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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續資治通鑑 |
條件: 提到「宣徽北院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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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129 ![]() | 乙丑,命宣徽北院使李處耘權知揚州。時揚州兵火之餘,闔境凋敝,處耘勤於撫綏,輕徭薄賦,揚州遂安。 |
《卷第九》
179 ![]() | 丙辰,命宰相沈淪為東京留守兼判開封府事,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樞密承旨陳從信副之。 |
《卷第一十》
134 ![]() | 丙午,以秦王廷美為東京留守;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樞密承旨陳從信副之。 |
《卷第二十五》
107 ![]() | 宣徽北院使雷有終卒。有終倜儻自任,能撫士卒,多傾私帑給公家宴犒。在蜀時,嘗借用庫錢數百萬,奏納第以償,優詔蠲免;身後宿負猶不啻百萬,官為償之。 |
《卷第六十六》
175 ![]() | 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知應天府;知諫院錢公輔罷,知江寧府。拱辰自北京還朝,言臣欲納忠,未知陛下意所向,又言牛、李黨事方作,不可不戒。帝以語輔臣,王安石曰;「此未足為姦邪;謂未知陛下意所向,乃真姦邪也。」曾公亮因言拱辰在仁宗時已知其不正,不復任用。安石曰:「拱辰交結溫成皇后家,人皆知之。」獬權發遣開封府,民喻興與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按問新法,為王安石所惡。安石雅與公輔善;既得志,排異己者,出滕甫知鄆州,公輔數於帝前言甫不當去。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逐,拂安石意。三人由是同日罷。 |
《卷第七十二》
79 ![]() | 辛未,太常丞、集賢校理、知湖州鞠真卿為太常博士、直祕閣;以宣徽北院使王拱辰、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真卿自改官至登朝三十年,非特恩未嘗陳請磨勘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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