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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紀事本末 |
條件: 提到「岳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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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11 ![]() | 十一年春正月,命直省設立書院。夏六月,山東巡撫岳濬奏:『钜野縣民李思家牛產瑞麟。』勅付史館,並宣示中外。禁民間刊刻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每作空向,又或改易形聲,如以夷為彝,虜為鹵之類,犯者照大不敬律治罪。在避忌諱者以此為尊君,而帝則謂揂泥滿漢之形跡,反昧於君臣之義云。秋七月,四川總督黃廷桂奏:『鹽亭縣牛產瑞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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