繫銜云。 |
69  | 明國子監,掌國學諸生訓導之政令。官有祭酒、司業各一人。 |
70  | 其屬繩愆㕔,監丞一人,博士㕔《五經》博士五人。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十五人,學正十人,學録七人。典簿㕔典簿一人,典籍㕔典籍一人,掌饌㕔,掌饌二人。 |
71  | 凡舉人、貢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國生、幼、勲臣及勲戚、大臣子弟之入監者,奉監規而訓課之,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謫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敘用之法,課業倣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嵗終奏上,毎嵗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師,則總其禮儀,車駕幸學則執經坐講,新進士釋褐,則坐而受拜。監丞掌繩愆㕔之事,以參領監務,堅明其約束,諸師生有過及廩膳不潔,並紏懲之,而書之於集愆册。博士掌分經講授而時其考課。凡經以易、詩、書、春秋、禮記,人專一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兼習之,助教學正、學録掌六堂之訓誨,士子肄業本堂,則為講說經義文字,導約之以䂓矩,典簿、典文移金錢出納支受典籍典書籍,掌饌,掌飲饌。 |
72  | 明初,即置國子學,設博士、助教、學正、學録、典樂、典書、典膳等官。吳元年,定國子學官制,増設祭酒、司業、典簿。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國子學,命國子學分官領之。十三年,改典膳為掌饌。十五年,改為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學正、學録各三人,掌饌一人。中都、國子監制亦如之。二十四年,更定中都國子監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録、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二十六年,罷中都國子監。惠帝建文中,升監丞為堂上官,革學正學録,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置國子監於北京,設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博士、學正、學録、掌饌各一人,助教二人。宣宗宣徳九年,省司業,孝宗𢎞治十五年復設。明初祭酒、司業,擇有學行者任之,後皆由翰林院官遷轉。衍聖公孔氏世襲。其屬掌書、典籍、司業、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曲阜知縣孔氏世襲,翰林院世襲五經博士,孔氏二人,顏氏、曾氏、仲氏、孟氏、周氏各一人,程氏二人,邵氏、張氏各一人,朱氏二人,劉氏一人、教授司教授學録、學司孔、顏、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泗二書院各學録一人。先是,元代封孔氏後裔為衍聖公,賜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授秩二品,賜銀印。永樂二十二年,賜衍聖公宅於京師,加一品金織衣。英宗正統元年,詔選周、程、張、朱諸儒子孫聰明俊秀可教養者,不拘名數,送所在儒學讀書,仍廩饌。成化元年,給孔、顏、孟三氏學印,令三年貢有學行者一人入國子監。六年,命衍聖公始襲者在監讀書一年。 |
73  | 軍器監。 |
74  | 金軍器監,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官有監、少監、丞、直長。章宗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并甲坊、利器兩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𨽻兵部。衛紹王至寧元年復置,如前。 |
75  | 所屬軍器庫。至寧元年,𨽻大興府,宣宗貞祐三年改。屬官有使、副使,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 甲坊署。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置本都作院。宣宗興定二年,更今名。有令、丞、直長,掌修弓弩刀槊之事。 |
76  | 又有八作左、右院使、副使,掌收軍需、軍器,軍器庫使、副使掌甲胄兵仗作院使、副使掌監造軍器,兼管徙囚判院事。都監一人,掌收支之事,皆不𨽻軍器監。元武備寺掌繕治戎器,兼典受給。卿四人,同判六人,少卿四人,丞四人。又經厯、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承發架閣庫管勾各一人,辨驗弓矢、筋角翎毛等官各二人。至元五年,立軍器監。二十年,改為武備監,𨽻衛尉院。二十一年,改監為寺,與衛尉並立其所轄屬官則自為選,擇其匠戶之能者任之。 |
77  | 所屬壽武庫提㸃大使各二人,副使四人。 利器庫,提㸃三人,大使、副使各二人。 廣勝庫,掌平陽、太原等處嵗造兵器,以給北邊征戍軍需。逹嚕噶齊大使、副使各一人。大同路軍器人匠提舉司,逹嚕噶齊、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其屬七。 平陽路軍器人匠,提舉司設官同上。其屬二。 保定軍器、人匠提舉司設官同上,其屬三。 真定路軍器人匠提舉司設官同上其屬一。 大都弓匠提舉司設官同上。其屬三蔚州人匠提舉司。 宣徳府軍器人匠提舉司。 東平等路軍器人匠提舉司。 通州甲匠提舉司。 薊州甲匠提舉司。 大都甲匠提舉司。 大寧路軍器人匠提舉司,俱設官同上。 上都甲匠提舉司,逹嚕噶齊提舉同提舉各一人。其屬四 遼河等處諸色人匠司,設官同上,其屬二。 太原路軍器人匠局,逹嚕噶齊局使、副使,吏目各一人。豐州雜造局,逹嚕噶齊,大使、副使各一人。 咸平府軍器人匠局。 隆興路軍器人匠局俱設官同上。 懷孟、河南等路軍器人匠局,局使、局副各一人。其屬 汴梁路軍器局設官同上,其屬二。 彰徳軍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人。 大名軍器局。 上都雜造局。 奉聖州軍器局。 許州軍器局。 大都弦局,平灤路軍器人匠局,俱設官同上。 益都濟南箭局,局使一人。 大都雜造局:提領二人。廣平路甲局院長一人。 汝寧府軍器局。 陳州軍器局。俱設官同上。 |
78  | 明軍器局𨽻工部。都水監。 |
79  | 宋都水監舊𨽻三司河渠,案仁宗嘉祐三年,始置監以領之。 |
80  | 神宗元豐時,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掌中外川澤、河渠、津梁、堤堰、疏鑿浚治之事,丞參領之。凡治水之法,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澮㵼水,以陂池瀦水,凡江、河、淮、海所經都邑,皆頒其禁令,視汴、洛水勢漲涸,増損而調節之。凡河防謹其禁。嵗計筊揵之數,前期儲積,以時頒用,各隨其所治地而任其責。興役以後月至十月止,民功則隨其先後毋過一月。若導水溉田及疏治壅積為民利者,定其賞罰。凡修堤岸、植榆柳,則視其勤惰多寡以為殿最。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舉官八人,監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職涖事,即干機速,非外丞所能治,則使者行視河渠。徽宗重和元年,從工部尚書王詔言,選差曽任水官諳練者為南、北兩外丞,尋罷之。高宗紹興十年,詔都水事歸於工部,不復置官。 |
81  | 又所𨽻有街道司,掌轄治道路人兵,若車駕行幸,則前期修治,有積水則疏導之遼南面都水監官有太監、少監、丞、主簿、金都水監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兼管勾沿河漕運事官,有監分治監,專䂓措黃、沁河、少監兼漕事少監丞二人,內一人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一人,掌與丞同外監分治,勾當官四人,准備分治監差委。 |
82  | 所屬有街道司管勾,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 都廵河官,掌廵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廵河官同此。 諸都廵河官掌提控諸埽廵河官。 散廵河官凡二十六埽,各設官一人。 諸埽物料塲官,掌受給本塲物料,分治監物料塲官同此,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人,同管勾一人,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餘浮橋官同此。 |
83  | 《金史百官志》曰: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於歸徳西,置於河隂。 |
84  | 外有䂓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䂓措官掌灌溉民田、㸃檢渠堰官一人,掌㸃檢啟閉。涇陽等縣渠堰。元都水監,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橋梁牐堰之事。官有監二人,少監一人,監丞二人,經厯知事各一人,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領大都河道提舉司,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 |
85  | 又至正六年五月,以連年河決為患,置河南、山東都水監,以専疏塞之任。八年二月,河水為患,詔於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九年,又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十一年,立河防提舉司,掌廵視河道,𨽻行都水監。十二年,添設判官二人。十六年,又添少監、監丞、知事各一人。 |
86  | 又有都水庸田使司,掌種植稻田之事,官有庸田使、副使、僉事各二人,首領官,經厯、知事、照磨各一人。順帝至元二年正月,置於平江,既而罷之,至五年復立。至正十二年,因海運不通,京師闕食,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處,於汴梁添立都水庸田使司、都總制、庸田使司都總制、庸田使、副使各二人,僉司六人。首領官、經厯都事各二人,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人。 |
87  | 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處都總制庸田使司,其屬有軍民屯田總管府凡五處。又有農政司。豐盈庫,明都水司屬工部。 |
88  | 客省 |
89  | 等,謹按馬端臨考,不載客省而附見於知閤門事中,以其為兼官,且客省及四方館,建炎初併歸東上閤門,皆知閤總之也。今考遼、金、元俱有客省,明則改為行人司,故增入之。 |
90  | 宋客省引進使官有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四夷朝覲貢獻之儀,受其幣而賓禮之,掌其饔餼飲食,還則頒詔書,授以賜予。宰臣以下節物,則視其品秩以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橫行、刺史以上,還闕朝覲,掌賜酒饌。使闕,則引進、四方館、閤門使副互權。 |
91  | 徽宗大觀元年,詔客省、四方館不𨽻臺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選新階,乃詔客省、四方館、引進司、東西上閤門所掌職務格法,並令尚書省具上。又詔高麗已稱國信,改𨽻客省。欽宗靖康元年,詔客省、引進司、四方館、西上閤門為殿廷應奉,與東上閤門一司𨽻中書省,不𨽻臺察。 |
92  | 引進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藩國進奉禮物之事。班四方館上。使闕,則客省、四方館互兼。 |
93  | 四方館使二人,掌進表章,凡文武官朝見、辭謝、國忌賜香,及諸道元日、冬至、朔旦慶賀、起居表章,皆受而進之。郊祀、大朝㑹,則定外國使命及致仕未升朝官、父老陪位之版,進士道䆁亦如之。掌凡䕶塟、賻贈、朝拜之事。 |
94  | 遼客省局。官有使、副使、都林牙。南面客省官有都客省、客省使、左右客省使、客省副使。 |
95  | 其屬四方館有使、副使。 引進司有使。 㸃籖司。有同籖㸃籖、司事。 禮信司。有勾當禮信司。 又有禮賓使司、禮賓使。 |
96  | 金客省使掌接伴人使見辭之事。官有使、副使。又有引進使官,有使、副使,掌進外方人,使貢獻禮物事。又有典客署官,有令、丞。又直長,以上俱屬宣徽院。 |
97  | 元客省使。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官,有使四人,副使二人。 |
98  | 至元九年,置使二人,一兼通事,一不兼。大徳元年,增置四人,副二人,直省舍人二人,至元七年始置,後増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屬中書省,又有屬樞宻院者,大使、副使各二人。有屬宣政院者,大使二人、副使一人,皆至元時置,同謂之客省使等。謹按《百官志》有通政院,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托克托和斯以辨姦偽。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設官六人,後改通政院,又分置大都、上都兩院及江南分院,至大間,以其事歸兵部,兩都仍置止管逹勒逹、扎木齊。延祐時,仍兼領漢人。扎木齊大都院使四人,同知、副使各二人,僉院、同僉、院判、經厯都事各一人,上都無同僉,其餘止各一人。所屬廩給司,掌諸王諸畨各省四方邊逺、使客飲食供帳等事,有提領、司令、司丞各一人,與客省為近,附載於此。 |
99  | 明行人司,掌捧節、奉使之事官。有司正、左、右司副各一人,行人三十七人。 |
100  | 凡頒行詔赦,冊封宗室,撫諭諸畨徴,聘賢才,與夫賞賜,慰問賑濟,軍旅祭祀,咸敘差焉,毎嵗朝審,則行人持節傳㫖法司,遣戌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冊,批繳內府。 |
101  |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設行人左右行人,尋改行人為司正,左右行人為左右司副,更設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以所任行人奉使,率不稱㫖,定設行人司官四十人,咸以進士為之,非奉㫖不得擅遣,行人之職始重。建文中,罷行人司,而以行人𨽻鴻臚寺。永樂時復舊制。 |
102  | 南京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
103  | 內侍省 |
104  | 遼北面著帳郎君院官有著帳郎君,節度使、著帳郎君、司徒。左、右祗候郎君班詳袞司各有詳。袞直長扎薩克轄祗候郎君伊喇。 又筆、硯、牌印、裀褥、燈燭、牀幔、殿幄、車輿、御盞、本班九局,各有郎君。 |
105  | 著帳戶司官有著帳節度使殿中。承應小底局筆硯、寢殿、佛殿、司藏、習馬、鷹坊、湯藥、尚飲盥潄、尚膳、尚衣、裁造,各有實逹爾。 |
106  | 《遼史百官志》曰:「古者刑人不在君側,叛逆家屬設為著帳,執事禁衛,可為寒心。此遼世所以多變起肘腋與。 |
107  | 南面內侍省官有黃門令、內謁者、內侍省押班、內侍左廂押班、右廂押班、契丹漢兒、渤海內侍、都知、左右承宣使。 |
108  | 所屬內庫有都提㸃尚衣庫,有使湯藥局,有都提㸃勾當湯藥、內侍省等官。 |
109  | 又內省官有使、副使。 |
110  | 所屬內藏庫,有提㸃。 |
111  | 又上京內省司、東京內省司俱有使、副使,東京大內不置宫嬪,惟以內省使、副、判官守之,金近侍局官有提㸃,又有使、副使、掌侍從,承敕令轉進奏帖又有直長。右屬殿前都㸃檢司。 |
112  | 宫闈局,掌宮中閣門之禁。有提㸃使、副使,率隨位都監司監及內直,各給其事。又有直長。 |
113  | 內侍局,掌正位閤門之禁,令、丞各二人,率殿位、都監同殿及御直,各給其事。又局長二人。 |
114  | 東門,都監、同監諸隨殿位承應都監、同。監掌各位承應及門禁管鑰內侍、寄祿官所以升用內侍局御直、內直有年勞者。 |
115  | 又有中常侍。 給事中 內殿通直 黄門郎內謁者。 內侍殿頭 內使高品 內侍高班右。俱屬宣徽院。 |
116  | 金史完顏額爾克傳劉祁曰:「金人南渡之後,近侍之權尤重。蓋宣宗喜用其人,以為耳目,伺察百官,故奉御輩採訪民間,號行路御史或得一二事,即入奏之,因責臺官漏泄,皆抵罪。又方面之柄,雖委將帥,又差一奉御在軍中,號曰監戰。每臨機應變,多為所牽制,過敵則先奔,故師多喪敗等。謹按金史錫黙愛實傳:天興時,近侍干預朝政,愛實上章諫曰:今近侍權太重,將相大臣不敢與之相抗,自古僕御之臣,不過供給指使而已,雖名僕臣,亦必選擇正人。今不論賢否,惟以世胄或吏員為之。夫給使令之材,使預社稷大計,此輩果何所知乎?據此,則金之近侍,亦非盡宦䜿也。元侍正府掌內廷近侍之人。侍正一十四人,同知、叅府、侍判各二人,又經厯都事、照磨各一人。 |
117  | 所領奉御二十四人。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為其屬。 |
118  | 明宦官十二監,每監太監各一人,左右少監、左右監丞、典簿各一人,長隨奉御無定員。 |
119  | 司禮監 內官監。 御用監。 司設監 御馬監 神宫監。 尚膳監 尚寶監。 印綬監 直殿監 尚衣監。 都知監。四司舊制,毎司各司正一人,左右司副一。 人惜薪司 鐘鼓司 寶鈔司。 混堂司八局。舊制,每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兵仗局。 銀作局。 浣衣局巾帽局。 鍼工局 內織染局 酒醋、麫局。 司苑局《職官志》曰:「十二監四司、八局,所謂二十四衙門也。其外有內府供用庫 司鑰庫。 內承運庫。。 十庫甲字。 乙字 丙字,丁字 戊字 承運 廣盈 廣惠,贓罰。 御酒房。 御藥房。 御茶房。 牲口房 刻漏房。 更鼓房 甜食房彈子房。 靈臺 絛作 盔甲厰。 安民厰。 午門 東華門。 西華門,奉天門。 元武門。 左右順門。 左右紅門。 皇宮門。 坤寧門。 宮左右門 東宮春和門》。 後門左、右門。 皇城、京城內外諸門 提督東厰。 提督西厰 提督京營。文書房。禮儀房。 中書房 御前近侍 南京守備 天壽山守備。。 湖廣承天府守備。 織造。 鎮守。 市舶 監督倉塲、諸陵神宮監 其外之監軍、採辦、糧稅、礦闗等使,不常設者,不可勝紀也。初,吳元年置內史監、皇門官,後改置內使監、御用監、皇門官,春宮門官、御馬司、尚寶兼守殿。 洪武二年,定置內使監,置尚酒、尚醋、尚麫、尚染四局,御馬御用二司,內府庫、內倉監,及置東宫典壐、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乗兵六局。又置午門等十三門官,東宫門官、春和門等四門。三年,置王府承奉司。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內倉監為內府倉,內府庫為承運庫。尋置紀事司,又考前代糾劾內官之法,置內正司,專糾內官失儀及不法者,旋改為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十年,置神宮內使監,天地壇、神壇各祠祭署,甲乙、丙、丁戊五庫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十二年,更置尚衣、尚冠、尚履三監,針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為尚佩監。十六年,置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職掌出納楮幣,入則廣源庫掌之,出則廣惠庫掌之。十七年,更定內官諸監庫局品職、內官監。神宫監,尚寶監,尚衣監,尚膳監,司設監,司禮監,御馬監、直殿監、小內使,宮門承制,宮門守門官,內承運庫,司鑰庫,巾帽局、針工局、織染局,顏料局、司苑局、司牧局,皆於內官內選用。二十八年,重定內官監司庫局與諸門官,并東宫六局、王府承奉官等職秩。凡內官監十一。各門官七司二,局庫九,東宫典璽、典藥、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親王府承奉司所三。門官,又設內使十人。各公主位下設中使司。三十年,置都知監,又置銀作局。職官志,太祖時,嘗謂侍臣曰:朕觀周禮,奄寺不及百人,後世至踰數千,因用階亂,此曹止可供灑掃,給使令非別有委任,毋令過多。又言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惡者常千百,若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心腹,即心腹病馭之之道,在使之畏法不可使有功,畏法則檢束,有功則驕恣。有內侍事帝最乆,微言及政事,立斥之,終其身不召,因定制,內侍毋許識字。洪武十七年,鑄鐵牌文,曰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置宫門中。又敇,諸司毋得與內官監文移往來。然二十五年,命聶慶童往河州敕諭茶馬,中官奉使行事,已自此始,成祖亦嘗云,朕一遵太祖訓,無御寶文書,即一軍一民,中官不得擅調發。有私役應天工匠者,立命錦衣逮治,顧中官四出實始。永樂元年,李興等齎敕勞暹羅國王,此奉使外國之始也。三年,命鄭和等率兵二萬,行賞西洋古里、滿剌諸國,此將兵之始也。八年,敕王安等監都督譚青等軍馬靖廵視甘肅,此監軍廵視之始也。及洪熙元年,以鄭和領下畨官軍守備南京遂相沿不改,敕王安鎮守甘肅,而各省鎮皆設鎮守矣。宣徳四年,特設文書房,命大學士陳山專授小內使書,而太祖不許,識字讀書之制,由此而廢。賜王瑾金英印記,則與諸密勿大臣同賜金英、范𢎞等免死詔,則又無異勲臣之鐡券也。英之王振,憲之汪直,武之劉瑾,熹之魏忠賢太阿倒握,威福下移,神宗礦税之使,無一方不罹厥害,其他怙勢薫灼,不可勝紀,而䕃弟䕃姪封伯封公,則撓官制之大者。莊烈帝初翦大憝,中外頌聖,既而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等事,無一不命中官為之,而明亦遂亡矣。 |
120  | 女官 |
121  | 等:謹按馬端臨考載有周禮九嬪、世婦、女御、女祝、女史等名,畧見於官數門,自周以後皆不載。今考宋、遼二史,固無可據者。若金之宮人、女官職員品秩,百官志謂皆同唐制。明初悉仍之,故附詳於左。 |
122  | 金宮人女官職員有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各二人,分領二十四司,又宮正二人。 |
123  | 尚宮,掌導引皇后、管司記、司言、司簿、司闈,仍總知五尚須物出納等事,尚儀掌禮儀起居,管司籍、司樂、司賓、司贊事。 |
124  | 尚服,掌司寶、司衣、司飾、司仗之事。尚食掌知御膳、進食先嘗、司膳、司醖、司藥、司饎事尚寢管司設司與司苑司燈事。尚功掌女功管,司製、司珍、司綵、司計。宮正掌總知宮內格式,糾正推罰之事。司正二人,同掌典正二人,糾察違失。女史四人。 |
125  | 明太祖吳元年,置內職女官。六尚局,洪武五年,定為六局一司局:曰尚宮,曰尚儀,曰尚服,曰尚食,曰尚寢,曰尚功司,曰宫正,六局分領二十四司,毎司或二人或四人女史十八人等。謹按《職官志》:洪武二十二年授宮官敕,服勞多者,或五載六載,得歸父母,聽婚嫁,年髙者許歸,願留者聽,現授職者,家給與祿。二十七年,六局各鑄印給之。永樂後,職盡移於宦官,其宫官所存者,惟尚寶四司而已。,若局司之所職掌,大畧與金相同,故不贅載樞宻院。 |
126  | 宋樞宻院編修官二人監三省樞宻院門,髙宗紹興時置,舊係差小使臣及內侍官充。寧宗嘉定六年,詔以曾經作縣通判資序人充,小使臣省罷內侍官,改以三省、樞宻院門譏察官繫銜,又有主管三省樞宻院架閣文字一。 人嘉定八年置,以選人京朝官通差。 |
127  | 又有編修敕令所掌裒集詔㫖、纂類成書官有提舉,宰相兼同提舉,執政兼詳定,侍從官兼刪定,就職事內差兼。 |
128  | 孝宗乾道六年,敕令所以右丞相虞允文提舉叅知政事梁克家同提舉。淳熙十五年罷。光宗紹熙二年復置局。寧宗慶元二年,復置提舉,以右丞相余端禮兼同提舉,以叅知政事京鏜兼,仍以編修敕令所為名。理宗寳祐四年十一月,以張磻同知樞宻院事,丁大全簽書院事,馬天驥同簽書院事。 |
129  | 度宗咸淳九年四月,詔復置樞宻院。 |
130  | 先是,三月,詔建機速房,以革樞宻院漏泄兵事,稽違邊報之弊,至是復置、遼、契丹北樞宻院,掌兵機、武銓、羣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官有使知、使事、知院事、副使、知副使事、同知使事、簽書院事、都承㫖、副承㫖。林牙,知北院貼黃。給事北院。知聖㫖頭子事,掌頭子敞,史郎君。 |
131  | 北樞宻院、中丞、司官,有北南樞宻院、㸃檢中承司事、總知中丞、司事。北院左中丞、右中丞、同知中丞、司事,北院侍御。 |
132  | 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
133  | 契丹南樞宻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南樞宻院中丞司,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
134  | 又有額珍尼果齊噶所掌,未詳,乃約尼故官,後併樞宻院。 |
135  | 行樞宻院為行軍官,有左、右林牙,有叅謀,又行軍都統所。有監軍,有行軍諸部都監,有監戰,有都統。副都統,有都監。 行軍都押司。有都押官、副押官。 行軍都部署司。 先鋒使司。 先鋒都統所左、右兩翼軍都統所。 中軍都統所。 御營都統所逺探軍,有小校,有伊喇。 候騎有偵候,有候人。有伊喇。 |
136  | 又有東征都統所、統軍司、先鋒使司等官。南面漢人樞宻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官,有使、知、使事、知院事。副使,同知院事,知副使事,直學士。其屬有都承㫖、副承㫖、吏房承㫖,兵刑房承㫖,戶房主事、㕔房主事,。 |
137  | 漢人樞宻院。本兵部之職,在周為大司馬,漢為太尉。唐季,宦官用事,內置樞宻院,後改用士人,晉天福中廢,開運元年復置。太祖初,有總知漢兒司事,太宗入汴,因晉置樞宻院,初兼尚書省。 |
138  | 《遼史興宗紀》:重熙二十一年七月,詔北南樞宻院日再奏事。二十二年十一月,詔諸職事官以禮受代及以罪去者置籍,嵗申樞宻院。又《蕭孝忠傳》:重熙十二年入朝,拜北樞宻使。國制,以契丹、漢人分北南院樞宻治之,孝忠奏:「一國、二樞宻,風俗所以不同,若併為一,天下幸甚!」事未及行。 |
139  | 金樞宻院。掌凡武備機宻之事,使、副使簽書院事、同簽院事各一人。 |
140  | 又經厯都事各一人,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人,知法二人,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餘檢法同。 |
141  | 太祖天輔七年,始置於廣寧府。太宗天㑹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 |
142  | 等:謹按:帝紀:宣宗興定二年二月,御史以北丘退,請汰各處行樞宻院、元帥府冗官,尚書以為非便,帝從尚書言,仍舊制,是金又有行樞宻矣。若哀宗天興元年正月,置尚書省樞宻院於宮中,以便召問,則尤一時設之,非定制也。 |
143  | 元樞宻院,掌天下兵甲機宻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閲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官。有知院六人,同知四人,副樞僉院、同僉、院判、參議各二人。 |
144  | 又經厯二人,都事四人,承發兼照磨二人。架閣庫管勾、同管勾各一人。 |
145  | 中統四年,置副使二人、僉書一人,至元七年,置同知院事,院判各一人。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人,増院判一人,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徳十年,増置知院二人,同知、副樞、僉院各五人,同僉三人,院判二人。至大三年,知院七人,同知、副樞各二人,僉院、同僉各一人,院判二人。革去議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鎮北邊,増知院一人,五年増同知一人,後定置如前,至至正七年,復置議事平章二人。十三年,令皇太子領樞宻使如舊制。十五年,添設僉院院判各一人,所屬客省使。又有斷事官掌處決軍府之獄訟,増省不一,後定置斷事官八人,經厯一人,行樞宻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之,大征伐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宻院,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
146  | 西川中統四年,置官二人,管四川軍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制官吏諸色人等,并軍官遷授征進等事,始置於成都。至元十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宻院。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分東川行院。十六年,罷兩川行院。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
147  | 江南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官三人。淮西行院官二人,掌調度軍馬之事。十二年,罷。十九年,詔於揚州、岳州俱立行院官五人。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戍江州,歩軍戍撫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於鄂州,徙江淮行院於建康,其後行院悉併歸行省。 |
148  | 甘肅至大四年,置行院於甘州,設甘肅等處行樞宻院官四人,提調西路軍馬。後以甘肅省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
149  | 河南致和元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天厯元年,罷嶺北。天厯二年,置知院、同知等官,掌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裁決。 |
150  | 等謹按《百官志》,順帝至元三年,四川及湖廣、江西之境及江浙,凡三處,各置行樞宻院,以鎮遏好亂之民,毎處設知院、同知、僉院、院判各一人,湖廣、江西二省所轄地里險逺,添設同僉、經厯等官,至四年遂罷之。至正十五年,淮南、江北則置於掦州。十六年,江浙則置於杭州。十八年,以山東等處行樞宻副使分院於漷州,兼領屯田事。十九年,以河南行省平章,兼河南山東等處行樞宻知院。二十六年,置福建江西等處行樞宻院。 |
151  | 又所𨽻有左右翼屯田萬戶府二,分掌鄂端、巴實、伯里迴、環漢軍,及大名、衛輝、新附之軍,并迤東迴軍,合為屯田。逹嚕噶齊萬戸副萬戸,經厯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其屬:鎮撫各二人。千戸八所千戸四所。 河南淮北䝉古軍都萬戶府都萬戶、副都萬戶,經厯、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其屬鎮撫二人: 巴咱爾萬户府萬戸,副萬戶,經厯知事,提控案牘、鎮撫各一人,千戶所一十翼。 濟古爾岱,萬戶府萬戶,經厯、知事,提控、案牘、鎮撫各一人。千戶所七翼。 圖烈都萬户府萬戸副萬戶,經厯知事,提控案牘,鎮撫各一人。千戶所九翼 和尚萬戸府,設官同上。千戸所六翼砲手千戸所一翼,哨馬千戸所一翼。 囘囘砲手軍匠,上萬戸府,逹嚕噶齊萬戸副萬戸,經厯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鎮撫二人。千戸所三翼。 山東、河北䝉古大都督府,掌各路軍民科差征進及調遣總攝軍馬公事,大都督三人,同知、副使各一人,經厯都事、承發兼照磨各一人,鎮撫二人。所屬左手萬戸府。右手萬戸府巴圖萬戶府哈逹萬戸府䝉古回囘水軍萬戸府。竒都噶萬戸府又有延安屯田打捕總管府管析居放良人戶,并兀里吉思田地北來䝉古人,戸逹嚕噶齊總管、同知、經厯知事各一人。其屬。 大寧海陽等處屯田打捕所,掌北京平灤等路析居放良布哷齊等戸,逹嚕噶齊長官各一人。䝉古字教授、儒學教授各一人。 |
152  | 等謹按《百官志》,行樞宻院後又有附載左右等七衛指揮使、左右阿蘇衛、唐古衛、桂齊衛、忠翊侍衛、西域宗仁、䝉古侍衛、左右二翼、䝉古侍衛、虎賁各親軍都指揮使、,又左右衛率府因詳見各門,故不贅載。 |
153  | 又有樞宻分院。 |
154  | 衛輝分院 彰徳分院,直沽分院。 沂州分院 |
155  | 明太祖下集慶,即置行樞宻院自領之。尋罷,改置大都督府。 |
156  | 王圻曰:「明不設行院、分院,遇有軍興征發,則用兵部尚書、侍郎帶銜以出」。畢,仍囘部」。 |
157  | 宣徽院 |
158  | 等,謹按馬端臨考,宣徽院始於唐,而罷於宋紹聖三年。今考遼、金、元俱有之,而元所屬有光祿寺,至明則竟改光祿寺矣。 |
159  | 宋宣徽院南渡後,不復再置。 |
160  | 遼宣徽北院。掌北院御前祗應之事。官有使、知院事、副使,同知院事。 |
161  | 又有宣徽南院,設官與所掌俱同北院南面宣徽院官,有院使、知院事、副使,同知使事,同知院事。 |
162  | 又有南京宣徽院官,有使知使事、知院事,副使同知院事。 |
163  | 等。謹按《百官志》,宣徽院視工部,太宗㑹同元年置,惟南京宣徽院未詳所自始。 |
164  | 金宣徽院。掌朝㑹燕享。凡殿廷禮儀及監知御膳官有左右使,同知院事,同僉院事、判官。 |
165  | 所屬拱衛直使司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掌總統本直,謹嚴儀衛,又什將長行威㨗軍。 官有鈐轄。 都轄。 客省 閤門 尚衣局掌御用衣服、冠帶等事,官有提㸃使、副使,又有都監直長同監。 儀鸞局,掌殿廷鋪設帳幕香燭等事官,有提㸃使、副使,又直長四人,收支都監二人。同監二人。 尚食局,掌總知御膳、進食先甞,兼管從官,食官有提㸃使、副使,又直長一人,都監三人。生料庫,掌給受生料物色。收支庫,掌給受金銀褁諸色器皿。俱有都監、同監各一人。 尚藥局,掌進湯藥茶果。官有提㸃使、副使、直長都監、果子都監、同監各一人,掌給受進御果子。 御藥院掌進御湯藥,以親信內侍人充。官有提㸃直長。又有都監、同監。 太醫院 教坊,掌殿廷音樂,總判院事。有提㸃使、副使、判官。又有諧音郎。 內藏庫,掌內府珍寶財物,有使、副使、率隨庫都監等,供奉其事。又有直長一人。 宫闈局。 內侍局。 內侍、寄祿官、中常侍等、典衛司,有令承直長又者靖宮,有令丞端妃、慧妃、貞妃、靚儀、才媛等,位有同監懿安家,有令、丞。 宫苑司,掌宮庭修飭洒掃,啓閉門戶,鋪設氊席之事。有令、丞。又直長一人,都監、同監二人 尚醖署掌進御酒。醖有令、丞又直長二人。 典客署 侍儀司。 |
166  | 元宣徽院掌供玉食,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庻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王宿衛齊哩克昆糧食、䝉古萬户、千戸合納差發、係官押分、牧養孳畜、嵗支芻草粟菽、羊馬價值、收受䦨遺等事,官有院使六人,同知、副使、僉院、同僉、院判各二人,又經厯二人,都事三人,照磨、承發架閣庫各一人。 |
167  | 至元十五年,置院使一人,同知、同、僉、主事各二人,照磨一人。二十年,増院使一人,置經厯二人、典簿三人。二十三年,置院判二人,省典簿置都事三人,三十一年,院使四人,大徳二年,増同知二人。四年,置副使二人。皇慶元年,増院使三人,後定置官如上,其屬有光祿寺。 大都尚飲局,掌醖造上用細酒,有提㸃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 上都尚飲局有提㸃大使、副使各一人。 大都尚醖局,掌醖造諸王官酒醴。有提㸃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直長一人。上都尚醖局有提㸃大使、副使、直長各一人。 大都醴源倉,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鄉貢麴藥,以供上醖及嵗賜諸王百官者,設提舉、大使、副使各一人。 上都醖源倉,掌受大都轉輸米麴,并醖造車駕臨幸次舍供給之酒。設大使、直長各一人。 尚珍署,掌收濟寧等處田土籽粒,以供酒材,設逹嚕噶齊,令各一人,丞二人,吏目一人。 安豐、懷逺等處稻田提領所,掌稻田布種,嵗收籽粒,轉輸醴源倉,定置提㸃二人。 尚舍寺,掌行在帷幙、帳房陳設之事。牧養、駱駝供進、愛喇克酪,有太監、少監、監丞、知事各二人。。 諸物庫,掌出納,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人。 䦨遺監,掌布哷齊人,口頭疋諸物,設太監、少監、監丞各二人,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 尚食局掌供御膳及出納油麫酥蜜諸物,有提㸃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直長一人。 大都生料庫有提㸃大使各二人,副使三人。。 上都生料庫,掌受𢎞州大同虎賁、司農等嵗辦油麫,大都起運諸物供奉內府,放支宮人、宦者飲膳。有提㸃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直長一人。 大都大倉、上都大倉,掌內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麴、藥物二倉,各設提舉、大使、副使一人。 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置逹嚕噶齊各一人,大都大使一人,上都大使三人,副使各二人,直長各一人。 尚牧所,設提舉二人,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各一人。 沙糖局,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貢果木。置逹嚕噶齊、提㸃、大使、副使各一人。 永備倉,掌受兩都倉庫、起運、省部計置油麫諸物,及雲需府所辦羊物,以備車駕、行幸膳羞,置提㸃大使、副使各一人。 豐儲倉,掌出納及車駕行幸,支持膳羞。有大使一人。 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掌獻田嵗入,以供內府及湖泊山塲漁獵,以供內膳。置逹嚕噶齊總管、同知、府判、經厯、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其屬。 龍慶栽種提舉司管領縉山嵗輸梁米并易州、龍門浄邊官園𤓰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置逹嚕噶齊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人。 𢎞州種田提舉司,掌輸納麥麫之事,以供內府。定置逹嚕噶齊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直長各一人。 豐潤署掌,嵗入芻粟,以給飼養駞馬之事。定置逹嚕噶齊令、丞、直長各一人。 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掌常、湖二路茶園戸二萬三千,有竒採摘茶芽,以供。內府置逹嚕噶齊提舉、同提舉、副提舉、提控案牘、都目各一人。其屬明宣徽院。 |
168  | 太祖吳元年置,洪武元年改併光祿寺。太醫院。 |
169  | 等,謹按馬端臨考,太醫署入於太常寺上林署,入於司農卿,皆本宋制。今考後代有不盡然者,如遼之湯藥局屬內侍省,金則屬於宣徽,而元明皆特設院。上林金屬工部,元屬大都留守司,明之司農,甫設旋罷,更無可附麗。兹故別立二門,列於諸卿之後,俾覽者有所考焉。 |
170  | 宋太醫局官有丞,有教授,有九科醫生額三百人,嵗終則㑹其全失而定賞罰。 |
171  | 神宗熙寧九年置,以知制誥熊本、提舉大理寺丞單驤管幹,後詔勿𨽻太常寺,置提舉一、判局二,科設教授一。學生常以春試,取合格者三百人為額。太學、律學、武學生、諸營將士疾病,輪往治之,各給印紙,書其狀,嵗終稽其功緒,為三等第補之:上等月給錢十五千,毋過二十人。中等十千,毋過三十人,下等五千,毋過五十人,失多者罰黜之。受兵校錢物者,論如□臨強乞取法三,學生願預者聽受而禁邀求者。。孝宗隆興元年,省併醫官而罷局生,續以虞允文請依舊存留醫學科,遂舉附試、省試、別試所,更不置局,權令太常寺掌行。光宗紹熙二年,復置醫局,局生以百人為額,餘並依未罷局前體例,仍𨽻太常寺。 |
172  | 等謹按:以上俱本《職官志》,與馬端臨考所載,絶不相符,故全録之以備考。 |
173  | 遼北面太醫局。官有使副使、都林牙。 |
174  | 又有醫獸局。官同上。 |
175  | 南面官有湯藥局。金太醫院掌諸醫藥,總判院事官有提㸃使、副使、判官、管勾,隨科至十人設一人,以術精者充。如未有十人,俟併至十人而後置正奉上太醫、副奉上太醫長行太醫十科,額五十人。 |
176  | 惠民司,掌修合發賣湯藥。官有令,直長都監舊設丞一人,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嵗入息錢不償官吏俸,帝曰:「設此本欲濟民,官非人怠於監視藥物,財費何足計哉?可減員而已」。 |
177  | 元太醫院。掌醫事,製奉御藥物,領各屬醫職官有院使一十二人,同知、僉院、同僉院,判經厯都事各二人,照磨兼承發架閣庫一人。 |
178  | 中統元年,置宣差提㸃太醫院事。二十年,改為尚醫監。二十二年,復為太醫院,置提㸃四人,院使、副使、判官各二人,大徳五年,設官十六人。十一年,増院使二人,皇慶元年,増院使二人。二年,増院使一人。至治二年,定置官如前。 |
179  | 所屬廣惠司,掌修製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以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卿四人,少卿、司丞各二人,經厯、知事、照磨各一人。所屬。 御藥院,掌受各路御貢諸畨進獻珍貴藥品,修造湯煎。設逹嚕噶齊一人,大使二人,副使三人,直長一人,都監一人。。 御藥局,掌兩都行篋藥餌,設逹嚕噶齊一人,局使、副使各二人。 行御藥局,設逹嚕噶齊一人,大使、副使各一人。 御香局掌修合御用諸香,設提㸃司,令各一人。 大都惠民局,掌收官錢,經營出息,市藥修劑,以惠貧民 上都惠民司提㸃司,令各一人。 醫學提舉司掌考校諸路醫生課義,試驗太醫教官,校勘名醫,撰述文字,辨驗藥材,訓誨太醫子弟,領各處醫學提舉、副提舉各一人所屬。明太醫院掌醫療之法。官有院使一人,院判二人。其屬,御醫四人,吏目一人、生藥庫、惠民藥局,各大使副使一人,凡醫術十三科。醫官、醫生、醫士專科肄業。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痬,曰鍼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凡醫家子弟,擇師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試、再試,三試乃黜陟之。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慎其條製而用之。四方解納藥品,院官收貯生藥庫,時其燥濕,禮部委官一員稽察之,診視御脈使判、御醫參看校同,㑹內臣就內局選藥,連名封記藥劑,具本開冩藥性證治之法以奏,烹調御藥,院官與內臣監視,每二劑合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醫,內臣先嘗一進御,仍置厯簿,用內印鈐記,細載年月,縁由以慿考察,王府請醫,本院奉㫖,遣官或醫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國君長有疾,亦奉㫖往視,其治療可否,具本覆奏,外府州縣置惠民藥局,邊闗衛所及人聚處,各設醫生醫士,俱由本院試遣,嵗終㑹,察其功過而殿最之,以慿黜陟。 |
180  | 初,太祖置醫學提舉司,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醫學、教授、學正、官醫、提領。尋改為太醫監,設少監監丞。吳元年,改監為院,設院使、同知、院判、典簿。洪武三年,置惠民藥局,府設提領州縣,設官醫,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之醫藥。六年,置御藥局於內府,始設御醫。十四年,改太醫院設令、丞、吏目各一人,屬官御醫四人,俱如文職授散官。二十二年,復改令為院使,丞為院判。嘉靖十五年,改御藥房為聖濟殿,又設御藥庫,詔御醫輪直供事。 |
181  | 南京太醫院院判吏目各一人。惠民、藥局、生藥庫,各大使一人。 |
182  | 又有醫學府,正科一人,州典科一人,縣訓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祿。 |
183  | 上林署。 |
184  | 等謹按馬端臨考,宋以前有上林署,至宋則苐以四園苑提舉官附於後,職官志則竟𨽻於司農寺。所掌種植蔬蒔,以待供進,修飾亭宇,以備游幸宴設。亦猶遼史百官志》無上林署之名,而有兼養鳥獸官為監鳥獸,詳袞司詳。袞都監,又有監鹿監雉。詳袞司,則即上林署職也。今考上林署則自金始。 |
185  | 金上林署掌諸苑囿、池沼、種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官有提㸃令、丞。又直長二人。 |
186  | 又有花木局都監、同監。同樂園管勾二人,每年額辦課程,𨽻南運司。元上林署掌宮苑栽植花草、供進蔬果諸事。官有令、丞、直長各一人。 |
187  | 至元二十四年置。 |
188  | 又有養種園,提領二人。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黒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花園管勾二人,掌花草果木。苜蓿園提領三人,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
189  | 明上林苑監,左、右監正各一人,左、右監副各一人。左、右監丞各一人。其屬:典簿㕔典簿一人。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各典署一人,署丞二人,録事一人。 |
190  | 監正掌苑囿、園池、牧畜、樹種之事,凡禽獸、草木、蔬果,率其屬督其養户栽戶,以時經理其養地、栽地而畜植之,以供祭祀。賔客,宮府之膳羞。苑地:東至白河,西至西山,南至武清,北至居庸闗,西南至渾河,並禁圍獵。 良牧牧牛羊豕。 蕃育育鵝鴨鷄,皆籍其牝牡之數而課孶卵焉。 林衡典果實花木》。 嘉蔬典蒔藝𤓰菜,皆計其町畦樹植之數,而以時進焉。洪武二十五年議開上林院度地城南,自牛首山接方山,西並河涯。北圖上太祖,謂「有妨民業,遂止。永樂五年,始置上林苑監,設良牧、蕃育、嘉蔬、林衡、川衡、氷鑑及典察左右前後十屬署。洪熙中,併為蕃育、嘉蔬二署。宣徳十年,始定置四署。正徳間,増設監督內臣共九十九人,嘉靖元年,裁汰八十人,革蕃育、嘉蔬二署典署、林衡、嘉蔬二署録事。 |
191  | 通政使司。 |
192  | 等。謹按馬端臨考,有進奏院,始於唐及五代迄於宋南渡後,具詳職掌,與今之通政使司為近考。宋史則進奏院之前。又有通進司,𨽻給事中,掌受三省樞宻院、六曹、寺監、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疏及章奏房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具事目進呈,而頒布於中外。其掌職畧同進奏院,特未詳其建置沿革耳。今據其所載進奏院為端,臨考所未備者,補録於左。宋神宗熙寧四年,詔:應朝廷擢用才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檢正、樞宻院檢詳官,月以事狀録付進奏院,謄報天下。 |
193  | 至元祐初罷之。紹聖元年,詔如熙寧舊條。靖康元年二月,詔諸邊監司帥守文字,應邊防機宻急切事,許進奏院,直赴通進司投進。 |
194  | 《宋史》《職官志》曰:舊制,通進銀臺司,知司官二人,兩制以上充通進司,掌受銀臺司所領天下章奏案牘及閤門、在京百司奏牘、文武近臣表䟽以進御,然後頒布於外。銀臺司掌受天下奏狀案牘,抄録其目,進御,發付勾檢,糾其違失,而督其淹緩,發敕司掌受中書、樞宻院宣敕著籍以頒下之,遼有通進司。 |
195  | 金有御院通進。 |
196  | 元有詳定司。 |
197  | 等謹按,以上三條,皆王圻《續通考》,列於明通政使司之前者。今考之史,遼南面通進司官有左右通進屬門下省,未詳所掌。金之御院通進屬宣徽院,苐掌諸進獻禮物及薦享,編次位序,實非納言職也。惟元之詳定,使司擇四方獻言之善者以聞於上,以所掌近於諫官,已附御史臺後,故通政司直從明始。 |
198  | 明通政使司,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官有通政使,左右通政、謄黃、右通政左、右叅議各一人。其屬,經厯司經厯、知事各一人。 |
199  | 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寃滯,或告不治等事,於底簿內謄冩訴告,縁由齎狀奏聞,凡天下臣民實封入遞,即於公㕔啟視,節寫副本,然後奏聞。即五軍、六部、都察院等衙門,有事闗機宻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諸司公文勘合辨驗允當,編號注冩公文,用日照之記,勘合用驗正之記,闗防之凡、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並受之於早朝,彚而進之,有徑自封進者,則叅駁午朝,則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機宻則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彚請,凡抄發、照駁諸司公移,及勘合訟諜勾提件數,給繇人員,月終類奏,嵗終通奏,凡議大政大獄,及㑹推文武大臣,必叅預。初,洪武十年,以曽秉正為通政使,劉仁為左通政,諭之曰: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庻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隠蔽,當引見者毋留難。十二年,撥承敕監給事中、殿廷禮儀司、九闗通事𨽻焉。 |
200  | 南京通政使司掌收呈狀,付刑部。審理官有通政使,右通政、右叅議各一人,又經厯一人。 |
201  | 宣政院。 |
202  | 等謹按:馬端臨考,不列宣政院,其設官分職,惟元有之。遼南面雖有宣政殿學士,未詳所掌,金與明俱不設也。 |
203  | 元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𨽻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㑹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官。有院使十人,同知、副使、僉院各二人,同僉、院判各三人,參議、經厯各二人,都事三人,照磨、管勾各一人。至元初,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同知、副使、叅議、經厯各二人,都事四人,管勾、照磨各一人。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人。二十八年後,増省不一。天厯二年,定置如前。 |
204  | 所屬有大都上都規運、提㸃所、逹嚕噶齊等官。又有都提舉資善庫,掌錢帛之事,上都利貞庫,掌飲膳好事金銀諸物,大濟倉監支納、興教寺管房、提領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洮州等元帥府、吐蕃等處招討使司,松潘客疊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等官。至至元六年,又以宗禋院所轄四總管府并隆祥使司,俱改為規運提㸃所,仍添置萬寧提㸃所,並𨽻之等。謹按百官志,宣政院所屬有客省使,見客省故不載,若提㸃所等官則甚繁冗,且都元帥府等又重見迭出,故但從其畧,録之如右。 |
205  | 行宣政院官有院使、同知、副使各二人,同僉、院判各一人。首領官經厯二人,都事、知事、照磨各一人。順帝元統二年,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處。置行宣政院,於杭州除官如此。至元二年,西畨冦起,置行宣政院,以額森特穆爾為院使,往討之。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設崇教所,擬行中書省理問官,以理僧民之事。 |
206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五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